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报关员考试知识点

更新时间:2024-07-02 22:03: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第一章 报关与海关管理概述

第一节 报关概述 第二节 海关管理概述 第三节 报关单位 第四节 报关员

第一节 报关概述 一.报关的含义

?报关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

人向海关办理货物、物品或运输工具进出境手续及相关海关事务的全过程。 1、什么是货物?什么是物品? 2、报关范围

? (1) 进出境运输工具:主要包括以载运人员、货物、物品进出境,并在国际间运营的各种

境内或境外船舶、车辆、航空器、驮畜等等

?(2) 进出境货物

?(3) 进出境物品,如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

3、通关与报关的区别与联系 4、报检先于报关

二、报关的分类

(一)按对象分: 运输工具报关、货物报关和物品报关。 (二)按目的分: 分为分为进境报关、出境报关。 (三)按行为性质:分为自理报关、代理报关。

1、自理报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自行办理报关业务称为自理报关。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经海关注册登记后办理。

◆自理报关单位必须具有进出口经营权,才能申请报关权,直接报隶属海关审批。

2、代理报关:

(1)含义: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代理其办理报关业务的行为。即专业的报关企业为货物的收发货人进行报关。一般称为报关行、报关公司

◆ 报关企业必须获得注册登记许可并且向海关进行注册登记后方能从事代理报关业务。

◆ 我国对进出境物品的代理报关人没有特殊要求,但进出境货物的代理报关人则必须是在海关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

(2)代理报关的分类:按代理的方式可分为直接代理报关和间接代理报关。

直接代理报关,以委托人(被代理人)的名义报关纳税。直接代理中,法律后果直接作用于被代理人即委托人

间接代理报关,以报关企业自身名义报关纳税。间接代理中,报关企业承担委托人相同的责任。 ◆间接代理只适用于经营快件业务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

?委托方: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代理方(被委托方):报关企业(报关行、报关公司)

三、报关的基本内容

(一)运输运输工具报关的基本内容

?运输工具须经设有海关的港口、车站、机场、国界孔道、国际邮件互换局(交换站)及其他场所办理。进出境申报是运输工具报关的主要内容。 运输工具申明主要内容有:

①运输工具进出境时间、航次; ②运输工具进出境时所载运货物情况

③运输工具服务人员名单及其自用物品、货币、金银情况 ④运输工具所载旅客情况

⑤运输工具所载邮递物品、行李物品的情况 ⑥其他需要向海关申报清楚的情况

⑦运输工具从事国际合法性运输设备相关证明文件

(二)进出境货物报关的基本内容

1、货物报关业务必须由依法取得报关资格并在海关注册的报关员办理。

2、进出境货物报关时,报关员的工作(一般报关流程,与保税货物、减免税货物不同):

?备好货物(做好报关准备)-----准备报关单证(规定地点、时限内先电子,后书面方式申报)

----配合查验------缴纳税费-------海关放行(取货或装货)

?保税、减免税货物,采用最先备案,最后核销、结案。

(三)进出境物品报关的基本内容

对于行李物品、邮寄物品,自用、合理数量为海关监管的原则 (1)即:对于行李物品而言,

所谓自用即旅客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出租或出售(不是以盈利为目的);

所谓合理数量指根据旅行目的、居留时间目的所规定的正常数量或者按照规定的免税数量。 (2)对于邮寄物品,则是指的海关对进出境“邮递物品”规定的征、免税限制。

?不管如何,对于随身所带及邮政渠道进出境的货物要按货物办理进出境报关手续。

?2007年9月14日,音乐发烧友王进旅游归国,从北京首都机场进境,在填写《中华人民共和

国进出境旅客行李申报单》时得知,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的物品,需向海关申报。王进随身携带在国外购买的CD120张,价值42000元人民币,于是他如实填写了申报单。海关关员核对了王进携带的CD数量以及购买凭据显示的价格后,告知其应向文化部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进口音像制品批准单》,凭该批准单向海关照章纳税后方可带进。

?王进反复解释这些CD并非用于商业目的,纯属个人爱好收藏,并且全部为古典音乐作品,绝

无不良内容。王进认为无需向文化部申领批准单,也不应该缴纳进口关税,但是未得到海关允许。王进无奈只好颇费周折地拿到文化部批准单,办理了有关进口手续,缴纳了9960元进口关税及海关代收增值税。

?你认为王进需要需要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并缴纳进口税费吗?

?王进知道有几个搞音乐的朋友经常从国外带回10多张CD,从未交过税,为什么偏偏自己要

交那么大笔税款。于是他请教了一位律师,该律师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后答复王进:根据海关法的规定,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以内应当免征关税,既然王进携带进境的CD全部为自用,并非用于出租、出售,且作为音乐发烧友,一次购买120张CD带进境也属合理,因此,王进携带进境的CD属于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应当予以免征关税。

?这位律师同时告诉王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的规定,对于海关征税不服的,应当先向上一级海关提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结果仍不服,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律师建议王进向首都机场海关的上一级海关北京海关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情况

? 2007年10月19日,王进向北京海关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提出携带的全部CD都是供本

人使用,应属海关法规定的旅客携带进境物品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应当不予征税,因此要求复议机关撤销首都机场海关的征税决定,退还已征税款。复议机关经审查认定,王进进境携带CD120张,价值42000元人民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个人携带单碟(盘)发行的音像制品进境,每人每次超过100盘的,海关对全部进境音像制品按照进口货物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因此,首都机场海关要求王进按照进口货物办理所携带光盘征税进口手续于法有据,其征税决定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据此,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维持原征税决定。

