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4-06-06 01:03: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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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礼紫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危爆物品管理制度

爆炸物品计划申请购买制度

一、 公司爆炸物品的计划由使用单位做出每月使用计划,由供应科向当地派出所提出书

面购买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的购买品种、数量、用途说明,库容量及库存相关品种。 二、 对于所购品种供应科应根据实际要求进行采购,并对所购物品的用途及使用时间做

出严格的审批,严禁出现积压现象。

三、 由采购人员持单位IC卡及相关纸质证明,到派出所开具相关购买证明,再到县级公

安机关进行审批,经主管局长签字后,持治安大队开具的电子购买证到民爆公司进行购买,并将治安大队审批数量复印件交回派出所备案。

四、 供应科应及时的回缴单位IC卡,到派出所进行电子数据上报,并做好数据上报确认

工作。

爆破物品仓库储存管理制度

一、 库地仓库建筑结构及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并设有安全设施,消防设

备。库区要设立危险防火标志。

二、 爆炸物品必须专库存放,存放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相抵触物品分库存放,严禁

存放其它物品。

三、 库内要摆放整齐,高度不超过1.6米,距墙20厘米,堆垛之间通风要保持50厘米,

湿度温度在20℃以下,开启物品在库外进行。

四、 过期变质要及时清理出库,并报公安,民爆及时销毁。 五、 库内要通风良好,防止变质。

六、 仓库要有专职库管、警卫,保持24小时值班。

七、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及在库区吸烟、运用明火,严禁将易燃易爆炸药物品带入

仓库,不准在警卫室、库管房搞其它活动。 八、 库区警报、消防、通信设施每季度检查一次。

九、 严禁将爆炸物品外借、外销,对特殊情况,需公安局、民爆批准,手续合法的,经

公司领导批示由安环保卫人员派出操作和押运实施后,剩余及时交回,发现被盗丢失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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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对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

库房管理制度

搞好爆破器材仓贮工作,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出入库制度,搬运装卸制度,警卫值班制度、爆破器材领用制度,雷管全电阻检测与雷管编号制度工、爆破器材丢失惩罚制度、爆破器材销毁制度及各类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等。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细则,现仅将有关方面的内容列出如下,供读者参考。 一、 出入库制度

(1)爆破器材入库要严格检查验收,履行出入库手续和清点核对交接制度。在贮存之前,保管人员要对库房进行检查,将杂物清扫干净,并整理好贮存垛位。

爆破器材发运送入库时,保管人员必须认真存入库前的检查验收工件,并认真填写“爆破器材入库验收报告”

如确认质量合格,品种、规格无误,数量准确,应在验收报告中的“检查结果”栏里写明“可以入库”字发现有问题,应在“检查结果”栏目详细写清,并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对于不合格的爆破器材,要拒绝入库贮存。检查工作完毕,应与押运人或提运人做好工作交接,并在“爆破器材入库验收报告”上签字。

(2)提运爆破器材时,提货人先登记(包括车辆牌照)并交验货提单、运输证、押运证。严禁凭电话、白条发货。进入库区的车辆的尾气管必须戴防火罩,并更换本单位司机;若无待用司机,应由公安机关部门认可的运输民用爆破器材的司机运输。有关人员必须遵守仓库管理制度,服从仓库管理人员和警卫人员的工作安排,不得到无关地方随意走动。发货后,必须认真核对提货单,应与实物完全相符,然后开好出门证。;

(3)对同品种、同规格的爆破器材要遵循发零存整、发旧存新,即先进先出的原则。 (4)实行双人双锁收发制度。 二、搬运装卸制度

(1)装卸人员必须熟悉爆破器材的性千周和安全知识,遵守操作规程。严禁抛掷,拖拉爆破器材或在包装箱上中踩踏跨跃。

(2)搬运,装卸时要轻拿轻放,包装箱不许倒置或侧放。要他清品种,规格,核准数量。当有怀疑时,及时向负责人员反映,并暂停作业,待问题清楚后,继续装卸。在搬运,装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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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中,不得随意打开包装,遇有包装损坏,不准在库内或装卸过程中处理。

