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国际货物通关
更新时间:2024-01-30 15:29: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第四章 国际货物通关
国际货物通关概论:
一、国际货物通关/报关的含义
1、国际货物通关:是指进出境运输工具的负责人、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货物的所有人,向海关申请办理进出境手续,海关对其呈交的单证和申请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和物品等,依法进行审核、查验、征缴税费、批准进口或出口的过程。通关又叫清关或结关。
2、报关: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进出境运输工具的负责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向海关办理货物、物品或运输工具进出境手续及相关事务的过程。 二、通关/报关程序
申报
其他
报关程序
1、申报: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在货物进出口时,应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随附有关的货运、商业单据,同时提供批准货物进出口的证件,
申报 配合检验 纳税 提取或装运货物 查验 征税 放行 结关 通关程序 一般进出口货物 向海关申报。
这是区别报关单位的报关行为是走私与非走私、违规与非违规的重要因素之一。 1)申报资格:
海关在接受申报时,首先要审核报关单位及其报关员的报关资格是否会合法有效。报关单位及其报关员的报关资格应符合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
(1)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是有进出口业务经营权的企业;
(2)有权经营进出口业务的收发货人(即自理报关企业)已向海关办理了报关注册登记手续;
(3)专门或代理从事办理报关手续的专业报关企业、代理报关企业已向海关办理了报关注册登记手续。委托人还应是有权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事业单位; (4)报关员是报关单位指定,并经海关培训考核认可的。 2)申报期限:
(1)进口货物的申报期限:
进口货物的申报期限为自装运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未按规定期限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按《海关法》的规定征收滞报金。
进口货物自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3个月仍未向海关申报的,货物由海关按照《海关法》的规定提取变卖处理。对属于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海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处理。 申报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出口货物的申报期限:
出口货物的申报期限为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 3)申报地点:
进出口货物的申报地点应遵循以下3个原则:进出境地原则 转关运输原则 指定地点原则
注意:以保税、特定减免税和暂准进境申报进口 或进境的货物,因故改变使用目的从而改变货物性质转为
一般进口时,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货物所在地主管海关申报。 4)申报单证:
A.基本单证:是指进出口货物的货运单据和商业单据,主要有进口提货单据、出口装货单据、商业发票、装箱单等。
B.特殊单证:主要是指进出口许可证件、国家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加工贸易登记手册、减免税证明、外汇收付汇核销单证等。
C.预备单证:主要是指在办理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时,海关认为必要时需查阅或收取的证件,主要包括贸易合同、原产地证明书、进出口企业的有关证明文件等。 D.报关单:是由报关员按照海关规定格式填制的申报单。
报关单是主要单证,而基本单证、特殊单证、预备单证(需要时提交)是随附单证。
准备申报单证的基本原则是:基本单证、特殊单证、预备单证必须齐全、有效、合法,报关单填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5)申报程序: 接受报关委托
(1)接受报关委托:
报关企业可分为自理报关企业、专业报关企业和代理报关企业3种,没有报关资格的进出口货主需在货物进出口之前,在进出口口岸就近委托专业或代理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并出具报关委托书。
