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公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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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一章1.公共政策:社会公共权威在特定情境中,为达到一定目标而制定

的行动方案或行动准则。其作用是规范和指机构、团体或个人的行动,其表达形式包括法律法规、行政规定或命令、国家领导人口头或书面的指示、政府大型规划、具体行动计划及相关策略等。

二章1.公共政策是社会公共权威在特定的情境中,为达到一定目标而制

定的行动方案或行动准则。其作用是规范和指导有关机构、团体或个人的行动,其表达形式包括法律法规、行政规定或命令、国家领导口头或书面的指示、政府大型规划、具体行动计划及相关策略等。

2.公共政策客体主要指公共政策所要处理的问题及其发生作用的对象。 3.公共政策环境是影响公共政策的外部条件的总和。一般环境与工作环境。 4. 目标群体是受到政策影响的社会成员即政策对象,包括个体、群体或组织。

三章1.社会问题是指由于社会内部矛盾所导致的妨碍社会全体或部分

成员的正常生活、影响社会的全面进步、为社会上相当多的人所共识并需依靠社会力量来加以解决的社会现象。

2.公共政策问题是客观存在的对社会上大多数人的利益、生存、发展条件和价值规范等产生重大不良影响,并经过一定的渠道和途径反映到政府有关部门,列入政府的政策议程并为政策制定者所分析和研究,等待解决的社会公共问题。 3.政策议程指某些社会问题已引起决策者的深切关注,公共部门正式决定进行讨论和研究,并准备如何制定有效政策加以解决的过程。

4.政策合法化是能够被公众认可、接受、遵从和推行的政策就是具有合法性的政策,而使政策能够被公众认可、接受、遵从和推行的过程就是政策的合法化过程。

四章1.政策执行:是政策方案被采纳以后,政策执行者通过一定的组织

形式,运用各种政策资源,经解释、实施、服务和宣传等行动方式将政策观念形态的内容转化为现实效果,从而使既定的政策目标得以实现的过程。

2.政策运行:指从政策产生到政策实施、政策终结,包括旧政策消亡、新政策产生的周而复始的运转过程。

3.政策失效:指决策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遇到抵触,不能完全按决策方案的设计执行下去,决策执行结果不同程度地偏离了预定目标。

案例材料

“炸搂是民意所向”

六朝古都南京市是我国著名的旅游城市,市内古迹、山水、园林等旅游资源丰富。为保持传统的山水园林式的文化古都风貌,该市在规划上一直实施一个深受市民拥戴的“显山露水”计划,“大钟楼-鼓楼-北极阁”风景带正是这一计划的重要内容。为了营造这一自然人文景观走廊,政府作出了最大努力,附近居民作出了巨大牺牲。然而某电信公司却在这一风景带内投资建设了30多层的多媒体大楼,引起了多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以及众多市民的猛烈批评。很多人认为该楼严重破坏了鼓楼地区的和谐景观,应该炸掉。到底该不该炸掉,如何确认这个问题,涉及多个主体即利害关系人之间的相互作用,主要有:电信公司、市规划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普通市民、政府领导、专家、记者等。

电信公司是建设本大楼最大的受益者,从企业自身的利益考虑,不同意炸楼,认为本楼的建设不构成政策问题。该市规划局是负责城市规划的部门,是本楼建设的审批者,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威及其利益,不同意炸楼。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根据民众的意见和自己的认识,要履行参政议政的职责,要求把楼炸掉。普通市民由于环境意识的增强和对生活质量的要求,极力主张将楼炸掉。有关政府领导对该楼建设项目存在争议,但一些领导认为宁可丢官也要对得起老百姓,把楼炸掉。各方专家从不同的角度和侧面分析对高楼建设存在分歧。新闻媒体能够对事件的发生发展情况进行报道,对高楼事件起到一定的影响作用。

从此案例中可以看出,不同主体之间存在着相互的利益冲突,他们都从自身的利益和价值观出发 在政策问题及解决方案上存在分歧和冲突。而且他们之间是相互制约的,有的认为该问题是政策问题,有的则认为该事件并不是政策问题。

1、通过案例说明社会问题是通过什么途径提上政府的政策议程,从而成为公共政策加以解决的对象的,并理解此过程中存在的几种不同主体之间的相互冲突和制约。

变了味的惠民政策:买手机方能享低保?

2012年7月,漳县电信公司结合甘肃实际情况推出的“双联”即“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推出了“双联惠民卡”,并向漳县双联办汇报,介绍了该卡资费低,可以在线咨询农业实用技术,查询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希望在全县农村用户中推广该卡。2012年8

月1日,漳县“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办公室和县电信公司联合发文,对电信公司的“双联惠民卡”业务进行宣传。漳县政府介绍,当初,鉴于漳县农村贫困户

手机普及率低、信息服务滞后,使用惠民卡打电话仅为每分钟8分钱,没有月租,比较便宜,且可以通过此卡获悉漳县相关惠农政策信息,漳县双联办和县电信公司联合下发文件宣传,要求各乡镇配合县电信公司推广使用“惠民卡”。文件中明确要求,“在具体工作中,各级干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农民强行发售电信卡和手机”。但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生了什么?

当地政府缘何下发“红头文件”鼓励推广使用“惠民卡”? 低保户缘何被迫买手机?政府惠民政策缘何成为变相买卖、强行摊派?惠民政策怎样才能让群众真正得实惠?