?法律提示

? 海关对于旅客携带音像制品进境有什么监管规定?什么情况下可以免税放行,什么情况下

需要征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

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因此,海关确实是基于“自用、合理数量”来对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以及邮寄进出境的物品进行监管的。

?但是,数量标准怎样划分呢?在自用、合理范围内一概免税放行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

出口关税条例》(以下简称“《关税条例》”)的规定,在海关总署规定数额以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免征进口税;超过规定数额但仍在合理数量以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由进境物品的纳税义务人在进境物品放行前按照规定缴纳进口税;超过合理、自用数量的进境物品应当按照进口货物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也就是进境物品有3个数量标准:

? 其一,在规定的数额以内,又属于自用的,免税进境;

? 其二,超过规定数额但仍属于自用、合理数量范围的,超出部分缴纳物品进口税; ? 其三,数量超过自用、合理数量的,整批物品按照货物办理进口手续。

?超出“自用、合理数量”的不应属于物品,不应再按进出境物品办理海关手续,而应当按照进出

口货物办理相关手续。基于以上理论,就不难理解前述《关税条例》中的有关规定了。

?那么,在旅客携带进境音像制品的情况下,究竟何谓“自用、合理数量”,何谓可以免税放行的

“规定数量”呢?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署令第161号,以下简称“《监管办法》”)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可以免税放行的“规定数量”

? 个人自用进境音像制品在下列规定数量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验放: ? 1、单碟(盘)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20盘以下; ? 2、成套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3套以下。

?“自用、合理数量”的范围

? 以下情形,个人携带进境的音像制品超出免税数量,但是仍属于“自用、合理数量”范围,

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有关进境物品进口税的征收规定对超出免税数量的部分予以征税验放:

? 1、个人携带、邮寄单碟(盘)发行的音像制品进境,每人每次未超过100盘的; ? 2、个人携带、邮寄成套发行的音像制品进境,每人每次未超过10套的。

?在上述范围内,虽然个人携带的音像制品超过了规定的免税数量,但是仍被视为“自用、合理

数量”范围,海关按照进境物品进行监管,对超出规定数量部分征收物品进口税。举例来说,如果一位旅客携带了80盘单碟发行的CD进境,那么除去20盘可以免税进境,该旅客需要对其余60盘缴纳物品进口税。

?超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的海关怎样监管

? 超出“自用、合理数量”的,从海关监管角度,就将被视为“货物”,需按照货物进口办理通关验放手续。按照《监管办法》规定,下列情形海关对全部进境音像制品按照进口货物依法办

理手续:

? 1、个人携带、邮寄单碟(盘)发行的音像制品进境,每人每次超过100盘的; ? 2、个人携带、邮寄成套发行的音像制品进境,每人每次超过10套的; ? 3、其他构成货物特征的。

? 一旦个人携带、邮寄进境的物品超出了“自用、合理数量”,如个人携带的单碟音像制品超过了100盘,则这些物品的性质从整体上将被视为货物,海关监管方式也将对整批货物发生作用,而不再从中扣除免税进口数量和“自用、合理数量”。此外,《监管办法》规定“其他构成货物特征的”是指即使数量未超过自用、合理数量范围,但是如果具有贸易性质,如出售或者出租,海关也需对其全部按照进口货物办理相关手续。

?此外,需要说明的是,“自用、合理数量”原则适用的例外是禁止和限制进出境物品,即所有

列入我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和《限制进出境物品表》的物品都应按照禁限物品进行管理,不能以自用合理数量作为能否放行的标准。

?1、进出境行李物品的报关

?世界大多数国家都规定旅客进出境采用“红绿通道制度”,我国也采用“红绿通道制度”。

如旅客不能确定是适用于哪一种通道,一律走红色通道。 (1)、“绿色通道制度”是指带有绿色标志的通道,适用于携带物品在数量上和价值上都没有超过免税限额,且无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境物品的旅客。 (2)、“红色标志的通道制度”适用于携运有上述绿色通道适用物品以外的其他物品的旅客。 对于选择红色通道的旅客,必须填写申报单。凭《申报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向海关申报。

?2、进出境邮递物品的报关:

?寄件人填写“报税单”,“报税单”和“绿色标签”随同物品通过邮政企业或快递公司呈递给海关。

第二节 海关管理概述

一、我国海关的性质和任务 (一)海关的产生历史:

?海关的最初形式就是关卡

?“关执禁以讥”、“讥异服,识异言”

?正式使用海关这一名词是在清朝康熙二十四年(公元l685年),当时设立江、浙、闽、粤四海

关。

?《海关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以下简称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海关依

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以下简称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

?例:判断题

?海关是国家进出国境的监督管理机关。

(二)海关性质:

1、海关是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直属机构,对内对外代表国家行使行政管理权。 2、海关是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

?监督管理对象是所有进出关境的运输工具、货物和物品。实施监督管理的范围是进出关境及

与之有关的活动。

3、海关的监督管理是国家行政执法活动。

?国境:指一个国家的地域管辖范围,也就是一个国家的所有领土。

?关境:适用同一海关法或实行同一关税制度的领域。包括领水、领陆和领空。 ?我国关境小于国境,我国的单独关境区包括: 港澳特别行政区、台、澎、金、马。 ?台、澎、金、马是台湾、澎湖、金门、马祖四个岛屿的简称。

?比如欧洲经济区国家(包括欧盟国家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国家),它们的国境都小于关境;类

似的还有北美自由贸易区(包括加拿大,美国和墨西哥),以及南美的南方共同市场(阿根廷、巴西、巴拉圭、乌拉圭和委内瑞拉),独联体内的欧亚经济共同体(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兹别克斯坦,哈萨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这些国家的国境都小于关境,原因是与其他国家实现了关税同盟或更高层次的经济一体化。

