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东营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及普通高中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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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东营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及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教育体制改革推进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鲁教计字?2011?4号)、?关于印发?山东省素质教育推进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鲁教基字?2011?7 号)、?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东政办发?2008?38号)有关精神,制定2011年东营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及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

一、初中学生学业考试

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是学生是否达到义务教育毕业标准的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

(一)考试科目、考程与形式

2011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理化生实验操作,学校考查科目为艺术(音乐、美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

语文、数学、英语考程各120分钟;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考程各60分钟。2012年初中毕业生地理、生物学科学业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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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考程各60分钟。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实行闭卷考试,思想品德开卷考试,信息技术考试与山东省中小学生信息技术等级证书考试结合,体育与健康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要求实施测试,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学生上台实验操作。

体育与健康、理化生实验操作和学校考查科目成绩以百分制表达(原始分四舍五入取整数),按等级公布,分为A、B、C、D四个等级(分别代表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90分以上为A等、89-75分为B等,74-60分为C等,59分以下为D等。学校考查科目各等级比例原则上控制在A等20%、B等40%、C等35%、D等5%。如果按分数划定A等不足考生总量的20%、B等不足考生总量的40%、C等不足考生总量的35%时,则分别按20%、40%、35%的比例划定;如超过上述比例,则按实际人数划定,超出部分从D等中扣减。

(二)命题原则与范围

1.根据学科课程标准,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特别是在具体情境中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结合学科内容,用开放性、探究性题目考查学生在过程、方法和情感、态度、价值观方面的发展情况,从而更好地发挥考试在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实践能力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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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向作用。

3.由市教育局负责命题。各科命题以市教育局公布的教学用书目录中学生实际学过的内容为命题范围。时事政治的命题范围为2010年5月至2011年4月国内外重大时事。

(三)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在六月中旬,具体时间另文下达。 (四)考试组织实施

1.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文化课科目考试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由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济军生产基地教育处组织实施。考试实施细则另文下达。

信息技术考试按市教育局?关于初中信息技术等级证书考试等级划分的补充规定?(东教发?2011?7号)执行。

体育与健康测试和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实施细则另文下达。 学校考查科目的考查,由各初中学校负责组织。考查以本学科的课程标准为依据,以市教育局公布的教学用书目录中学生实际学过的内容为命题范围。

2.5月中旬前,初中学校将考生学校考查科目成绩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将考生学校考查科目成绩录入考生报名信息数据库。学校考查科目成绩达到B等以上的学生,初中学校须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为5天。

3.2011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八年级地理、生物学科学业考试中成绩不及格的,可以申请重考,参加本年度八年级地理、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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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学科学业考试,重考成绩卷面得分超过60分的按照60分计算,卷面得分仍不及格的按实际得分计算。已经在八年级参加地理、生物学科学业考试达到及格以上成绩的,不允许重考。在外借读考生未参加八年级地理、生物学科学业考试的,可以申请参加本年度八年级地理、生物学科学业考试,按实际得分计算成绩。

4.2011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思想品德、语文、数学、物理、化学、英语、历史、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不及格的,以及地理、生物学科申请重考仍不及格的,由所在初中学校组织补考,补考及格的,发放义务教育毕业证书。

(五)地理、生物学科学业考试报名 1.时间:4月28-29日。

2.地点:初中学校负责采集学生信息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3.考场编排与考试通知单发放:2012年初中毕业生、申请重考的2011年初中毕业生和在外借读考生混编考场,使用统一的考试通知单。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济军生产基地教育处5月20日前完成考场编排,并将考场编排数据库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六)评卷

文化课考试评卷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成绩于6月下旬通知考生。

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

按照?关于印发?东营市初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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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试行)?的通知?(东教发?2009 ?35 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初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工作的通知?(东教办发?2010?18号)有关要求,为深入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将初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毕业总评等级达到C等(含C等)以上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方可报考普通高中学校;达到B等(含B等)及以上者,方可作为指标生录取;普通高中录取中,学业考试成绩相同的,按照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录取。

三、普通高中招生 (一)招生计划

市教育局统一下达2011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附件1)。 (二)招生范围和对象

按照东教发?2008?5号文件规定,原则上实行划片招生。各县区所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所在行政区域招生;市教育局所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市直、东营区和济军生产基地中学招生;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所属普通高中学校(含石油大学附中)面向所属初中学校招生;独立办学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可面向全市招生。

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对象为具有招生范围内户籍(或学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严禁初中非应届毕业生报考普通高中。

(三)报名和填报志愿 1.报名时间

全市普通高中招生报名时间为4月7日至9日下午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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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不再办理。