惠民政策走样变味

但在实际发放过程中,县殪虎桥乡瓦房村在向70户农户免费发放“双联惠民卡”的同时又强行搭售手机,其中包括66户低保户。如果低保户不购买手机,其

低保户资格可能会被取消。迫于压力,这个村66户低保户均购买了208元的手机,并一次性交了30元的话费。

据殪虎桥乡乡长巩志强介绍,瓦房村原村支部书记田彩平认为该手机价格便宜,功能实用,适合农民使用,便私下和县电信公司合作向低保户宣传。

“当时田支书说不买就不给办低保,我害怕吃不上低保,就借钱买了手机。”瓦房村一低保户告诉记者。为买这部手机,他向在外地打工的儿子要了钱。

瓦房村一名69岁的低保户说,自己为了买这部价值238元的手机,向亲戚借了200多块钱。“我和老伴一起生活,没生活来源,就靠低保,村上干部让买,我就借钱买了。”

记者了解到,这66户低保户中有一部分对村干部要求他们买手机表示反对,但“敢怒不敢言”,但也有个别低保户表示认可,认为手机实用,话费便宜。“比较划算,有个急事打电话也方便。”瓦房村低保户漆尕孟说。

瓦房村党支部副书记漆永红表示,不管群众的意见是反对还是认可,个别村干部确实违反了相关规定,没有考虑到经济困难群众的实际情况,用自己手中的权力“暗箱操作”,伤害了群众的利益。“确实存在低保户担心不买手机就不能享受低保的事情。”

新华社兰州2013年1月26日专电(记者 屠国玺 张文静)甘肃省定西市26日上午通报称,漳县殪虎桥乡瓦房村“低保户被强迫购买手机”问题已经得到整改。群众购买手机的钱款已经被全部退回,事件责任人漳县“双联”办主任被停职,殪虎桥乡瓦房村支书被撤职。县委书记向群众当面道歉。

别让惠民政策伤民心、丢民心

漳县副县长李晓毅表示,政府的出发点是好的,想让农民得实惠。但由于对基层干部管理不到位,考虑不细致,不周全,造成了基层干部滥用权力,伤害了群众的利益,让惠民政策走了样,变了味。

兰州理工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饶旭鹏说,低保户被强迫购买手机一事说明了当前政府监督体系和制度应发挥的作用还有待提高,政府部门和干部手中权力的运行还有待于更加透明化和规范化。“因为一旦有了权力,权力就可能有蔓延、膨胀的趋势,只有当外在阻力对权力进行阻拦时,政府部门和干部的权力才能得到更好的约束。把权力牢牢地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人民群众的利益才会得到更好的保障。”

此外,饶旭鹏等专家认为,对于惠民政策,政府应该履行告知义务,将优惠政策宣传到位。政府在出台相关文件时,应避免“一刀切”的做法,应实事求是。在发布相关文件前,应扎扎实实地调研,多听听群众的呼声和心里话。因地制宜地为群众谋福利,别打着“惠民”的名义伤了民心,丢了民心。

从《秸秆放倒证》看农村公民参与

来源:新华网 2007年10月31日

今年秋收前,河北省成安县漳河店镇朱庄村年逾70岁的张振岭老汉一直在发愁,到底能不能收自家地里的玉米。原因是今年9月24日,由于张老汉以先割倒的方式收玉米时没有县里发的《秸秆放倒证》,遭到镇政府负责“秸秆还田和禁烧”工作人员的打骂。张老汉的女儿到漳河店镇政府质问父亲被打一事时,镇委书记公开说:“如果你私自放倒(指秸秆)没有放倒证,派出所查后进行处

罚,这是上面的规定。”(10月30日《法制日报》)

自家田里收玉米居然要领《秸秆放倒证》——这样的质疑让一个“不讲理”的农村治理方式暴露无遗。如果再联系办证要交费的“惯例”,甚至成为一些部门借机敛财的工具,那么,成安县的《秸秆放倒证》更要让人质疑其合理性和合法性。

以往每到秋季收获后,玉米秸秆就地焚烧是常见现象,不仅污染空气,也不利于土壤增肥。如果秸秆还田,则可以增加土壤养分,减少化肥用量,提高有机质含量,改善土壤理化性状和质地,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显然,推行秸秆还田对于农民来说是件好事。但为什么好事却要县镇两级强制推行,而农民对此一点都不领情呢?

问题的关键在于,县镇两级政府在推行秸秆还田过程中农民都是被动接受。比如,70岁的张振岭老汉一直在发愁,到底能不能收自家地里的玉米;而和“秸秆还田和禁烧”工作人员发生冲突后,张振岭的女儿到镇上讨说法,镇委书记只是说“这是上面的规定”;而绝大多数村民都没有办《秸秆放倒证》,也不知道去哪里办。实行秸秆还田,事关农民利益,需要农民积极配合,但这一系列现象说明,推行秸秆还田恰恰缺少了农民参与。

社会管理强调公民参与,一方面可以广纳资讯,集思广益,使政府的决策和管理更加符合民意和现实情况,另一方面,公民也能够充分了解政府决策的理由和依据,从而能够认同管理者的决策,使有关决策得到顺利实施。然而,近些年兴起的公民参与,我们往往局限在城市治理上,忽略了农村治理中的公民参与问题。但事实上,在农村治理中,如何让农民积极参与到管理者的决策和管理中,也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相比城市居民,农民知识水平较低,对有关部门的决策更难理解;而对不理解的决策,农民要么沉默,要么抗争。随着公民意识觉醒,利益诉求渠道增多,农民逆来顺受的沉默少了,抗争现象多了,这也是农村中官民冲突增多的原因。在这种情况下,县镇两级在农村治理中,如果继续采取自上而下的被动方式,那么,决策执行只会更难,相反,如果决策之初就积极听取农民意见,结果肯定不一样。可以说,《秸秆放倒证》被误解,症结就在于此。

