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管理的思考与对策

更新时间:2023-10-19 12:47: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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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县市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思考

海门市编办 李鑫钊 袁新

近年来,县市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初步建立起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和运行体制。尤其在2001年全市党政机构改革和2003年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后,海门市编委在通过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先后制定了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编办内部进一步整章建制,建立了机构编制审批程序、人员编制异动审批程序和日常审核监督管理程序,使机构编制管理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为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一些问题和矛盾也在逐步呈现,影响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需要进一步探索和解决。

一、当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少数部门对机构编制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有些部门和单位对加强新形势下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无视“三定”方案的严肃性,不能站在全局的角度看问题,不能自觉地在转变职能、精简机构编制、提高队伍素质、提高工作效率上做文章,而片面地强调自身利益,以工作任务重、人员少、困难多等客观因素为理由,在增设机构、

增加人员编制、提高机构规格等方面做文章。要开展某一项工作,就要设立一个机构,而且动辄要为行政机构;如果行政机构不能设臵,就要求设立为财政补助的事业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员。另一方面,以项目检查、考核、验收等理由对下级部门的机构设臵、编制配备等相关问题发文件、打招呼,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条条”干预现象也时有发生,给编制管理部门贯彻落实机构编制政策带来了极大的干扰和困难。

(二)部分行政部门对所属事业单位的事务包揽过多。随着经济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职能必须实行政企和政事分开。近几年来,政府对企业的管理,由直接转变成间接。而政府对事业单位的管理上相当一部分行政主管部门把所属的事业单位当成附属物,对人、财、物、事实行统管统揽,用相当大的人力、物力、财力去管理本应由事业单位自主处理的繁杂事务。于是,有的部门以工作任务多、编制少为由找领导,为事业单位增配领导职数、增加人员编制、调动工作人员等,致使机关工作政事不分、事业人员臃肿难消。

(三)部门之间协调不够还存在各自为政的现象。组织、人事、财政、编制、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在对人员、编制、经费的管理过程中沟通不够,工乍脱节。如有些部门配备副

科以上干部时,没有事先与编制部门衔接,存在超编制和超职数配备的现象;在人员调配上,有的不与编制部门核对人员编制和岗位设臵情况,随意办理调配手续。

(四)县级机构编制部门机构自身建设有待提高。新形势下的机构编制工作不仅工作量大大增加,而且工作要求与过去不可同日而语,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将是机构编制部门一项长期的繁重的任务,机构编制调控管理、“实名制”系统管理和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都有很多新的要求。但由于历史的原因,一方面,机构编制管理机构一直存在不顺、力量不足、履行职能难、社会认知度低度的问题,另一方面是机构编制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没有完全形成,所以这些与新形势下的机构编制工作要求很不相适应,机构编制部门的权威性和约束力受到削弱,要想全面有效行使管理与监督权,查纠克服超职数配备领导、超编制进人等违规现象,其难度是不言而喻的。

二、解决问题的办法及对策

机构编制是龙头,也是个很敏感的工作,编办作为党委、政府的工作部门,要通过机构编制法制化建设,积极构建“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控制、把关、

协调、监督作用,加强对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职能、机构、编制、人员结构等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和跟踪服务,更大程度地发挥机构编制部门的主要职责和职能。

(一)加快推进机构编制管理法制化。县市机构编制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在很大程度上需要县市领导同志们的重视、关心与支持。可以这么说,领导重视,机构编制工作就重要;领导关心,机构编制部门同志工作就舒心;领导支持,机构编制工作纪律就能坚持。2007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条例》解决了机构编制管理多年来无法可依的窘境,从此机构编制管理实现了有法可依。摆在我们面前的是如何实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我们认为可从两个方面着手实现。一是进一步加强《条例》的宣传贯彻。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进一步通过电视广播、新闻、网络等媒介大力宣传《条例》。还应把《条例》宣传工作重点放在各级领导特别是分管机构编制工作的领导上,务必要让分管机构编制工作的领导和相关部门领导掌握到《条例》的全部内容,从而实现有法必依。二是对照《条例》的规定,严格查处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行为。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应该采取多种形式,协同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等有关部门,对本地区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行为严格查处。在检查过程中,重点检查单位执行“三定”方案的情况,维护“三定”

方案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尤其是对单位和部门自行调整和改变“三定”中关于主要职能、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建立健全单位“一把手”责任追究机制,从而实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完善规章制度严格办事程序。完善规章制度就要做到:编委(办)会议要有制度,工作流程要有规章,工作要求要有规定。机构编制部门要用制度管权,制度管人,制度管事。严格办事程序,关键有二:一要进一步完善“三个一”制度。凡涉及到机构编制事宜,严格执行“机构编制部门一家承办、机构编制部门领导一支笔审批、机构编制部门一个文件下达”。这是杜绝机构编制多头决策,强化各级编委及其办事机构作为决策中心地位行之有效的办法。党委、政府及其他部门的文件和领导的讲话凡涉及机构编制事宜,只作为参考,决不能作为依据。这就要求机构编制部门要坚持原则。二要进一步完善进人核编制度。进人核编是机构编制管理规范化标志的核心与关键,离开这一点,再谈下编、上编就毫无意义;没有做到这一点,控制超编进人、优化人员结构就无从谈起。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精雕细琢做好“三定方案”。通过“三定方案”,首先厘清相关单位所承担的职能,有效避免“职能不清、相互扯皮”问题的产生;其次明确相关单位机构性质,是实施公务员法机关,还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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