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湖南会计从业会计考试教材《财经法规和会计职业道德》辅导教材电子文档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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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1课时-前言

前 言

一、会计职业前景

1.会计职业寿命长,只要身体受得了基本就能干。 2.会计职业受行业影响相对较小。 3.竞争相当来说小。 4.会计也比较容易转行。 5.国际趋同。

故,会计的职业前景比较乐观。

二、参加考试的必要性

考证是必须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证)即上岗证,类似驾照,无证上岗也是违法的。据2004年张家港市财政局的抽查结果显示:有6家企业聘用无证人员担任会计,最终均被罚款3000—4000元。

三、考试办法 1.考试次数

每年考一次。11月份报名,来年4月份考试。 2.考试科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必考

(1)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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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可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两科,但必须报名参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考试。

(2)不具备免考条件者必须报名参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三科考试。

考试成绩均为一次性考试合格有效,及格线为60分。 3.考试方式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均为笔答,所有答案不得在卷面上作答,必须用2B铅笔填涂在答题卡上。 初级会计电算化是上机操作。 4.注意的时间

各市的具体报名时间不同,领取准考证时间也不同,但考试时间相同。比如:

地报名时间 区 长2009.11.10——沙 11.20 株2009.11.09——洲 11.20 领取准考证时间 2010.03.22——04.02 2010.03.29——04.09 考试时间(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2010.04.10上午9点——11点 注意:要仔细阅读准考证领取单及领取到的准考证上的有关内容。 5.题型、题量(2010年的未公布,据07、08、09三年判断)

(1)单选题(1分*30题=30分),必须和正确答案完全一致才得分——最简单。

【2009年 单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 )。 A.注册会计师资格证 B.会计师资格证 C.会计从业资格证

D.中专以上会计专业毕业证

【答案】C

(2)多选题(2分*25题=50分),4个选项中至少有2个正确选项。多选、少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比较难。但有些省市少选得部分分值,故拿到试卷时一定要好好看试卷的要求,防止发生改变。看清“游戏”规则,不要急于答题。

【2009年 多选】财产所有权是指财产所有者对自己的财产依法享有( )权利。

A.占有 B.使用 C.收益 D.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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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BCD

(3)判断题(1分*20题=20分),判断结果正确的得1分,判断结果错误的倒扣0.5分,不判断不得分也不扣分;但判断题整个题型最低得分为0分。谨慎答题——题目相对较简单。

【2009年 判断】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可以使用选定的一种外国文字作为会计记录文字。( )

【答案】错

四、教材基本框架及重要层次 1.课程解释

财经法规 与 会计职业道德 ↓ ↓ 第一篇 第二篇

具有:他律性(强制) 自律性(自觉、自愿) 成文条款 内心的意识和信念 体现依法治国 体现以德治国 “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

2.教材基本框架及重要层次(2009年考试分布) 第一篇 财经法规(每章后加了案例分析) 第一章 (8分)财经法规概论★★

(1分)第一节法的概念、分类及我国的法律体系 (2分)第二节财经法律关系 (5分)第三节会计法律制度 案例分析

第二章 (12分)会计管理的法律制度★★★ (0分)第一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1分)第二节关于设置会计机构的规定 (10分)第三节关于会计人员管理的规定 (1分)第四节代理记账的基本要求 案例分析

第三章 (14分)会计核算的法律制度★★★ (6分)第一节会计核算的基本规范

(4分)第二节填制、审核会计凭证和登记会计账簿的基本要求 (2分)第三节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 (2分)案例分析

第四章 (11分)会计监督的法律制度★★ (2分)第一节会计监督概述 (6分)第二节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3分)第三节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0分)第四节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案例分析

第五章 (7分)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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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分)第一节支付结算制度概述

(2分)第二节支付结算管理的基本规定

(2分)第三节 开设银行结算账户的基本规定 (3分)第四节现金管理基本规定 案例分析

第六章 (10分)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1分)第一节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 (5分)第二节税务管理 (3分)第三节税款征收 案例分析

(注,删09年的第四节税务检查,考1分) 第七章 (6分)违反财经法规的法律责任★★ (0分)第一节法律责任的概念 (0分)第二节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6分)第三节 违反财经法规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删了些内容) 案例分析

第二篇会计职业道德(最后1章单列案例分析) 第八章 (10分)会计职业道德概述★★★ (8分)第一节职业道德 (0分)第二节会计职业道德

(2分)第三节会计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第九章 (5分)会计职业道德建设★ (2分)第一节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作用 (0分)第二节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组织 (2分)第三节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实施

(1分)第四节 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检查与奖惩

第十章 (11分)会计职业道德的行为规范体系(概述1分)★★★ (2分)第一节爱岗敬业 (1分)第二节诚实守信 (0分)第三节廉洁自律 (0分)第四节客观公正 (2分)第五节坚持准则 (3分)第六节提高技能 (1分)第七节参与管理 (1分)第八节强化服务

第十一章 (2分)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与修养 (0分)第一节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意义 (0分)第二节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

(1分)第三节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形式与途径 (1分)第四节会计职业道德修养 第十二章 (2分)会计职业道德评价 (0分)第一节会计职业道德评价的实质

(1分)第二节会计职业道德评价的标准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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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第三节会计职业道德评价的方法

第十三章 (2分)会计职业道德典型案例分析

总的来说,湖南的考题比较难!但达到考试通过还是比较容易的!

五、如何学习

学习方法(根据个人习惯,以下只是对基础薄同学的建议)

1.每听一节课时,先浏览一遍讲义内容,并对照着划教材、做笔记; 2.边听课边看教材;

3.听完或中途查看答疑,可以看到其他同学的问题,也可自己提问;

4.做题。不管是做历年试题,还是模拟题或应试指南,一定要对照教材,不要完全依靠答案。

5.针对自己易错的地方归纳汇总或做标记。 一定要多读条文规定,不一定全部背诵!

