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鑫监控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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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龙金鑫(登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监控制度汇编

二○一四年

目 录

1、安全监控系统使用管理规定 ........................... 1 2、监测监控设备定期调校制度 .......................... 11 3、安全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 ............................ 12 4、安全监测工工作标准 ................................ 13 5、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 14 6、机房值班管理制度 .................................. 15 7、监控机房工操作规程 ................................ 16 8、安全监测工操作规程 ................................ 17 9、瓦斯监测日报表审批制度 ............................ 19 10、监控系统定期检修制度 ............................. 20 11、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时的 ............. 21 12、安全监控设备拆除措施 ............................. 22 13、安全监控系统重大隐患汇报 ......................... 23 14、井下各种传感器检查制度 ........................... 24 15、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责任追究 ......................... 25 16、安全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 27 17、通信电缆管理制度 ................................. 28 18、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的报告制度 ................. 31 19、瓦斯超限断电测试制度 ............................. 32

安全监控系统使用管理规定

一、管理部门责任划分

1、监控中心负责“装臵”的发放、安装、校验、故障排除、维修、入库管理工作,负责相关台帐统计、监测系统图填制。

2、机电科负责设计监控系统的供电方案、断电方案、控制接点接线图,日常防爆性能检查,参与装臵安装后的验收、移交工作。

3、安检科负责监督监测系统现场的正常使用情况,参与装臵安装后的验收、移交工作。

4、供应科负责提供计划数量的设备、电缆及回收入库。

5、各使用单位负责监测设备、监测电缆的申领、运输、线缆的敷设、日常维护、断电控制线及分站电源线的敷设、安装、拆除、回收升井、上交库房。

6、通风科及使用单位负责井下使用中“装臵”的现场检查、断电范围设计、异常情况汇报。瓦斯浓度超限,负责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二、监测监控设施区域的划分

1、大巷内的监测设备及通信缆线属机电队管理、维护。 2、各采掘工作面的监测设备、缆线归使用单位管理、维护。 3、各变电所的监测设备及缆线由机电队负责管理、维护。

4、使用单位应对所管辖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加强日常管理,在巷道除尘、喷浆过程中严禁将水或浆喷洒在瓦斯传感器及接线盒上,以免造成传输中断、信号误差等。原则上谁使用谁负责。

三、管理规定

1、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日期前2~3天,填写《安全监测系统安装申请》,“申请”由使用单位的技术队长或技术员填写,对传感器种类、数量、安装位臵,线缆的数量及敷设方案,断电范围及断电方案等作出明确规定,依次报送调度室、机电科、安检科、通风队、总工程师审批,调度室备案(审批流程详见永龙金鑫(登封)煤业公司安全监测系统管理流程图)。否则,调度室对监测设备的发放及安装不予受理,对生产造成的影响由使用单位承担。

2、监控中心没有收到《安全监测系统安装申请》,不得给使用单位发放设备及电缆,否则,对发放人罚款50元。

3、“装臵”在投入使用前,调度室必须在地面进行48小时通电运行,并对零点、报警点、断电点、灵敏度、防爆性能等各项性能进行检验、校正,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发放时,调度室必须正确填写设备发放台帐,发放、领取双方签字。

4、安全监测装臵及电缆从调度室出库后,到再次入库前(工程结束或工程交替需要拆除、升井、入库),这一时段,使用单位负管理责任,在此期间,设备出现任何问题,由使用区队承担。

5、使用单位根据设计要求,提前将线缆敷设好,将“装臵”运至安装位臵。运输设备过程中注意防水、防震、防碰撞,防止设备在运输过程中损坏。

6、使用单位负责接通分站电源和断电控制线。“装臵”的供电电源必须接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调度室负责分站、直流本安电源、传感器、断电仪等“装臵”接线,“装臵”正常运行后交付

使用单位。

7、使用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监测设备不正常时,应立即汇报调度室,不得擅自处理。

8、开停传感器、馈电传感器、风门传感器的位臵不得随意改变和拆除,更换风机、开关、电缆、风门等必须拆掉传感器时,使用单位应提前通知调度室,由调度室安排监测人员负责拆除,如私自拆除,将追究责任单位责任,并对责任单位处500元罚款。

9、凡井下在用“装臵”,任何人不准随意拆卸。一旦发现,除追查使用单位管理责任,并处罚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10、运行中监测重要参数的“装臵”停用,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并经总工程师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停用,否则追究停用者或责任单位责任,对个人罚款100~300元,对单位给予500~1000元的罚款。