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双方的企业名称、海关注册登记编码、地址、法定代理人姓名以及代理事项、权限、期限、双方责任等内容,并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
准备报关单证 报关单预录入 递单 海关审单 (3)报关单预录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和报关员的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
A、在实行计算机报关的口岸,代理报关单位、自理报关单位或者报关员应当负责将报关单上申报的数据录入电子计算机,海关方予接受申报。
B、不具备自行录入报关数据条件的代理报关单位或自理报关单位,可以委托数据录入业务单位代为录入。 C、代理报关单位、自理报关单位或数据录入业务单位经海关批准方可负责电子计算机数据录入工作,并对其电子计算机录入的报关数据的准确性承担责任。
D、经电子计算机传送数据的报关单与手工填写的报关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海关审单 主要任务有:
A、确认报关企业及报关员是否具备报关资格,有关证件是否合法有效; B、报关时限是否符合海关规定,确定是否需征收滞报金;
C、货物的进出口是否合法,即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对外贸易法律法规的规定; D、报关单证的填制是否完整、准确,单证是否相符、齐全、有效;
E、对通过电子计算机登记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要对有关加工贸易合同的每次进出口数据进行核对,并在《登记手册》上登记;
F、 根据《进出口关税条例》和国家其他有关的税收政策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征免性质。 2、 查验:
查验是指海关依法为确定进出境货物的品名、规格、成份、原产地、货物状态、数量和价格是否与货物申报内容相符,对货物进行实际检查的行政执法行为。 1)查验地点:
原则上应当在海关监管区内,出于特殊原因,需要在监管区外查验的,经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
书面申请,海关批准,可以到海关监管区外实施查验。 2)查验方法:
(1) 彻底检查,即对货物逐件开箱(包)查验,对货物品种、规格、数量、重量、原产地货物状况等逐一与货物申报单详细核对。
(2) 抽查,即按一定比例对货物有选择地开箱(包)查验。对集装箱抽查,必须卸货。卸货程度和开箱(包)比例以能够确定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重量等查验指令的要求为准。
(3) 外形查验,对货物的包装、标记唛头等进行验核。外形查验只能适用于对大型机器、大宗原材料等不易搬运、移动,但堆放整齐比较直观的货物。 3)查验的操作程序 :
(1) 海关确定查验后,由现场接单关员打印《查验通知单》,必要时制作查验关封交报关员。
(2) 安排查验计划。由现场海关查验受理岗位安排查验的具体时间,一般当天安排第二天的查验计划。 (3) 海关查验货物时,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授权报关员应当到场,并负责协助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径行开验、复验或者提取货样。 (4) 查验结束后,由陪同人员在《查验记录单》上签名、确认。 4)查验的时间承诺:
查验部门自查验受理起,到实施查验结束、反馈查验结果最多不得超过48小时,出口货物应于查验完毕后半个工作日内予以放行。查验过程中,发现有涉嫌走私、违规等事情的,不受此时限限制。 3、征税 :
征税是指海关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对进出口货物征收关税及进口环节的税费(海关代征税)。 1)税则归类:
税则归类就是将进出口货物按照《海关进出口税则》的归类总规则归入适当的税则编号,以确定其适用的税率。
2)税率的运用:关税、进口环节税(增值税、消费税、船泊吨税)
(1)关税税率 《海关进出口税则》中的关税进口税率有普通税率和优惠税率两栏。出口税率只有一种。根据《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六条规定,对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按照普通税率征税,对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按照优惠税率征税。对原产于对我国出口货物征收歧视性关税或者给予其他歧视性待遇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可以征收特别关税。