2.报名地点

(1)报考各县区、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所属普通高中(含石大附中)的考生,分别到本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2)报考市一中、市二中的考生报名地点:市教育局所属初中学校、济军生产基地中学按照市教育局时间安排集中到市教育局原教育中心一楼大厅报名;东营区所属初中学校集中到东营区教育局报名,4月9日前东营区教育局将学生报考资料和报名数据库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3)报考民办学校的考生,到所报考学校报名。4月9日前各民办学校将学生报考资料和报名数据库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4)借读考生到户籍所在地报名点报名。其中报考市一中、市二中的借读考生于4月9日到市教育局原教育中心一楼大厅报名,时间为8:00-17:30。

3.报名办法

(1)在学籍所在地报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经毕业初中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审核报名资格后,以学校为单位集体报名。报名时需提供每位考生的纸质档案资料(考生本人的?东营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2011年东营市普通高中招生考生志愿表?)、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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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借读考生持初中学籍档案(由考生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学籍主管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由考生借读学校出具,加盖公章)、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报名。在市内借读的考生还需出具毕业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地理、生物学科学业考试成绩(原始分数)证明。在市外借读的考生可申请参加本年度八年级地理、生物学科学业考试。

(3)特殊考生须持有关证书(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报名。 (4)音乐、美术、体育特长生持报考学校专业合格证报名。 (5)统一报考考生信息于报名前由初中学校采用学籍管理系统进行采集。初中学校填写?2011年东营市普通高中招生考生信息汇总表?(附件2),报名时提交主管教育部门。借读考生报名时现场照相并采集报考信息。

4.填报志愿

考生报名时同时填报普通高中志愿。2011年,所有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均需填写?2011年东营市普通高中招生考生志愿表?(附件3),考生志愿分为公办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两个平行志愿。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按此原则确定所属学校考生志愿具体填报办法。市教育局和东营区所属初中学校、济军生产基地中学考生公办普通高中志愿不能同时兼报市一中和市二中,只准填报其中一所学校。

5.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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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报名点要认真勘对考生报考信息,确保考生信息准确无误。坚决杜绝一个考生在两个及以上报名点报名现象的发生,一经查实将记录该考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并取消该考生的报名资格。

市内借读考生需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考生就读学校及学籍主管部门应为其出具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和学籍证明材料。

特殊考生基本信息须经本人签字确认,严禁他人代签,所需证明材料经审查后,退回原件,保留复印件。报名工作结束后,特殊考生名单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在本单位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以向市教育局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举报,也可以书面形式向考生所在初中学校提出修改申请,学校核实后认为确有差误的,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予以确认。无异议后,考生基本信息不再变更。

考生信息技术成绩、基础性发展目标总评等级和特殊考生加分信息在报名时予以确认。学生报考信息整理完毕后,必须返回考生所在初中学校,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其他人不得代签。借读考生报名时签字确认本人报考信息。

所有考生要认真阅读市教育局?致全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考生及家长的一封信?,并由家长和考生签字确认。

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于4月15日前完成考生信息勘对、考场编排和准考证发放工作,以刻录光盘的形式将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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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编排信息库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同时报送纸质?2011年东营市普通高中招生考生信息汇总表?。

(四)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分数设定

总分770分。语文、数学、英语满分各120分(英语含听力部分20分);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卷面满分各100分,物理按照卷面得分的70%计入总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按照卷面得分的50%计入总分;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理化生实验操作按等级折算成分值计入总分,其中:信息技术20分(A等20分、B等 15分、C等10分、D等5分),体育与健康60分(A等60分、B等 56分、C等52分、D等48分),理化生实验操作10分(A等10分、B等 8分、C等6分、D等4分)。

(五)录取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采取统一时间、同一地点集中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分两个批次,第一批次为公办普通高中录取,第二批次为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只填报一个志愿的考生,只能参加相应志愿批次的录取,填写两个志愿的考生,第一批次未被录取的,参加第二批次录取。

录取分为指标分配录取、特长录取、统一录取。

录取的基本原则是:以考生学业考试成绩为依据,参考考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择优录取。

录取的基本程序是: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依据考生学业考试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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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和报考志愿,按照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向高中学校投档---高中学校依据考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按照招生计划等额确定录取学生名单---高中学校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录取学生名单(包括录取数据库和纸质名单)---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高中学校录取名单无误后,报市教育局审定---市教育局打印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录取专用章---高中学校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和入学须知,组织学生报到。

1.指标分配录取

(1)指标分配: 2011年,将全市公办普通高中招生指标的60%分配到招生范围内各初中学校。原则上按照初中毕业生人数、规范化学校等级及办学行为督查情况分配指标,省级规范化学校上浮5%,市级规范化学校上浮2%,“十佳学校”在此基础上再上浮1%;存在违规办学行为,上一年度被省教育厅通报处理的初中学校,扣减5%,被市教育局通报处理的,扣减3%,被县级教育部门通报处理的,扣减2%。公式为:

Zn=

Z ×?N(1+B)?