最好先学《会计基础》,后学《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注意:不管做什么事情,自信非常重要!一定要相信自己能行!

第02课时-第一章-财经法规概论

第一章 财经法规概论★★

第一节 法的概念、分类及我国的法律体系 第二节 财经法律关系 第三节 会计法律制度 案例分析

第一节 法的概念、分类及我国的法律体系(简单了解)

一、法的含义及特征 1.含义

(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由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反映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意志,规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地位、权利和义务,确认、维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规范系统。

(2)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广义的法律,则指法的整体,即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 2.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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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物

B.经济行为 C.名称 D.智力成果

【答案】C (三)财经法律关系的内容——财经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1.经济权利。

含义包括以下几层:第一,享有经济权利的主体可以凭借这种权利资格,在法定范围内,依照自己的意志,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独立自主地决定或从事一定的经济活动,支配一定的财产,以实现和维护自己的利益(自己做或不做)。第二,经济权利主体可以凭借这种权利,依法要求负有义务的特定方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实现或保证自己的利益和要求(要求别人做或不做)。例如,税务机关有权要求纳税人依法纳税;企业有权拒绝任何机关和单位向企业摊派人力、物力、财力等。第三,经济法主体在其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或不能实现时,有权依法请求国家有关机关给予强制力保护(请求保护)。

不同的经济法主体享有不同的经济权利。经济权利的种类主要有:

(1)所有权——所有者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所有权是一种不依赖、不从属于其他权利而独立存在的自主权利,具有排他性、绝对性。

所有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与所有者相分离,这种分离是所有者行使所有权的一种方式。 【2009年·多选题】财产所有权是指财产所有者对自己的财产依法享有( )权利。

A.占有 B.使用 C.收益 D.处分

【答案】ABCD

(2)法人财产权(从外部界定企业权利)——企业法人对企业所有者投资所设企业的全部财产在经营中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在企业存续期间,企业所有者也不得随意抽调企业财产,不得违反企业章程,直接干预企业经营管理。

(3)经营管理权(从企业内部关系角度界定企业权利)——企业对所有者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以及由此产生的对企业机构设置、人事、劳动等方面的管理权利。经营管理权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所产生的权利,通常由非财产所有者享有和行使。

(4)经济职权——国家机关行使经济管理职能时依法享有的权利。其基本特征是:

l)经济职权的产生是由国家授权或法律直接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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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济职权具有命令与服从性质,在国家机关依法行使经济职权时,其下属的国家机关、有关经济组织和个人等都必须服从;

3)经济职权不可随意转让、放弃,因为对于国家机关来说,行使经济职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随意转让或放弃这一职权都是不允许的;

4)它是国家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主要形式。经济职权的内容,包括经济决策权、资源配置权、经济许可权、经济调节权、经济监督权等。

(5)债权(一种请求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债权人)享有的请求对方当事人(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其义务主体是特定的。

(6)知识产权——个人或者集体对其创造性智力成果享有的专有权。这种专有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方面的内容。知识产权的种类有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2.经济义务。

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第一,义务主体必须为或不为一定行为。这一行为的目的在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或满足权利主体的利益需要。 第二,义务主体实施的义务行为是在法定范围内进行的。超过法律规定的范围,义务主体则不受限制和约束。

第三,义务主体不依法履行经济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法律的制裁。

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是相互依存的。

第三节 会计法律制度

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制度体系;各层次:谁制定,制定的×××,举例)

1.概念

会计法律制度,是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关于会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2.我国的会计法律制度体系——由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地方性会计法规构成。

(1)会计法律——《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 在我国,会计法律和其他法律一样,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例如,1999年修订通过的《会计法》,1993年修订通过的《注册会计师法》。

会计法律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2)会计行政法规——“×××条例” 是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例如,国务院2000年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l990年发布的《总会计师条例》。

(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办法”、“×××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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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

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会计部门规章,是根据《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办法。例如,2001年以财政部第l0号令形式发布的《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2005年以财政部第26号令形式发布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006年以财政部第33号令形式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会计规范性文件,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并发布的制度办法。例如,企业会计准则第l号至第38号具体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财政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 【2009年·多选题】下列会计法规中,属于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是( )。 A.《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B.《企业会计制度》

C.《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D.《企业财务通则》

【答案】BCD

【2008年·判断题】《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是财政部制定并发布的会计规范性文件,不是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

【答案】错

4.地方性会计法规——“×××省(市)×××办法”

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与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发布的地方性会计法规。如2002年1l月29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03年3月1日施行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

【2007年·单选题】 ( )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发布的。 A.行政法规 B.地方性法规 C.法律 D.宪法

【答案】B

【2009年·单选题】下列各部门中,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是( )。 A.省级人民政府

B.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C.民族自治州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D.较大市的人民政府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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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计法律制度的主要特征 1.强制性

当会计行为与会计法规相冲突时,会计行为必须无条件地服从会计法规的规定,若违反了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标准性

会计法律制度的标准性也具有一定的时效性。 3.普遍适用性

任何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均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另外,会计法律制度对单位和个人的会计行为可以反复适用,而不是仅适用一次。 4.预测性

三、会计法律制度的调整对象——会计法律关系

会计法律关系,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在会计活动中发生的受会计法规调整的具体经济关系。会计法律关系只产生于会计活动之中。

(一)会计法律关系的主体——参与会计法律关系,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法人、公民及其他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或团体。 会计法律制度主要适应于以下两类人: 1.直接从事会计事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

