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申报登记须知

更新时间:2024-05-18 04:03: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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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申报登记须知

一、领取并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社会保险职工增加表》;自带U盘等存储工具拷贝“批量报盘” 文件。

二、请于当月22日前携带营业执照(或单位批准成立证件)复印件、组织结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地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社会保险登记表》、《社会保险职工增加表》、U盘、近期财会凭证(装订好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参保职工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到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社保服务大厅2楼窗口)进行申报、登记、参保。

三、申报注意事项:

1. 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社会保险职工增加表》,经企业负责人、填表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

2.仔细阅读“批量报盘说明”。将首次参保人员的信息录入“批量报盘”中。对于已参加过社会保险的人员信息不再录入,将其社保个人编号填写在《社会保险职工增加表》中。

3.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补贴等各项收入)来计算确认;新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按起薪工资额申报;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申报,高于300%的,按300%申报。

4.申报次月起,缴费单位应于每月10号前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申报,并可到征缴中心打印“社会保险费月缴结算报表”。

四、备注

养老保险费率:28% (单位:20% 、个人8%) 医疗保险费率:10% (单位:8% 、个人2%) 失业保险费率:3% (单位:2% 、个人1%)

(农村户口的个人1%不缴纳)

工伤保险费率:按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划分;缴费由单位承担,职工个人不缴纳

生育保险费率:0.8% (其中机关事业单位为0.4%;缴费由单位承担,职工个人不缴纳)

咨询电话: (0555)2354151、2354152、2354595、2354155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 行业基准费率按风险较小行业(一类)、中等风险行业(二类)、风险较大行业(三类)分别确定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1%、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不能对应风险行业的,按照风险较小行业费率标准确定。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23e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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