?Mi(1?B)其中:Zn是指该初中学校应分得的普通高中招生指标数; Z是指普通高中分配到招生范围内初中学校的招生计划总数;

M是指高中学校招生范围内各个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人数; i是指高中学校招生范围内各初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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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是指初中学校按照规范化学校等级、是否“十佳学校”和办学行为情况需要浮动的比例;

N是指该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人数。

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参照上述分配办法制定具体分配方案,4月底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2)录取: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考生报考志愿和初中学校指标生分配名额1:1.2的比例,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向高中学校投档。高中学校依据考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按照各初中学校分配指标等额录取。指标录取最低分数线为高中学校普通考生统招录取分数线下30分。指标生必须是在学籍学校就读一年以上的考生,且各考查科目成绩须达到B等以上(包括B等)。

2.特长录取

(1)专业考试:招收艺体特长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制定专业考试实施办法,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于4月2日前组织专业考试,并于4月6日前将取得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名单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查。

(2)录取:原则上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照高中学校特长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和考生学业考试成绩,分专业向高中学校投档。高中学校依据考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按照招生计划等额录取,录取最低分数线不低于本校普通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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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70%。对报考本校,专业考试成绩在学校本专业招生计划前15%的考生,若学业考试成绩低于本校特长录取分数线,由学校提出申请,可适当降低分数录取,但最低录取分数线不低于本校普通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60%。若特长录取不满计划,剩余计划转入普通考生录取计划。以特长培养为主的高中学校,由主管教育部门制定具体录取办法,报市教育局审定后实施。

3.统一录取

在指标分配录取、特长录取完成后,统筹剩余的招生计划进行统一录取。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照高中学校剩余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和考生学业考试成绩,向高中学校投档。高中学校依据考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按照招生计划等额录取。

(六)“择校生”人数确定

各公办普通高中应严格遵守招生“三限”政策,择校生比例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30%以下。

(七)学籍注册

市教育局确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核发录取通知书的新生名单是高中学籍注册的依据。学籍信息采集工作在市教育局规定时间内完成,否则不予注册学籍。

(八)特殊考生加分政策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为特殊考生。特殊考生在录取时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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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考生同时具备几项,只选其中一项,不累计加分。

1.烈士子女考生(须有民政部门签发的?烈士证?或证明)加20分。

2.因公牺牲军人(含人民警察)子女考生(须有民政或公安部门证明),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含人民警察)子女考生(须 有残疾军人证明)加10分。

3.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考生(须有县区人民武装部门证明)加10分。

4.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须有侨办或台办证明)加10分。

5.少数民族考生(须有民族事务部门和公安部门证明)加10分。

6.对农村自愿放弃二胎生育指标终生只要一个女孩的家庭,其女考生(须有县区人口与计生部门证明)加10分。

特殊考生资格、证书(证件)的认定截止日期为2011年4月9日下午5:30,逾期不再受理。初中学校填写?2011年东营市普通高中招生特殊考生情况汇总表?(附件4),4月9日前集中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四、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普通高中招生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受教育权,关系到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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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2011年东营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及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附件5),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也要成立相应机构,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和招生工作程序,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一)2011年东营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及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职责分工.

1.市教育局职责

(1)成立2011年东营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及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执行国家和省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有关规定,全面负责全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及普通高中招生政策的制定、命题、制卷、评卷、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2)负责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宏观管理,审定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编制的高中招生计划,编制直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

(3)指导、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学校严格执行招生政策;

(4)负责组织报考直属高中学校考生报名、考场编排、试卷保密与分发、考试组织、成绩管理、录取以及其它有关工作;

(5)负责全市普通高中新生录取通知书制发和学籍注册工作;

(6)组织开展招生、考试的科学研究和宣传等工作; (7)负责办理考生、考生家长及相关人员投诉、上访及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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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等,保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

(8)调查处理或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全市学业考试和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2.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职责

(1)成立2011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及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执行并落实东营市招生考试政策,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管理;

(2)编制所属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执行市教育局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3)指导、监督所属高中学校执行招生政策;

(4)负责组织报考所属高中学校考生报名、考场编排、试卷保密与分发、考试组织、成绩管理、录取以及其它有关工作;

(5)按照市教育局要求做好所属高中学校录取新生学籍信息采集、审定和报送工作;