2.会计主管机关和其他有关机关,包括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和审计、税务、银行监管、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

【2009年·单选题】下列属于会计法律关系主体的是( )。 A.机器设备 B.员工 C.工艺设计 D.技术标准

【答案】B

(二)会计法律关系内容——在会计法律关系中,会计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这是会计法律关系的核心。 1.会计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是指会计法律关系主体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时依法享有的自己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会计法律关系主体在法定的范围内依照自己的利益需要,根据自己的意志实施一定的会计行为。

(2)会计法律关系主体有权要求负有义务的一方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会计行为,以实现自己的利益。

(3)会计法律关系主体在其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或不能实现的时候,可依法请求国家有关机关给予强制力保护。

2.会计法律关系主体除享有经济权利外还应承担相应的经济义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义务主体必须为或不为一定行为,这一行为的目的在于满足权利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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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利益需要。

(2)义务主体实施的义务行为是在法定的范围内进行的。超越法律规定的限度,义务主体不受限制和约束。

(3)义务主体不依法履行义务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法律的制裁。 【2008年·单选题】会计法律关系主体除享有经济权利外还应承担相应的经济义务,这种经济义务不包括( )。 A.必须做出或不做出一定的行为,这一行为的目的在于满足权利主体的利益需要

B.实施的义务行为是在法定的范围内进行的,超越法律规定的限度,义务主体不受限制和约束

C.不履行义务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法律的制裁 D.在其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或不能实现的时候,可依法请求国家有关权力机关给予强制力保护

【答案】D (三)会计法律关系的客体——会计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会计法律关系的客体也可分为物、行为和智力成果(记住例如)。 1.会计法律关系的客体中的物,是指能够在会计法律关系中充当权利和义务对象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能够以货币计量的物品,如货币、存货、固定资产等。

2.会计法律关系的客体中的行为,是在会计活动中能够发生法律效力的意志行为。在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中,审核和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建立和运行内部会计控制、制止和揭露违法犯罪活动等都是会计行为。 3.会计法律关系的客体中的智力成果,是指成为会计核算对象的能够带来经济价值的智力劳动成果,如购买或自创的商标权、专利权、计算机软件等。 【2009年·判断题】尚未探明的矿藏资源是会计法律关系的客体。( ) 【答案】错

案例分析

(一)案例综述

某上市公司财务部经理在组织会计人员学习会计法规知识的讨论会上说:“《会计法》是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根本规范,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好《会计法》。除此之外,只要认真执行会计行政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坚持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就能把会计服务企业、服务经济的工作做好。”请分析这位上市公司财务部经理的讲话是否正确。 (二)分析与提示

该上市公司财务部经理的讲话不完全正确。会计工作贯彻执行《会计法》、会计行政法规和坚持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是正确的。除此之外,还要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地方性会计法规,而《企业会计准则》只是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中的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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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凭证应当及时传递,不得积压,以保证会计核算的及时、正常进行。 2.会计凭证登记完毕后,应当按照分类和编号顺序保管,特别是记账凭证应当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等要按照规定的要求装订、保管,不得散失。 3.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确需借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制件,应当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或者盖章。(基本同档案当中的规定) 【2009年·判断题】确有特殊需要其他单位需借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审核,单位领导批准,可以外借原始凭证。( )

【答案】错

4.☆对丢失原始凭证的处理。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证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四、登记会计账簿的基本要求

1.会计人员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同时会计账簿又是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重要依据。 2.按照用途不同,会计账簿可分为日记账、分类账和辅助账;按照形式不同,会计账簿可分为订本账、活页账和卡片账。 3.登记会计账簿的基本规则如下:

(1)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将会计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资料逐项记入账内。

【2007年·多选题】登记账簿时,应当将( )和其他有关资料逐次记入账内。 A.会计凭证日期、编号 B.数量、单价

C.经济业务内容摘要 D.金额

【答案】ACD

(2)★各种账簿要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

【2009年·判断题】各种会计账簿应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 ) 【答案】对

(3)凡需结出余额的账户,应当定期结出余额。

(4)★会计账簿记录发生错误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更正方法进行更正。更正方法一般有划线更正法、补充登记法、红字冲正法三种。

(5)★及时对账。对账就是核对账目,即将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者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实相符。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各单位的对账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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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单选题】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各单位的对账工作( )至少进行一次。 A.每年 B.每半年 C.每季 D.每月

【答案】A

【2008年·多选题】对账就是将账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 )等进行相互核对,以保证账证相符、账表相符、账实相符。 A.库存实物 B.货币资金 C.有价证券

D.往来单位或个人

【答案】ABCD

(6)定期结账。结账是在将本期内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账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的方法对该期内的账簿记录进行小结,结算出本期发生额合计和余额,并将其余额结转下期或者转入新账。按照不同的会计期间,结账可分为月结、季结和年结等。

第06课时-第三章-会计核算的法律制度(二)

第三节 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财产清查(相当于账实核对) 1.定义

财产清查,是指通过对单位的各项资产进行实地盘点,对各种债权、债务的核查,将一定时点的资产实存数与账面结存数核对,以确定账实是否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 2.分类

(1)按清查范围不同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2)按时间不同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3.《企业会计报告条例》规定,企业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应当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包括以下事项:

(1)清理结算款项。包括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应交税金等是否存在,与债务、债权单位的相应债权、债务金额是否一致。

(2)清理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等各项存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是否一致,是否有报废损失和积压物资等。

(3)清理投资。各项投资是否存在,投资收益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

(4)清理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各项固定资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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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存数量与账面是否一致。

