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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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认为电票很安全吗?电票也有假票

2016-08-11pjfjzx鉴真票据反假研究中心

票据行业又出麻烦了。一度被认为是票据行业安全城池的电子票据,近期也爆出了巨额风险事件,涉案金额超过10亿元。

近日,第一财经记者从票据业内人士处获得消息,本次爆发的电子票据案是焦作某城商行离职员工冒充该行工作人员身份,疑伪造该城商行相关资料及印鉴,在某国有大行廊坊分行开办电票代理承兑业务,开立该行承兑的虚假电银。该人员贴现后,通过山东某股份制银行青岛分行过桥卖出,虚假承兑总量30亿,已贴金额20亿。另有消息称开出13亿银行承兑电票。上述山东某股份制银行已经报案。

记者从上述国有大行多位内部人士处获悉,近期该行确实涉及电子票据风险事件且案件正在调查中,该行电票接入系统已经暂停整顿,而贴现业务照旧。一位内部人士指出,“行里交代此事不能对外说。”另一位消息人士则透露:“确有其事,但上述涉案金额及涉事方可能不完全准确。”

自年农行北京分行爆出39.15亿票据窝案后,先后有中信银行兰州分行(涉案金额9.69亿),天津银行上海分行(涉案金额7.86亿),龙江银行(涉案金额6亿),宁波银行(涉案金额32亿)等先后爆发票据风险事件,从已有的公开数据看,涉案金额已经超过100亿。而此次电票风波爆发后,无疑将再次刷新纪录。

同业户乱象仍未根除

记者梳理此前案件发现,无论是农行上演的“票据换报纸”,还是此次电子票据案,出现问题的风险点大多不是票据本身,而是操作管理环节。业内人士指出,一味强调电票安全性高于纸票,只停留在票据真假层面,如果操作管理没有改进,纸票就算全部换成电票,风险一样发生。

记者采访了解到,由于上半年票据行业上述纸票风险事件不断,多家银行都按照银监会的23号文要求严格控制纸票业务,导致纸票大量萎缩。而在此背景下,电票被银行和监管层寄予众望。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司长谢众5月份在一场论坛上指出:“目前纸质票据交易的真实性和票据的真实性都容易发生问题。纸票克隆、复制等票据案件非常多。但电票系统截至目前尚未发生一笔案件或欺诈。电票从?出生?一直到?死亡?,每个点所在的位置都非常清晰。“

但此次爆发的电子票据案无疑给银行和监管层敲响了警钟,电子票和纸票一样有问题,且手法还有相似之处,就是被监管部门多次警示的“同业户”乱象。上述某国有大行票据内部人士对记者指出,同业账户问题是本次电子票据案的风险爆发点,目前该大行电票接入系统已经暂停整顿。

记者此前采访某国有大行分行票据业内人士,她分析称,所谓同业户,一般是指户名和账户所在地不是同一个,村镇银行往往被票据中介”包养“,票据中介给同业户一年开很高的报酬。票据中介跑到大银行开一个村镇银行的同业户,村镇银行对账户是不监管的,中介随时可以划款。

同样的手法被用到了此次的电子票据案中。虽然电子票中没有假票的说法,但是如果开具票据的账户是假的,电票就无所谓真假的问题了。

对于同业户的规范,今年5月,央行与银监会已经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票据业务监管促进票据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银发[2016]126号文),其中一条便是直击票据业务中的“同业户”乱象。

126号文重申,“需严格规范异地同业账户的开立和使用管理,加强预留印鉴管理,不得出租、出借账户,严禁将本银行同业账户委托他人代为管理”。此外要求,开户银行和存款银行应按月对账,对账发现同业账户属于虚假开立或者资金流水异常的,应立即排查原因,对存在可疑情形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向监管部门报告。“每月对账,意味着同业户将退出历史舞台。”上述大行分行票据业内人士称。

但同业户乱象收敛未能如愿。此次电子票据案“东窗事发”,还是通过同业账户,利用代理接入系统对同业户无门槛接纳,使风险发生。

电票系统代理介入有漏洞

此外,业内人士指出,电子票据风险事件从爆发到报案经过了长时间间隔,为何能够长时间不被承兑行发现?这说明电票系统代理介入也有漏洞。

银行专家介绍称,所谓电票代理接入,即村镇、三农接入大行电票系统。出票人是大行,但是承兑人却是村镇、三农。有时候会出现一张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开出比村镇银行自身净资产十倍以上的票。

电票与纸票不同,根据央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规定,银行机构(含信用社、财务公司)接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ECDS)的途径有两种:一是银行机构直接接入ECDS,二是银行机构通过接入机构代理。

根据银监会2015年报告,目前有395家机构直连了ECDS系统,这相对全国4000家存款机构是非常少的。可见这些年很多行是通过代理接入方式连接ECDS系统。

在本案中,便是通过伪造的相关资料及印鉴,在某国有大行廊坊分行开办电票代理承兑业务,开立该行承兑的虚假电银。由于代理模式中需要接入行承担的责任少,所以如果出现问题,有代理行帮助解决和承担。