(3)不同性质的爆破器材,不准同时在同一地点装卸。一般情况下,爆破器材不宜在夜间装卸和搬运。

(4)对不满箱的爆破器材 ,在装运之前,应用柔软的材料将箱内的空隙填满,避免在运输时受震动和碰撞。 二、 警卫值班制度

(1)警卫人员要忠于职守,非库房工作人员进入库区,必须行到保卫部门批准。严防无关人员进库区内采花,割草,砍柴,打猎等。

进入库区的来库区检查工作,参观,学习人员及其化各类人员不准携带烟,火柴。打火机,枪支及易燃易爆品。

(2)出入库的爆破器材实物,数量,规格和货物不符时,应予以扣留,并及时复查,如找不出原因,应立同主管部门汇报处理。

(3)警卫人员在岗时,就定时或不定时地巡回检查,就注意各库房门窗,消防,避雷等设施,并检查库区有无异常情况。

(4)作好值班记录,按规定时间准时交接班。

(5)仓库主任,警卫班长还应不定时的查岗,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爆破器材库房安全防火制度

一、 保管员必须了解器材的性能和安全操作规程懂的安全防火知识 二、 进入库区不准携带易燃物品。 三、 严禁穿带钉鞋进入库房。

四、 库内必须有足够的灭火器,库外备有消防水,沙池和消防桶。 五、 库内外必须用低压安全电源用不起燃电缆和防爆照明灯。

六、 库房门窗要牢固,向外开,不准设门栏门口通道要平整,不设台阶通风口要牢固并

做好防鼠工作。

七、 对库房要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向上报告,遇火灾及时采取措施,并打119。 八、 对保管警卫人员防火意识麻痹造成损失追究法律责任。

仓库领取拉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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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料员必须持当日料单领取,料单字迹清楚、规范。

二、料单必须有领料员签字,区长或主管爆炸物品领导签字或盖章,并盖有火工专用章,方可领取。

三、领料时必须专职领料员二人以上,一名押运员。

四、雷管装入专用盒内,由领料员携带,不准装入汽车混运。 五、导火线随炸药车同行。

六、导爆管要装入专用布袋内,不准和炸药同车混运。

七、拉运爆破器材的汽车要安全、可靠,装载量不得超过其载重量。爆破器材要牢。 八、司机要熟悉爆破器材性能,并有责任心,有丰富的驾驶经验。 九、拉炸药车除领运人员外,任何人不准乘坐。

十、拉火工专用汽车,严禁中途停留。不允许携带、拉运其它物品。 十一、拉运到井口后,炸药要及时下井,不准在地表长时间停留。 十二、在拉运途中,押运员一定要随车同行,不得到其它地方活动。 十三、领料员、押运员必须持证上岗。

爆破器材运输制度

一、 在矿区外部运输爆破器材时,要严格遵守《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二、 爆破器材到达矿区的,供应科派人前往炸药库协助保管员认真检查爆破物品的包装,

数理和质量,保管员要查验运送爆破器材的各种证件。

三、 禁止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电机车,摩托车运输爆破器材。 四、 用汽车运输爆破器材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在矿区运输爆破器材,在出车前应由车队队长检查车辆的状况,并在出车单上注明“合格,准许运输”,保管员接到 “出车单”后可给予领料装车,严禁在一辆车内混装炸药及雷管。

(2)、由熟悉爆破器材性质,具有安全驾驶的司机驾驶。

(3)、运输汽车行驶速度,在能见度良好时不超过30KM/T在扬尘起雾暴风雪等能见度低时速减半。

地表动用火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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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生产性使用火工器材 按以下规定执行:

1、领料单必须由主管矿领导、派出所长签 字、审批,方可到大库领取。 2、爆破现场,由安环科确认,安全措施确认无误后。方可实施爆破。

3、爆破后。由安环科填写使用清单报派出所备案。 二、地表生产性质使用火工器材 按以下规定执行: 1、爆破器材的领用按井下管理制度执行。

2、爆破现场必须经安环科同意,并制定详细的防范措施后,方可执行。

中深孔采矿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一、 装药器(BQF——100至)必须配齐调压阀上的压力表,以便有效控制输药的工作压