(5)在建工程的实际发生额与账面记录是否一致。 (6)其他内容。

企业清查、核实后,应当将清查、核实的结果及其处理办法向企业的董事会或者相应机构报告,并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4.企业在年度中间也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对各项财产物资和结算款进行重点抽查、轮流清查或者定期清查。

二、财务会计报告(财务报告、会计报告、会计报表)——是一个单位向有关方面和国家有关部门提供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

《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编制月份、季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当编制半年度的中期财务会计报告。 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提供对象和提供期限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单位内部使用的财务报告,其格式和要求由各单位自行规定。 2.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任何人不得篡改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篡改财务会计报告数字,或者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3.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

4.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次编定页码,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当注明: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财务会计报告所属年度、季度、月度,送出日期,由★单位负责人(包括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09年· 单选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单位有关负责人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章的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 )。 A.签名 B.盖章

C.委托他人签名或盖章 D.签名并盖章

【答案】D 5.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对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单位应当先行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并将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对外提供。

6.如果发现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有错误,应及时办理更正手续。除更正本单位留存的财务会计报告外,应同时通知接受财务会计报告的单位更正。错误较多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单位应当重新编制。

三、会计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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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都对会计档案管理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会计档案管理的具体要求,主要应当依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于l998年8月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一)会计档案的范围和种类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各单位的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属于文书档案,不属于会计档案。 会计档案一般分为:

1.会计凭证类,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和其他会计凭证等。

2.会计账簿类,包括总账、日记账、明细账、辅助账、固定资产卡片等。 3.财务会计报告类,包括月度、季度、年度会计报告及相关附表、附注和文字分析材料等。

4.其他类,包括会计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 (二)会计档案的归档

1.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由财务会计部门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保管一年。保管期满之后,原则上应由财务会计部门编制清册,移交本单位的档案部门保管;未设立档案部门的,应当在财务会计部门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2.档案部门接收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应当会同原财务会计部门和经办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3.保存的会计档案应当积极为本单位提供和利用。会计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经上级主管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在不拆散原卷册的前提下,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并应履行借出手续和限期归还。

【2009年·判断题】确有特殊需要,其他单位需借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审核,单位领导批准,可以外借原始凭证。( )

【答案】错

(三)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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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期限又分为:3年、5年、l0年、l5年和25年五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是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1)永久: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以及年度财务报告; (2)25年的: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3)5年的:固定资产卡片账于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

(4)3年的:月度、季度财务报告;

(5)l5年的:其他。含所有会计凭证,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辅助账簿(不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会计移交清册。 注:税务机关的税务经费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按行政单位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办理。

(四)会计档案的销毁

根据规定,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予以销毁。销毁的基本程序和要求如下: 1.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由本单位档案部门提出意见,会同财务会计部门共同进行审查和鉴定,并在此基础上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是销毁会计档案的记录和报批文件,一般应包括的内容是: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日期等。单位负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2.★专人负责监销。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单位的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人监销;各级主管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还应当有同级财政、审计部门派人监销;各级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人监销。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监销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2008年·判断题】会计档案销毁后,单位负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章,并将销毁情况报告上级主管单位负责人。( )

【答案】错

【2007年·单选题】某市财政局销毁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时,应由( )派人监销.

A.省财政厅 B.市档案局 C.市审计局 D.市监察局

【答案】C

【例题·单选题】长沙市财政局销毁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时,应由( )派人监销。

A.长沙市财政局会计处 B.湖南省财政厅 C.长沙市审计局

D.长沙市财政局监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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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3课时-第二章-会计管理的法律制度(一)

第二章 会计管理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第二节 关于设置会计机构的规定 第三节 关于会计人员管理的规定 第四节 代理记账的基本要求 案例分析

第一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会计法》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即“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一、财政部门管理会计工作 具体分工如下:

(一)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会计工作的职责主要包括(了解):

1.拟定有关加强会计工作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

2.研究、拟定有关加强会计工作管理的方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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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制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4.拟定和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制定和监督执行政府总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行业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业务; 5.审批、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机构,审批外国会计公司驻华代表机构的设置; 6.审批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的,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 7.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8.对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等。 (二)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职责主要包括:会计人员准入、上岗培训、继续教育、技术职称管理等。

2.湖南省财政部门对会计工作履行下列主要职责(简单了解):

(1)宣传并组织实施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开展会计法规执行情况检查和监督;

(2)依法制定和实施会计改革方案;

(3)按照国家和同级人民政府确定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对会计人员进行管理; (4)对会计人员进行考核、考试,核发从业资格证书; (5)对单位会计账簿体系设置实施监督管理; (6)对会计中介服务机构实施行政管理和监督;

(7)指导并组织实施对会计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以及会计电算化工作; (8)对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实施验收考核;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业务主管部门和其他政府管理部门在监管会计工作中的作用 1.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管

《会计法》规定:“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部门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2.其他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管

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的财务会计机构,对其所属单位的会计工作负有指导、管理、监督的责任。

二、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

★《会计法》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总政治部、总参谋部等则没有制定权)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2008年·单选题】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由( )制定的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国务院

C.国务院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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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省级或省级以下财政部门

【答案】C

(一)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1.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构成(现行)(注意4块儿及其中的举例)

(1)会计核算制度——按其性质可分为:预算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两类。 ①预算会计制度以预算管理为中心,是国家财政和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会计核算的规范。包括:《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制度》等。

②企业会计制度以生产经营管理为中心,是各类型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进行会计核算的规范。主要有:《企业会计制度》、《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2)会计工作管理制度

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会计核算软件管理的几项规定(试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等。 (3)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管理制度

这类制度主要是为了规范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奖惩和管理体制以及会计人才的选拔等制定的办法,如《总会计师条例》、《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会计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等。这些制度规范的对象是以会计人员为主体,而不是会计业务。 (4)会计监督制度

