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纪委廉政谈话制度

更新时间:2024-01-22 06:48: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乡镇纪委廉政谈话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相关精神,规范乡镇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廉政谈话的对象

本乡镇党政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各村社区干部。 二、廉政谈话的原则

廉政谈话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坦诚相待的原则。 三、廉政谈话的类型

主要分为任职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警示谈话三种类型。 (一)任职廉政谈话。乡镇纪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围绕廉洁从政的主题,与新任职领导干部的谈话。主谈人应重点围绕如何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如何改进、转变工作作风;如何加强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如何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如何加强自身修养,带头廉洁自律;如何遵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自觉接受监督等内容进行。

(二)诫勉谈话。乡镇纪委对有群众反映或经调查已经出现违纪行为,但尚不构成纪律处分的领导干部的谈话。主谈人应讲清群众反映或举报的主要问题,说明其违反党纪政纪规定的程度,发展下去的后果及危害;提出处理和纠正的具体意见。

(三)警示谈话。乡镇纪委针对一个时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与乡镇干部、村社区主干的谈话。主谈人应针对工作情况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在客观评价认真分析的基

础上,指出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并对今后工作重点或方向提出具体建议、希望和要求。

四、廉政谈话的组织领导

廉政谈话工作在乡镇党委领导下进行,谈话对象和主谈话人由乡镇纪委具体安排。

五、廉政谈话的基本要求

(一)谈话人不得少于两人,并指定专人做好记录。 (二)进行廉政谈话,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力求客观准确。要根据掌握的情况,突出重点,有的放矢,明确提出意见和要求,同时应注意方式方法,防止简单粗暴。

(三)进行廉政谈话时,要认真听取谈话对象的陈述和意见,根据实际情况可请谈话对象提供书面材料。对谈话对象反映的问题和情况,要予以充分重视,认真核实,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维护谈话对象的合法权益。要注意保护检举人、反映人,不得向谈话对象泄漏检举人、反映人的姓名、身份及检举、反映材料等有关情况;

(四)谈话对象接到廉政谈话通知后,要自觉接受谈话,不得借故推诿、拖延;接受诫勉谈话时,要实事求是地回答和陈述问题,提供有关材料,不得造假或隐瞒事实。

乡镇纪委议事制度

一、 议事要求:根据党章、上级纪委和乡镇党委的有关规定,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纪委自身建设,充分发挥纪委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议事原则: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三、议事范围:围绕纪检监察工作职能,讨论并研究本乡镇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大工作事项。

1、纪检监察工作的重大决策;

2、加强党员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措施; 3、研究乡镇重大违纪案件的处理问题; 4、讨论提请党委决定的重大问题; 5、讨论提请上级纪委决定的重大问题;

6、学习、讨论乡镇重大改革方案和实施意见,为党委决策当好参谋;

7、贯彻落实上级纪委布置的纪检监察工作和其他任务; 8、纪检检察工作理论研究。 四、议事规则:

1、随时安排会议研究重大问题;

2、会议由纪委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全体纪委委员均应参加,若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但会议要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才能召开;

3、重大事项的决策,事前要作好准备,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在会上集体研究,作出决定;

4、讨论研究有关工作或问题时,每个委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决策时按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重大问题要实行票决制。

5、全体委员要坚持执行集体作出的决定,任何人不得将研究决定的内容擅自外传,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6、委员之间要互相支持,团结协作,共同维护纪委领导班子的威信。

乡镇纪检干部深入基层联系群众制度

一、乡镇纪检干部要深入农村党组织和乡镇机关职能室了解情况,听取党员、干部和群众对乡镇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原则上每两个月一次,并配合党委各个阶段的中心工作,与考察干部、民主评议党员、执法监察和专项检查等工作结合起来,同步进行。

二、乡镇纪检干部对农村党组织实行联系制度: 1、必要时可参加所联系的党组织的党内民主生活会;

2、倾听群众反映有关意见,了解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3、配合所联系的党组织做好违纪的调查核实工作; 4、负责有关纪检监察工作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 三、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要求,乡镇纪检干部要加强对乡镇重点部门的联系工作,加强对干部的保护和关心,每人联系一至两个重点部门,及时进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通报,了解部门工作难度,帮助排忧解难,保障行政管理工作正常运作,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到切实贯彻。

乡镇纪检监察工作考核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科学考核,营造创先争优的工作氛围,激发全乡(镇)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活力,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乡(镇)纪检干部,村(社区)纪检组织。 二、考核内容

(一)年度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村领导干部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大力加强村纪检组织建设。

二是落实《工作规划》,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廉政文化进农村活动。全年组织反腐倡廉专题教育活动不少于4次,党员、干部的受教育率不低于95%。制定完善反腐倡廉制度,认真抓好落实。

三是构建大调解快速联动联调机制,积极处理来信来访,按期优质办结信访件,无越级到市以上纪检监察机关集体访。及时向乡镇纪委反映信访信息。

四是加强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抓好村班子作风建设,落实支农惠农政策,有效解决损害农民利益问题。

五是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围绕支部重大决策、重点工作,积极开展廉政监察。

(二)日常履行工作职能的表现,根据敬业程度、创新精神、工作作风和自身建设等方面情况做出评判。

三、考核方法

(一)采取工作考核和日常工作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

(二)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由乡镇纪检干部个人、各村(社区)纪检组织根据工作考核任务先自我打分。经乡镇纪委审核确认后纳入总分。

(三)民主评议办法:

1、领导评议。由乡镇党委牵头,乡镇纪委考核组对乡镇纪检干部个人、村(社区)纪检组织的工作进行综合评议。

2、述职评议。由乡镇党委牵头,乡镇纪委组织乡镇纪检干部、各村(社区)纪检委员进行述职评议。

领导评议分占60%,述职评议分占40%。 四、奖惩办法

1、依据综合积分评选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个人、单位各取前两位为工作先进个人和先进单位,并将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反馈、通报。

2、五项工作中凡被上级通报批评的,不得参加年度综合评先。

3、对纪检监察工作先进个人和先进村(社区)纪检组织予以表彰。对后进个人和村(社区)纪检组织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五、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在乡镇党委的领导下,乡镇纪委考核组具体实施,日常工作由乡镇纪委牵头负责。

乡镇纪委书记选用及工作规范

一、提名、任免

乡镇纪委书记的提名、任免,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协商后,报市委决定或进行选举。

乡镇纪委书记任免后,由市纪委报州纪委备案。 二、分工

乡镇纪委书记协管乡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管纪检工作,可分管与纪检工作相关的工作,一般不得分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计划生育、征地拆迁等工作。

乡镇党委在确定纪委书记分工时,应征求市纪委的意见并向其备案。

三、乡镇纪委书记参与乡镇党委工作决策、干部任免、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要事项决定前的酝酿协商。

(一)乡镇纪委书记应参与乡镇党委工作决策、干部任免、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要事项决定前的酝酿协商。有特殊原因纪委书记不能出席的,应电话征求其意见。

(二)所议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存乡镇纪委。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25po.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