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回款奖惩制度

更新时间:2023-12-06 19:37: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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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回款奖惩制度

为了有效遏制公司在建项目及已完工项目的工程款拖欠,解决拖欠工程款的现象,调动回收拖欠工程款的积极性,加大公司资金回收力度,确保公司正常的经济运行,维护公司的长久稳定,保证公司和所有员工的利益不受损害,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罚对象:市场部人员及项目管理部人员。

二、回款责任:市场部负责所有项目首付款,项目管理部负责进度款及尾款。三、奖惩办法 (1)业务部门

1、市场部需严格加强项目合同方面的管理工作。项目合同的签订,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合同条款一定要严谨,对项目价款的结算、项目资金的回收、有关变更的经济签证等相关条款更是要表述明确、清楚,严防因项目合同的疏漏而造成项目拖欠款的产生。

2、项目首付款根据合同签订的付款时间,及时到账的(可延迟一周),奖励500元,未及时到账,超过一周,但在一个月以内(含一个月),不予奖励,超过一个月的,罚款500元,遇特殊情况,向领导汇报说明原由,根据领导决定,可不予罚款。

奖励及罚款比例:部门负责人:60% ,员工40% (2)项目管理部门

1、所有项目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公司各方面的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无条件地接受公司的检查和监督,项目管理部门需尽最大努力自觉维护企业的信誉。项目管理部门负责人及该项目负责人要对所管辖的工程项目的质量、

安全及工程款负责到底。公司已完工项目及在建项目的工程款回收工作必须明确责任,坚持谁负责的项目谁就要与部门负责人负责工程款的回收这条原则,应杜绝只负责施工,不负责回收工程款的做法。

1、进度款根据合同签订的付款时间,及时到账的(可延迟15天),奖励500元,未及时到账,超过15天,但在40天以内的,不予奖励,超过40天的,罚款500元,遇特殊情况,向领导汇报说明原由,根据领导决定,可不予罚款。

2、项目尾款根据合同签订的付款时间,遇特殊情况,可按该项目竣工验收日期计算,及时到账的(可延迟15天),奖励500元,未及时到账,超过15天,但在40天以内的,不予奖励,超过40天的,罚款600元,遇特殊情况,向领导汇报说明原由,根据领导决定,可不予罚款。

奖励及罚款比例:部门负责人:60% ,项目负责人:40%

四、奖金支付:自回款到帐后由财务负责人申请,经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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