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8.8.18)

更新时间:2024-03-03 22:23: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南通海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认真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严惩无视国家法令、盲目指挥、野蛮施工、弄虚作假的班组和个人,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目标,特制定本条例:

一. 安全人员配备

1. 各项目部或承包人(承包班组)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的罚款2000元。

2. 专职安全员应持有效安全管理资格证上岗,人证不相符或资格证未经复审的罚款200元。

2. 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必须持安全B证上岗,无有效安全B证的罚款500元。

3. 各施工班组必须明确兼职安全员,未配备兼职安全员的每班组罚款200元。

二.安全教育与安全交底

1. 凡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管理和生产人员,各项目部或承包人必须登记造册,报公司或分公司、工程建设指挥部审查、备案。工程正式开工后的十天内未登记造册、申报的项目部或承包人处罚500元。

2. 工程正式开工后,施工人员进场必须组织全员安全“三级”教育,办理签订“三级安全教育”卡片,对照职工花名册,每少一人罚款50元。

3. 项目部或承包人必须认真组织安全“三级”教育,弄虚造假,不及时组织、办理“三级安全教育”手续,罚款500元,并责令重新组织“三级”安全教育,办理相关手续。

4. 所有管理人员及施工生产人员必须先经安全教育、培训后上岗,未经安全教育擅自上工,一经发现罚款100元并作退场处理。且未经安全教育发生事故由项目部或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5. 特殊工种必须经有关部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操作证,持有效上岗证上岗操作。无证上岗每人罚款100元,并作退场处理。 6. 分项工程施工前,项目部或承包人必须在施工前向施工班组进行

1

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各班组在分项工程或工序施工前要向职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确认手续,施工过程中随时纠正违章作业。每一分项工程或工序无安全技术底、确认签字手续,处罚1000元。

三.安全基础管理

1. 项目部或承包人必须向公司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未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罚款1000元。

2. 项目部或承包人必须和施工班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未和施工班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罚款1000元。

3. 项目部或承包单位专职安全负责人必须按有关规定,根据安全文明施工考评要求建立安全记录资料台帐,未系统建立安全资料台帐的罚款500元。

4. 所有进场施工劳务人员必须签定劳务合同,签字盖章齐全,未签订劳务合同的每人罚款100元。

5. 项目部管理人员、承包人及所属管理人员、施工班组长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管理,不得违章指挥、盲目蛮干,一经发现违章指挥,处罚1000元,并责令调整工作岗位,情节严重的责令退场。 6. 项目部或承包人必须组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定期检查和记录,定期检查每周一次,发现问题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落实整改。检查、整改、复查记录必须齐全,无定期检查、记录的罚款500元。

四.安全“三宝”使用

1. 任何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正确使用防护用品。项目管理人员及班组长不戴安全帽的每次罚款200元,生产工人每次罚款50元。不系帽带的每人每次罚款20元。 2. 2米及2米以上高处作业,没有可靠的安全防护,必须系好安全带,做到高挂低用。不系安全带每人次罚款100元。

3. 危险临边、洞口及施工楼层周边、脚手架、电梯井等部位必须按规定张设安全网,按规定有一处未张设的罚款500元,安全网不严密封闭的有一处罚款100元,使用不合格或破旧安全网的每处罚款100元。

五.生活区安全、卫生管理

1. 生活区应设置专用垃圾桶,禁止乱倒残饭剩菜,一经发现罚款200元。

2

2. 食堂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两证齐全,复印上墙,少一证罚款100元。

3. 食堂无“四害”防治措施的罚款200元。 4. 禁止躺在床上吸烟,发现一次罚款50元。

5. 宿舍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一经发现罚款100元。

6. 禁止在宿舍自行使用电饭煲、电炒锅、电磁炉及煤气烧饭炒茶,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并外以没收。

7. 禁止将摩托车、电瓶车放置在宿舍、食堂内,发现一辆,罚款100元,并责令移至指定地点。

8. 生活区的食堂、宿舍应按规定设置防火器材,未按规定配置防火器材,罚款200元。

9. 生活区厕所必须设冲洗设备,专人清理打扫,无专人打扫、无冲洗设备的罚款200元。 10. 生活区必须配备专职安全文明管理员及消防员,未配备的罚款200元。 11. 禁止赌赙,发现一次每人罚款100元。 12. 生活区要保持清洁卫生,每间脏、乱、差的罚款100元。

