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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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根据《安徽省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实施意见》要求,为促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我县全面落实,逐步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综合绩效考核制度,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一)推动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落实。通过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我县居民健康指标改善和我县居民满意度等综合绩效考核体系,强化对我县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基本项目、数量和质量的考核评估,推动我县公共卫生基本服务项目全面开展,规范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内容和服务流程,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数量、质量要求,“以考核促工作”,建立良好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运行和管理机制,从整体上提高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二)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通过绩效考核,并将考核

结果与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挂钩,调动我县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积极性,确保补助资金真正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步形成成本管理和控制意识,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卫生、财政等部门落实责任,建立分工明确、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加强对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逐步建立“政府出资,机构服务,百姓受益”的公共卫生服务财政投入机制。

二、考核原则

(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客观、真实、公平、公正,坚持一个标准、一样尺度,科学反映我县公共卫生服务的过程、结果和投入产出情况,准确评价被考核单位落实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数量、质量和效果。

(二)逐级考核原则。县卫生局、财政局组织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卫生专家等,对辖区范围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考核;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所辖区域的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定期考核。

(三)绩效挂钩原则。加强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日常管理,并通过经常性监督检查和全面考核促进日常管理。将绩效考核结

果与财政投入挂钩,奖勤(优)罚懒(劣),提高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效益。

三、考核对象

(一)全县卫生服务机构。对全县范围内纳入我县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依法注册登记并承担相应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公共卫生服务指标考核。

(二)项目实施单位、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卫生、财政等行政管理部门对项目实施单位、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管理指标考核。

四、考核依据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和《安徽省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实施意见》,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成本测算标准,形成《怀远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标准》(附件1)。《考核标准》分值1050分(其中公共卫生服务指标800分,管理指标200分,加分指标50分)。

(一)公共卫生服务指标(800分)。包括效率性指标500分,效果性指标300分。主要从服务的效率性、效果性两方面对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过程、结果和投入产出等进行考核衡量。

效率性指标(500分)。考核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服务投入与产出的关系,评价机构是否按照基本项目的要求提供各项公共卫生服务。即:公共卫生服务投入要努力争取最大产出,或确保以最小的投入取得相应数量的产出。

效果性指标(300分)。考核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实际效果。即:在达到基本项目数量要求的基础上考核服务质量,评价居民对机构服务的满意程度和机构改善辖区居民健康状况的效果。

(二)管理指标(200分)。主要从组织管理、绩效考核、资金管理等三个方面对项目实施单位、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考核。

组织管理指标(100分)。考核项目实施单位、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重视程度、职能调整、人员保障、督导检查等。

绩效考核指标(50分)。考核项目实施单位、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考核制度、进行评估考核、应用考核结果情况。重点评估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公示和结果上报工作情况。

资金管理指标(50分)。考核项目实施单位、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三)加分指标(50分)根据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主要效率性和效果性指标情况进行加分,鼓励我县卫生服务机构规范服务、优质服务。

五、考核方法

(一)人员组成。县卫生局、财政局管理人员,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卫生服务机构的卫生专家等组成我县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专家库,考核时随机抽取专家库成员组成考核组。

(二)考核方式。在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卫生服务机构按季度自评的基础上,采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村卫生室(卫生服务站)进行季度考核;项目实施单位每季度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考核,必要时按照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考核分数进行排序,从高、中、低分数段各抽2个村

卫生室(卫生服务站)进行重点督查;县局每半年对项目实施单位、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全面考核。

(三)考核方法。应用《怀远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操作表》(附件2),采取现场考察、查阅资料、电话调查、问卷调查等方法对行政人员、卫生服务机构和居民进行考核和调查。

(四)考核时间。县局于每年的6月10日、12月10日前完成对项目实施单位、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全面考核。卫生服务机构的自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村卫生室(卫生服务站)的考核;项目实施单位的督查均应按照规定的频次自行把握考核督查时间。

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自评、复核、督查后5日内将考核评估报告和考核评分汇总表(附件3)逐级上报。

六、考核结果应用

(一)绩效考核结果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挂钩的总体原则。考核结果应以适当形式公示,并作为次年划拨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依据。县局每年将安排一定额度的奖励资金,发挥考核结果在补助资金安排中的激励、引导作用。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结

果(综合及单项)前三名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通报表扬并奖励。

(二)考核结果与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挂钩办法。某卫生服务机构的得分=某机构的公共卫生服务指标得分+机构加分指标得分,总计满分1050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某机构可获得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某机构可获得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机构服务人口数×机构考核得分×〔(中央/省/市/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总额的80%)/∑(我县内所有卫生服务机构考核分值×机构服务人口数)〕(示例见附件4)。每年考核两次(以上)的卫生服务机构,取平均分作为机构的考核得分。对连续两年未完成目标任务或当年度考核结果排名最末的卫生服务机构,在本县范围内通报。各卫生服务机构可根据自评结果,参照此办法进行人员奖惩和核定绩效工资。

项目实施单位可获得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实施单位承担各项目资金总额的10% ×(实际考核分数/200)。

(三)省、市复核抽查结果与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挂钩办法。在省、市有关部门对卫生服务机构的考核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将在考核周期内(或下一个考核周期)按本考核标准扣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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