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销收入会计与税收核算差异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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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销收入会计与税收核算差异分析

代销收入会计与税收核算差异分析

代销是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一项特殊业务,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代销商品活动日益频繁,但商品代销方式不同,其收入的会计处理也有所区别。目前其核算存在不同的看法,一是委托方确认销售收入的时点问题,二是受托方需缴纳哪些税收问题。这些容易造成会计和税收风险。为此,在这里与大家讨论代销收入的会计与税收核算。

财税专家

一、代销的含义及分类

本文转自

(一)代销的含义。 您身边的财税专家

所谓代销,是指受托方按委托方的要求销售委托方的货物,并收取报酬的经营活动。

(二)代销的分类。 天 津 财 税 信 息 网

1、视同买断方式。即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所代销商品的的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的销售方式。 欢迎转载

视同买断方式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受托方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能够卖出、是否获利,均与委托方无关,第二种情况是受托方没有将商品售出时可以将商品退回给委托方,或受托方因代销商品出现损失时可以要求委托方补偿。 天津财税门户

2、收取手续费方式。是指受托方根据所代销的商品数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的销售方式。这种方式与视同买断方式相比,主要特点是,受托方通常应按照委托方规定的价格销售,不得自行改变售价。

3、视同买断+收取手续费方式。即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所代销商品的的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同时委托方根据代销的商品数量向受托方支付手续费的销售方式。

二、代销收入的相关税收规定

财税专家

(一)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和销售代销货物,均应视为销售征收增值税。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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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对代销货物征税并不针对货物有偿转让,而对提供代销劳务征税,即对代销收取的手续费征收服务业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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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税劳务,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本文转自

1、视同买断方式。受托方加价出售,以差价作为报酬,则此差价构成代销货物的手续费,对此差价征营业税。2、收取手续费方式。受托方不加价出售,只收取委托方手续费,则受托方就手续费缴纳营业税,同时计征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但按增值税的有关规定计算的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相等,所以受托方不交增值税。

3、视同买断+收取手续费方式。受托方加价出售,差价归受托方,另外还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则税收规定受托方的手续费收入包括两部分:一是销售货物的差价;二是另外收取的手续费。这两部分手续费应征营业税。

(三)企业所得税。 1、视同买断方式。第一种情况表明委托方将商品交付给受托方时,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受托方,委托方应确认相关销售收入。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按实际售价确认收入。第二种情况表明交付商品时,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没有完全转移给受托方,委托方在此时不确认收入。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按实际售价确认收入,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再确认本企业的销售收入。

2、收取手续费方式。《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8]875号)规定,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委托方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受托方销售商品不确认销售收入,但手续费确认其他业务收入。

3、视同买断+收取手续费方式。第一种情况,委托方于交付代销商品时,第二种情况,委托方于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受托方于实际销售代销商品时确认销售收入,于开具代销清单时确认手续费收入。

(四)举例

假设A企业委托B企业销售商品100件,协议价为1000元/件,该商品成本700元/件,增值税税率为17%.

1、视同买断方式第一种情况。

[例1]A、B企业代销合同约定,B企业按每件1000元的销售价格及相关增值税税款支付给A企业。对于B企业向其客户的最终销售价格,A企业不作限制。同时,对于未售出的商品,B企业无权退回给A企业。B企业实际销售价款为120000元。

A企业:这种代销方式与委托方直接销售给受托方没有实质区别,在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时,A企业应确认相关销售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00×17%=17000(元)。结转代销商品收入100000元和成本70000元,计算企业所得税。

B企业:应交增值税——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20000×17%-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0000×17%=3400(元)。就差价缴纳营业税(120000-100×1000)×5%=1000(元)。结转代销差价及相关税费,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视同买断方式第二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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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2]其他同例1,若对于未售出的商品,B企业有权退回给A企业。A企业收到B企业开来的代销清单时,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7000元。B企业实际销售价款为12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20400元。

A企业: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本企业的销售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00×17%=17000(元)。结转代销商品收入100000元和成本70000元,计算企业所得税。

B企业:同例1.

3、收取手续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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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3]A、B企业代销合同约定,B企业按每件1000元的价格出售,按售价的10%收取手续费。B企业实际销售时,即向买方开出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7000元。A企业在收到B企业交来的代销清单时,向B企业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增值税发票。

A企业:同例2.

B企业:应交增值税为0.手续费应交营业税100000×10%×5%=500(元)。结转手续费及相关税费,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4、视同买断+收取手续费方式。

(1)视同买断第一种情况+收取手续费方式。 [例4]代销合同约定,B企业按每件1000元的销售价格及相关增值税税款支付给A企业。对于B企业向其客户的最终销售价格,A企业不作限制。A企业按售价的10%支付手续费。同时,对于未售出的商品,B企业无权退回给A企业。B企业实际销售价款为120000元。

A企业:同例1.