1.谈谈公民参与在公共政策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2.结合实际情况,谈谈农村社会管理过程中,如何实现农民意愿的合理表达。

凤凰古城门票风波

一、凤凰古城地理位置及人文风情简介

凤凰古城与吉首的德夯苗寨,永顺的猛洞河,贵州的梵净山相毗邻,是怀化、吉首、贵州铜仁三地之间的必经之路。凤凰西南有一山酷似展翅而飞的

黎称赞为中国最美丽的小城。2001年12月17日

二、凤凰古城门票新政

凤凰被网友称为中国最美的小城,经过12年的发展,游客从2001年的57万人次增长至去年的690万人次。凤凰县宣布将组建凤凰古城景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对凤凰古城、南华山、乡村游、南长城、奇梁洞等县内所有景区实行“四统一”管理服务模式,即统一游客组织、统一售票管理、统一市场营销、统一售后督导。2013年4月10日,凤凰县委、县政府推出新政策,规定古城景区和南华山神凤文化景区两个景区合并为一个产品,进入古城必须先购买148元/人的门票。60元左右的税费收入。县政府称:原来凤凰古城九个景点的票价是148票价是108256元。两个景区整合为凤凰古城风景名胜区后票价仍是148元,游客花更少的钱可以游览更多的景点,“事实上还帮游客省了钱”。

三、凤凰古城门票风波

以前游客在凤凰古城漫步不进入古城就要收费。对凤凰本地居民来说,除了本人和直系亲属外,其他亲友“串门”也需交钱。这样的“一票制”使游客的选择权被剥夺,无异于强制消费和变相涨价。“一票制”看似增加了门票收入,实际却抑制了餐饮住宿、旅游商业、文化娱乐等产业的发展,有点杀鸡取卵的感觉。景区定价应充分照顾当地百姓和商户利益。这一点,当地政府是否充分考虑了。

在4月11日,也就是凤凰古城正式实施收费的第二天,由于担心游客数量减少,当地多家商铺集体关门、渡船停运抗议收费。由于收费制新政的实施,原有的竞争格局发生了变化,几乎所有原来在沱江上经营农家船的凤凰古城周边村民都已经处于失业状态。 根据凤凰县公布的2012年接待游客数据,去年一季度凤凰县共接待119万人次,日均约1.3万人次。而最近凤凰县公布的自4月10日收取大门票后的游客数据显示,4天共售出门票近2万张,日均售票近5000张。两相比较,收费后游客数量大降62%。由于游客数量锐减

的入住率下降了一半以上,一位客栈老板无奈地表示“以前几乎能住满的房间,现在只稀稀拉拉地住了两三间房。”城中商贩的生意也一落千丈,有街边卖土特产的小商贩一天才卖了18元商品。最惨的是船夫,由于收费后门票中含有游船费,直接导致几乎不会有游客再掏钱坐农家船,等于断了船夫的生机。

作为一个公共管理者,在既没有经过当地居民同意,又没有其他合法程序的情况下,就贸然决定“圈城收费”。而所收费用又直接进了政府占有49%股份的公司。收费不仅使得政府的中立角色备受考验,更是搞乱了凤凰古城居民商户原本平静的生活状态。这种错位与当今一再强调的政府职能转变的基本原则相违背,显得很不合时宜。

北京律师黎元君认为,把凤凰古城纳入到风景名胜区去收费的行为,不但包括了风景名胜区,还包括了行政区划内的行政机关,如凤凰县政府等国家机构、生活在凤凰古城内的居民以及其他生产经营的商家等,这种把因工作、经商、生活在内的机构、组织及居民规划为风景名胜区收费的范围,显然不符合《风景名胜区条例》的制定精神和具体规定,同时也限制了居民的正常生活。

《法制日报》调查显示:70.27%的人认为,“凤凰古城全城收费没有法律依据,政府无权收费”;29.73%的人认为,“收费应该有相关调研论证和听证程序,要信息公开,不能想收就收,缺乏透明度”。

黎元君表示,景点门票涨价或降价都要实行价格听证制度,举行价格听证会。假如凤凰古城整体为风景名胜区,那么门票价格的调整应实行价格听证会制度。否则,就是程序违法。同时,收费的依据是什么?凤凰县政府也并未公开告知。 凤凰古城实行“一票制”对商家生意的影响很可能是暂时的。在无奈的现实面前,在景区普遍收费、涨价的情况下,游客很可能会慢慢接受凤凰古城“一票制”。但由此造成的影响不容忽视。游客不能坚持“用脚投票”,在强势的景区收费面前,游客只能任人宰割。这对于类似制度的公正、规范,政府的公信力等无疑是有负面影响的。

人民日报评论:旅游经济具有强大的拉动性,一条江、一个城、一片田都能辐射到食住行游购娱等多个方面。作为旅游管理者理应在保护旅游资源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这样的带动性,让更多人受益于自然与历史的馈赠。