(6)组织开展招生、考试的科学研究和宣传等工作; (7)负责办理考生、考生家长及相关人员投诉、上访及建议等,保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

(8)调查处理或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本地区学业考试和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3.高中学校职责

(1)成立本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执行上级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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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执行市教育局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3)实事求是地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 (4)参与组织报名、考试组织、录取工作;

(5)制定特长生专业考试实施办法,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后,组织特长生专业考试;

(6)发放市教育局核发的录取通知书,组织新生报到,按照市教育局要求采集学生学籍信息,并按规定时间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4.初中学校职责

(1)成立初中学校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学业考试与升学的组织领导工作;

(2)负责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录取政策的宣传; (3)组织学校考查科目的考查和等级认定,协助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体育与健康测试、理化生实验操作的考查;

(4)负责毕业生基础性发展目标总评等级的合成和认定工作,按时向教育主管部门提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

(5)负责学生毕业资格的认定,整理考生档案,组织毕业生报名与填报高中阶段学校志愿;

(6)协助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二)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

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严格规范招生行为,是维护我市教育教学秩序、促进教育内涵发展的需要,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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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和政绩观,从讲政治的高度,严格遵守各项招生纪律,严格按照鲁教基字?2007?10号文件规定开展招生工作。市教育局将严格按照省市相关规定,对各种违规招生行为进行认真查处。

市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公开接受社会对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监督。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济军生产基地教育处也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及时查处群众反映的违规违纪问题。

市教育局举报电话:8326561 8331318 举报信箱:xxwgjb-jyj@163.com

4月1日前,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济军生产基地教育处根据该意见,制定2011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及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报市教育局审批后向社会发布。

附件:1. 2011年东营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审批表

2. 2011年东营市普通高中招生考生信息汇总表 3. 2011年东营市普通高中招生考生志愿表 4. 2011年东营市普通高中招生特殊考生情况汇总表 5. 2011年东营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及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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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1年东营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审批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合 计 招生学校 东营市一中 东营市二中 河口一中 广饶一中 广饶县综合高中 垦利一中 利津一中 利津二中 胜利一中 胜利二中 胜利十中 胜利十三中 石油大学附中 东营英华园学校 中加国际留学生学校 胜利新西兰学校 正兴中学 博远实验学校 招生计划 1800 650 720 3000 320 1450 1200 850 900 1000 400 700 200 300 300 100 100 100 14090 18

附件2

2011年东营市普通高中招生考生志愿表(样表)

毕业学校:

姓名 性别 注册学籍号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信息技术等级证书等级 综合素质评价等级 考生类别 特殊考生类别 是否申请重考地理生物不及格的科目 公办普通高中志愿 报考志愿 民办普通高中志愿 学生本人签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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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考生类别”分别填写普通、音乐、美术、体育;“特殊考生类别”填写相应类别或“否”;“报考志愿”填写相应志愿或“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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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2011年东营市普通高中招生考生报名信息汇总表 县区:(盖章) 毕业学校:(盖章) 共计 人 2011年 月 日 性 别 联系电话 特殊 考生 类别 6 音体美特长生 7 信息技术等级 8 综合素质评价等级 9 地理生物公办普重考通高中情况 志愿 11 12 考生志愿学校 民办普通高中志愿 13 学生签字 学籍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原注册学号 1 2 3 4 5 10 14 注:1、“6”栏要注明“特殊类考生”相应类别或“否”;2、“7”栏要根据专业合格情况填写特长生报考专业类别;3、“8”栏要注明信息技术证书相应等级;4、“9”栏注明相应等级;5、“10”栏填写2010年地理生物科目学业考试完成后学籍异动或在外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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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读学生的原学籍所在学校注册学号;6、“11”栏填写申请重考科目;7、此表必须经考生本人签字,他人不得代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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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2011年东营市普通高中招生特殊考生情况汇总表

初中毕业学校(章): 报考学校: 年 月 日 姓 名 学籍号 身份证号 特殊考生类别 学生签名 注:“特殊考生类别”指招生意见中特殊考生的六个类别,对应相关类别分别填写“1”至“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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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2011年东营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及普通高中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巩洪波 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从涛 市教育局副局长

曲作彬 市教育局正县级督学 孟昭亮 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梅英 市教育局副局长 薄启晨 市教育工会主席 刘德强 市教育局副县级督学

成 员:牟光明 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院长

宋国香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吴向阳 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科科长 隋中明 市教育局规划财务科科长 方月森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孟德根 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刘长茂 市教育局条件装备办公室主任 孙向东 市教育局体卫艺办公室主任 张希星 市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科,宋国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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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26d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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