?因为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并不是一个主权国家,所以,在涉及台湾参与国际组织的问题上,

就必须慎重对待。对于只有主权国家才能加入的国际组织,我们是绝不允许台湾加入的。比如,我们不会同意台湾加入联合国。

?对于不是必须由主权国参与的组织,也就是说,对于可以由一个国家的某个地区参加的组织,

台湾当然可以加入。比如,国际奥委会组织,台湾可以加入。但是以什么样的名义加入,这是有讲究的。台湾不能以中华民国的名义加入,因为中华民国作为一个国家名称已经不复存在。台湾也不能以“台湾”的名义加入,因为这有台湾是个独立国家之嫌。所以,台湾只能以中国某个地区的名义加入。

?在国际奥委会,台湾是以“中国台北”的名义加入的。在很多国际组织,台湾都是以这个名义

加入的。

? 世界贸易组织也可以让非主权性的地区参加,所以台湾也是加入的。在世贸组织内,台湾是

以“台、澎、金、马关税区”(简称“中国台北”)的名义加入的。这就是台、澎、金、马关税区的来历。

(三)海关任务:

海关的四项基本任务:监管、征税、缉私和统计。除了这四项基本任务外,还包括: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海关对反倾销及反补贴的调查等。 1、海关监管和海关监督管理。

A、海关监管是海关的最基本任务,是一项国家职能。

B、海关监管不是海关监督管理的简称。监督管理是海关全部行政执法活动的统称。(监督管理还包括哪些呢)

C、海关监管即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和物品三大体系。

2、征税:代表国家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增值税、消费税等、船舶吨税)。

?征税依据是《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简称:《关税条例》)

3、查缉走私:国家实行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缉私体制。海关是打击走私的主管机关,海关缉私警察负责走私犯罪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和预审工作。

?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都有缉私权利,他们查获的案件要行政处罚的统一移交海关处理。

单选题

?根据我国缉私体制,不具有查缉走私权力的单位是:

?A.海关 B.公安部门 C.税务部门 D.检察部门 ?例:判断题

?在海关的四项基本任务里面,征税是海关最基本的任务,海关的其他任务都是在征税工作的

基础上进行的。

4、海关统计:

海关统计的原则 :

(1)凡能引起我国境内物质资源储备增加或减少的进出口货物,列入海关统计,

(2)超过自用、合理数量的进出境物品均列入海关统计。不列入海关统计的货物和物品,实施单项统计。

? 海关统计以实际进出口货物为统计对象,以税号为依据而非产品。不同于商务部统计,配

合作用。

二、我国海关的法律体系

?我国对“海关法律体系”采取了国家最高权利机关、国务院和海关总署三级立法的体制。 ?以海关法为母法,以国务院审定的有关单行条例和海关总署单独制定或会同国家其他行政机关

共同制定的实施细则和单行管理办法为补充的三级海关法律体系。 (一)海关法

?海关法于1987年1月22日通过的,并于同年的7月1日实施。

?在2000年7月8日通过了对海关法进行修改的决定,修正后的海关法实施的时间,是在2001

年1月1日实施的。 (二)行政法规 主要有5个法规 《关税条例》、《稽查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统计条例》 (三)海关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例如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 《报关员记分考核办法》等

三、海关的权力

含义: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监督管理权。它是公共行政职权。

?海关权力的内容:行政审批权、税费征收权、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行政处罚权、其他权

1、行政审批权:包括转关运输申请的审核,报名资格的审核等。 2、税费征收权:征、免、减、补、追征权。 3、行政检查权 (1)检查权:

实施对象是运输工具、场所和走私嫌疑人。

“两区”指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

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的范围,由海关总署和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有关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A、对于进出境运输工具的检查不受海关监管区域的限制 B、对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 a.在两区内:可直接检查

b.在两区外:经直属海关关长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 C、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

a.在两区内:可直接检查

b.两区外:须经直属海关关长的批准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 D、对于走私嫌疑人身体的检查,要在两区内进行

? ★不能检查公民住处。

(2)查验权。对象:货物、物品。必要时,可径行取样,鉴别其合法性。 (3)施加封制权。对监管货物、物品、运输工具施加封志。 (4)查阅、复制权。出入境人员的证件、其他出入境贸易的资料 (5)查问权。对象:对违法嫌疑人

(6)查询权。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对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金融机构、邮政企业的存款、汇款。

(7)稽查权。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或者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监管期限内及其后的3年内。进行稽查的法律依据:《稽查条例》。

?判断题:

?海关对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行使检查权时不能超出海

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的范围。 多选题:

海关行使下列哪些权力时需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 )。 A、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检查走私嫌疑人的身体

B、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外,检查有走私嫌疑的进出境运输工具 C. 在调查走私案件时,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金融机构、邮政企业的存款、汇款 D. 询问被稽查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情况和问题

4、行政强制权

(1)扣留权。必须经过直属海关或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同意。不分两区内两区外,但资料例外。

?对走私嫌疑人,扣留时间24小时,可延长24小时。

(2)滞报、滞纳金征收权

(3)提取货物变卖、先行变卖权: ?进口3个月未申报的;

?经许可,所有人申明放弃的;

?依法扣留不宜长期保留的,必须经直属海关关长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 ?误卸或溢卸且不宜长期保留的;

?规定期限内未申报而又不宜长期保留的。 (4)扣缴、变价抵缴关税权

?超期,经直属海关关长或授权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对义务人、担保人扣等额银行存款、变卖应税货物或其他货物等财产 (5)税收保全

?不能提供纳税担保时,经直属海关关长或授权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扣等额金融存款、货物或