力,使其控制在0﹒25—0﹒4MPa,防止压力过高使装药速度过快,静电影响加大。

二、 工作面必须定期检测其湿度,如果达不到85﹪的湿度,采取喷水处理。

三、 装药器在工作面上要求安置平稳,并在装药器支腿附近倒上适量水,并加少量的食

盐(NazO),以便装药器有效接地。

四、 工作面要增设杂散电流测试仪,测量其工作面杂散电流,保证不超过50毫安,应确

保安全。

五、 在装药过程中,严禁将电雷管带入工作面。装药完备后,应检查工作面及各相邻的

作业面情况,确认安全无误,再组织实施爆破。

六、 根据采矿需要,认真编制爆破设计,并由主管负责人及安全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根据爆破设计要求,按照顺序进行装药,在作业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下列要求。 (一) 炸药等火工器具必须有专人领取,并应分开放置。 (二) 作业现场严禁烟火,火雷管必须有专用盒并由专人带入现。 (三) 严格设立警戒线,在确认各部警戒工作到位后,方可点火。 (四) 认真安置警戒范围内的电器、设备。

七、 放炮后,应立即打开风机,抽出炮烟,防止炮烟中毒。放炮后,认真检查爆破现场,

出现残炮时要及时由专人负责处理,未处理妥善的不准何人进入爆破现场。

原矿仓领取使用制度

一、原矿仓遇到大块时,首先由主管区领导现场查验,需动用爆破器材,必须二人领取,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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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班主任、区长签字批准。

二、领取时必须从井下160中段领取,不准到其它库领取。

三、严格办理退库手续,并将雷管专用盒、导爆管专用袋一并交回库内。 四、乘罐时不准一同乘罐,分两次运送,更不准上下罐同运。 五、爆破时要设警戒线,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爆破物品管理统计制度

一、每日领取的爆破物品 ,当日进行账目登记。

二、井下库管员,要做到每日入库、出库消耗登记,做到账目、火具相符。 三、井下库要当日报当班出入库数量,要数量准确无误。 四、采区要做好当日当班的统计工作,要做细、做深。

五、要认真坚持做好两账,两单的统计登记工作,必须要做到账目、火具相符。 六、统计人员要经常深入井下库对账目检查核对。

七、统计人员将当日统计结果,报主管爆炸物品的区领导,区领导必须消除当日库储存量做到心中有数。

八、领料单当日收回并保存,月底统一上交火工督查进行存档管理。

爆破警戒与信号、起爆器的使用安全管理

一、 爆破工作开始前,须确定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的标志。

二、 地面爆破应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岗哨,使所有通路经常处于监视之下。每个岗哨应

处于相邻岗哨视线范围之内。

地下爆破应在有关的通道上设置岗哨,回风巷应使用木板交叉钉封或设支架路障,并挂上“爆破危险区,不准入内”的标志。爆破结束,巷道经过充分通风后,方可拆除回风巷的木板及标志。严禁私自乱串岗。

三、 爆破前必须同时发了出音响和视觉信号,使危险区内的人员都能清楚地听到和看到。

应使全体职工和附近居民,事先知道警戒范围、警戒标志和声响信号的意义,以及发出信号的方法和时间。

第一次信号——预告信号。所有与爆破无关人员应立即到危险区以外,或撤至指定的安全地点。向危险区边界派出警戒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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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信号——起爆信号。确认人员、高备全部撤离危险区,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方准发出起爆信号。根据这个信号准许爆破员起爆。

起爆器起爆必须由爆破员拿上起爆器在爆破点,等监督员将引爆塑料导爆管拉到安全起爆位置后,由爆破中在爆破点发出声光信号后,再由爆破员亲自起爆。

第三次信号——解除警戒信号。未发出解除信号前,岗哨应坚守岗位。除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的检查人员以外,不准任何人进入危险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准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爆破后的安全检查和处理

一、 爆破后,爆破员必须按规定的等待时间进入爆破地点,检查有无冒顶、危石、支护

破坏和盲炮等现象。

二、 爆破员如果发现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应及时处理,未处理前应在

现场设立危险警戒或标志。

三、 只有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经当班爆破班长同意,方准人员进入爆破地点。 四、 每次爆破后,爆破员应认真写爆破记录。

爆破器材的质量安全检查及销毁制度

一、 对器材应抽样检查,超量过期,必须严格检查。 二、 检验时应在安全地方进入并设警戒线。 三、 检验时由安环科监督爆破员实施。

四、 检查不合格和要及时销毁,不准在夜间、雾天、雨天、三级以上风天销毁。

五、 销毁时必须造册登记写出书面报告,被销毁物品名称、数量、销毁地点方法时间,

要在保卫科派出所安环科县治安大队、民爆公司等几个单位在场时进行。 六、 采用爆炸法和焚烧法现场必须无杂草和碎石,销毁人员要做到安全第一。 七、 销毁场地进行销毁后检查发现未处理物品进行再次处理。 八、 销毁数量一次不超过20公斤,有相关单位监督。 九、 销毁后有供应科写出报告报公安局。