★会计监督制度,是由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共同构成的、完整的会计监督体系,三者缺一不可。

会计监督制度必须遵循以下原则(简单了解): 1)目的性原则。 2)监督性原则。 3)效果性原则。

2.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制定原则

(1)以国家的财政经济政策、法规和制度为依据。 (2)既具有中国特色又充分考虑国际惯例。

(3)系统性原则。系统性原则主要包括会计制度的纵向系统和横向系统两个方面。 (4)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

(5)满足经济管理需要与经济性相结合原则。 3.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公布

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并印发“红头文件”,然后层层转发 → 在专门的或者指定的报刊和网站上登载,予以公布。

★会计工作相关人员因应该知道而不知道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而造成会计行为违法,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

(二)国务院其他部门制定各行业特殊要求的补充规定

根据《会计法》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补充规定,并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保证会计制度的统一性)。这些具体办法或补充规定仅适用于本行业范围。

需要强调的是,不管是国务院有关部门,还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其具体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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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制定内容仍然要求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与其相抵触。

第二节 关于设置会计机构的规定

一、会计机构设置的基本要求

★《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该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会计机构的设置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一)根据业务需要设置会计机构

一个单位应当设置会计机构还是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会计人员,由各单位根据会计业务的繁简和实际需要来决定。

【2008年·单选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一个单位应当设置会计机构还是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会计人员,由( ) A.各单位根据会计业务的繁简和实际需要决定 B.各单位提出设置方案,报税务部门批准 C.各单位提出设置方案,报财政部门批准

D.各单位提出设置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批准

【答案】A

一般来说,凡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包括集团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应当设置会计机构;业务较多的行政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也应设置会计机构。而对那些规模很小的企业、业务和人员都不多的行政单位,可以将业务并入其他职能部门,或者实行代理记账。

(二)不设置会计机构的应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因财务收支数额不大、会计业务比较简单、不设置财务会计机构,而在有关机构中设置若干办理会计工作的专职会计人员的岗位,单位行政领导人应当在这些会计人员或在该机构的负责人中,指定一人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组织管理会计事务,行使会计机构负责人职权。

【2007年·单选题】因财务收支数额不大,会计核算业务比较简单,不设置财务会计机构,而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的单位,单位负责人应当( )。 A.任命或聘请会计机构负责人 B.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C.兼任该机构的负责人 D.指定会计人员 【答案】B

(三)可以实行代理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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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及业务需要,可以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申请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2008年·单选题】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必须具有( )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

A.助理会计师 B.会计师 C.注册会计师 D.高级会计师

【答案】B

二、关于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职责

★《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这里的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单位负责人是一个单位的最高管理者,他必须对本单位的一切生产经营管理和业务活动负责。

【2007年·判断题】单位负责人是单位会计责任主体,这就是说如果一个单位会计工作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单位负责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

【答案】错

(一)单位负责人对会计工作负责的具体内容

根据《会计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所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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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的职责概括如下:

1.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组织领导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严格遵守《会计法》的各项规定。 3.支持、保护、奖励敢于坚持原则,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法违纪行为的会计人员。 4.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5.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和内部控制制度。

6.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7.对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而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无权自行处理的报告作出查处决定,并对处理权限以外的会计事项负有上报、请求处理的责任。

8. 如实向委托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示意注册会计师出具不实或不当的审计报告。

9.组织本单位接受有关会计监督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 10.依法设置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1)单位任用的会计人员要具备法定的从业资格,即所有的会计岗位的人员都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其中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或指定的会计主管人员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的经历。(3)国有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 (二)单位负责人违反《会计法》的行为及应当承担的责任

★ 1.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 2.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3.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4.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5.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三、会计机构内部稽核制度和内部牵制制度——均是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会计法》规定:“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这是对会计机构内部稽核制度和内部牵制制度的规定。

【2009年·多选题】下列会计工作岗位,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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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空白支票的保管 B. 会计档案保管 C.稽核工作

D.收入、费用账目的登记工作

【答案】BCD

(一)会计机构内部稽核制度——会计机构本身对于会计核算工作进行的一种自我检查或审核

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审核财务、成本、费用等计划指标项目是否齐全,编辑依据是否可靠,有关计算是否正确,各项计划指标是否相互衔接等。

2.审核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财务收支是否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3.审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计算是否正确,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4.审核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并与账面记录进行核对,确定账实是否相符。

注意:内部稽核制度不同于内部审计制度,前者是会计机构内部的一种工作制度;后者是单位在会计机构之外另行设置的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审计人员对会计工作进行再检查的一种制度。

(二)内部牵制制度(钱账分管制度)

内部牵制制度是指凡是涉及款项和财物收付、结算及登记的任何一项工作,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办理,以起到相互制约作用的一种工作制度。

★如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支付,应由会计主管人员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审核、批准;出纳人员付款,记账人员记账;不能由一个人同时办理付款和记账业务;银行印鉴不能由一人同时保管。同样,单位购入材料物资,应由采购人员办理采购、报账手续,仓库保管员验收入库,记账人员登记入账。发出材料时,应经使用单位批准,经办人员领用,仓库保管员发料,记账人员记账。再如单位发放工资,应由人事部门工资核算人员编制工资单,出纳人员向银行提取现金和分发工资,记账人员记账,等等。上述业务,均不得一人兼办。

第04课时-第二章-会计管理的法律制度(二)

第三节 关于会计人员管理的规定

一、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进入会计职业的法定资质(“门槛”)

财政部2005年1月以第26号令的形式发布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这是会计工作者和会计工作管理者的行为规范。 (一)会计人员和会计岗位 1.会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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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持有按规定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009年·单选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 )。