案例分析:关于安乐死问题的争议

现代医药技术的发展,使快速、无痛地死亡成为可能。安乐死,在现代医学背景下被重新提出。安乐死的提出,使患不治之症的病人

在临终前有了自主地选择死亡方式的机会。但安乐死并不是一个单纯的医学问题,也是一个牵涉广泛的伦理、法律、社会问题。安乐死从其产生至今,始终处于支持方与反对方针锋相对的境地。虽然支持安乐死的人数不断增加,但立法允许安乐死的国家却屈指可数。合法性的前提是合理性。安乐死是否符合伦理?两派争论的焦点以及各自提出的伦理依据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选择安乐死是否违背伦理?安乐死的道德基础、生命价值与尊严。

西方社会一个对安乐死的强烈的反对力量来源于宗教信仰以及基于宗教信仰的伦理道德观。基督教、犹太教等宗教教义都坚持“生命神圣论”,认为人的生命是由神赋予的,因此是“神圣的”。生命至高无上,即使生命享有者本人亦不能随意处臵。生命是不可侵犯的,任何人不得在任何情况下危及他人的生命。安乐死的反对者认为安乐死违背了社会文化传统伦理的一个基本方面——人类生命的神圣不可侵犯性。允许安乐死将导致传统伦理的破坏,使以往的社会基本价值理念难以为继,是文明的倒退。

而安乐死的赞成派则认为:安乐死可以解除病人的痛苦,使其免受临终前痛苦的折磨,维护其生命的尊严。安乐死对病人来说不是一种伤害,而是痛苦的解脱,因而是人道的,符合伦理的。这是为安乐死辩护的“人道论”。这种人道论建立在新的生命观上:“生命价值论”和“生命质量论”。赞成派提出了“值得活的生命”(1ife worth living)和“生命质量”(quality of life)的概念,认为人不仅要活着,还要活得有质量、有价值、有意义、有尊严。仅靠先进的医疗手段延长痛苦的生命或维持失去社会属性的躯体生存,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挽救和善待生命,现代的人道主义原则应建立在“生命神圣论”与“生命质量论”、“生命价值论”相统一的观念基础之上。所以,安乐死是符合伦理道德与人道主义的。作为人应当有尊严、有价值地生存,否则,延长的不是生命的欢乐,而是痛苦。安乐死是无痛苦的、安详的、有尊严的死亡。它是患者在病情不可逆转,生命失去质量和价值的情况下做出的选择。它可以解除临终病人的肉体和精神的痛苦,尊重“生的意义”、“死的尊严”,以及病人的自主决定权。放弃无价值的治疗,选择安乐死,这种观念标志着人类对生与死更理性的认识和选择,病人选择安乐死,是人类文明在更高层次上的一种体现。 二、医生的职责是“救死扶伤,治病救人”,执行安乐死、医助自杀是否违背医生的职责?

医学界以及其他社会人士反对为主动安乐死立法的一个普遍原因,就在于传统医学伦理观认为:医生的神圣职责就是救死扶伤,治病救人。医生的职业道德要求其尽力去挽救人的生命,而不允许他们实施相反的行为,一旦主动安乐死合法化,则会极大地破坏行医的内在本质及其使命的深邃内涵。

赞成派认为当死亡不可避免,勉强维持生命只是延长痛苦的时间,医生的唯一可能行使的职责就是及时解除其病痛折磨,使病人在一种相对舒适的状态下走向生命终点,安乐死(病人请求下)也就成为

一种医疗处臵行为。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和医疗水平下,还存在着医学技术无法治愈的疾病。传统医德把“救人活命”、“延年益寿”当作医生唯一职责,认为医学的目的是维持生命,即使最低的生命质量也应不惜代价去延续它,这种伦理观偏重生命的数量,而不顾及生命的质量和价值。但医学并不能征服死亡、阻止死亡,在某种情况下,安乐死是为病人利益所能做的唯一的事情。医学的真正目的是“治疗疾病,维持健康”,现代医学的发展不能仅仅注重维持生命,而应从生命质量角度出发,尊重病人的人格尊严和选择死亡的权利,帮助他们消除痛苦、迅速结束痛苦。

赞成派还认为,安乐死给身患绝症处于晚期极度痛苦状态的病人以身体上、精神上和社会上的安宁状态,让其在安然无痛苦中死去,这较之在极度痛苦中缓慢死去更为人道和符合医学伦理,对病人是有利的。安乐死尊重身患绝症病人选择死亡方式的权利,从道义上满足其最后的要求,这既符合自主原则,也正是医学人道主义的真正体现。医生是出于对病人的同情而帮助自杀或执行安乐死。同情是那些赞成安乐死的人在伦理上所坚持的主要理由之一。他们认为,一个真正仁慈而富有爱心的人,在面对他人被痛苦折磨得死去活来时,不应无动于衷。如果只能在病人的死亡与极端痛苦之间做出选择,那么同情心将倾向于帮助病人尽快摆脱苦难,这是一种善举,最符合不堪忍受痛苦之人的利益。

但是安乐死反对者对所谓“因同情而致人于死”表示强烈臵疑。奥德伯格指出,“对每个人而言,生命本身即是一种好事(a good)”,“假想一个人的死亡对其本人而言可以是一件好事,那是说不通的。相反,如果一种行为对一个人而言是一件好事的话,它应当改善该人的状况,或者将使该人的生活变得比不做出该行为更好。截掉某人折断了的腿对该人而言是件好事,因为它是为了根治疾病。但你永远不可能靠杀死一个人去为该人根治疾病!死亡不是,而且一直不是根本的药方”。 讨论题:

1.案例中关于安乐死的争论说明政策问题具有哪些特征? 2.结合案例,总结影响政策问题构建的因素有哪些?

