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申请表

更新时间:2023-10-10 20:30: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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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申请表

拟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名称 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 执业证号 联系电话 XINJIANG XX LAW FIRM 名 称1 名 称2 名 称3 名 称4 负 责 人 组织形式 拟住所地 □普通合伙所 □特殊的普通合伙所 □个人所 □国资所 新疆 地(州、市) 县(市、区) 路 合伙人姓名、执业证号、法律职业资格证号、原执业机构: 拟住所的地州市(兵团)司法局初审意见: (印章) 年 月 日 司法厅审核意见 (印章) 年 月 日 备注: 1.拟定名称必须符合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第六、第七、第八条的规定,可提交5至10个备选名称(如使用外文名称,外文名称应当与中文名称的意思相同或发音相同,拼音应使用全拼); 2. 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核准通过后,自治区司法厅将向申请人发出《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通知书》,设立申请人可在六个月期限内,正式提交设立申报材料。未在六个月期限内,正式提交设立申报材料的,视为放弃申请。 3. 本表一式三份,由设立人或其指定的代表提交司法行政机关。兵团系统可逐级横列盖章、签字。空白处应填写“无”或“/”;初审意见必须填写“具备设立条件、情况属实,同意申报”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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