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修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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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铁路局文件 京铁工?2008?238号

关于印发《京津城际铁路

无砟轨道线桥设备维修规则(试行)》的通知

各工务段,北京工务机械段:

现将《京津城际铁路无砟轨道线桥设备维修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并制定相关实施措施。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路局研究解决。

《京津城际铁路无砟轨道线桥设备维修规则(试行)》自2008年8月1日起执行。

二○○八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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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城际铁路无砟轨道线桥设备维修规则

(试行)

第一篇 总 则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1.0.4条 线桥设备维修实行检养修分开的管理体制。 第1.0.5条 应运用信息技术,建立线桥设备维修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维修管理信息化、智能化。(部领导提出打造数字铁路)

第二章 维修管理

第2.0.1条 工务段设立京津工务维修组,负责京津城际铁路工务设备的维修工作。

第2.0.2条 工务维修组下设技术室、线路维修队、桥梁维修队。

第2.0.3条 技术室负责技术管理、设备检查、动静态检查数据分析处理等工作,并制定修理计划。

第2.0.4 条 线路维修队负责线路、路基的日常维护、临时补修和故障处理,桥梁维修队负责桥梁的日常维修工作。

第2.0.5条 钢轨(道岔)大机打磨等周期性工作和重点病害整治等工作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公司负责。

第2.0.6条 应采用精密三维控制网,监测线桥设备的变化,指导线桥设备维修。沉降观测、线路和精测网复测工作委托有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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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的专业公司负责,测量结果应及时提供给工务部门。

第2.0.7条 线桥设备维修实行天窗修制度,天窗不少于240分钟,每日安排,并应设臵为垂直天窗。

第二篇 安 全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一节 施工(作业)组织与管理

第3.1.1条 各项影响设备稳定、使用、行车安全和人身安全的施工(作业)、设备巡检和故障处理均应在“天窗”或封锁时间内进行。

第3.1.3条 多个单位综合利用天窗在同一区间施工(作业)时,应指定施工(作业)主体单位,要明确主体单位现场负责人。主体单位现场负责人负责施工(作业)现场的作业组织,协调各单位施工(作业),并对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负责。各单位必须服从现场负责人指挥,按时完成施工(作业)任务,确保达到规定的列车放行条件。

多个单位作业车进入同一个区间移动作业时,由现场负责人统一划分各单位作业车作业范围及分界点,作业单位必须按规定分别进行防护。

第3.1.4条 工务段要按照规定的程序上报施工(作业)计划,经审批后,按计划组织施工(作业)。施工(作业)单位在行车调度台或车站行车室设驻站联络员,于施工(作业)前,由现场负责人(或驻站联络员)在行车调度台或车站《行车设备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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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簿》(运统-46)内登记;施工(作业)地点设现场防护员;施工(作业)单位应在实际施工(作业)调度命令的起止时间内完成施工(作业)任务,施工(作业)完成后,达到放行列车条件,由现场负责人(或驻站联络员)办理开通登记(施工消记)。

第3.1.6条 每日天窗结束后,开行动车组前,必须开行确认车。

第3.1.7条 利用封锁时间进行故障处理时,邻线通过列车速度不得大于160km/h。

第三节 设备故障处理

第3.3.1条 建立、完善必要的设备故障监测系统,实现设备故障实时监测。

第3.3.2条 工务段要制定“设备故障应急预案”,发生设备故障后,工务段立即启动设备故障应急预案,派驻站人员驻站登记,待本线封锁、邻线慢行实施后,方可组织上道检查,确定故障原因,按有关规定组织处理,并将处理情况逐级上报。

故障处理后的放行列车条件由工务段现场负责人决定。 一、钢轨重伤和折断的处理

工务段应制定“钢轨重伤、折断应急处理预案”,处理要求、方法和放行列车条件见第5.2.2条和第6.4.7条。

第5.2.2条 发现钢轨折断立即封锁线路并处理;发现重伤钢轨应立即限速160km/h及以下运行并处理,轻伤钢轨应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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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更换或处理。

第6.4.7条 无缝线路钢轨重伤和折断的处理。

一、检查发现钢轨重伤时,应及时切除重伤部分,实施焊复。检查发现钢轨焊缝重伤时,应及时组织加固处理或实施焊复。进行焊复处理时,应保持无缝线路锁定轨温不变,并如实记录两标记间钢轨长度在焊复前后的变化量。

二、钢轨折断的处理要求如下:

1.临时处理——钢轨折损严重,不能立即焊接修复时,应封锁线路,切除伤损部分,两锯口间插入长度不短于10m的同型钢轨,轨端钻孔,上接头夹板,用10.9级螺栓拧紧。在短轨前后各50 m范围内,拧紧扣件后,按不大于160km/h的速度放行列车。

临时处理时,应先在断缝两侧轨头非工作边做出标记,标记间距离约为12 m,并准确丈量两标记间的距离和轨头非工作边一侧的断缝值,作好记录。

2.永久处理——对临时处理的处所,应及时插入短轨进行焊复,恢复无缝线路轨道结构。

钢轨折断宜直接进行永久处理,条件不具备时可进行临时处理。 三、放行列车时,焊缝轨温应低于300℃。

第6.4.9条 道岔的辙叉、尖轨及钢轨伤损需要更换不能焊接时应临时处理并限速(速度不超过160km/h),并尽快恢复原结构。

目前在研究道岔伤损周期检查手段、时时检控办法、断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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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25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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