3.你对安乐死持何种政策主张?试说明理由。

孙志刚事件与社会公正

事件梗概:2003年3月17日晚上,任职于广州某公司的湖北青年孙志刚在前往网吧的路上,因缺少暂住证,被警察送至广州市“三无”人员收容遣送中转站收容。次日,孙志刚被收容站送往一家收容人员救治站。在这里,孙志刚受到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收容人员的野蛮殴打,于3月20日死于这家收容人员救治站。这一被称为“孙志刚事件”的新闻,可能将载入中国法治的历史。

媒体报导此事的时候,正当北京非典肆虐。两个月后的今天,非典的魔影正在散去,人们才有了更多的心情来关注这个事件。笔者注意到,媒体在最初报道这一事件时特别指出孙志刚的身份是“大学毕业生”。而实际上,孙志刚毕业参加工作,准确地说已经不是大学生。

媒体用心之良苦,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如果报导一个民工被打死,恐难产生这么大的轰动效应。这也是一个可悲之处。

孙志刚是当今社会弱势群体的代表,他的被殴打致死,或者说此类悲剧的原因,表面的、直接的原因是警察和执法人员滥用职权,更深层次的原因是不合理的收容遣送制度,以及社会公正的缺乏。我国的收容遣送是一项建立在户籍制度基础上的违反法治精神的极不合理极不人道的制度,已经成为有关部门滥用权利、粗暴践踏农民权利的制度。1982年《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是收容遣送制度的依据。孙志刚悲剧只是这个不合理制度下的无数悲剧中的一个。被收容的人员,遭受殴打是司空见惯的,打死也不是个别。稍早一些,沈阳的一个个体户也因无暂住证被打死;安徽的一个年轻民工在上海被收容后转运过程中失踪,死活不知,其父母数年泣血上告,最后只是得到了区区10万元的赔偿;徐州的收容遣送站更将收容的妇女卖给酒店老板从事卖淫。收容之黑暗,已经不是秘密。

无论曾经有多少让它存在的理由,时至今日,这个收容遣送制度,到了非废除不可的时候了。这个制度的违反法治精神,在于它作了一个否定的推定:一个共和国公民,尤其是农民,当你离开自己的户籍所在地时,只能“暂时”居住在自己的祖国;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是好人,那你将被推定为坏人,将受到拘捕、关押、殴打等。

国际背景:十六世纪的英国曾有过类似处理流浪乞讨人员的制度。当时英国正是资

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由于羊毛在国际市场上走俏,封建主纷纷将农民从土地上赶走,种草养羊,这就是圈地运动。失去生活依据的农民只能四处流浪,而英国政府却制定了禁止流浪的法律。1572年的法令宣布,对那些十四岁以上没有得到乞讨证明而又没有人愿意在两年内雇佣他的人施行鞭刑,并在左耳朵上烙上印记;18岁以上的人则被逮捕投入监狱,处以刑罚,而且如果被捕达到三次,将被判处死刑。据统计,亨利八世统治时期,因流浪被处死刑者多达7万2千人,而伊丽莎白统治时期,每年有三四百人被处绞刑,他们唯一的罪名是找不到工作。

当今中国,正意气风发迈向现代化。但要现代化,必须城市化,城市化就是要减少农村人口,让更多的农民成为城市人。而收容遣送恰恰是反对农民进城的制度。这个制度的理念是:城市是城市人的城市,农民非经许可不得进入,否则一律捉拿送回原籍。在农村,农民因负担的不断加重而日益贫困,离开土地进入城市希望找到一线生机。然而城市对于他们却如同地狱。他们在公共汽车上让座,都得不到一声“谢谢”;他们随时可能被拦住、被盘问、被带走、被关押、被罚做义务劳动、甚至被殴打,人身自由包括生命都没有保障。他们的遭遇,人们视而不见,甚至连他们自己也觉得习惯了。我们在承认有几千万人没有解决温饱的同时,却又禁止流浪乞讨。试问,还有没有比这更不讲道理的事情?

收容遣送为什么能够存在?据说是城市人认为允许农民自由进入城市,将夺去他们的饭碗;还有政府担心农民过多的进入城市,会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影响社会稳定。这些理由都是狭隘的。曾经有一个中国官员到美洲某国访问,参观了一个大城市的贫民窟,很自豪地对陪同的东道主说:“我们中国的城市没有贫民窟!”东道主有些不好意思,但是他解释道:“阁下,我们的政府没有权利不让他们住在那里。”没有必要重复农民对城市的贡献,单说城市人的这种思想,就是一种危险。公正是关系到每一个人切身利益的。城市人为了暂时的一点点既得利益宁可放弃对公正的追求,总有一天他们自己会被自己所创造的不公正所伤。以前媒体曾经讨论过高考中的地区差别,有位参加讨论的北京的年轻的母亲说过一句极富有哲理的话:“我想,我儿子将来是否可以进清华不是最重要的,最关键的是我希望他将来能够生活在一个进步平等的环境里。在一个不平等的社会里,尽管他可能在教育这个问题上占了一点小便宜,但他有可能受到其他的不公正待遇。公平的社会是所有中国人的未来,那里面也有我儿子的未来。”这是理性的声音!尽管有着种种不公正,只要这种声音不消失,我