其他财产。

(6)抵缴、变价抵缴罚款权

?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而又不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时,保证金抵缴、变价被扣货物、物品或运

输工具抵缴。

5、行政处罚权

?对违规报关员、走私行为人的警告、处罚、暂停资格和取消资格权

6、其他权力

(1)佩戴和使用武器权: 范围——执行缉私时

对象——走私分子和走私嫌疑人 条件——暴力抗法、非开枪不能自卫 (2)连续追缉权。可向内或向外连续追缉,保持连续状态。 (3)行政裁定权:商品归类、原产地确认、许可证适用 (4)行政奖励权:对举报违法案件,可给予奖励。

四、海关的管理体制及机构 (一)海关的管理体制

?管理体制:①海关事务属中央事权;②采取集中统一的垂直领导体制,海关隶属关系不受行

政区划限制;③海关独立行使职权,向海关总署负责。

?设关原则:对外开放口岸、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

(二)海关的组织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实行垂直管理体制,在组织机构上分为3个层次:

?第一层次是海关总署;下设广东分署,在上海和天津设立2个特派员办事处,作为其派出机构。 海关总署内设21个司局,包括关税司、政法司、办公厅、监管司、缉私局,还有一个厅局级的事业单位,如海关出版社、服务中心、信息中心、数据中心等等。

? 海关总署是中国海关的领导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下属的正部级直属机构,统一管

理全国海关。 海关总署机关内设15个部门,并管理6个直属事业单位、4个社会团体和3个驻外机构。中央纪委监察部在海关总署派驻纪检组监察局

?第二层次是41个直属海关和2所海关学校;

41个直属海关,除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外,分布在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 41个直属海关名称: 北京海关、 天津海关、 石家庄海关 、太原海关、 呼和浩特、 满洲里、 大连、 沈阳、 长春、 哈尔滨、 上海、 南京、 杭州、 宁波、 合肥、 福州、 厦门、 南昌、 青岛、 郑州、 武汉、 长沙、 广州、 深圳、 拱北、 汕头、 黄埔、 江门、 湛江、 南宁、 海口、 重庆、 成都、 贵阳、 昆明、 拉萨、 西安、 兰州、 西宁、 银川、 乌鲁木齐

?全国各省、市、自治区都设有直属海关,其中广东省有7个直属海关,福建、内蒙古、辽宁、浙江都有2个直属海关。

山东的济南海关和江苏的苏州海关想独立,结果没有独立,现在分别受青岛海关和南京海关管辖。

2所海关学校是上海高等专科学校和秦皇岛海关培训学校。

?第三层次是各直属海关下辖的562个隶属海关机构。

?隶属海关是进出境监督管理职能的基本执行单位。 此外,在布鲁塞尔、莫斯科、华盛顿以及

香港等地设有派驻机构。中国海关现有关员(含海关缉私警察)48000余人

第四、海关缉私警察机构:

?98年设立。03年1月1日改成缉私局,实行海关总署和公安部双重领导,以海关领导为主的

体制。在广东分署和各直属海关设立分局。

第三节 报关单位 一、报关单位的概念

概念:报关单位是指依法在海关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报关单位实行注册登记管理。报关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报关资格。否则,不得从事报关业务。向海关注册登记是法定要求。

二、报关单位的类型

(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1、概念:是指依法直接进口或者出口货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2、包括两类:

(1)在外经贸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

(2)未取得外贸主管部门的备案登记但须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单位,在进出口货物时,也视其为收发货人,机关、学校、科研院所,临时接受捐赠、礼品、国际援助的单位,船舶代理公司代理企业 等等。

3、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经向海关注册登记后,只能为本单位进出货物报关。办理的是本单位的报关,所以也叫自理报关单位。

(二)报关企业: 1、概念:

?是指按照海关规定准予注册登记,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

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向海关办理代理报关业务,从事报关服务的境内企业法人。 2、报关企业又分为两类:

(1)经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运输工具代理业务,兼营进出口货物代理报关业务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公司。(即在实际的业务中所说的:货代公司) (2)主营代理报关业务的报关公司或报关行。

三、报关单位的注册登记

向海关注册登记是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向海关报关的前提条件。 (一)报关注册登记制度的概念

指报关单位(包括两种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向注册地海关提供规定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准予办理报关业务的管理制度。 向海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单位有两类:

1、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办理备案登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直接办理注册登记,海关对一些不具备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单位,允许办理临时注册登记手续(期限为7天),但不是报关单位。

2、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 (1)是报关公司、报关行;

(2)是代理报关的国际货物运输、国际船舶代理企业。

考虑到两类报关单位的不同性质,海关对其规定了不同的报关注册登记条件。 3、他们的注册登记的程序有所不同: (1)报关企业注册登记程序:

?报关企业在办理报关注册登记之前,须向海关申请办理注册登记许可手续,然后再向海关申请

办理报关单位的注册登记手续。即:

?向海关申请办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许可经营项目登记

——到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2)对于经向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备案登记,有权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

人,不需要经过“申请办理注册登记许可手续”这个程序,可直接向海关申请办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手续。

(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

?直接到所在地海关(隶属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无需办理许可程序,直接颁发《收发货人注

册登记证书》

1、提交材料

注册登记资料:登记备案表、企业章程、营业执照等资料。

2、提交材料后,海关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简称“收发货人登记证书”)

?注册地海关给报关企业核发的是“报关企业登记证书” ?注册地海关给收发货人核发的是“收发货人登记证书”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另外一种类型是一些没有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表但是按照国家规

定需要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企业,海关允许对这样的企业办理“临时注册登记手续”,海关不核发“注册登记证书” ,仅出具“临时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有效期是7天。