(2)进口环节税税率 目前,海关在进口环节代国家其他部门征收的进口环节税有增值税、消费税和船舶吨税。 增值税率有两种,进口货物除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的税率为13%以外,其余的货物的税率均为17%。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消费税按不同商品设置不同税目税率。我国目前仅限于对烟、酒等11类消费品征收消费税,其中税率最低为3%,最高为45%。 船舶吨税是对进出我国港口的外国籍船舶征收的一种使用税。我国船舶吨税有一般吨税和优惠吨税两栏税率,其税率是以吨位数规定的定额税率,按船舶的净吨位大小进行计征。 3) 完税价格的审定:
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按照《海关法》和《进出口关税条例》的有关规定,凭以计算应征关税的进出口货物的价格。 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为完税价格。 出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货物售予境外的离岸价格,扣除出口税后作为完税价格。离岸价格不能确定的,由海关估定。 4)税费的缴纳:
(1)缴纳期限 对经海关审定应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和监管手续费、船舶吨税的货物或船舶,纳税义务人应当在海关填发税费款缴纳证的次日起七日内(星期六、星期日和法定节日除外),向指定银行缴纳税费款。
(3)滞纳金 :滞纳金额=(关税额+增值税、消费税应税额)*滞纳天数*0.5‰
4、放行 :
放行是口岸海关监管现场作业的最后一个环节。口岸海关在接受进出口货物的申报后,经过审核报关单据、查验实际货物,并依法办理了征收货物税费手续或减免税手续后,在有关单据上签盖放行章,海关的监管行为结束,在这种情况下,放行即为结关。进出口货物可由收货人凭以提取、发运,出口货物可以由发货人装船、启运。
对于保税加工贸易进口货物,经海关批准减免税或缓纳税款的进口货物、暂时进出口货物、转关运输货物以及其他口岸海关未缴纳税款的进口货物,口岸海关接受申报以后,经审核单证,符合规定的,即可以放行转为后续管理。
另外,进出口货物因各种原因需海关特殊处理的,可向海关申请担保放行。海关对担保的范围和方式均有明确的规定。 5、 结关 :
结关是指对经口岸放行后仍需继续实施管理的货物,海关在固定的期限内进行核查,对需要补证、补税货物作出处理直至完全结束海关监管的工作程序。
加工贸易进口货物的结关:是指海关在加工贸易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其进口、复出口及余料情况进行核对,并经经营单位申请办理了经批准内销部分的货物的补证、补税手续,对备案的加工贸易手册予以销案。 暂时进出口货物的结关:是指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含经批准延期的)暂时进口货物复运出口或者暂时出口货物复运进口,并办理了有关纳税销案手续,完全结束海关监管的工作程序。
特定减免税货物的结关:是指有关进口货物到达海关监管年限并向海关提出解除监管申请,领取了经主管海关核发的《海关对减免税进出口货物解除监管证明》,完全结束海关监管的工作程序。 三、 通关岗位操作流程:申报员(报关员):陪验员、税费缴纳员、提货员 1、申报员(报关员):
1)申报员也叫报关员,报关员是指通过全国报关员资格考试,依法取得报关从业资格,并在海关注册登记,
代表所属企业(单位)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业务的人员。
我国《海关法》第十一条规定:“未依法取得报关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报关业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从事报关员工作的资格制度。 2) 职责范围:
熟悉所申报货物的基本情况,提供齐全、正确、有效的单证,准确、清楚填制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自运载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或出口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 3) 操作流程: 流程一:检查单证
A检查内容主要是单证是否齐全、准确、有效,单证是否一致等。
B除了按规范填制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以外,还应当准备齐全的基本单证、特殊单证和预备单证。 流程二:确认货物
A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在正式向海关申报前应当对申报货物予以确认,确认是否是自己的货物以及申报货物与申报单证是否相一致。为了确认货物,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在经海关同意后,可以在申报前查看货物或者提取货样。需要依法检疫的货物,应当在检疫合格后提取货样。
B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如经确认发现货物系境外错发错运,则可以终止申报程序,按照海关关于直接退运的规定,向海关办理直接退运手续。 流程三:输入数据
A依据人工填制的报关单内容按照电子输入的格式将申报数据输入海关的计算机网络。