B企业:应交增值税同例1.代销差价缴纳营业税(120000-100×1000)×5%=1000(元);手续费缴纳营业税100000×10%×5%=500(元)。结转代销差价、手续费及相关税费,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视同买断第一种情况+收取手续费方式。

[例5]代销合同约定,B企业按每件1000元的销售价格及相关增值税税款支付给A企业。对于B企业向其客户的最终销售价格,A企业不作限制。A企业按售价的10%支付手续费。同时,若对于未售出的商品,B企业有权退回给A企业。A企业收到B企业开来的代销清单时,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7000元。B企业实际销售价款为12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20400元。

A企业:同例2. B企业:同例4.

三、代销收入的会计处理

代销业务的会计处理要点:委托方除视同买断方式第一种情况在交付商品时确认销售收入,其他方式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收入。受托方关于销售代销商品问题:在视同买断方式和视同买断+收取手续费方式下,需在实际销售时确认销售收入,收取手续费方式下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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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收入,通过“应付账款”与委托方结算;关于手续费问题,于开具代销清单时确认手续费收入。

(一)视同买断方式第一种情况。

接例1,A企业的会计处理:

①A企业将商品交付给B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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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发出商品 70000

贷:库存商品 70000

②开具发票

借:应收账款 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70000

贷:发出商品 70000

③收到B企业汇来的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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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银行存款 117000

贷:应收账款 117000

B企业的账务处理:

①收到商品

借:受托代销商品 10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100000

②实际销售商品

借:银行存款 140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4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 100000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

贷:应付账款 117000

③按合同协议支付A企业货款

借:应付账款 117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

④缴纳税费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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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000

借: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增值税) 3400

贷:银行存款 1000

(二)视同买断方式第二种情况。

接例2,A企业的会计处理:

①同视同买断方式第一种情况处理。

②收到代销清单时开具发票,再同视同买断方式第一种情况处理。

③同视同买断方式第一种情况处理。

B企业的会计处理:同视同买断方式第一种情况处理。

(三)收取手续费方式。 天津财税信息网

接例3,A企业的会计处理:

①同视同买断方式第一种情况处理。

②收到代销清单时开具发票

借:应收账款 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70000

贷:委托代销商品 70000

借:销售费用 10000

贷:应收账款 10000

③收到B企业汇来货款净额117000-10000=107000元

借:银行存款 107000

贷:应收账款 107000

B企业的会计处理

①收到代销商品

借:受托代销商品 10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100000

②实际销售商品

借:银行存款 117000

贷:应付账款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 贷:应付账款 17000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10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 100000

③按合同协议支付款项,收取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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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应付账款 117000

贷:银行存款 10700

其他业务收入 10000

④计提与缴纳相关税费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500

借: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500

贷:银行存款 500

(四)视同买断+收取手续费方式。

1、视同买断第一种情况+收取手续费方式。

接例4,A企业的会计处理:

①会计处理同视同买断方式第一种情况处理。

②交付商品,开具发票。会计处理同收取手续费方式。 天津财税网

③会计处理同收取手续费方式。

B企业的会计处理:

①收到商品

借:受托代销商品 10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100000

②实际销售商品

借:银行存款 140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400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 100000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

贷:应付账款 107000

其他业务收入 10000

③按合同协议支付A企业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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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应付账款 107000

贷:银行存款 107000

④缴纳税费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1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500

借: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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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增值税) 3400

贷:银行存款 4900

2、视同买断第二种情况+收取手续费方式。 接例5,A企业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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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会计处理同视同买断方式第一种情况处理。

②会计处理同收取手续费方式。

③会计处理同收取手续费方式。

B企业的会计处理:同视同买断第一种情况+收取手续费方式。

四、差异分析

(一)委托方。视同买断第一种情况、视同买断第一种情况+收取手续费方式,会计在交付商品时即可确认收入,而税收上略有区别,企业所得税确认收入与会计上相同,增值税为收到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除上述方式外,其他方式会计与税法规定相同,即交付商品时不作收入,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二)受托方。

1、视同买断方式。在视同买断方式下,由于受托方加价出售代销货物,要缴纳增值税,这一点税法和会计的规定是一致的,区别在于税法还要将加价视同手续费收入征收营业税。

2、收取手续费方式。不加价出售,只收取手续费的方式,在对手续费确认收入征收营业税上,税法和会计的规定是一致的,区别在于税法对受托方不加价出售代销货物要征收增值税,尽管受托方应纳的销项和应抵扣的进项相等,不缴纳增值税。税法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保证增值税征收链条的连续完整,因为客户在向受托方购进商品时,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来抵扣。

3、视同买断+收取手续费方式。这是加价出售,同时又收取手续费的方式。加价部分,税法和会计的规定是一致的,确认收入缴纳增值税,区别在于税法要将加价和手续费收入共同征收营业税。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23x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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