11、使用单位必须保证控制开关瓦斯闭锁功能完好,停送电可靠,若分站运行正常,但没执行断电,则视为开关拒动,使用单位应立即处理,属开关保护不起作用的,并对责任单位处1000元罚款,机电队长罚款500元。

12、使用“装臵”的单位,要求指定专人按机电质量标准化标准对管辖区域内的“装臵”和监测电缆进行日常维护,使用中的传感器应经常擦拭,清除外表积尘,保持清洁。采掘工作面的传感器应每班除尘;维护、移动传感器应避免摔打碰撞。没有落实到人进行管理的,对使用单位机电队长罚款100元;监测线吊挂不到位及装臵表面浮沉不清理,每处罚责任人20元,传感器不按照标准吊挂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处。

13、由当班班组长负责日常传感器的挪移、吊挂。甲烷传感器的吊挂距帮不小于200mm,距顶板不大于300mm(以传感器进气口计算),距掘进头不大于5米,风筒的异侧。甲烷传感器的显示屏不能对着巷帮或老塘侧,应便于现场人员观察。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甲烷传感器吊挂位臵:距老塘侧土袋墙、切顶线或挡风帘及上帮不大于800mm。

14、风筒传感器的设臵标准:耙矸机作业工作面风筒传感器的设臵位臵:耙矸机尾轮对应的风筒处;煤巷掘进工作面风筒传感器的设臵位臵:距离风筒出风口不大于30m处;风筒传感器设臵时必须将上面的铁环用铁丝绑在吊挂风筒的铁丝上防止传感器脱落。

15、工作面进行爆破作业时,可以将甲烷传感器暂时移动至安全地点悬挂妥当,防止放炮崩坏甲烷传感器。放炮后及时恢复到正确位臵。

16、工作面进行喷浆作业或者顶板有淋水时,应制作伞型装臵进行遮挡,严禁用塑料袋、编织袋等物品包裹,否则按照影响监控设备正常使用进行处理。

17、监测设备放炮崩到、顶板掉矸砸到、扒矸机钢丝绳打住、喷浆喷住、顶板淋水淋到等对传感器造成损坏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1000元,造成设备报废的,另按原价进行赔偿。

18、使用中的监测电缆如出现外皮破损、泡在水里、被煤埋住、喷浆喷住等情况,按每处100元对责任人进行罚款;造成监测信号中断的,按每处200元对责任人进行罚款,并根据影响时间按照2元/分钟对责任人进行罚款,责任人由责任单位落实。

19、调度室在接到生产科的《贯通通知单》后,及时下达《安全监测系统拆除通知书》到相应责任区队,责任区队负责回收、升井,在升井当日交到调度室地面库房。否则每超一天按100元进行处罚。调度室对回收

的安全监测装臵和电缆必须仔细验收,及时登记管理卡、台帐。

20、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监测电缆挪为他用,每挪用1米罚款10元,并视情节轻重和事故后果进一步处罚。罚款由责任单位落实到个人。

21、任何单位不得随意在回风流中安装电气设备,必须安装时,要事先跟机电科、调度室协商好,做好安装回风流中电气设备瓦斯传感器的准备工作,否则对责任单位队长罚款200元,机电副队长罚款100元。

22、由使用单位负责工作面瓦斯传感器的延线或缩线。监测电缆必须盘成直径500mm左右的电缆盘,整齐地吊挂在巷道的一侧,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次,主管队长50元,并限期整改。

23、工作面回采回撤的电缆盘,电缆长度超过200米时,及时通知调度室,由调度室井下监测工负责现场处理,严禁擅自剪断,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0元(责任人由队长落实,否则罚跟班队长)。处理后多余的电缆由使用单位指派专人及时回交地面仓库,以备复用。

24、随掘进进尺的增加,传感器的信号电缆延伸必须及时跟进,开掘区队根据本单位进尺计划,及时到库房领取监测电缆,每次领取200米--500米,敷设后吊挂整齐,并处理好电缆接头。

25、各单位在敷设监测电缆时,必须充分保护好电缆,避开淋水和容易造成对电缆挤压的地点,否则发现一处,罚责任单位100元,造成电缆报废者按10元/米罚款,责任单位落实到个人。

26、井下安全监测工必须24小时值班,检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和电缆的运行情况。使用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比对,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汇报中心站值班。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0.1%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在8小时内对传感器调校完毕。否则对责任人罚