爆破器材清退制度

一、 在发放时要当爆破员当面清退,并有双方和单位领导登记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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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爆破员必须持有《爆破员作业证》领取器材,无证拒付。 三、 禁止发放无号的雷管和导爆管。 四、 发放时要轻拿轻放乱放,严禁磨擦撞击。

五、 严禁在库内打闹,领取器材时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六、 完成作业后将剩余物品交回仓库,并有安全员在票上签字,否则拒收。领用物品必

须有公章,单位负责人爆破员签字,手续不全拒付。

罐笼下井制度

一、 集中下罐,无关人员一律不准乘罐(作业人员从井下库领取许乘罐)。 二、 炸药下井要专罐,不跟人。

三、 导爆管在井口装入专用布袋,雷管装入专用盒内,要专人乘罐运送。 四、 雷管,导爆管,炸药不能同时乘用罐笼,更不能分上、下层同运。

五、 经罐笼运输炸药时,其升降速度不超过2m/,斜坡卷扬运输爆破器材其速度不得超

过1m/s。

六、 用罐笼运输炸药装载高度不得超过三层。

七、 上下罐信号工负有监督责任,不按规定上下罐,信号工有权拒运,违规运送追究信

号工责任。

手持机发放制度

一、井下库手持机只限入库,领用及数据上报接收使用。 二、库管员要信真保管好手持机,并保持手持机清洁。

三、库管员只对当班所持IC卡的爆破员本人发放所需爆破物品,对违反规定者,一经发现,

严肃处理。

四、库管员对每日入库爆破物品经核对无误后,由监督员,领料员共同对所入库物品进行手

持机入库操作,如发现实物与电子数据不符,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同时将手持机与传票一同送交派出所进行处理,严禁库管员擅自对数据不相符情况做出处理决定,避免发生差异入库。

五、库管员要认真做好手持机交接班工作,对手持机及电子数据做到交清接明。

起爆器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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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各班组使用完起爆器出井时必须将起爆器放入指定存放点(打卡房),不准带入澡堂

或其它地方。

二、 起爆器严禁转借转让。

三、 班长为本班起爆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班起爆器管理。 四、 如不从事爆破作业应急时将起爆器交回采区。

五、 因负责人不负责,出现丢失或损坏,按相关制度严肃处理。

爆炸物品仓库保管员职责

一、 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擅离职守,并懂的爆破器材的性能,特点和储存方法,不

准在岗饮酒,睡觉和接待客人,严禁被盗和破坏。

二、 对出入库的爆炸物品要认真登记检查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日清月结,对新进

的爆炸物品不合格,不准入库过期变质的不准出库。

三、 经常检查堆垛,是否牢稳,库内温度是否正常,有无过期变质,防水用品是否齐全,

爆炸物品是否缺少丢失,帐物是否相符发现问题及时向当地派出所上报。

四、 发放时必须有单位公章,领导及爆破员签字,不符全手续,票据有涂改现象拒付,

发放时应按出厂日期顺序发放,不准把变质的东西发给使用单位。 五、 库房钥匙要随身携带,不准转给他人,开启仓库领取爆破器材。

六、 严禁无关人员入库严格执行仓库管理制度,不准将爆炸物品外销,外借。 七、 由于失职造成丢失被盗追究刑事责任,出现差错造成帐物不符,按《治安管理处罚

法》处罚。

安全员岗位职责

一、认真学习和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二、监督爆破员要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有权制止无《爆破员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

破作业。

三、协助本单位领导检查监督爆破方案的合理性和落实情况。

四、对爆物品从领取、使用、清退等各环节进行全方位跟踪监督管理,确保不流失任何爆炸

物品。

五、掌握爆破员领取各种爆炸物品数量、品种以及使用地点,到爆破现场检查各种爆炸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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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量,当班爆破班组爆破结束后,督促爆破员将剩余爆炸物品及时退库,同时组织爆破员、爆破班(组)长共同填写爆破记录。