B海关计算机接到有关单位传输的电子数据后进行逻辑处理,并将结果公布于海关业务现场或反馈给原数据发送单位,应被视为海关接受了申报。 流程四:提交单证
A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在海关接受电子数据报关单申报后,打印纸质报关单并随附其他申报单证提交给现场海关。
B对于经海关批准直接采用纸质报关单形式向海关申报的,报关人员直接将纸质报关单及随附的有关单证后,需进行登记处理,凡海关人员已在报关单作登记处理的即为海关接受你申报。 流程五:修改申报内容或撤销申报
A海关接受申报后,报关单证及其内容不得修改或者撤销。但有下述正当理由的,经海关同意,可以修改或者撤销申报:
a 由于计算机技术等方面的原因导致电子数据的错误;
b 海关在办理出口货物的放行手续后,由于装运、配载等原因造成原申报货物部分或全部退关需要修改或撤销申报单证内容;
c 发送单位或报关单位有关人员在操作或书写上的失误造成非涉及国家贸易管制政策、税收及海关统计指标等内容的差错;
d 因海关审价、归类认定后需对申报数据进行修改的;
e 根据贸易惯例先行采用暂时价格成交、实际结算时按商检品质认定或国际市场实际价格付款方式而修改的。
B有正当理由要求修改申报数据或撤销申报的,应当向海关提交书面申请,经海关批准以后,方可实施修改或撤销。
C由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的申报错误构成违规的,应当接受海关相应的处罚,在接受处罚后,方可修改数据或撤销申报,重新申报。
D对海关已经通知要查验的进出口货物,不允许修改数据或撤销申报。 E对构成走私被海关做没收处罚的货物,不允许再重新申报。 2、 陪验员:
1) 职责范围:
在海关查验进出口货物时,应按时到场,负责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 向海关人员提供其所需的单证并回答其询问; 对查验结果签字确认。 2) 操作流程:
流程一:准备单证、工具和封装材料 了解和熟悉货物的情况;
准备有关单证,包括货运单证、贸易合同、原产地证明以及海关查验时需要查阅的其他单证; 准备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包装的工作和材料等。 流程二:搬移货物、开拆包装
搬移货物,包括搬移海关要查验的未开拆包装的货物、搬移影响被查验货物查验的其他货物和将已开拆包装的货物从包装内搬移到包装外;
开拆货物包装包括开拆被查货物的外包装和内包装等。 流程三:提供单证、回答询问
海关查验时,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应当在场陪同,并按海关要求提供查验货物所需单证,回答海关提出的问题。
流程四:确认查验结果和海关取样
执行查验任务的海关关员应客观公正地将查验情况和查验结果填写在《海关进出口货物查验记录》中。对查验记录,陪同查验的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应当认真核对,不管有无不良记录,只要符合实际都要签字确认。
海关在查验中如需提取货样进一步组织检验或化验,陪同查验的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应当向海关收取《取样清单》,并和海关人员共同对提取的货样进行加封,签字确认。
流程五:搬移货物、重封包装
海关查验完毕后,陪同查验的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对需要搬移和重封包装的货物负有搬移和重封包装的责任。 3、 税费缴纳员: 1) 职责范围:
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缴纳所申报进出口货物的各项税费的手续、海关罚款手续和销案手续。 2)操作流程: 流程一:进行纳税申报
在规定的保管期限内向货物进出境地海关申报,同时交验载明货物的真实成交价格、运费、保险费和其他费用的发票、包装清单和其他有关单证。 流程二:缴纳税费
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海关填发的缴款书和收费票据,向指定银行办理税费交付手续。 流程三:报请放行 4、 提货员: 1) 职责范围:
负责签收签盖“海关放行章”的进口货物提货凭证或者出口货物装货凭证; 到海关监管仓库提取进口货物或办理出口货物的离关手续; 申请签发各种有关的货物进口或出口证明。
2) 操作流程:签收提货或装货凭证;提取、装运货物;申请签发证明 流程一:签收提货或装货凭证
A这些凭证根据运输工具的不同,名称也不一样。 B对于进口货物来说,一般有提单、运单、提货单等;
C对于出口货物来说,一般有运单、装货单、场站收据等。 流程二:提取、装运货物
在领取上述凭证后,提货人员可以凭其到货物进境地或出境地的港区、机场、车站、邮局等地的海关监管仓库提取进口货物,或办理将出口货物装运上运输工具运离关境的手续。 流程三:申请签发证明
A提货人员办理完毕提取进口货物或装运出口货物的手续以后,如需要海关签发有关的货物进口、出口证明的,均可向海关提出申请。常见的证明主要有: B进口付汇证明:
对需要在银行或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办理进口付汇核销的进口货物,提货人员应当向海关申请签发《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证明联)》。海关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即在《进口报关单》上签名,加盖“海关验讫章”,作为进口付汇证明联签发给提货人员。同时,通过海关电子通关系统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发送证明联电子数据。
C出口收汇证明(同上): D出口收汇核销单:
对需要办理出口收汇核销的出口货物,提货员还应当在申报时向海关提交由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核发的《出口收汇核销单》。海关放行货物后,由海关关员在《出口收汇核销单》上签字,加盖海关单证章。提货员凭《出口货物报关单(收汇证明联)》和《出口收汇核销单》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E出口退税证明:
对需要在国家税务机构办理出口退税的出口货物,提货员应当向海关申请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证明联)》。海关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即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签名,加盖“海关验讫章”,作为出口退税证明联签发给提货员。同时,通过海关电子通关系统向国家税务机构发送证明联电子数据。 F进口货物证明书:
a 对进口汽车、摩托车等,提货员应当向海关申请签发《进口货物证明书》,进口货物收货人凭以向国家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汽车、摩托车的牌照申领手续。
b 海关放行汽车、摩托车后,向提货员签发《进口货物证明书》。同时,将《进口货物证明书》上的内容通过计算机发送给海关总署,再传输给国家交通管理部门。 四、海关监管货物:
1、监管货物的含义:是指所有进出口货物。
2、监管货物的分类: 一般进出口货物、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暂时进出境货物、其他:如出料加工货物、修理货物、租赁货物等 3、监管期限:
1)一般进出口货物:申报到放行阶段 2)保税货物:进境到核销阶段
3)特定减免税货物:进境到监管期限满或纳税后解除监管阶段 4)暂准进出境货物:进出境到复运出进境或者转为实际进出境阶段 4、
A、一般进出口货物 :
1) 概念:进出境时交纳进出口税费,并办结所有手续,放行后不再监管。 2) 区别:进出境后可进入生产消费领域不再监管。
3) 特征:进出境时交纳进出口税费;进出口时提交相关许可证件;海关放行时即为办结手续。 4) 范围:适用于所有实际进出口货物(除特定减免税货物外) B、保税货物 :
1)概念:经海关批准,暂时不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再复运出境。 2)区别:不是在国内销售和流通为目的 。
3)特征:必须经海关批准;是属于监管货物;最终应复运出境。
4)范围:加工贸易进口货物;转口货物;供国际航线用的油料、物料和维修用零件等进境货物(船舶和航空器);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外商进境暂存货物;一般进出境货物(未办结海关手续);经海关批准的其他进境货物(未办结海关手续)。 C、暂准进出境货物 : 1)概念:
为了特定目的暂时进出境,有条件暂时免交进出口关税并豁免提交进出口许可证件,在特定期限内按原状复运出进境的货物(除使用中正常损耗外)。( 属于监管货物 )
由于特定目的和用途进出口的,在预定时间内原状复出进口的货物。在提供担保的情况下暂准免交(部分)进出口税,上述担保直至货物复进出口后撤消,核销结案。 2)区别:不是在国内销售和流通为目的 。
3)特征:有条件暂免交税费;暂免交许可证件(除另有规定外);货物在规定期限内按原状复运进出境;根据货物实际使用情况办结海关手续;特定使用目的进出境货物在完成使用目的后应复运出进境. 5) 范围:适用ATA单证册报关的;展览品(不使用ATA单证册);集装箱箱体;暂时进出口货物。
ATA单证册是暂准进口单证册的简称、《暂准进口单证册》是世界海关组织在有关条约中规定使用的,用于替代各缔约方海关暂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税费担保的国际性通关文件,有效期一年(我国规定自货物进口之日起6个月,超期须经海关批准)
例:我国家的某个企业要到巴黎参加巴黎博览会,企业向中国国际商会提出申请,并交纳一定手续费,提供担保。我国的国际商会审核后,签发ATA单证,企业凭着ATA单证办理出口,在我国海关办理出境手续,海关在签发ATA单证上盖章;货物经过运输,运到巴黎,企业的相关人员凭着签发的ATA单证在巴黎办理进境手续,巴黎的海关在ATA单证上盖章,货物进入巴黎参加展出,展览会结束后,企业按规定,
在6个月内复运进境,在巴黎办理退运手续,巴黎海关在单证上面盖章,然后这些展览品经过运输运回到我国的入境口岸了,企业又凭着此张ATA单证在我国的入境海关办理入境手续,海关也是在上面签章、经过以上这些步骤,货物又运回来了、持证人将使用过的,经过各海关签注的ATA单证交还给原出证的协会,取回担保金或者是保函。 D、特定减免税货物 : 1)概念:
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准予减免税进境 使用于特定(地区、企业、用途)的货物。
符合特定条件的货物在进口时免(减)交关税或增值税,货物在进境后须在特定的条件下或规定的范围内使用,至监管期满解除监管后可进入流通领域的货物。 2)区别:是以实际进口为目的 。
3)特征:特定条件下减免税;应提交进口许可证件(除另有规定外)货物进口后有确定的(特定)监管期限 ;货物应在特定范围内使用。 4)范围:
a特定(地区、企业、用途)进口货物
b特定地区:我国关境内由行政法规规定的某一特别限定区域,享受减免税优惠的进口货物只能在这一特别限定的区域内使用。如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可以享受免税待遇
c特定企业: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专门规定的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的进口货物只能由这些专门规定的企业使用。如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企业自用的投资设备可以享受免税待遇。 E、 特定(用途)减免税货物:
1、国内投资项目;2、利用外资项目;3、科教用品;4、残疾人专用品。 五、税费的计算
1、进口关税:
1)计算公式:进出口关税应纳税额=完税价格×进口关税 2)计算进口关税时应注意的问题:
(1)进口关税税款缴纳形式为人民币。进口货物以外币计价成交的,由海关按照签发税款缴纳证(税款缴款书)之日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的中间价折合人民币计征。无牌价的外币,按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决定的汇率折合人民币。
(2)完税价格金额计算到元为止,元以下四舍五入。关税税额计算到分为止,分以下四舍五入。 (3)一票货物的关税税额在人民币10元以下(不含10元)的免征。 3)进口关税应纳税额计算实例:
例1.上海魄力工贸公司从英国进口一批货物,其成交价格为CIF上海浦东USD7320,求应征进口关税税额。(假设该价格已经海关审定,海关签发税款缴纳证当日100美元卖出价为827.86,买入价为827.14,适用关税税率为20%) 解答:
1.因价格业经海关审定,故该CIF价格可直接作为完税价格。
2.计算签发税款缴纳证当日的外汇买卖中间价:100美元中间价= =827.5人民币 3.计算完税价格:完税价格=7320×8.275=60573人民币 4.计算关税税额:应纳关税税额=60573×20%=12114.6人民币
例2:某进出口公司从日本进口甲醇,以我国口岸的到岸价格成交,进口申报价格为到岸价格US$500,000.当期外汇牌价(中间价)为US$100=¥864;税则号列:甲酵应归入2905.1100,税率12%。 甲醇完税价格=US$500,000×8.64=4,320,000(元) 甲醇应纳进口关税税额=4,320,000×12%=518,400(元)
例3:某进出口公司从德国进口一批钢材,以采购地离岸价格成交,成交总价为1,200万元(人民币),运达我国输入地点的运费\\保险费\\手续费等共计40万元。适用进口关税税率为12%。 完税价格=离岸价格+运费及保险费等=1,200+40=1,240(万元) 应纳关税税额=1,240×12%=148.8(万元)
例4:某进出口公司从美国进口硫酸镁5,000吨,进口申报价格FOB旧金山为US$3 25,000,运费每吨US$40,保险费率3‰,当时的外汇牌价(中间价)为US$100=¥864.经查找,硫酸镁的税则号列为2833.2100,税率10%。
先计算运费:5,000×40×8.64=1,728,000(元)
再将进口申报价格由美元折成人民币:US$325,000×8.64=2,808,000(元)
然后计算完税价格:完税价格=(FOB价格+运杂费)/(1-保险费率)=(2,808,000+1,728,000)/(1-3‰)=4,549,648.95≈4,549,649(元)
进口关税税额=4,549,649×10% =454,946.90(元) 2、消费税: 计算公式:
从价消费税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1-消费税税率) 从量消费税税额=应征消费税的商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我国消费税采用价内税的计税方法,因此,计税价格组成中包括消费税税额。
例:某公司向海关申报进口一批小轿车,价格为FOB横滨10 000 000日元,运费200 000日元,保险费率5‰。消费税税率8%。100 000日元兑换人民币买卖中间价为8 500元。关税税率80% 。
关税完税价格:(10 000 000+200 000)/(1-5‰)=10 251 256.28141
10 251 256.28141×8500÷100 000=871 356.7839196≈871357人民币元 关税税额为871 357×80%=697 085.6人民币元
消费税计税价格:(871 357+697 085.6)/(1-8%) =1 704 828.91元≈1 704 829人民币元 消费税税额:1 704 829×8%=136 386.32人民币元 3、进口环节增值税: 计算公式:
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完税价格×进口环节增值税税 进口环节增值税完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特别关税+消费税 增值税例题:
例:进口一台价值一万美元的某种机器,该机器根据海关税则,税号是84131100 进口关税税率是 12%,增值税税率是17%。那么进口这台机器需要交多少税款呢?(汇率是USD1=RMB8.2785000) 进口关税的税款金额=进口关税的完税价格x进口关税税率=82,785x12%=9,934.20元
代征增值税的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的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的税款金额=82,785+9,934.20=92,719元。 代征增值税的税款金额=代征增值税的完税价格x增值税税率=92,719x17%=15,762.23元。 进口这台机器要一共要交的税款=9,934.20+15,762.23=25,696.43元。
例:某外贸公司代某手表厂进口瑞士产数控铣床一台,FOBAntwerp SFr223 343,运费RMB42 240,保险费率0.3%,填发海关代征税缴款书之日瑞士法郎对人民币外汇市场买卖中间价为SFR100=RMB387.055。关税税率为15%。
关税完税价格:223 343×387.055÷100=864 460.24865元
(864 460.24865+42 240)/(1-0.3%)=909 428.5342528元≈909 429元 关税税额为:909 429×15%=136 414.35元
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909 429+136 414.35=1 045 843.35元 应征增值税税额:1 045 843×17%=177 793.31元 4、出口关税 1)计算公式:
应征出口关税税额=完税价格×出口关税税率 完税价格=FOB成交价格/(1+出口关税税率) 2)计算出口关税时应注意的问题:
(1)出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售予境外的FOB价格,扣除出口关税后作为完税价格。 (2)出口货物成交价格中含有支付给国外的佣金,如与货物的离岸价格分列,应予以扣除;如未单独列明的,则不予扣除。
(3)出口货物的FOB价格,应以该项货物运离关境前的最后一个口岸的FOB价格为实际FOB价格。 如果该项货物从内地起运,则从内地口岸至最后出境口岸所支付的国内这一段的运输费应予扣除。在出口货物离岸价格以外,买方还另行支付货物包装费的,应计入完税价格。 3)出口关税应纳税额计算实例
例:上海魄力工贸公司出口一批货物至香港,成交价格为FOB上海吴淞731014港币,求应征出口关税税额。(假设适用关税税率为25%,签发税款缴纳证之日的外汇牌价为1港币元=1.0732人民币元) 解答:
1.计算折合成人民币后的货价:1.0732×731014=784524.22人民币元(保留至分) 2.计算完税价格:完税价格=784524.22/(1+25%)=627619人民币元(保留至元) 3.计算应征出口关税税额:应征出口关税税额=627619×25%=156904.75人民币元
例:西北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出口钨矿砂一批,FOB价格120 000美元,出口关税税率为20%,收到海
关填发的税款交纳凭证,当日美元汇率的中间价为8.27元,计算应交纳的出口关税税额。 钨矿砂完税价格=120000/(1+20%)×8.27=827 000(元) 应纳出口关税额=827 000×20%=165 400(元)
1、 国内某公司向香港购进日本皇冠牌轿车10辆,成交价格共为FOB香港120,000.00美元,实际支付运费5,000美元,保险费800美元.已知原产国日本适用最惠国税率34.2%,外汇折算率1美元=人民币8.2元,要求计算进口关税.
2、国内某远洋渔业企业向美国购进国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柴油船用发动机2台,成交价格为CIF境内目的地口岸680,000美元。经批准该发动机进口关税税率按1%计征。已知外币折算率为1:7.8,要求计算进口关税。
3、某公司进口1000标准箱(50000支)卷烟,每箱完税价格为2000元,我国烟草关税为25%,消费税定额税率为每标准箱150元,其应付进口增值税多少?(结果保留2位小数)
4、某公司进口一批1万吨氧化铝,货价为2600元/吨,运费、保险费及运抵我国港口其他费用总计200万元,我国对氧化铝征收8%关税,其应缴纳进口增值税为多少?(结果保留2位小数)
5、某公司进口1000箱啤酒,每箱24听,每听净重335ml,价格为CIFUS$10 000,100美元兑换人民币782元。关税普通税率7.5元/升,消费税税率220元/吨。该公司应支付多少进口关税,多少消费税?( 啤酒1吨=988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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