们的社会就是有希望的。

对收容遣送,专家多数从其违反《宪法》和《立法法》出发进行攻击。我认为,即使它没有违反现行的所有法律,即使它是以宪法的形式明确规定的,也仍然是需要废除的,因为它违反了理性和公平正义。共和国第一部宪法曾经规定了公民有迁徙的自由,后来的宪法取消了这一自由。所以,收容遣送制度是有着宪法基础的。我们要改的,不仅仅是这个收容遣送办法,还包括宪法。

孙志刚事件,不是一个个案,不能仅仅停留于处理一批责任人员,而应以此为契机,使之成为一个里程碑式的案件。被告人之一的警察李耀辉的律师称,李耀辉在本案中的行为完全是按广州市对收容遣送的有关规定来进行的,如果说有错,那也是制度上的错,不应该归罪于李。孙志刚已经死了,打他的人也已经被判刑,还有公安局长、卫生局长、派出所长、治安队长等等许多人被撤职处分,他们都是这个不公平制度的受害者。死者长已矣,来者尚可追。如果以一条生命换来一个不公平的制度的结束,唤起人们对公平的追求,孙志刚先生地下有知,也总该有所欣慰吧。

2003年5月14日三名法学博士俞江(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腾彪(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许志永(北京邮电大学文法学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建议书,认为收容遣送办法中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规定,与中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相抵触,应予以改变或撤销。 2003年5月23日,贺卫方、盛洪、沈岿、萧瀚、何海波5位著名法学家以中国公民的名义,联合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孙志刚案及收容遣送制度实施状况提请启动特别调查程序。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事件发生及学者上书后,并未给予任何形式的违宪审查或调查程序甚至是回应,同年6月20日,在未公布详细程序的情况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6月22日,经国务院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正式公布,并将于2003年8月1日起施行。1982年5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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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周刊》 (2003年 第二十三期)

一次性发泡餐具的解禁

链接:发泡餐具被禁14年

发泡餐具最早于1986年开始在中国铁路上使用,由于废弃的塑料垃圾给铁路沿线生态以及景观造成了严重破坏,铁道部于1991年开始研究治理铁路沿线“白色污染”的对策,并于1995年5月起全面禁止在铁路站车使用发泡餐具,代之以可降解餐具。

1999年1月,原国家经贸委颁布实施《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批),要求在2000年底以前在全国范围内淘汰因严重污染环境而被列为“落后产品”的发泡餐具。此后,有关部委及北京、天津等各大城市相继颁布禁令,要求限期淘汰发泡餐具。此后,国家发改委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2011年本)中,又两度将发泡餐具列入淘汰类产品名录,禁止投资、进口、生产、销售和使用。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记者昨天查阅到一份发改委当年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的解读,其中有一段针对发泡餐具的专门说明:“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和应用环境的变化,最初出台禁止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使用的环境已发生较大变化。因此,我们认为,有必要将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从淘汰类调整至允许类。为了实现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使用的平稳过渡、保护环境和加强资源的合理利用,应尽快制定一次性发泡塑料行业的准入条件,建立和制定回收再利用的机制及相关标准等。上述工作完成后,择机将其从淘汰类目录中删除。”这为发泡餐具的解禁埋下了伏笔。

发改委解禁 不解释

2013年2月2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第21号令,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目进行局部调整,将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简称发泡餐具)从被淘汰类产品目录中删除了。记者昨天查阅了“21号令”,其中未对删除发泡餐具的原因给出解释。

中塑协力挺

《中国化工报》近日报道称,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常务副理事长(简称中塑协)曹俭称,发泡餐具能够重新获得合法市场地位的主要原因有两方面:一是产品本身性价比高,具有特殊耐油、抗水和保温隔热性能,原料消耗少,垃圾产生量低,具有其他材料无法比拟的优势,是一种安全、绿色、环保的包装材料。二是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本身并不是造成白色污染的元凶,加强回收管理和再利用才是消除白色污染的根本,我国对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再利用技术也在不断提高。

上述报道还称,在过去十几年里,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绿色包装分会和中塑协为了给一次性发泡餐具“正名”,做了大量市场调查,并多次向有关部门汇报情况,还组织业内企业开展行业自律行动,签订了《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和《环保回收责任保证书》。由此看来,中塑协等行业协会对发泡餐具的解禁出力不小。

质疑与追问

1.业内分歧:实际上,针对发泡餐具的去留,业内一直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意见,中

塑协、国际食品包装协会两大协会还曾公开“对掐”。

中塑协公开对外宣称发泡餐具无毒、健康,是绿色产品。针对中塑协的说法,国际食品

包装协会驳斥称:发泡餐具并非完全安全,尤其是盛装含油食品或使用微波炉加热时,未聚合的苯乙烯单体会伴随食物进入人体,导致中毒。两大协会的负责人还互相“揭底”中塑协秘书长称国际食品包装协会负责人董金狮通过为企业做咨询顾问来收费;董金狮则称相关禁令打击了一大批给中塑协交会费的发泡餐具生产企业,影响到中塑协的收益。

2.解禁条件是否成熟?

发泡餐具从淘汰目录中删除,是否意味着相关回收再利用机制及标准都已完成? 上述联合体中一家企业的负责人昨天明确告诉记者,他已知晓国内市场将重新对发泡餐具放开的消息,但目前公司未接到国内相关方面关于建立回收再利用机制及标准等方面的信息。

此前,原国家经贸委在解释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被禁用的原因时指出,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在生产、使用、回收等各环节都存在严重问题。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发泡剂,有的会破坏大气臭氧层,有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在高温下使用不当,易产生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使用后随意丢弃,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入土掩埋很难降解,会造成对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且回收和处理难度很大。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从1999年就被禁用,但由于其“禁而不绝”,部分人在听闻其解禁的消息之后才知道“原来它已被禁14年”。尽管发改委对于解禁的理由言之凿凿,但面对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突然解禁”,公众却表现出一定的担忧:这会不会导致“白色污染”重现?