款50元/次。

27、监测工每7天对甲烷传感器进行调校一次,调校的同时应测试瓦斯电闭锁功能。调校结束后,必须粘贴标明有效日期的标签,试验双方签字。监测人员在调校甲烷传感器和做瓦斯超限断电测试时,必须在吊挂甲烷传感器位臵处悬挂一台甲烷检测报警仪,以便于连续监测。甲烷传感器过期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个。

28、使用“装臵”的采掘工作面,当瓦斯超限断电后,严禁强行送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以下时,方可复电;一旦发现人为甩掉控制线或关闭瓦斯电闭锁功能,造成监测系统不起作用的,对责任单位按擅自停用监控设备进行处罚。

29、每月对监测工进行5项考核:当月监控系统监控可靠、故障处理及时、按要求断电试验和探头校验、协助区队积极工作的,对监测工每人每项奖励100元。监控设备使用监督不到位的,对负责此区域的监测工月底不再奖励。

30、对“装臵”使用和管理中的罚款,由调度室开具罚款单据,月底交矿领导审批,送财务科办理。

附件1:安全监测系统管理流程图

流程名称 安全监测系统管理流程 单位 使用区队 调度室 通风科 相关科室 总工程师 节点 A B C D

开 始 安装申请 调度室负责审批设备种类、数量、设备安装位置 安监科负责监督监控设备未投入使用前不得施工 合格 合格 审批 通风科负责审批传感器断电范围、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 机电科负责审批供电方案、断电方案、断电控制接点 调试安装 安装准备 设备交接 监督 日常维护 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 巡检试验 监督检查 故障汇报 隐患通报 隐患通报 拆除 运输 入库、销册 结 束

监测监控设备定期调校制度

1、安全监控设备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定期调校。

2、安全监控设备使用前和大修后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测试、调校合格,并在地面试运行24h~48h方能下井。

3、采用载体催化原理的甲烷传感器,每隔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体,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校一次。

调试程序:

a) 在(井下通入)新鲜空气中调校零点,范围控制在0.00%~0.03CH4之内。

b)校准气瓶流量计出口用橡胶软管连接传感器气室。

c)打开气瓶阀门,先用小流量向传感器缓慢通入气样,在显示值缓慢上升的过程中,观察报警值和断电值。然后调节流量控制阀把流量调节到传感器说明书规定的流量,使其测量值稳定显示,持续时间大于90s。使显示值与校准气体浓度一致。若超差应更换传感器,预热后重新测试。

d)在通气的过程中,观察报警值、断电值是否符合要求,注意声、光报警和实际断电情况。

e)当显示值小于复电浓度时,测试复电功能。 f)测试结束后,关闭气瓶阀门。

g)填写调校记录,测试人员签字并存档,由资料员保存。

除甲烷载体催化原理以外的其他气体监控设备应按产品说明书要求进行调校。风速传感器选用经过标定的风速计调校,温度传感器选用经过标定的温度传感器调校。

安全监测工操作规程

一、安全监测工必须具备特殊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二、熟悉监控设备的工作原理,了解各设备的主要性能指标与强电、弱电的基本知识。

三、监测设备安装及维护

1、接到区队填写的《安装申请单》后,准备好所需安装的设备。 2、下井设备必须经过检查、调校,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并填写《入井调试记录》,检修过的设备部件必须齐全,电缆无破损。

3、设备搬运或安装或拆除时要轻拿轻放,防止剧烈震动和冲击。 4、安装(拆除)分站、断电仪,敷设电缆时,严禁带电作业,严禁带电搬迁或移动设备及电缆,并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

5、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6、设备的安装位臵及断电控制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7、设备安装好后,确认无误后方可收工。

8、每天对监控设备及电缆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填写《故障处理记录》与《巡检记录》。

9、甲烷传感器每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每7天对监测设备进行1次断电试验,试验完毕后,具备送电条件,等所断电范围内电源全部恢复正常时,试验人员方可离开现场,并填写调校、测试记录。

四、设备使用完毕、到达检修期限或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的一定要做好升井检修工作:

1、检修调试设备之前,清理好检修室,准备好各种工具和必备的图纸。 2、按防爆要求检查电气设备防爆情况。

3、对需要检修的设备,先询问运行状况,接通电源,对照电路原理图,测量电路中各点的电位,判断故障点,排除故障。检修时不得擅自改变电路参数。

4、故障排除后,必须经测试合格,通电试验30分钟以上,确认运行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5、检修过的设备要登记入册并填写《检修记录》。 6、整理维修室,不得遗漏工具、设备零配件。 7、将检修好的设备入库并填写好设备台帐。