A.注册会计师资格证 B.会计师资格证 C.会计从业资格证

D.中专以上会计专业毕业证

【答案】C

【2008年·判断题】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才能上岗从事会计工作;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

【答案】对 2.会计岗位

会计岗位一般包括以下岗位:(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岗位;(2)出纳岗位;(3)稽核岗位;(4)资本、基金核算岗位;(5)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岗位;(6)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岗位;(7)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岗位;(8)总账岗位;(9)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岗位;(10)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岗位。

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置要求:

(1)根据本单位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2)符合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根据规定,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3)对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要有计划地进行轮岗,以促进会计人员全面熟悉业务和不断提高业务素质。(4)要建立岗位责任制。

下列岗位不属于会计工作岗位:(1)对于会计档案管理岗位,在会计档案正式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前,属于会计岗位;会计档案正式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后,会计档案管理工作不再属于会计岗位。档案管理部门的人员管理会计档案,不属于会计岗位。(2)医院门诊收费员、住院处收费员、药房收费员、药品库房记账员、商场收费(银)员所从事的工作不属于会计岗位。(3)单位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政府审计工作不属于会计岗位。

(二)会计人员的任职要求

★《会计法》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09单选)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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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一经取得,全国范围内有效。不得涂改、转让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执行注册登记制度。 (2)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制度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并公布。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负责组织实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 (3)不得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情况:

①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②因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③用假学历、假证书等手段得以免试考试科目并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撤销其会计从业资格,收回证书,且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4)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申请人符合基本报名条件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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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但必须参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并合格。 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管理 (1)管理的部门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财政部委托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各自权限分别负责中央在京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负责所属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财政部委托铁道部负责铁路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财政部委托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分别负责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国人民解放军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应遵循的具体规定: l)上岗注册登记

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办理注册登记。 【2008年·单选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注册登记制度,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证之日起( )天内向会计从业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 A.30 B.60 C.90 D.120

【答案】C 2)离岗备案

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当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

3)调转登记

持证人员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自离开原工作单位之日起30日内,到原单位所在地或所属部门、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登记,自离开原工作单位之日起90日内,到现单位所在地或所属部门、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登记。 4)变更登记

持证人员相关基础信息,如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务),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持证人员受到的奖惩情况等发生变更的,应持相关证明文件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从业档案信息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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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责★

l)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建立持证人员从业档案信息系统,及时记载、更新持证人员下列信息:持证人员相关基础信息和注册、变更、调转登记情况;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情况;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持证人员受到表彰奖励情况;持证人员因违反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和会计职业道德被处罚情况。

【2007年·多选】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建立的持证人员信息系统记录的信息包括持证人员( )等情况.

A.基础信息和注册、变更、调转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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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接受继续教育 C.受到奖惩

D.从事会计工作

【答案】ABCD

2)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对下列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注册登记情况;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和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情况;持证人员遵守会计职业道德情况;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2009年·多选题】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对( )实施监督检查。 A.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持证并注册情况

B.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和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情况 C.持证人员遵守会计职业道德情况 D.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答案】ABCD

(4)与会计职务有关的犯罪行为(简单了解)

l)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而构成犯罪的行为;2)做假账而构成犯罪的行为;3)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而构成犯罪的行为;4)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贪污而构成犯罪的行为;5)与会计职务有关的挪用公款而构成犯罪的行为;6)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职务侵占而构成犯罪的行为; 7)与会计职务有关的其他违法行为。

(5)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的意义

3.会计从业人员应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1)财务会计知识——会计法律、政策。

(2)相关的经济管理知识——如财政、税收、经济法、管理学知识等。 (3)其他知识——写作水平、外语知识等。 (三)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1.会计专业职务——是区别会计人员业务技能的技术等级。

《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我国的会计专业职务分为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四级。高级会计师为高级职务,会计师为中级职务,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为初级职务。

2.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三个级别。初级、中级会计资格的取得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制度。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定期登记制度,资格证三年登记一次;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接受相应级别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

二、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

《会计法》规定:“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持证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持证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小时。”因此,无论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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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或者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会计工作的在职人员都必须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

根据《会计法》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财政部2006年制定并发布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概念和特点 1.概念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指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持续接受一定形式的、有组织的理论知识、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和保持其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 2.特点

(1)针对性; (2)适应性; (3)灵活性。

(二)管理权限——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 1.财政部负责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负责本地区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

3.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以下简称“中央主管单位”)比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体制,分别负责中央在京单位、铁路系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系统、中国人民解放军系统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中央主管单位组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职责,比照省级财政部门职责执行。

4.会计人员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和督促本单位的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遵循教育、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支持、督促并组织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三)对象和接受培训的时间

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取得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级别。

2.★会计人员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应少于24小时。会计人员由于病假、在境外工作、生育等原因,无法在当年完成接受培训时间的,可由本人提供合理证明,经归口管理的当地财政部门或中央主管单位(以下简称“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其参加继续教育时间可以顺延至以后年度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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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判断题】会计人员必须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岗,持证人员应当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面授)不得少于24小时。( )

【答案】对

(四)内容与形式

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和职业道德等。

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接受培训为主,鼓励会计人员参加在职自学和其他学习方式。

(1)会计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接受培训的形式: 1)参加在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予以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会计培训;2)参加继续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和会计培训;3)参加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组织的会计类脱产培训;4)参加会计、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5)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2)在职自学形式包括:

1)参加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理财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业化、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等国家承认的相关专业学历教育;2)独立完成通过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财政部门或会计学术团体认可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经济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3)系统地接受会计业务相关的远程教育和网上培训;4)其他在职自学形式。

三、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

《会计法》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2007年·单选题】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时,负责监交的是( )。 A.其他会计人员 B.会计机构负责人 C.单位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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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人事负责人