(三)报关企业注册登记 1、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 (1)报关企业设立条件

境内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50万元、报关员5名、业务负责人具有5年工作经验,其他条件。 ①具有境内法人资格条件

②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 ③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 ④报关员人数不少于5名

⑤投资者、报关业务负责人、报关员无走私行为记录

⑥报关业务负责人具备5年以上从事对外贸易工作经验或者报关工作经验 ⑦无因走私违法行为被海关撤消注册登记许可记录 ⑧有符合从事报关服务所必须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设备 ⑨海关监管所需的其他条件

(2)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程序

?向直属海关对外公布的场所申请(材料同条件对应)---隶属海关决定受理----20日内审查完毕

报直属海关----直属海关20日内作出许可决定(书面通知) 隶属海关对申请的处理有以下3种:

?不具备许可资格的,应当场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材料不全,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

?仅存在文字性、技术性或者装订的,应允许当场更正

(3)跨关区分支机构的许可(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规定)

?登记区域外(另一直属海关关区)报关,需设立分支机构,向拟注册登记地海关(分支机构

所在地海关)递交申请。需满足下列条件:

?设立报关企业满2年的,并在近2年没有因走私而受罚的,允许设立分支机构。每设立一个

分支机构,需增加50万元的注册资本。分支机构的报关员人数不少于3名。负责人、报关员

无走私行为记录。

(4)报关企业及其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期限

?报关企业(含分支机构)许可期限为2年,期满后需办理延续手续

?报关企业及其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期限都是2年。如果需要延续注册的登记许可有

效期的,应当办理注册登记许可延续手续。

(5)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的变更及延续 变更:

如果说报关企业要变更企业的名称、注册资本、法人代表等这些主要事项的时候,要以书面形式到注册地海关申请变更注册登记许可。注册地海关进行初审,并上报直属海关。直属海关再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

?延续:

?报关企业及其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期限都是2年。如果需要延续注册的登记许可有效

期的,应当办理注册登记许可延续手续。也就是在有效期届满40日前向海关提出申请并递交海关规定的材料。准予延续的,延续的有效期为2年。

(6)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的撤销

?撤销-----因海关工作人员造成

(7)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的注销

?注销---- 因其他原因造成的

2、报关企业注册登记手续

?报关企业,凭着直属海关签发的 报关注册登记许可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许可经营项

目登记,也就是说,可以经营的业务包括哪些范围。登记之后,在90天内要到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 提交有关的材料,符合要求的,注册地海关核发“报关企业登记证书”。 ?注册地海关给报关企业核发的是“报关企业登记证书” ?注册地海关给收发货人核发的是“收发货人登记证书”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另外一种类型是一些没有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表但是按照国家规

定需要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企业,海关允许对这样的企业办理“临时注册登记手续”,海关不核发“注册登记证书” ,仅出具“临时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有效期是7天。

(四)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的时效及换证管理 1、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时效:

(1)报关企业登记证书:有效期为2年, (2)收发货人登记证书:有效期为3年 2、换证手续:

(1)报关企业应当在办理“注册登记许可”延期的同时办理换领“报关企业登记证书”手续,换证时间是在:注册登记许可有效期届满40日前。 (2)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在“收发货人登记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0日到注册地海关办理换证手续。

(五)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的变更及注销

?1、营业执照内容发生变更的,如:企业名称、性质、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在批准变更之日

起30日内,向注册地海关提交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及复印件,办理变更手续。

?2、注销:原企业消失、丧失注册登记许可的,失去进出口经营权的等情形。

四、报关单位的报关行为规则

(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报关行为规则 A、在全国范围内办理本单位的报关业务。

B、只能办理本单位进出口货物的报关业务,不能代理其他企业的报关。 C、可以自行报关也可委托报关企业报关。 D、本单位报关员报关。

E、报关单须盖本单位在海关备案的报关专用章

F、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对其所属报关员的报关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报关员离职,报关员未按规定办理报关员注册注销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自报关员离职日起7日内向注册地海关报告并交回报关员证,予以注销。

未交回报关员证的,必须有单位在报刊上申明作废,并向注册地海关办理注销手续。

(二)报关企业的报关行为规则 1、报关服务的地域范围

A、可在依法取得注册登记许可的直属海关关区内各口岸从事报关业务。

B、跨直属海关关区报关的,必须设立分支机构,但必须申请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并注册登记(在报关地直属海关)。

C、报关企业对报关分支机构承担法律责任

2、报关企业从事报关报务应当履行的义务 a、配合海关监管工作,不得违法滥用报关权

b、建立账簿和营业记录等档案,完整保留各种单证、票据、函电以备查。 c、代理报关必须有正式书面的代理报关委托协议并在报关时出示。 d、对委托人提供情况真实性、完整性合理审查。(商业单证,许可、手册等官方单证) e、不得出让其名义供他人报关

f、协助海关对涉违走私情事进行调查

3、其他规则

?A、报关单加盖报关专用章,一个口岸只有一枚对应章 ?B、报关员离职7日内报告海关,

?报关企业对其所属报关员的报关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报关员离职,报关员未按规定办理报关员注册注销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自报关员离职日起7日内向注册地海关报告并交回报关员证,予以注销。

未交回报关员证的,必须有单位在报刊上申明作废,并向注册地海关办理注销手续

五、海关对报关单位的分类管理:

实行AA、A、B、C、D类管理。AA类企业是好中之好 (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管理类别的设定

1、AA类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已适用A类管理1年以上;

(2)上一年度进出口总值3000万美元(中西部1000万美元)以上;

(3)经海关验证稽查,符合海关管理、企业经营管理和贸易安全的要求;

(4)每年报送《经营管理状况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每半年报送《进出口业务情况表》。