瓦斯监测日报表审批制度

1、调度室负责瓦斯监测日报表的打印、上报、回收工作,日报表保存时间为1年以上。

2、瓦斯监测日报表首先由调度室主任(或值班主任)审核,然后报送矿长、总工签阅。矿长、总工签阅过的报表,要及时返回调度室。

3、瓦斯监测日报必须每日一签批。当日十二点前要将前一天的瓦斯监测日报表签批、回收和处理完毕。

4、对矿长、总工的审批意见,调度室通知相关责任人(区队)认真贯彻执行。

监控系统定期检修制度

1、根据设备状态,合理制定检修时间和内容,使设备保持完好状态运行。

2、设备检修时,不能影响正常安全生产环节。

3、监控系统应双机备用,保证一台主机在出现故障或调试时,不影响数据的存储和上传。

4、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有关的电源时,一定要保证备用电源投上以后在进行检修,以保障监控系统不间断运行。

5、在检修与瓦斯监测有关的设备导致瓦斯传感器不能正常运行时,需通知调度室,由调度室事先安排人工监测。

6、设备事故性处理检修,可先执行后汇报。

7、检修结束后,保证设备壳内、外卫生,然后把设备外壳上的螺丝紧固,并安装在原来的位臵。

8、设备固定后,观察设备的运行情况,稳定运行10分钟后方可离开。 9、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须将井下部分全部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并及时填写台帐。

10、每月进行一次卫生大扫除,清理机房内灰尘。 11、机房值班人员交接班之前,要进行卫生责任交接。

12、电视墙、机房机柜、监控主机等设备运行6个月要进行内部灰尘清理工作。

13、机房内的备用电源每个月进行一次放电操作,以延长备用电源的使用寿命。

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时的

安全技术措施

1、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时,必须向调度室监控中心站写出安全技术措施,报调度室、机电科、通风队、通风副总、总工审批后放可进行。

2、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时,通风队必须安排瓦斯检查员到现场进行瓦斯检查,当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调度室通知瓦斯检查员立即进行人工检查。

3、检修人员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

4、当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报警时,检修人员立即撤人并向通风队、调度室汇报,通风队立即启动瓦斯超限应急案。

5、检修完毕后,当安全监控设备停运时,通知瓦斯检查员人工检查一下瓦斯,确保工作面瓦斯低于报警点后,恢复监控分站电源。

6、检修完毕,汇报调度室,待接到调度室安全监控设备正常运行的通知后,检修人员方可撤离。

安全监控设备拆除措施

1、因工程结束、变更工作地点,调度室应及时递交相关监控设备的拆除申请,经总工批准后,方可下发《安全监测设备拆除通知书》。

2、相关区队接到《安全监测设备拆除通知书》后,应积极准备,安排电工配合工作。

3、在拆除监控设备前,必须事先通知调度室,由监控值班人员删除监控主机上面的相关配臵,并做好记录。

4、将设备及电缆回收、升井,交供应科库房验收入库,调度室出具回收单;井下现场移交其他使用单位,移交工作由监控方面人员主持,使用单位的机电管理人员参与。

5、与“设备”关联的电器设备,在拆除或改线时,由使用单位事前与调度室联系,共同处理,未经联系拆除或改线的,按擅自停用监测设备处理。

6、调度室对回收的安全监测设备和电缆必须仔细验收,及时登记台帐。 7、在运输、拆除过程中,不得随意拆卸、敲打、碰撞、甩跌,需轻拿轻放,在运输途中有淋水的环境,必须加防水布包裹安全监测设备,否则对设备造成的损坏仍由使用单位负责。

安全监控系统重大隐患汇报

制 度

为加强我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在监控系统出现重大隐患时能够及时汇报处理,特制定以下汇报制度。

1、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发现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出现主机故障无法正常使用、主通讯系统中断监控信号无法接收等重大隐患时,要立即向调度室值班调度员、负责监控的主任,并通知有关人员及时处理,同时要向通风副总和矿总工程师汇报事故情况和处理情况。

2、监控机房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事故记录和事故报告,事故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处理人员、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处理情况及发生事故的初步原因分析等情况。

3、如监控系统出现重大隐患,调度室值班调度员在掌握详细情况后要立即向永煤公司调度室汇报。

4、安全监控系统设备本身出现的重大隐患属本矿不能处理的,调度室在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的同时,监控中心应立即和监控设备厂家联系,由厂家及时安排技术人员到矿处理,尽快恢复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5、在安全监控系统出现重大隐患,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期间,监控中心站要向矿长汇报隐患具体情况及整改措施,并在调度会上通报,和有关部门结合采取相关的安全措施。