【答案】B

(一)会计工作交接范围

根据有关规定,会计人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办清手续的不得离职:(1)工作调动;(2)因病不能工作超过3个月;(3)因故临时离职超过3个月;(4)撤销会计职务;(5)单位撤销(向上级主管部门移交);(6)单位合并(被合并单位向合并单位办理交接手续);(7)单位分立(被分立单位向分出单位办理交接手续)。

【2009年·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人员必须将本人所经营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办清手续不得离职的情况包括( )。 A.因病或因故不能工作超过3个月 B.单位撤销、合并或分立 C.撤销会计职务 D.休探亲假

【答案】ABC

(二)办理会计工作交接的基本程序 1.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3)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盘、磁带等内容。(5)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2007年·判断题】会计机构负责人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时,应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情况,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 【答案】对

2.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移交

移交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向接管人员移交清楚。接管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点收。其具体要求是:

(1)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管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2007年·单选题】出纳人员交接时,对现金应根据会计账簿的( )进行当面点交。

A.期初余额 B.发生额 C.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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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增加额

【答案】C

(2)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由于一些有价证券如债券、国库券等面额与发行价格可能不一致,因此,在对这些有价证券的实际发行价格、利(股)息等按照会计账簿余额进行交接的同时,应对上述有价证券的数量(如张数等)也按照有关会计账簿记录点交清楚。

(3)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加以说明,由移交人负责。

(4)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的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 (5)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 (6)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字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 3.专人负责监交

移交清册应当经过监交人员审查和签名、盖章,作为交接双方明确责任的证件。 (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会同监交的具体情况:1)所属单位负责人不能监交,需要由主管单位派人代表主管单位监交,如因单位撤并而办理交接手续等。2)所属单位负责人不能尽快监交,需要由主管单位派人督促监交,如主管单位责成所属单位撤换不合格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所属单位负责人却以种种借口拖延不办交接手续时,主管单位就应派人督促会同监交等。3)不宜由所属单位负责人单独监交,而需要主管单位会同监交,如所属单位负责人与办理交接手续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有矛盾,交接时需要主管单位派人会同监交,以防可能发生单位负责人借机刁难等。4)主管单位认为交接中存在某种问题需要派人监交时,也可派人会同监交。 4.交接后的有关事宜。

(1)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2) ★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3)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三)移交后的责任

★交接工作完成后,移交人员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发生的,应当对这些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即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真实性、完整性方面的问题,如事后发现仍应由原移交人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为由而推脱责任。 【2008年·判断题】会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后,移交人员对自己移交的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不再承担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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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错

四、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会计法》规定:“担任单位会计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指在一个单位内具体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

五、会计工作岗位设置(基本同P31-32)

开展会计电算化和管理会计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工作岗位,也可以与其他工作岗位相结合。

六、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2008年·多选题】会计人员回避制度要求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 )。

A.会计机构负责人 B.会计主管人员 C.出纳 D.销售会计

【答案】AB

(一)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掌握例如) 1.配偶。

2.直系血亲关系,指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的上下各代亲属。前者如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后者如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包括拟制血亲,如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从自己上溯至同一血源的亲属,再向下数三代。例如,计算男方本人同表妹属于第几代旁系血亲,可先由个人经过母亲上溯至与表妹同一个血缘的外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一代向下数至表妹的母亲,即本人的姨母为第二代,再向下数至表妹,为第三代。男方本人与表妹即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按此计算,凡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以及姑侄舅甥女等均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近姻亲,是指因婚姻而产生的比较亲近的亲属关系。如岳父母、儿女亲家、女婿、媳妇等。

(二)回避制度的主要内容(细化)

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及事业单位的负责人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出纳(本人不得身兼)。

2.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出纳的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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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不得在本单位从事会计工作。

3.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及会计人员因执行公务发生的财务事项,本人不得审批。

4.代理记账机构的负责人和受委托从事记账业务的人员不得是委托单位负责人的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对会计人员回避制度都作了严格规定。

【2009年·单选题】某国有独资企业会计机构负责人由该企业董事长的侄儿担任,违反了( )的规定。 A.《企业会计制度》 B.《企业会计准则》 C.《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D.《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答案】C

第四节 代理记账的基本要求

财政部于2005年发布了《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一、代理记账的概念

代理记账,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会计咨询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二、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

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 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2007年·多选题】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能够代表委托人办理的业务包括( ). A.审核原始凭证

B.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C.纳税申报

D.出具审计报告

【答案】ABC

三、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的义务★ 1.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2.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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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4.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四、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

1.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放置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2.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3.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4.对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 5.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

案例分析

(一)案例综述

某单位财务负责人在一次工作会上布置工作时说:“今年单位中心工作多,财务工作任务重,会计人员要加强服务,积极组织资金,认真做好会计日常工作。由于时间安排原因,今年我们就不组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了,但大家要利用业余时间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分析该单位财务负责人的讲话是否妥当。 (二)分析与提示

该单位财务负责人关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认识不正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持证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持证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小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会计人员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应少于24小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七条规定:“会计人员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和督促本单位的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遵循教育、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支持、督促并组织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因此,无论是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或者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会计工作的在职人员都必须按规定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培训。

第05课时-第三章-会计核算的法律制度(一)

第三章 会计核算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 会计核算的基本规范

第二节 填制、审核会计凭证和登记会计账簿的基本要求 第三节 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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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本章主要结合《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会计核算基本程序的法律规定作简要介绍。

第一节 会计核算的基本规范

一、依法设账★

《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这里所说的“法”,既包括《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也包括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如《税收征管法》、《公司法》等。

