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调控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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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资料】

楼市最新调控要点

一、暂停发放第三套房贷 :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消费性贷款的禁止用于购买住房。 二、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我国将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并逐步扩大到全国。 三、部分城市限购房套数: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要在一定时间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 四、囤地捂盘房企将停发股票债券不给贷款:对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暂停其发行股票、公司债券和新购置土地,各商业银行停止对其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和贷款展期。

近期房地产市场调控策略 时间 措施 要点 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四部委全面叫停第银监会等四部委3日再次发出通知,全面叫停2010.11.03 三套住房公积金贷 第三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将第二套住房公积款 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提至五成。 国家出台巩固楼市调控成果措施,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房贷;首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中国出台措施巩固房价过高上涨过快城市将限定家庭购房套数。2010.09.29 房地产市场调控成 房价过高上涨过快城市要限定居民购房套数,果 调整住房交易环节的契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国土部住建部出重知》(下称《通知》),要求贯彻落实“国102010.09.27 拳 闲置土地一年以号文”确定的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上禁拿地 地和建设的管理调控,积极促进房地产市场继续向好发展。 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座谈会17日在北李克强:加快公租房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2010.09.18 建设 坚决抑制投机李克强强调,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着性需求 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北京媒体日前援引北京市统计局副局长、新闻京沪先行启动空置发言人于秀琴的话表示,关于空置房的调查,2010.09.08 房调查 空置率数据是国家统计局投资司委托几个试点城市的调查暂难出炉 总队来做,试点城市包括北京、上海、广州等四五座城市。 首批十城市土地规国务院已正式批准杭州、南昌等10个城市土地2010.09.04 划获批 102市须上利用总体规划,标志着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总体规划 正式进入批准阶段。 国土资源部已将一份涉及全国1457宗闲置土地国土部发1457宗闲的统计表交予银监会,银监会将根据这份“黑2010.08.02 置土地黑名单 名单”做一次全面的风险排查。其中80%的闲置土地可能被收回。 针对近日有媒体关于个别地区全面放松第三套银监会:严格执行差房贷的报道,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差别化2010.07.12 别化房贷政策 不能房贷政策的要求和标准没有任何变化,商业银动摇 行要继续严格执行二套及以上房贷政策。 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等7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住建部等七部门发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12日正式2010.06.12 文 加快发展公租房 对外发布,旨在解决中国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家 庭住房困难。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三部委发文明确个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通知规定,商业性个人2010.06.04 人房贷二套房认定 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标准 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广州细则主要是重申国务院“国十条”的多项广州出台国十条楼措施,如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2010.05.22 市新政细则 未停止房,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对定价过高、三套房贷 涨幅过快的楼盘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明确保障性住房供应量、商品房和限价房供应量等等。 重庆调控重点着眼于加强住房保障、增加有效供给、规范市场秩序等,没有对三套房停贷作重庆楼市新政出台2010.05.22 出限制,同时对首次购买住房并以按揭方式支未对第三套房停贷 付的主城纳税人实行财政补助,有保有压的调控措施。 5月6日,深圳出台“新国十条”执行细则,规深圳版新国十条出定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2010.05.06 炉 暂停三套房贷款 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本市全文 纳税证明或社会 保险缴纳证券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5月2日,央行宣布自5月10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央行年内第三次上2010.05.02 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暂不上调。这是央行今调存款准备金率 年第三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有专家指出央行此次调整是配合为楼市降温而考虑的。 北京出台地方楼市同一购房家庭只能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金融2010.04.30 新政 同一家庭限新机构和税务部门可以根据本市房屋权属交易系购一套房 统中个人住房记录,实施差别化的信贷和税收暂停三套及以上房政策。暂停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以及不贷、首提个人售房计能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税、限制外地人购房证明的非本市居民发放贷款。 银监会银行业监管一部主任杨家才21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解读了最新出台的房贷新政。他二套房以住房套数强调,新的房贷政策是以房屋数量来认定是否2010.04.21 界定 不再以贷款为为第二套、第三套,同时,认定范围以家庭为准 单位。这与此前执行的二套房认定标准出现了根本性的变化。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住建部要求商品住知》,要求商品住房严格实行购房实名制,认房严格实行购房实购后不得擅自更改购房者姓名。今后未取得预2010.04.19 名制 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未获预售许可 开发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 VIP 卡等方式向买商不得收取定金 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 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国务院:房价过高地区,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2010.04.17 区可暂停发放第三 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套房贷 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1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对贷款购买国务院常务会:贷款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不得低于50%,2010.04.15 买二套房首付不得 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购买低于50% 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住房城乡建设部13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住建部:加快保障房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建2010.04.13 建设 遏制房价过快设是下一阶段工作的重点,同时遏制部分城市上涨 房价过快上涨。 中国银监会11日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增加银监会:银行不得对风险意识,不对投机投资购房贷款,如无法判2010.04.11 投机投资购房贷款 断,则应大幅度提高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 按照国资委要求,除已确定的16家以房地产为国资委要求78家非主业的央企外,78家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2010.03.18 地产主业央企 15天正在加快调整重组,在完成自有土地开发和已出退出方案 实施项目后要退出房地产业务。 国土部发通知:一、加快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计国土部强调房地产划编制;二、促进住房建设用地有效供应;三、2010.03.10 用地监管 将开展突切实加强房地产用地监管;四、建立健全信息击检查 公开制度;五、开展房地产用地突出问题专项检查。 2010.02.20 银监会发布流动资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法打击炒房者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0年2月25日起,央行上调准备金率2010.01.12 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强力遏制信贷冲锋 个百分点。 国办发出通知要求国办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房地产2010.01.10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 市场调控,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稳健康发展。 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财政部:五年内住房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2009.12.23 转让全额征收营业 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税 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国土部等五部委出台《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明确开发商以后拿5部委新政打击囤地时,“分期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期限原则2009.12.17 地炒地: 拿地首付不上不得超过一年,特殊项目可以约定在两年内低于50% 全部缴清,首次缴款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款的50%”。 国务院提四措施遏制房价:一要增加普通商品国务院提四措施遏住房的有效供给;二是继续支持居民自住和改2009.12.14 制部分城市房价过 善型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三要加快上涨 强市场监管;四要继续大规模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个人住房转让营业国务院决定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2009.12.09 税征免时限由 2年年恢复到5年,其他住房消费政策继续实施。 恢复到5年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增加普通商品房供给,2009.12.07 明年要增加普通商 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购房需求,加大农村危品住房供给 房改造支持力度。