但事实运行中,有了同业户,电票代理接入审核就是虚化的。多家银行为竞争接入业务,各分行在材料审核等方面必然会有走样的情况发生。业内人士指出,如承兑行在其代理接入系统中能较好地预警下属行通过代理接入系统的出票问题,以及对出票的审核程序进行控制,将会很好地限制问题电票的发生。

对于上述案件,其中最关键的是同业户的开立,通过此账户,再利用代理接入系统对同业户的无门槛接纳,使得整个风险发生。

对于同业户:1)什么是同业户?;2)开同业户需要说明条件?3)

同业户定义,在人行178号文的定义是这样的:

本通知规范的同业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为境内其他银行开立的、与本银行或者第三方发生资金划转的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

同业银行结算账户按照用途分为结算性和投融资性两类。结算性同业银行结算账户是指用于代理现金解缴、代理支付结算等支付结算业务的账户;投融资性同业银行结算账户是指用于同业存款(结算性存款除外)、同业借款、买入返售(卖出回购)同业投资等融资和投资业务的账户。

同业户:可异地开立!

(二)同业银行结算账户应当严格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发布)等银行结算账户制度管理。除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外,其他账户一律按照专用存款账户开立,有异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需要的,可以异地开立。

开立同业户需要的材料:书面授权+9项资料

1、金融许可证正本及复印件、银监会颁发的经营范围批准文件及复印件;

2、单位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 4、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 5、机构信用代码证及复印件; 6、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7、单位出具的函;

一是授权书,应包括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对经办人的授权,以及授权办理的具体事宜(例如:授权开立同业存款账户等内容),同时还应包括被授权人的相关信息;

二是若存款银行二级分行开户,还应出具一级法人内部书面授权(正式发文形式)。

8、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9、填制开户申请书(销户时填销户申请书) 注意事项:

1、以上复印件均为A4纸复印,并加盖开户单位行政公章; 2、所有证照及资料复印件上必须由业务员加盖“与原件核对相符”印章并双人签章。

3、执行同一银行分支机构首次开户面签制度,由开户银行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亲见存款银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开户申请书和银行账户管理协议上签名确认(不能以法人名章代替);

此外,在178文中,相关规定:法人面签+原件+身份证查伪

(六)开户银行应当提高对同业开户的审核要求,采取多种措施对开户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以及存款银行开户意愿真实性进行审核。

1.执行同一银行分支机构首次开户面签制度,由开户银行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亲见存款银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开户申请书和银行账户管理协议上签名确认。

2.严格执行开户证明文件原件的审核要求,不得以审核复印件或影印件代替,必须采取双人复核制度。

3.认真审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的真伪,其中居民身份证应当通过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核实,其他身份证件通过向公安机关查询等方式进一步核实。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工商、税务和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查询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和金融许可证的有效性。

4.至少采取下列2种方式对存款银行开户意愿的真实性进行核实:一是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向存款银行一级法人进行核实(查询查复方法见附件1);二是到存款银行上门核实或者通过本银行在异地的分支机构上门核实。

5.对账地址(联系地址)应当为存款银行经营所在地或者工商注册地的地址。

6.完整留存对开户意愿和开户证明文件真实性核实的纸质、视频、电话等记录。

在178文中,央行还要求各行自查:

1)2014年5月31日前为其他银行开立的存量同业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真实性进行全面自查,逐户与存款银行进行核实并核对账户使用情况;

2)一级法人至少每季度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获取分支机构在其他银行的开户情况

作者:对于本案中的异地同业户开立成功,主要还是执行不到位:1)法人面签、一些原件材料的审核;2)对于同业户的跟踪监控不到位;

对于上述案件,其能发生且长时间不被承兑行发现,主要还是代理接入系统的问题。如承兑行在其代理接入系统中能较好的预警下属分子行通过代理接入系统的出票问题,以及对出票的审核程序控制,将会很好的限制问题电票的发生。

对于电票系统代理接入,作者希望说明如下几点:1)什么是代理接入;2)现在有哪些行代理接入;3)对于代理接入,有哪些功能;4)代理行及接入行的风险点...