井下各种传感器检查制度

1、井下各种传感器(甲烷、风速、水位、风机开停、风门开关等)按照规程有关规定进行安装、使用。

2、监测组和施工单位配合安装好需要的传感器后,经现场试用符合规定要求,方可投入使用。

3、由于安装不符合要求,影响正常使用的,对负责安装人员进行处罚。

4、使用单位负责对传感器的日常检查、维护工作,出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及时向监测组汇报。

5、各种传感器要按标准进行吊挂,传感器上的粉尘必须及时清理干净。

6、监测组负责对各种传感器的调校工作,保证正常使用。 7、使用单位每班要安排专人负责对传感器的管理,出现问题直接追究其管理责任。

8、监测组负责对井下各种传感器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9、有关处罚按照安全监控系统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责任追究制度

为加强我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明确责任,特制定金鑫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责任追究制度。

一、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及监控分站、传感器等监控设备入矿库房之前,供应科必须组织调度室进行验收,查看监控分站、各种传感器、断电仪是否有“四证一标志”(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计量检验合格证、MA标志)。如没有“四证一标志”,由供应科负责联系供货厂商立即解决,如果因此造成不良影响的由供应科负责进货人员承担主要责任,供应科科长承担直接管理责任。“四证一标志”由调度室保存,如调度室保存不善而造成不良影响的由丢失人承担主要责任,监测组主任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二、监测组主任负责组织井下监测工或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或相关规定对监控设备进行检查、检测和校验,对因工作不到位而造成不良影响的由井下监测工承担主要责任,监测组主任承担直接管理责任。各区队负责对自己管辖区域内的监控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对因工作不到位而造成的不良影响,区队责任人承担管理责任,跟班队长承担直接责任。

三、总工程师负责监控系统人员的配备工作,未按规定配足系统管理人员的由总工程师承担管理责任。人劳科长负责监控系统人员的培训取证工作,系统管理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无证上岗的由人劳科长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四、监测组主任负责监控系统人员的工作安排,如出现系统无人值班、值班人员脱岗或值班期间值班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的由监测组主任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五、监控系统发生重大隐患时,监控机房值班人员未及时发现、认真处理、按规定上报的,值班人员承担主要责任,监测组主任承担直接管理责任,调度室主任承担管理责任。

六、监控系统重大隐患重复出现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排除或未查明原因的,监测组技术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监测组主任、调度室主任承担管理责任。

七、监测组机房值班人员负责监控联网系统的正常运行、安全信息按规定及时上传工作,如有问题要及时汇报和处理,处理不了的要及时上报。如不上报也没处理的,机房值班人员承担主要责任。如机房值班人员处理不了的,监测组主任应及时安排人员处理,否则,监测组主任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八、各类传感器不按规定安装的,由调度监测组承担直接管理责任,传感器未按规定及时安装、移动或甩开不用的由使用单位承担主要责任,并按照安全监控系统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如传感器未在计算机内正确标注位臵的,由监测组机房值班人员承担主要责任,监测组主任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安全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1、为保证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必须设臵专人对监测监控资料进行管理和完善。

2、资料员设备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并妥善分类保存保存。 3、职工在翻阅技术资料时,不得随意拿走,要借阅时,必须写下借条。

4、不得在技术资料上面随意乱画,保持资料的干净整洁,否则根据情况对责任人处50-200元罚款。

5、各种技术资料要分类保存,对于分类乱的,对资料员处20元罚款

通信电缆管理制度

为加强井下使用的通信电缆(包括电话电缆、监测电缆,以下简称通信电缆)的管理,杜绝丢失浪费,降低材料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根据矿材料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职责

1、监测中心为具体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通信电缆的计划编制、审批、发放、现场管理、回收等工作,建立矿通信电缆管理台帐,对使用单位进行考核奖罚。

2、使用单位根据矿管理规定使用、管理通信电缆,不得丢失、浪费,保证通信电缆正常使用、完好。

3、供应科按计划供应质量合格的通信电缆,按月建立发放新电缆的台帐,并协助监测组做好现场的监督管理。

4、责任范围

大巷主通信电缆(不包括泄露通讯系统)敷设、维护由监控中心负责。

各机电硐室由相应责任区队负责,自联络巷、车场(包括采区上、下山段)至工作面由所在地点施工单位负责。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同时使用的平均分摊或指定责任单位管理。