六.施工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 施工现场的临设、物资及材料堆放、机械设备必须根据总平面图布置,未按总平面图布置的罚款200元。

2. 高空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不准从屋顶、门、窗洞口向下抛掷物体、材料和建筑垃圾,发现一次处罚200元。

3. 承包单位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职电工(须持有电工操作证),未配备专职电工的罚款500元,并限期整改。 4. 露天配电箱无防雨措施的,每箱罚款50元。 5. 电线、电缆不按规定架设的,罚款200元。

6. 电线电缆老化、脱皮或绑在金属构件上的每处罚款100元。 7. 现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未按规定设置的罚款500元。 8. 配电室未按规定设置,无防火、防潮措施的罚款200元。

9. 施工机械操作必须专人专机、持证上岗,不懂机械的人员,非专职人员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一经发现处罚200元。 10. 木工、钢筋施工机械轮、轴无防护罩、套的,每一机械罚款100元。

3

11. 施工现场的物资、设备、材料和构件必须按规格堆放整齐稳妥,不要过高。楼层禁止堆放重物,一经发现处罚150元/处。 12. 危险区域要有明显警示标志,并采取防护措施,夜间要设警示灯。未设置防护的处罚200元/处。 13. 严禁酒后上班操作。一经发现处罚100元/人。 14. 施工现场禁止穿拖鞋、高跟鞋、易滑的鞋和赤膊操作,一经发现处罚50元/人。 15. 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及连墙杆,安全防护设施装置,安全标志、警示牌,安全网等不得擅自拆除,需要拆除必须经项目部安全员同意,方可拆除,如擅自拆除处罚200元/处,不及时恢复处罚50元/处。 16. 不准在脚手架防护栏杆上休息和在脚手架上、楼梯平台上及危险临边睡觉,一经发现处罚200元。 17. 施工中的“四口五临边”要及时盖板及加围护,未及时加盖板或围护的处罚100元/处。围护后擅自拆除的处罚200元/处。 18. 手推车装运物料,应注意平稳,掌握重心,不得猛跑或撒把溜放。不听劝告罚款50元。 19. 拆下的脚手架、模板、楞木、扣件、螺栓等要及时码放,圆钉要及时拔除。一经发现不及时按规格码放处罚200元。 20. 脚手板两端间要扎牢,防止空头板(竹脚手要四点扎牢),不按要求施工发生事故后果自负并处罚100元。 21. 脚手架未按每三步架封闭,且到墙的距离大于20㎝,罚款1000元。 22. 进入冬季施工,脚手架上霜、雪、泥等要及时清扫,未及清扫的罚款200元。 23. 脚手架上禁止堆放任何材料,擅自堆放的处罚200元/处。 24. 施工现场及办公区禁止私拉乱接,一经发现处罚100元/处。 25. 明火作业必须向项目安全部门申请动火证,同意后方可施工。擅自动火发生事故处罚1000元,并根据情节严重予以赔偿损失。 26. 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分开堆放,未分开堆放一次处罚200元。 27. 施工区必须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及消防水头,并齐全有效,明确使用和管理责任人,未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的一次性罚款2000元。 28.严格遵守塔机“十不吊”施工。违章发生的事故自负。项目部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罚。无专职司索工、指挥的每缺1人罚款

4

200元。

29.不得吵闹骂人,不得打架闹事,违者不论责任主次,各处罚1000元。情节严重的交公安部门处理。

30.施工区域及施工楼层禁止大小便,发现一次,对承包人单位罚款100元。

31.盗窃公共财物及他人财物,经查实,每次罚款200元,并予以开除。情节严重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32.承包单位或承包人班组发生伤亡事故和机械设备事故必须及时上报。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调查处理,隐瞒不报罚5000元。并责令该班组停工整顿。因隐瞒不报导致的主管部门的罚款由承包单位或承包人承担。

33.以上条例请遵照执行,未按以上规定执行的,除处以罚款外,并责令立即整改。

南通海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08年8月16日

5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21ta.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