2、A类企业

A类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已适用B类管理1年以上;

(2)连续1年无走私罪、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3)连续1年未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而被海关行政处罚; (4)连续1年无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情事; (5)上一年度进出口,总值 50万美元以上; (6)上一年度进出口报关差错率3%以下; (7)会计制度完善,业务记录真实、完整;

(8)主动配合海关管理,及时办理各项海关手续,向海关提供的单据、证件真实、齐全、有效; (9)每年报送《经营管理状况报告》;

(10)按照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换证手续和相关变更手续;

(11)在商务、人民银行、工商、税务、质检、外汇、监察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无不良记录。

3、C类企业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C类管理: (1)有走私行为的;

(2)一年内有3次以上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或者1年内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处罚款累计总额人民币 50万元以上的;

(3)一年内有2次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而被海关行政处罚的; (4)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人民币 50万元以下的。

4、D类企业: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D类管理: (1)有走私罪的;

(2)一年内有2次以上走私行为的;

(3)一年内有3次以上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而被海关行政处罚的; (4)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人民币 50万元以上的。 5、B类企业条件

(二)报关企业管理类别的设定

1.AA类报关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已适用A类管理1年以上;

(2)上一年度代理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单及进出境备案清单总量在 2万票(中西部 5000票)以上; (3)经海关验证稽查,符合海关管理、企业经营管理和贸易安全的要求;

(4)每年报送《经营管理状况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每半年报送《报关代理业务情况表》

2.A类报关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已适用B类管理1年以上;

(2)企业以及所属执业报关员连续1年无走私罪、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3)连续1年代理报关的货物未因侵犯知识产权而被海关没收;

(4)连续1年无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情事;

(5)上一年度代理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单及进出境备案清单等总量在3000票以上; (6)上一年度代理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差错率在3%以下;

(7)依法建立账簿和营业记录,真实、正确、完整地记录受委托办理报关业务的所有活动; (8)每年报送《经营管理状况报告》;

(9)按照规定办理注册登记许可延续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换证手续和相关变更手续;

(10)在商务、人民银行、工商、税务、质检、外汇、监察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无不良记录。

3.报关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C类管理: (1)有走私行为的;

(2)一年内有3次以上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或者1年内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处罚款累计总额人民币 50万元以上的;

(3)一年内代理报关的货物因侵犯知识产权而被海关没收达3次的; (4)上一年度代理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差错率在 10%以上的; (5)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人民币50万元以下的;

(6)代理报关的货物涉嫌走私、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拒不接受或者拒不协助海关进行调查的; (7)被海关暂停从事报关业务的。

4.报关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D类管理: (1)有走私罪的;

(2)一年内有2次以上走私行为的;

(3)一年内代理报关的货物因侵犯知识产权而被海关没收达4次以上的; (4)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人民币 50万元以上的 5、B类企业条件

?海关对企业申请A、AA类管理的审批时限

对申请AA类的,直属海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适用或者不予适用决定。

?对申请A类的,直属海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适用或者不予适用决定。

六、报关单位的海关法律责任

(一)报关单位海关法律责任的原则性规定 1、违法《海关法》,未构成走私的行为,按《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处理 2、报关单位违反相关法规的行为 3、违反《刑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报关单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及其处罚 1、申报不实的:

影响统计的, 警告或1000-1W罚款 影响监管秩序的, 警告或1000-3W罚款 影响许可证管理的, 货物价值5%-30%罚款

影响征税的, 漏缴税款30%-2倍罚款 影响外汇与退税管理的,申报价格10%-50%罚款

代理报关中,如因收发货人未提供真实情况,法律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因报关企业没有审查,对报关企业处货物10%以下罚款,暂停6个月执业。

2、下列情形,警告、责令改正、暂停6个月内报关

? 拖欠税款或不履行纳税义务 ? 出让其报关名义

3、下列情形,撤销注册登记

A、构成走私罪的或1年内有2次以上走私行为(逃避监管、偷逃税)的 B、所属报关员1年内3人次以上被海关暂停执业的 C、被暂停后恢复报关资格,可1年内再次发生2情形

4、非法代理报关或超范围报关,改正、5万内罚款,6个月内暂停执业;情节严重,撤销注册登记。

5、进出口收发货人或报关企业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的,撤销注册登记,10万内罚款;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不得重新注册登记。

6、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海关注册登记的,撤销注册登记,并处30万内罚款

7、下列情形,警告、责令改正,处1000-5000元罚款 A、企业实质内容发生变革,未办理变更手续的 B、未备案,擅自启用或变更“保管专用章”的 C、报关员离职,未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的

8、未取得资格未经海关注册登记而从事报关业务的,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的罚款。

第四节 报关员 一、报关员的概念

?报关员是指依法取得报关员从业资格,并在海关注册,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业务的人

员。

?必须受雇于一个从事进出口业务、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或者报关企业并代表该企业报关。

报关员不是自由职业者。 二、报关员资格

?实行报关员资格许可制度:通过考试后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行政许可的方式发证) (一)报关员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年满18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大专学历,具有中国国籍。港、澳行政区内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居民都可参考。 下列人员不能参考:

1、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2、因在报关活动中发生走私或严重违反海关规定的行为,被海关依法取销报关员证的 3、因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被撤销报关注册登记、取消报关从业资格的

4、曾被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并被撤销报关员资格、吊销资格证书,不满3年的

(二)报关员资格取得

?海关总署核定并公布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直属海关及受委托的隶属海关根据统一合格分数

线,公布成绩合格、可以申请报关员资格的考生名单。

?根据海关公布的名单可以申请报关员资格的考生,自公布合格名单起6个月内向原报名海关申

领报关员资格证书,10日内(可当场)发证。

?向海关申请报关员资格证书时应提交的材料:

1.《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

2.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3.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报关员资格申请的,代理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格式文本可以在报关员资格考试网下载,请打印后填写)、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报关员资格证书终身有效

?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后,在报关单位所在地的海关接受注册申请后审核批复其为报关员,并

颁发《报关员证》

三、报关员注册(直属海关或授权隶属海关许可) (一)注册条件 (1)中国国籍

(2)通过考试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 (3)必须受聘于报关单位

(4)对于首次申请报关员注册的申请人,首次注册,须在一个报关单位连续实习3个月

(5)报关员注册期满(2年)后,连续2年没有注册的,须经海关报关业务岗位考核合格(不是报关员考试)。

不予报关注册的情形

1、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3、被海关取消报关从业资格的

海关暂缓报关员注册:

1、被海关暂停执业期间注销报关员注册的 2、被海关暂停执业期间注册有效期届满的 3、记分达到一定规定分值(30分),未参加海关组织的岗位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注销报关员注册的

4、记分达到一定规定分值(30分),未参加海关组织的岗位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注册有效期届满的

(二)注册程序

申请报关员注册,由申请人本人提出。如果委托本单位代为提出申请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 1、受理机关

申请(报关单位所在地的直属海关) 2、注册资料:

注册申请书、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报关员资格证书、劳动用工合同、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

◆首次申请报关员注册的,应提供实习证明材料。

◆有效期满后,连续2年没有注册,应提供海关考核合格材料。 ◆台港澳人员需提供“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3、10日内颁发报关员证,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作出决定 4、注册有效期2年,期满后办理延续手续

(三)注册的变更、延续 1、注册变更

?变更是指:报关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等身份资料和所在报关单位名称、海关编码发生变更的

情形。

?如报关员更换报关单位,不属变更范围。

?报关员应当在变更事实发生之日起的20日内,持报关员资格证书、报关员证和变更证明文件

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注册地海关书面申请变更报关员注册。以注册地海关办理变更,10日内发新证。

2、注册延续

报关员注册的有效期为2年,2年注册期满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申请材料类注册申请材料),条件符合的,延续2年,海关应在届满前作出决定,否则应视为准予延续。

?当场作出决定并换证的,不再制作2书(受理书、准予延续报关注册决定书)。

?如被海关暂停执业期间届满的,有届满前30内申请暂缓办理报关注册延续,在暂停期满后30

日内提出延期。

(四)注册的注销

?报关员不再执业的、辞职、解除合同关系、主体不存在(报关单位注销注册登记),报关员应

申请注销,否则由报关单位办理注销手续 (五)其他规定(重新注册)

1、更换单位,应注销原报证,重新申请注册(应注销原报关员注册,重新申请报关员注册) 2、报关员遗失报关员证,应及时向注册地海关说明情况,并登报作废。海关在收到说明情况及作废证明后20日补发。 3、《执业管理办法》没有规定的情况,应依《许可法》等程序进行。

四、报关员执业

(一)报关员执业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执业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报关员应当在一个报关单位执业。

◆第三十条报关企业及其跨关区分支机构的报关员,应当在所在报关企业或者跨关区分支机构的报关服务的口岸地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执业。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报关员,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各口岸地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执业。

第三十一条报关员应当在所在报关单位授权范围内执业。

报关员应当按照报关单位的要求和委托人的委托依法办理下列业务:

(一)按照规定如实申报进出口货物的商品编码、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实际成交价格、原产地及相应优惠贸易协定代码等报关单有关项目,并办理填制报关单、提交报关单证等与申报有关的事宜;

(二)申请办理缴纳税费和退税、补税事宜; (三)申请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变更)、深加工结转、外发加工、内销、放弃核准、余料结转、核销及保税监管等事宜;

(四)申请办理进出口货物减税、免税等事宜;

(五)协助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查验、结关等事宜; (六)应当由报关员办理的其他报关事宜。

(二)报关员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第二十七条报关员有下列权利:

(一)以所在报关单位名义执业,办理报关业务; (二)向海关查询其办理的报关业务情况; (三)拒绝海关工作人员的不合法要求;

(四)对海关对其作出的处理决定享有陈述、申辩、申诉的权利; (五)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六)合法权益因海关违法行为受到损害的,依法要求赔偿; (七)参加执业培训。

2、义务:

第二十八条报关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熟悉所申报货物的基本情况,对申报内容和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合理审查;(二)提供齐全、正确、有效的单证,准确、清楚、完整填制海关单证,并按照规定办理报关业务及相关手续;

(三)海关查验进出口货物时,配合海关查验;

(四)配合海关稽查和对涉嫌走私违规案件的查处;

(五)按照规定参加直属海关或者直属海关授权组织举办的报关业务岗位考核; (六)持《报关员证》办理报关业务,海关核对时,应当出示; (七)妥善保管海关核发的《报关员证》和相关文件; (八)协助落实海关对报关单位管理的具体措施。

(三)报关执业禁止

第三十二条报关员执业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故意制造海关与报关单位、委托人之间的矛盾和纠纷;

(二)假借海关名义,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委托人索要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虚假报销;

(三)同时在2个或者2个以上报关单位执业;

(四)私自接受委托办理报关业务,或者私自收取委托人酬金及其他财物; (五)将《报关员证》转借或者转让他人,允许他人持本人《报关员证》执业; (六)涂改《报关员证》;

(七)其他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四)报关员的海关记分考核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员记分考核管理办法》,

1、对象和范围

?考核管理的对象是在职报关员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取得报关从业资格,并按照规定程序在海关注册登记,持有报关员证件的报关员。