有环保组织表示,由于一次性发泡餐盒成本低、回收利用价值相对低、质量轻,很容易就被大量地随意废弃,白色污染风险可能加重。此外,还有质疑称,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解禁会对现有一次性餐具消费环保观念产生一定的冲击。

3.安全无毒?尚不确定

发泡餐具回归市场,消费者最关心的是安全问题。央视2010年曾在“洋垃圾变餐盒”的报道中揭露,一些发泡餐具生产企业在生产原料中会加入工业级碳酸钙、滑石粉等有毒有害物质;并使用严禁在食品包装材料中使用的荧光增白剂。面对群众最为关心的餐具毒性问题,发改委表示,已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品安全所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了检验。实验结果表明,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符合相关国家标准。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品安全所按国家相关标准做了毒性实验,发泡餐具在合理情况下使用,能够保证安全。但是,该协会通过深入走访,发现原来生产企业大量甚至全部使用进口废塑料或回收的废旧光盘、废旧发泡餐盒、减震块等制成的再生料进行生产,产品质量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中塑协声称与企业签订了《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其中到底包括哪些企业,具体内容又是哪些,市场上仍存在的发泡餐具合格率是多少?这些问题目前都没有公开信息披露。

4.环境友好?难以回收

中塑协称已与企业签订了环保回收责任保证书,但未公布回收资金、处理技术等关键问题。其中,回收资金是回收利用工作能否开展的基础,政府如果不出资,让生产企业掏钱看似容易操作却很难。此前,上海曾实施“三分钱”工程,要求发泡餐具生产企业缴纳回收费

用,但导致产品价格高卖不动,而其他地区生产的产品借机占领了上海市场,导致“三分钱”工程彻底瘫痪。

回收技术也是一大难题。“若填埋处理,会占用大量土地,污染环境;若焚烧处理,会释放大量有毒有害气体。”董金狮11日告诉记者,发泡餐具含油多不易清洗,废水处理困难,二次污染十分严重。考虑到发泡餐具的这种特性,美国环保局曾指出:“这种材料可以对人类健康、野生动物、水生环境和经济发展产生严重影响。”

5.或将冲击可降解餐具市场

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突然解禁”难免将对可降解餐具市场产生冲击。据了解,从2001年始,国家本来要求餐饮行业必须使用“可降解餐具”,但与发泡餐具相比,成本高出十多倍。可降解餐具推行十多年仍步履维艰。 据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常务副会长董金狮介绍,由于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与其他替代产品相比价格低廉,且有市场需求,尽管国家此前三令五申严禁生产,目前国内仍有100多家企业生产和销售。 需要指出的是,此次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合法化”,对于可降解餐具市场可能产生较大的冲击。一些可降解塑料厂家直喊“伤不起”。

公共政策学教学大纲

课程类别:学科基础课 开课对象: 公共管理本科

开课学期:2 学分:3 ;总学时:51 理论课学时: 51 先修课程:政治学基础、社会学、行政管理学 基本教材:谢明主编《公共政策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10月

课程简介:公共政策学是一门交叉学科,具有很强的综合性。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是,使学生在了解公共政策学的发展和演进历史的基础上,深刻理解公共政策的基本概念、理论框架、和基本要素;并通过大量的案例分析使学生掌握公共政策分析的价值观念、思维方法、模型路径,掌握具体的决策与分析技术,熟悉公共政策制定的主体和途径,政策执行、评估、终结等公共政策过程的脉络;了解我国公共政策制定中的主要历史经验、教训,关注政策实践,培养学生初步的公共政策问题界定能力,公共政策方案编制和抉择能力,公共政策执行能力和公共政策评估能力,能够较好适应我国公共管理实践要求。

通过本课程的教学,掌握管理学的基本理论、基本范畴和基本知识,了解它们在政府的公共行政、公共管中的运用,培养从事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工作的管理能力。主要有: 1、使学生了解公共政策的相关知识与历史,掌握公共政策的涵义,了解现代公共政策的由来、把握公共政策学发展的历史线索,了解古今中外的政策思想。 2、通过介绍政策科学的基本理论,了解公共政策的定义、特征、本质、功能和基本的分类方法。 3、了解公共政策的主体与客体、公共政策环境之间的关系,把握公共政策系统运行的诸环节和逻辑流程,掌握公共决策过程科学化、民主化的过程。 4、公共政策制定是政策过程的第一和首要阶段,是政策科学的首要主题。应了解政策制定中的政策问题确认、政策议程、政策规划、政策采纳与政策合法化等基本内容。5、了解公共政策执行活动的规律,正确认识影响政策执行的各种有利和不利条件,把握政策执行的科学程序。 6、公共政策评估和监控是政策过程的重要环节,也是促进政策科学化的重要途径。掌握

政策评估的含义、类型、意义,探讨政策评估的标准、过程、步骤,并对政策监控的基本理论和现状进行分析。 7、掌握公共政策去向的三种可能性:持续、调整或终结;熟悉公共政策周期,并了解公共政策周期研究的重大意义。 8、了解公共政策分析的基本理论。 9、了解公共政策分析的模型方法、定性方法、定量方法和系统分析方法。 三、课程的基本内容及课时分配 第一章 绪论