六、爆破时要按规定设置好爆破现场警戒人员,确保爆破现场的安全,爆破结束后,要核对

炮数并协助爆破员规定做好盲炮或哑炮的排除处理工作。 七、发现违章现象和不安全因素,有权中止爆破。

八、对私拿、转借、盗窃爆炸物品人员要当场扣留,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九、及时向本单位领导和公安机关提出爆炸物品管理的意见或建议,并积极接受公安机关的

指导。

十、因安全监督员失职造成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罚,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炸药库远程监控系统工作制度

一、炸药库警卫人员要熟练掌握远程监控系统的使用程序。 二、定期检查监控系统的外部设备及运转情况。

三、在库房发放完每日所需爆炸物品后,应及时对库房预警系统进行布控。 四、交接班时应对监控系统进行细致的检查,并对每班运转情况做好登记。

从事爆破工作及相关人员条件,主要职责

一、爆破工程技术人员 1、

基本条件

(1) 政治可靠,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 (2) 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

(3) 经过系统的爆破理论学习和培训,具有一定的专业水平。 (4) 经过国家专业考核组安全培训与考核,并领取相应的合格证书。 2、

主要职责

(1) 负责爆破工程的设计和总结,指导和组织施工,检查爆破工程质量; (2) 研究制定爆破安全的技术措施并检查实施情况; (3) 负责制定盲炮的技术处理措施并指导盲炮的排除;

(4) 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对爆炸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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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爆破员 1、基本条件

(1)政治可靠,工作责任强;

(2)身体健康,无残疾。凡患有精神病、癫痫病、癔病或有上述病史的人员均不可担任爆破员;

(3)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经过爆破安全技术培训和学习并考核合格。 2.主要职责

(1)严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规定,熟知所使用的爆破器材的性能及方法,自觉接受安全监督员和公安机关的检查和考核;

(2)妥善保管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转借、转送他人,及时退库当班使用剩余的爆破器材,防止丢失和被盗

(3)严格按照爆破方案和指令进行爆破作业。

(4)有权拒绝违章作业和使用过期、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对违反爆破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的,坚决抵制并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5)爆破作业后,检查爆破效果,采取积极措施。及时排除盲炮和其他不安定因素。 三、安全员 1.基本条件

(1)政治可靠,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责任心强。 (2)具有初中 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

(3)从事爆破员工作1年以上,具有爆破作业工作经验。 (4)接受过公安机关组织的爆破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 3、主要职责

(1)坚持原则,根据爆破物品管理规定、制度和操作规程行使安全监督职责; (2)对本单位爆破物品的管理进行检查监督并及时纠正违章;

(3)督促爆破员按规程装药、放炮,监督其按制度领用、清退爆破器材,确保使用安全; (4)督促仓库保管员按规范管好爆破物品,严格制度,保证帐物相符。 (5)负责组织爆破安全警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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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发现本单位爆炸物品短少,丢失,被盗以及发生爆破事故,案件时,及时报告单位领导和所属公安机关,并协助调查与处理。 四、保管员 押运员 1.基本条件

(1)政治可靠,工作认真负责,思想品德好; (2)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身体健康;

(3)经过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和爆破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 2.保管员工作职责

(1)严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制度,值班时坚守岗位,不擅离职守,严防爆炸物品丢失、被盗或使库房受到破坏;

(2)对无手续的、手续不全的和过期失效变质的爆炸物品入库或发放,做到帐卡物相符; (3)保持库区和库房内整洁,注意防火,及时消除库区不安全隐患中; (4)交接班时,验货对帐同,发现短少,被窃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3、押运员的职责

(1)押运员必须有高度的责任心、警惕性高,做到押运线路清、途经村庄、居民区,做到心中有数,防范有措施。

(2)要熟悉运输爆破器材性能、种类、数量、运输出发点及终点,监督运输车辆按照公安机关指定的日期束、路线、行车速度行驶;

(3)押运员出发前,要在爆破器材领料单上签字,到终点后要把出入库单交到终点仓库,做到当面点清,使用单位要做好验收。监督装载的民用爆破器材不超高、不超载,而且牢稳,并用盖覆网罩和苫布盖严,在运输途中,不准任何人搭乘汽车及拉运其它物品 。 (4)在押运途中,严禁离开拉运爆炸物品车辆,并监督拉运车辆在中途停留。看管好民用爆破器材,严防途中丢失被盗或发生其他事故;