【2007年·多选题】各单位须依法设账的“法”包括( )。 A.《会计法》

B.《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C.《税收征收管理法》 D.《公司法》

【答案】ABCD

1.必须有账——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应当按照要求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不具备设账条件的,应当实行代理记账。

2.账簿符合规定——设置会计账簿的种类和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3.不得私设账簿——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也称经济业务事项,下同)应当统一进行核算,不得违反规定私设会计账簿进行登记、核算。 【2009年·多选题】下列提法正确的是( )。

A.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应当按照要求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B.不具备建账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

C.各单位设置会计账簿的种类和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D.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可在法定会计账册外另行设置会计账簿进行登记、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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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BC

【2008年·单选题】下列提法中,错误的是( )。

A.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都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B.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批准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 C.各单位设置会计账簿的种类和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D.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可以在法定会计账册外另行设置会计账簿进行登记、核算

【答案】D

二、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

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体现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客观性要求。

三、必须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完整★

1.会计资料,主要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核算资料,它是会计核算的重要载体。

2.《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都规定,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3.会计资料的真实性,主要是指会计资料所反映的内容和结果,应当同单位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的内容及其结果相一致。会计资料的完整性,主要是指构成会计资料的各项要素必须齐全。

【2009年·单选题】会计资料的真实性是指( )。

A.会计资料所反映的内容和结果应当同单位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的内容及其结果相一致

B.构成会计资料的各项要素必须齐全,必须如实、全面地记录和反映单位的经济活动情况

C.会计资料所反映的结果可以同单位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的结果相一致 D.会计资料所反映的内容不一定同单位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完全一致

【答案】A

4.造成会计资料的不真实、不完整,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伪造、变造会计资料是重要手段之一。

(1)伪造会计资料,包括伪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是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为前提来编制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旨在以假充真;

(2)变造会计资料,包括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是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的真实内容,以歪曲事实真相。

【2009年·单选题】采取涂改、挖补或者其他手段改变会计账簿的真实内容的是( )会计资料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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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伪造 B.变造 C.编制虚假 D.窃取

【答案】B

【2007年·判断题】伪造会计凭证的行为,是指采取涂改、挖补以及其他方法改变会计凭证真实内容的行为。( )

【答案】错

四、必须正确使用会计处理方法☆

会计处理方法通常包括:收入确认方法,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存货计价方法,坏账损失的核算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方法,外币折算的会计处理方法等。

【2009年·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处理方法的有( )。 A.收入确认方法 B.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C.会计档案管理方法 D.坏账损失的核算方法

【答案】ABD

《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项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会计处理方法包括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四个方面。

五、必须正确使用会计记录文字☆ 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的单位的会计记录文字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文字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使用中文是前提。

【2009年·判断题】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可以使用选定的一种外国文字作为会计记录文字。( )

【答案】错

六、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所使用的会计软件和电子计算机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这方面的具体规定,主要包括财政部发布的《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等。

【2007年·单选题】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所使用的会计软件及其生成的资料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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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符合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这些规定不包括( )。 A.《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 B.《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 C.《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D.《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 【答案】C

第二节 填制、审核会计凭证和登记会计账簿的基本要求

各单位在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时,必须以会计凭证为依据。

会计凭证按其来源和用途,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两种。

一、原始凭证(单据)

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由业务经办人员直接取得或者填制,用以表明某项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或完成情况并明确有关经济责任的一种凭证。 (一)原始凭证基本要素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作为记账依据的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以下基本要素:

1.凭证的名称。

2.填制凭证的日期。

3.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并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者填制人的姓名。 4.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5.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 6.经济业务内容。

7.经济业务的数量、单价和金额。

此外,原始凭证一般还需要载明凭证的附件和凭证的编号。

【2008年·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应当作为原始凭证构成要素的有( )。 A.填制凭证的日期 B.经济业务的内容

C.填制凭证单位的领导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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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

【答案】ABD

(二)填制原始凭证的要求★

填制原始凭证必须符合会计法规、制度的规定,做到内容真实、项目完整、填制及时、书写清楚。 具体要求有:

1.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的金额必须相等。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2.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的公章。

3.一式几联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有复写功能的除外)套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4.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款发票代替收据。 5.职工出差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回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凭据。

【2009年·判断题】职工出差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作为记账依据。收回借款时另开收据或退回借据副本,不能退还原借款凭据。( )

【答案】对

6.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记账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三)对原始凭证的审核★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认真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2007年·多选题】某单位会计人员在审核一张购买原材料的原始凭证时,发现凭证上单价和金额有涂改痕迹,且材料单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对于该凭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不真实的原始凭证 B.不准确的原始凭证

C.会计人员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D.应予退回,并要求按规定更改补充 【答案】AC

(四)原始凭证的错误更正★

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挖补。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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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2009年·单选题】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 )。 A.重开或者更正

B.更正,更正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C.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D.更正,更正处加盖原始凭证填制人印章

【答案】C

二、记账凭证 1.概念

记账凭证,亦称传票,是对经济业务按其性质加以归类,确定会计分录,并据以登记会计账簿的凭证。 2.种类

(1)按照记账凭证的用途,可分为专用记账凭证、通用记账凭证;

(2)按照记账凭证的填制方法,可分为复式记账凭证、单式记账凭证和汇总记账凭证。

3.记账凭证的基本要素:

(1)填制凭证的日期。 (2)凭证的名称和编号。

(3)经济业务摘要。 (4)应计会计科目、方向及金额。 (5)记账符号。 (6)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

(7)填制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签名或印章。

【2007年·单选题】不需在记账凭证上签名的人员是( )。 A.稽核人员 B.记账人员 C.填制人员 D.单位负责人

【答案】D

三、会计凭证的保管要求(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22c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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