?范围:制单不规范,行为不规范,违反监管或有走私行为未被海关暂停、撤销从业资格

?第三条 海关对出现报关单填制不规范、报关行为不规范,以及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或者有走私行为未被海关暂停执业、撤销报关从业资格的报关员予以记分、考核。

2、性质

?是一种教育和管理措施,而不是行政处罚。行贿或违反海关鉴管规定、走私行为,不适用于

记分考核办法,而应按《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处理。

?第十三条 报关员因为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或有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走私行为等其他违法行

为,被海关暂停执业、取消报关从业资格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等规定处理。

3、管理部门

?海关企业管理部门负责,通关业务现场及相关业务职能部门具体执行记分工作。

海关人员记分时,应当将记分原因及记分分值通知报关员。

第五条 海关企业管理部门负责对报关员记分考核的职能指导、日常监督管理以及相关协调工作。

?海关通关业务现场及相关业务职能部门负责具体执行记分工作。 ?记分的行政行为应当以各级海关名义作出。

4、考核量化标准:

第六条 海关对报关员的记分考核,依据其报关单填制不规范、报关行为不规范的程度和行为性质,一次记分的分值分为1分、2分、5分、10分、20分、30分。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记1分:

(一)电子数据报关单的有关项目填写不规范,海关退回责令更正的;

(二)在海关签印放行前,因为报关员原因造成申报差错,报关单位向海关要求修改申报单证及其内容,经海关同意修改,但未对国家贸易管制政策的实施、税费征收及海关统计指标等造成危害的;

(三)未按照规定在纸质报关单及随附单证上加盖报关专用章及其他印章或者使用印章不规范的;

(四)未按照规定在纸质报关单及随附单证上签名盖章或者由其他人代表签名盖章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记2分:

?(一)在海关签印放行前,因为报关员填制报关单不规范,报关单位向海关申请撤销申报单

证及其内容,经海关同意撤销,但未对国家贸易管制政策的实施、税费征收及海关统计指标等造成危害的;

?(二)海关人员审核电子数据报关单时,要求报关员向海关解释、说明情况、补充材料或者

要求提交货物样品等有关内容的,海关告知后报关员拒不解释、说明、补充材料或者拒不提供货物样品等有关内容,导致海关退回报关单的。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记5分:

(一)报关员自接到海关“现场交单”或者“放行交单”通知之日起10日内,没有正当理由,未按照规定持打印出的纸质报关单,备齐规定的随附单证,到货物所在地海关递交书面单证并办理相关海关手续,导致海关撤销报关单的;

(二)在海关签印放行后,因为报关员填制报关单不规范,报关单位向海关申请修改或者撤销报关单(因出口更换舱单除外),经海关同意且不属于走私、偷逃税等违法违规性质的;

(三)在海关签印放行后,海关发现因为报关员填制报关单不规范,报关单币值或者价格填报与实际不符,且两者差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数量与实际不符,且有四位数以下差值,经海关确认不属伪报的,但影响海关统计的。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记10分:

(一)出借本人报关员证件、借用他人报关员证件或者涂改报关员证件内容的;

(二)在海关签印放行后,海关发现因报关员填制报关单不规范,报关单币值或者价格填报与实际不符,且两者差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数量与实际不符,且有四位数以上差值,经海

关确认不属伪报的。

第十一条 因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被海关予以行政处罚,但未被暂停执业、取消报关从业资格的,记20分。

第十二条 因为走私行为被海关予以行政处罚,但未被暂停执业、取消报关从业资格的,记30分。

第十四条 记分周期从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报关员在海关注册登记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不足1年的,按一个记分周期计算。

?一个记分周期期满后,记分分值累加未达到30分的,该周期内的记分分值予以消除,不转入

下一个记分周期。

?但报关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办理变更注册登记报关单位或者注销手续的,已记分值在该记分

周期内不予以消除。

3、记分考核管理的救济途径:

海关企业管理部门负责,通关业务现场及相关业务职能部门具体执行记分工作。

第五条 海关企业管理部门负责对报关员记分考核的职能指导、日常监督管理以及相关协调工作。

海关通关业务现场及相关业务职能部门负责具体执行记分工作。 记分的行政行为应当以各级海关名义作出。

第十七条 海关人员在记分时,应当将记分原因和记分分值以电子或者纸质告知单的形式告知报关员。

海关应当向社会公布报关员记分情况的查询方式。 报关员应当主动查询自己的记分情况。

第十八条 报关员对记分的行政行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电子或纸质告知单之日起7 日内向作出该记分行政行为的海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辩;海关应当在接到申辩申请7 日内作出答复,对记分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更正。报关员对答复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第十九条 记分达到

30分的报关员,海关中止其报关员证效力,不再接受其办理报关手续。

报关员应当参加注册登记地海关的报关业务岗位考核,经岗位考核合格之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二十条 岗位考核由直属海关或者直属海关委托的单位负责组织。

?第二十一条 各海关应当结合本关实际,适时或者定期举办岗位考核。每次岗位考核间隔最长

不得超过30日。

第二十二条 对需要参加岗位考核的报关员,海关应当提前通知岗位考核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

第二十三条 记分已达30分的报关员应当按照海关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岗位考核。

?报关员记分已达30分,拒不参加考核的,直属海关可以将报关员的姓名及所在单位等情况对

外公告。

第二十四条 岗位考核内容为海关法律、行政法规、报关单填制规范及相关业务知识和技能。 第二十五条 报关员经岗位考核合格的, 可以向注册登记地海关申请将原记分分值予以消除。岗位考核不合格的,应当继续参加下一次考核。

五、报关员的海关法律责任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250.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