什么是代理接入:

央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规定,银行机构(含信用社、财务公司)接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ECDS)的途径有两种: ? 银行机构直接接入ECDS;

? 银行机构通过接入机构以代理接入方式接入ECDS。

在这个体系,接入银行相当于借助了代理银行的软件系统,来实现ECDS的电票功能。

那些银行提供代理接入服务:

根据银监会2015年的报告,目前有395家机构直连了ecds系统,在2012年这个数字就是341家,这么说3年来共增加了54家。但这相对4000家存款机构是非常少的,可见这些年很多行是通过代理接入方式连接ECDS系统。目前哪些银行在主推代理接入服务。

作者观察到:

1)中信银行,自从2009年一直在推代理接入服务!而且根据最近新闻看,在2015年中信银行总行票据部推广材料中,就提到先后实现与6家财务公司和1家政策性银行实现了电票代理接入业务合作;

2)工行:在2014年11月与工票营重庆分部实现为区域内机构代理接入ECDS系统,此后在2015年工行利用ONE-ICBC优势大力发展代理接入业务,截止2016年5月电票接入业务累计新增客户180余户;

代理接入要那些条件及那些功能:

代理接入手续:按照《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规定,被代理机构只需在代理接入银行开立结算账户,签订《网上银行服务协议》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

代理接入的功能:

出票、承兑、贴现、转贴现等全流程服务体系

代理接入的操作:

1)U盾登陆;

2)登陆后通过web客户端继续操作!

接入行及代理行的风险在哪? 对于接入行收益: 1、成本低 2、快速

3、还能往脸上贴金

在2009年的研究材料中就财务公司这么写到:代理接入可以做到“狐假虎威”(注:在此不是贬义,可以理解为聪明的人借靠强大的人),目前,许多小银行所开具的承兑汇票尚不能得到认可,像类似我们这种中小型财务公司开具的商业电子承兑汇票在社会上的认可程度如何?尚未可知!但可以肯定,一开始肯定不如一些小商行开具的票据。如果我们借助某家商业银行代理可能会好一些,许多人会因为对该银行的信任而信任我们。就如许多商品摆在大新超级市场与摆在小卖部的销售量是不同的一样。

对于风险:

1、代理模式需要接入行承担的责任少。如果出现问题,有代理行帮助我们解决和承担。而直连模式遇到问题,责任只能由财务公司承担 2、对于直连行及代理行需要承担较大的责任。

第八十条:电子商业汇票相关各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影响电子商

业汇票业务处理或造成其他票据当事人资金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中国人民银行有权视情节轻重对其处以警告或3万元以下罚款:

(三)为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活动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的电子认证服务提

供者,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承担相应责任的;

(四)接入机构为客户提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未对客户电子签

名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造成资金损失的;

(五)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营者未对接入机构身份真实性和电子签名

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造成资金损失的;

(七)接入机构因人为或系统原因未及时转发电子商业汇票信息,给票据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八)接入机构内部系统存储的电子商业汇票信息与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相关信息严重不符,给票据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九)接入机构的内部系统出现故障,未及时排除,造成重大影响的;

(十)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营者运营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出现故障,未及时排除,造成重大影响的;

(十一)电子商业汇票债务解除前,接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为承

兑人撤销账户的;

(十二)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及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作者总结:对于代理接入系统,其程序上主要是1)开立结算账户,2)其他一些协议。因此可见,同业账户是最为重要的准入条件,有了同业户,电票代理接入审核就是虚化的。期间多家银行为竞争接入业务,各分行在材料审核等方面必然会有走样的情况发生。这也是为什么有最近的电票代理接入风险事件发生。

对于电票业务风险:

在纸票业务风险爆发期,纸票风险事件都有一个大特点: a)变造、伪造票不是风险的主角,真票才是这些风险事件主角; b)近期票据业务发生风险,更多受损的是银行,而非一般企业发生风险;

c)风险事件都涉及到同业户问题,中介通过控制的银行实现与资金行同等地位的交易角色,但在风险、质押物、风险准备金、履约能却没有达到要求;

由此可见,纸票领域的风险事件更多是因为操作环节、管理环节出问题,而非票据质地本身的问题!这潜在说明,改为电票,如果以上的操作环节没有改进,相应的风险也必然发生!

那么最近的电票代理接入风险事件正说明上述推理的正确性!

那么为什么这个时间点发生电票风险事件?

记者认为,在纸票业务大萎缩的情况下,多家行按照23号文严格控制纸票业务,加上贸易背景的审核,使得原先票据中介控制同业户做纸票待理的模式不能继续!这个时间,电票刚好是大家期盼的,加上票交所的推广绚烂(记者在这个过程也有责任,没有能提前来看到这块风险,

对电票业务判断及宣传出现显著片面性),各行对电票的风险没有认真思考过,大力推电票、推电票代理接入。这时,最能琢磨的中介找到了空间,为什么不把过去用在纸票的模式复制到电票,不就是换一个接入的方式,搞另外一个傀儡的账户吗?以前在同业户,现在我还能用同业户代理接入到电票系统,更为方便了!

因此在东北的很多村镇主动接入代理了,也就有风险提示!

怎么破?

作者认为,发生事件不是说电票系统就不好了,电票系统的优势还是很明显,但对账户管理系统设计的不完善,使得这里还有很多的空子!记者认为,对于电票系统在票交所环节需要全面的考虑账户管理系统、结算系统、权限控制系统,利用系统化、信息化的优势,可以更好的管理同业户、借用账户的问题!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21j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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