(5)押运员在运输途中与司机、领料员做到互相监督、互相制约,货物运到目的地后,要监督收货单位在“爆炸物品运输证”上签注物品到达情况。 五、警卫人员 1、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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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治可靠,工作认真负责,思想品德好; (2)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身体健康; (3)经过安全保卫部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 2、警卫员的职责

(1)警卫人员做到责任心强、警惕性高、热爱本岗工作,做到24小时不离岗确保仓库安全。 (2)值班时做到三勤,两利用,勤巡逻、勤嘹望、勤检查、认真做好“四防”工作,即:人防,技防、物防,犬防。

(3)值班时不准饮酒睡觉、不离岗、不准接待外来人员,检查出入库人员,检查运输车辆验证。

(4)严禁闲散人员进入库区,未经批准,不准外来人员参观,对上级机关检查要做好登记。 (5)严禁在库区守猎、吸烟,经常检查库区安全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6)对库址的坐落点,存放种类,警力配制等要保密,不准对外泄露。 (7)认真做好交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8)因工作失误造成事故追究法律责任。 六、建立健全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防止爆破器材流散社会,使用爆破器材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以下爆破器材管理使用制度。

(1)领用爆破器材的登记制度,如爆破员和保管员共同建立“爆破器材领用单”制度。爆破员要根据计划和实际需要使用的品种和数量,凭主管人批准的领用单到库房领取爆破器材;爆破作业后,要将实际消耗的品种和数量认真清点,并经监督员核实,剩余的爆破器材要当班退回库房,由库管员收存。领取、消耗、退库的爆破器材都要在“爆破器材领用单”上签字或盖章。

(2) 为了有效地防止雷管流失,使用爆破器材的单位实行雷管编码制度。即事先由专人把

每支雷管都编上号,按照号码发给爆破员,并将号码登记清楚,以备查验。

(3) 每个爆破员夺得都应该有专用的爆破箱。爆破箱应是即本质的或能导静电的玻璃钢

的,须加锁。箱内分两格,分装炸药和爆破工具。雷管放在单独的小箱子里。爆破箱内不许装有其他易燃易爆等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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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信息管理系统使用、管理规定

一、 本操作系统只做民用爆破系统的数据接收及开具相关证明用,不得用作它用; 二、 为保证民用爆破系统的数据安全,本机只随操作员使用,不得随意让他人使用; 三、 认真做好数据接收上报工作,做好民用爆破系统的数据备份工作; 四、 爱护电脑设备及相关设施,严禁无关人员使用本系统; 六、 保持室内卫生清洁、整齐。

民爆信息管理系统IC卡使用管理制度

一、 本IC卡系实名注册登记,只限本人在本单位使用,不得转借,用作其它用途; 二、 职工应保护好IC卡,不能用硬物金属划刻金属芯片;

三、 职工领用爆破物品时应携带此卡,严格按照使用要求领用有关爆破物品; 四、 职工应保护好IC卡,损坏IC卡、丢失IC卡的应及时向有关单位说明情况,并上报

派出所,一经查实将罚款500元,用作补办及注销IC卡手续。

违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处罚规定

一、 对运输、保管、存放、销毁、领取、押运等安全检查各个环节不负责任造成损失给

予处罚。

二、 仓库出现安全隐患不及时报告,垛放不整齐,不按规定存放,对库管员罚300元。 三、 因未使用完退库的炸药雷管混存,入库罚爆破员500元。

四、 在库区至库不足3m吸烟罚警卫100元,库管员50元,吸烟罚200元。

五、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不准在库区停放车辆,对运输检查车辆经批准,擅自停放

车辆,罚警卫200元。

六、 押运员在运输途中离岗罚500元。

七、 在爆破现场丢失,发生事故的罚爆破员1000元,安全员300元。 八、 仓库保管中有不符合手续的物品罚库管员300元。

九、 库区内外技术区、生活区、卫生区,不符合规定罚警卫保管员各100元。 十、 爆炸物品相互转借,罚领药员500元,使用单位1000元。

十一、 在检查中发现违反安全规定罚当事人200元,罚使用单位负责人100元。 十二、 危爆物品出入库时出现差异出入库罚领药员、库管员、安全员每人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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