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溶处理原则和方法

更新时间:2023-11-13 04:24: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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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岩处理原则

3、厂区岩溶地基处理原则与方法 3.1 厂区岩溶地基处理的基本原则

根据厂区岩溶发育的特征,为了稳妥、可靠地处理这些复杂的岩溶地基,参照岩溶地区处理地下溶洞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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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了如下处理原则:

1)基础下有岩溶发育的地基,当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后,可按“地基为岩层”看待,充分利用基岩的承载能力。

2)因白云岩极易风化且遇水软化,故要求在地基开挖后及时封底,以避免基岩裸露或浸水时间过底而降低其承载力。

3)厂区土层具有弱膨胀潜势,当满足强度要求及沉降差要求时,可将次要的建(构)筑物的基础置于土层上,但要注意建筑单元内的地基的均一性,基础下的地基,不允许一部分为土层而另一部分为岩层,以避免不均匀沉降,确保建筑物的安全。

4)对岩溶的处理必须不影响场地和地基的稳定,在场地范围及附近不得大量抽取地下水,以相对保持场地地下水的平衡,以免造成地表沉陷。

5)基础设计应尽量以岩石地基作为主要受力层。厂区内有的地方岩石大面积裸露,有的地方虽被开垦为庄稼地,但土层薄,易于将基础坐落到坚固的岩石上,这是平果铝工程地基条件中有利的一面。

6)鉴于厂区岩溶地质条件的复杂性,要求地基开挖后加强施工验槽工作,核对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设计图低是否相符;必要时可补做一些“施工勘察”,以便及时准确地处理不良地质问题。

3.2 厂区岩溶地基处理方法 3.2.1 规划布局“绕避”为先

根据厂区岩溶初勘的基本结论,结合场地的构造发育情况,在总图布置的初步设计阶段,对岩溶治理采取“绕避为先”的对策。在平面布置上,调整主要建(构)筑物的方向,使厂房纵轴与强岩溶发育带大体垂直,目的在于要少碰到岩溶;在竖向设计上,鉴于不宜切薄溶洞顶板的厚度,又由于地下水补给量受季节性的控制,在丰水期水位大大升高,因此取消了原

有整平方案,改为从西向东阶梯式坡降方案。同时条件允许时,将在暗河部位的厂房、车间移位,避免了深基础堵塞暗河通道的问题。 3.2.2岩溶地基的处理方法

从厂区已开挖的基坑来看,常见的岩溶不良地基主要有孤石、石牙、溶沟、溶槽、溶洞等,现将这些情况分为六类,各类地基采用了不同的处理办法。 (1)易风化白云岩地基

鉴于强风化白云岩极易软化,在基础开挖后,应及时封底,避免基岩裸露或浸水时间过长而降低其承载力。 (2)溶沟、溶槽地基

根据溶沟(槽)在基坑中所处位置、宽度及需要处理的范围等情况,区别对待: a.不处理

适用于溶沟(槽)发育在基坑中部且沟宽<300mm;或在基坑的一角,岩层倾斜,不易深挖且S1<0.2S时。(注:S1为局部小土区宽度,S为基坑宽度。) b.换填法

适用于溶沟(槽)发育在基坑中部且沟宽介于300~600mm,则尽可能挖去沟宽深度的土,表面夯实后再回填C15毛石混凝土即可(如图1)。 c.跨越法

适用于溶沟(槽)发育在基坑中部且沟宽 >600mm;或基础底面积小而需要处理的面积>20%,沟宽虽<600mm的基坑,应采用钢筋网跨越处理(如图2)。

须说明,这种跨越结构,其支承面应为稳定的岩层,两侧岩石应凿平,强风化岩石,孤石及碎裂的岩层应凿掉。 d.挤密法

适用于基坑一角的局部小区,岩层倾斜,不易挖墩时,可插入直径大于25mm的钢筋或φ50的钢管或<75×5角钢等直到岩层,再浇灌砼。 (3)基坑内出露倾斜岩体表面地基

a.当岩体占基坑大半面积且有较大倾斜角度时,必须凿成阶梯状,高宽比为1:1~1:2。

b.对基坑中局部出露的石芽、石脊须将尖顶打平。

c.当岩石完整且高于设计基础标高时,可适当提高基础底标高以减少石方开挖量节省投资。 必须注意:在凿打基坑内的倾斜岩石及岩尖时,不能爆破,以免岩体摇动。 (4)部分非岩石地基(或有较大范围土区地基)

总体来说,可采用挖孔桩进行处理(如图3)。为了避免盲目下挖,应先用人工钎探、麻花钻或机钻进行施工勘察,以查明土层剩余厚度及范围。 (5)粘土地基

对于车间区内全部或大部是土层,且以此设计为天然地基作浅基础时,局部区段或个别部分有岩石出露时,宜采用跨越、褥垫处理。 (6)有溶洞的不良地基 a.不处理

现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溶洞地基可不加处理:当溶洞处于地基压缩层深度以下;或基底下溶洞顶板厚度>3m者;或基底下溶洞顶板厚度在1~3m之间,且顶板厚度大于洞径的。 b.清爆换填法

即对基底下溶洞顶板不稳定、破碎或厚度小于1米的浅埋型溶洞地基,清除覆盖爆开顶板,剔除溶洞、溶隙中的充填土,在基岩上用100毛石砼灌满填实,作为基础的垫层。 c.梁、板跨越法:适用于洞壁完整,强度较高而顶板破碎或无顶板的溶洞地基处理(如图4)。

d.洞底支撑法:适用于处理洞径较大,顶板完整,洞底岩体稳定的溶洞地基(如图5)。 综合上述各类处理方法,处理这六类地基总的原则有3条。

(1)基底下顶板厚度1m以内者一般都挖开处理;当施工时用风钻探查,并经确认其顶板厚度大于洞径者,则可不处理;

(2)顶板厚度大于3m的岩溶可不处理;

(3)基底下顶板厚度为1~3m的岩溶,经补钻确认后顶板厚度大于孔径的,可不处理。 4、岩溶地基处理的效果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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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竣工建筑物沉降观测成果

为查明建筑物地基基础的安全度,按设计提出的要求,在电解车间、辅修铆焊车间、电解铸造车间、阳极高楼部和热电厂主厂房等5个主要建筑物设置了21个沉降观测点,委托广西区测绘局观测,从1993年11月至1995年11月两年内以国家Ⅱ等水准的精度(6km)观测12次。观测结果显示:各沉降观测点的最大沉降量仅为3.4mm,一般介于0.3~2.0mm,而Ⅱ等水准测量精度要求每公里高差中误差允许±2mm。这说明绝大多数观测点的沉降量都在测量允许误差范围内,远小于规范规定的允许变形值。证明了建筑物地基基础有足够的安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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