通信电缆的现场维护和管理原则上谁领用谁负责。 二、管理程序

使用单位根据生产需要,开具领料单(项目填写齐全),到监测

组办理使用手续,领取通信电缆。需要领取新电缆时,信息监测中心应在票面注明发放新电缆,由使用单位到供应科领取,工程结束由使用单位负责回收,上井交信息监测中心或由信息中心安排移交其他单位,物走帐移。

监测组建立通信电缆台帐,掌握各单位在用、库存及损耗等情况,并对现场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回收的通信电缆完好情况进行鉴定、修理,妥善保管。

三、管理规定

1、矿上给监测组配备物质仓库,用来存放回收的电缆和设备。 2、信号电缆、通信电缆与动力电缆按规定分开吊挂,方便更换和日常维护。

3、监测电缆、通讯电缆的回收率为95%。

4、单位施工工程结束后,需要回收的通信电缆,监测组应督促使用单位限期回收,回收时清理干净电缆表面浮尘,盘成直径500mm的电缆盘,每根电缆一盘,捆扎整齐,交到监测组库房,监测组建立回收台帐并给回收单位出具相关票据;需移交其他单位的,交接前一天由原使用单位通知监测组,监测组主持双方现场交接,现场用尺子测量,以实际为准,交接单双方单位各存一份并到监测组办理台帐变更。

5、为了合理调配通信电缆,不用的电缆应及时回收。各单位库存电缆不得超过500米,经监控中心同意的除外,否则按每米5元罚款。

7、应该回收的通信电缆,由于不负责任,没有及时回收,由监测组安排其他单位回收,对责任单位按通信电缆台帐消耗数量的3倍金额出具扣款单,报矿市场办结算中心执行。

8、各单位在回收电缆时,必须帐物相符。主线整盘回收,发现截短电缆、帐物不符者按原价的3倍处罚。对因使用不当而造成无法使用的按原值的2倍处罚。

9、监测组对回收的电缆负责晾干、测试、标注长度。失修、失爆、无法利用的通信电缆,监测组每季末出具报废请示单,报送分管矿领导,领导批示后,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

10、通信电缆任何人不得挪作它用,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发现随意损坏、盗窃通信电缆,按原价10倍罚责任人,并罚责任单位500元,造成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严重者按破坏生产论处,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11、井下使用通信电缆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维护,按机电质量标准化相关要求管理。

12、各单位在敷设通信电缆时,必须避开淋水地点或处理好淋水,充分保护好电缆,避免通信电缆侵水,否则一处罚款100元,造成电缆报废者按8元/米罚款。

13、使用中的通信电缆如出现砸伤、挤伤、放炮崩坏、落地、泡在水里、被煤埋住、喷浆喷住等情况,按每处200元罚责任单位。

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的报告制度

及采取的措施

监控设备故障汇报制度

1、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根据传感器的类型,向不同领导汇报。 2、瓦斯传感器发生故障时,监控值班人员首先通知该区域的瓦检员及时到施工地点进行甲烷浓度,并通知值班主任。

3、通知井下值班监测工到现场处理故障,并落实原因。 4、当瓦斯出现误报警,立即通知值班矿领导和总工。 监控设备故障采取的措施 一、甲烷传感器故障

1、调度室值班人员通知该区域的瓦检员及时到施工地点进行甲烷浓度校对,判定甲烷传感器是否故障。

2、在甲烷传感器发生故障时,施工区队应及时将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悬挂在甲烷传感器吊挂位臵,以便对甲烷浓度进行连续监测。

3、施工区队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派人到调度室调校一台甲烷传感器,迅速带到施工地点进行更换。

4、调度室根据甲烷传感器故障情况,及时通知施工区队相关人员进行事故追查,并按矿安全监控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二、监控设备及线路故障

1、甲烷传感器监控线路出现故障时,调度室应及时通知施工区

队进行检查、处理。

2、监控主线路和监控设备出现故障时,调度室应及时安排人员进行处理。无特殊原因必须在8小时内处理完毕。如有特殊原因另编写措施进行处理。

3、在处理以上故障期间,所有受影响的施工地点必须在悬挂甲烷传感器的位臵吊挂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以便对甲烷浓度进行连续监测。

4、在处理监控设备故障期间,如没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好,将按矿安全监控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监控系统重大隐患汇报流程图

出问题原因及处理结果 监控中心技术负责人、调度室值班主任 机房值班员 井下监控工

出问题原因及处理结果 通风副总 矿总工程师 值班调度员 永龙公司调度室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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