【自言自语】

房价过快上涨问题涉及民生,各方言论很多。这就一定要求我们坚持与党中央、与政策制定者保持思想一致,切不可受某些偏激思想的影响。当然,很多社会舆论是具有思考价值的,给我们答题有开阔思维的作用。

【政府文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

发展的实施意见

浙政发〔2010〕23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精神,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金融税收政策,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一)全面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人民银行分支行和银监部门要指导和监督商业银行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确定。

家庭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给予优先保障;家庭购买第二套以上(含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要从紧控制。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按照商业银行贷款首付款比例要求执行。

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有关政策执行。

(二)坚决执行国家有关税收政策。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的生活用房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其他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各地可在国家规定的1—3%个人所得税征收率范围内,临时性适当提高征收标准。

各级税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二手房转让环节土地增值税的征管,及时做好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申报资料的审核工作,对申报税负率明显偏低的,税务部门可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采取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办法强化土地增值税的清算管理。

(三)抓紧制定临时性相关政策。各地特别是住房供应紧张、房价较高、涨幅较大的城市,要结合当地实际,尽快研究实行满足当地居民家庭首次购买自住型普通住房需要的政策和临时性限购多套住房的政策。

对国家有关部门后续出台的合理引导个人住房消费、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等有关税收政策和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

二、加快普通商品住房开工建设,增加市场有效供给

(四)抓好住房建设规划的编制和落实。各地要在7月底前编制和公布《2010—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并报上一级政府备案。要按照住房建设规划确定的目标要求,切实保障住房用地供应,其中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城市危旧房与“城中村”改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不得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0%,并予以优先保障。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供应总量。各地要及时协调落实住房用地计划,依据经政府批准的住房用地供地计划,确定年度计划中拟供应地块,科学安排供地区位和时序,必须将70%供地结构要求以及保障性住房用地分解落实到具体地块。

(五)增加住房用地有效供给。在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的同时,探索“综合评标”、“一次竞价”、“双向竞价”等土地出让方式,抑制居住用地出让价格非理性上涨。城乡规划、房地产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将住房销售价位、套数、套型面积、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以及开竣工时间、违约处罚条款等纳入土地出让合同,确保中小套型住房供应结构比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到位。

严格规范土地出让收入分期缴纳行为。土地出让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要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依法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力度。对收回的闲置土地,优先安排用于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加快盘活存量国有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六)加快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在依法的基础上,加快对普通商品住房的规划、开工建设和预销售审批进度。要加大土地批后管理和施工现场监管力度,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执行土地出让合同和规划、施工许可等规定,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促进商品住房加快开工建设,尽快形成市场有效供应。

三、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七)加强商品住房预销售管理。建立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绿色通道,支持符合条件的商品住房项目加快上市公开销售。严格按照各地确定的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最低规模办理预售许可,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要在取得预售许可10天内,按申报价格和《浙江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管理规定》(浙价检〔2007〕321号)实行明码标价并一次性公开销售。商品房预售方案中主要内容需要变更的,应当报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如涉及提高销售价格的,还应当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未经备案公示的,不得随机提高销售价格。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监管,并组织开展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整治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开展商品住房现售试点工作。

购买商品住房严格实行实名制,已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并办理网上备案的,不得擅自变更。商品房实行代理销售的,应当委托经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执业人员不得炒卖房号,不得在代理过程中赚取差价,不得通过签订“阴阳合同”违规交易,不得发布虚假信息和未经核实的信息。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内部认购、雇人排队等手段制造销售旺盛的虚假氛围。

(八)加快全省统一的房地产信息平台和信用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加强房地产价格统计调查,统计系统要定期发布全省及各设区市城区房地产价格指数。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要会同金融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机制,会同国土资源、税务、工商、价格等部门建立房地产市场信用管理制度。

(九)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地和融资的监管。严格依法查处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对存在捂盘惜售、土地闲置、炒地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限制新购置土地,商业银行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对已发放的开发贷款要采取保全措施,并暂停审核其上市、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参与土地竞拍和开发建设过程中,其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严禁非房地产主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与商业性土地开发和房地产经营业务。国有资产和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的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

(十)开展房地产市场的清理和检查。各地要对本地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进行一次检查,及时纠正和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所有在建商品住房项目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市场后续供应情况。全面清理已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准确掌握已预售、正在预售和尚未预售的商品住房数量情况,对已取得预售许可尚未公开销售的,要责成限期公开销售。各设区市要在5月底前将检查和清理情况向社会公开,并报省政府备案。省政府在6月底前组织一次专项检查,督促各地纠正和处理违法违规情况。各地各有关部门特别是价格、工商与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行为的曝光和处罚力度,性质恶劣的依法取消房地产市场经营资格,对违法违规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全面完成各项保障性政策性住房建设任务

(十一)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是由政府主导投资建设和管理运行,或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机构投资建设和管理,保障城市居民家庭阶段性居住需要为重点,以相对较低且稳定的价格租赁给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外来创业和务工人员以及其他不符合保障性住房供应条件又买不起普通商品住房的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政策性租赁住房。

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小户型租赁住房供求情况、租金水平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需求等因素,明确今后三年政府主导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目标任务和数量,并纳入城市住房保障以及解决其他住房困难家庭居住问题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房价较高、住房供应紧张的城市,要大幅度增加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供应规模。

(十二)多渠道筹集公共租赁住房。各地要通过新建、改建、收购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公共租赁住房可以结合城市危旧房和“城中村”改造统筹安排建设,也可以在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可以集中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以60平方米以下为主。

(十三)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要素保障。政府主导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并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要多渠道筹集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省级财政对欠发达地区将以适当方式给予支持。各地要严格落实廉租住房资金筹措规定,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充裕的城市可以将其统筹调配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

(十四)研究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各地要结合建设和管理成本、市场租金水平等因素,根据不同供应对象合理确定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并实行动态管理。要加快研究制订全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指导意见,各地要尽早出台具体管理办法和相关配套政策,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公示、配租和租后管理等制度。

(十五)全面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各地要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0〕1号)和住房保障目标责任制要求,全面落实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资金投入和税费优惠政策,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相关建设项目原则上必须在7月底前开工。各地要对2007年以来开工建设的保障性住房竣工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清理,各设区市在5月底前将调查清理情况向社会公开,并报省政府备案。

五、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职责

(十六)强化工作职责。各地要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

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落实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城市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分工协作和督查指导,形成工作合力,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十七)研究落实措施。各地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出台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具体政策措施,坚决清理调整和停止执行与当前中央调控方针政策不相符的地方有关土地、规划、信贷、财政、税收及户籍等政策,确保各项政策的有效落实。

(十八)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新闻媒体要加强正面引导,大力宣传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成果,引导居民住房理性消费,形成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

二○一○年五月七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25t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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