一、教学目的与要求 :

1、了解公共政策的基本内涵 ;2、理解公共政策的特征、基本功能、基本类型; 3、掌握政策科学的历史沿革 二、教学知识点:

1、公共政策的基本内涵,中外学者对公共政策的界定,公共政策与法律,公共政策与制度的关系2. 公共政策的特征与功能;3.公共政策的类型;4.公共政策的形式构成;5. 政策科学的历史沿革:西方公共政策的研究与发展;中国公共政策的研究与发展

三、教学难点:1公共政策的主要功能 2、近代以来政策科学的进展和代表学者的贡献

内容纲要:(6学时) 第一节 公共政策概论

引入案例

1.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将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了《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46号) 2.新液态奶标准制订遭到质疑 3.究竟拿什么养医 一、什么是公共政策

1.中外学者关于公共政策的定义: 2.公共政策的本质理解及定义

3. 法律与政策,理论与政策,制度与政策的关系

二 公共政策的特征和功能 1.公共政策的基本特征

阶级性、价值性、合法性、权威性、稳定性、灵活性、功能多样性

2.公共政策的主要功能 (1)管制功能 (2)引导功能 (3)调控功能 (4)分配功能

3.公共政策的价值选择

三 公共政策的类型、形式结构和内容结构 1.类型:

(1)作用范围

政治、经济、社会、教育、文化、科技等方面的政策 (2)层次

中央政策、地方政策、基层政策; 全局政策、局部政策;

元政策、基本政策、具体政策; (3)时间

长期、中期、短期政策; (4)其他分类

战略型与战术型政策 单目标与多目标政策 程序性与非程序性政策 激进型与保守型 初始政策与反馈政策 实质性与象征性政策 2.形式构成

(1)西方三权分立体制下的公共政策 美国:立法决策+行政决策+司法决策 (2)中国议行合一体制下的公共政策 中国:党的政策+人大决策+行政决策

第二节 公共政策的历史与发展 一、公共政策研究溯源

二、西方公共政策研究的发展 1.政策科学的产生与学科的形成

2.20世纪70年代政策科学的发展及特征 3.20世纪80年代政策科学 研究的发展趋势 4. 20世纪90年代以来政策科学发展的新趋势 三、中国公共政策研究发展状况 1. 中国古代的政策谋略思想 2. 中国公共政策发展的主要阶段 四、政策科学学科体系及研究范畴 1.理论体系 2.研究对象

第二章 政策主体、政策客体与政策环境

一、教学目的与要求:1、理解公共政策主体体系;理解公共政策主体的能力的涵义和内容;掌握提升政策主体能力的必要性和途径 2、公共政策的客体内涵, 3、理解公共政策环境的内涵,公共政策主客体与公共政策环境之间的关系。 二、教学知识点:

1.公共政策主体体系;公共政策核心主体;公共政策主体的能力的涵义和内容;提升政策主体能力的必要性及途径。2.公共政策客体,影响目标群体的因素;3.政策环境的内涵、特点;4.公共政策的组织系统

三、教学难点:1、公共政策主体体系 2、公共政策主体的能力的涵义和内容。 学习中同学们要多联系实际理解公共政策主体体系。 理解公共政策主体的能力 。3.理解政策客体、主体与环境之间的关系。

内容纲要(9学时):

第二章:政策主体、政策客体与政策环境 第一节:政策主体

一、公共政策主体概念及类型 1.政策主体概念 2.政策主体的分类

二、公共政策主体的构成 1、立法机关 2、行政机关 3、司法机关 4、政党 5、利益集团 6、大众传媒 7、思想库 8、公民个人

三、当代公共政策主体的特点 1、政策主体多元化 四、政策主体能力 1、含义:

2、公共政策主体能力的内容 3、提升政策主体能力的必要性 4、提升政策主体能力的途径 第二节:政策客体

一、公共政策客体的构成 1.概念:

2.问题-社会问题 3.目标群体

二、公共政策的利益取向 1.关于公共利益的讨论 2.公共利益的取向 第三节:政策环境

一、政策环境的概念及类型 1.自然环境 2.社会环境 3.国际环境

二、公共政策与政策环境的关系 三、公共政策环境特点 第四节 政策系统的构成 一、信息子系统

二、政策研究咨询子系统 三、决断子系统 四、执行子系统

五、监控、评估子系统 第三章:政策制定

一、教学目的与要求:1.了解公共政策制定的流程;2.理解公共政策问题如何确认;3.能够熟悉公共政策制定的基本原则,创新方法;4.理解政策合法化在公共政策过程中的意义。 二、教学知识点:

1、过程理论;2、公共政策问题的内涵及特点、类型;3、公共政策问题确认的主体、条件、过程、模式;4.公共政策制定的基本原则与创新方法,基本过程;5、政策合法化的内涵与意义。 三、教学难点、重点:

1、公共政策问题的构成要素;2、公共政策问题确认的条件、模式、障碍;3、公共政策制定的基本原则的运用。什么是公共政策问题?4. 政策问题界定的步骤与方法

内容纲要(12学时):

第三章:政策制定 引入:过程理论及评价 第一节:公共政策问题

一、公共政策问题的定义及构成要素

1.区分问题、社会问题、社会公共问题、公共政策问题 2.定义

二、公共政策问题的特征 三、公共政策问题的类型 第二节:政策问题的确认 一、确认问题的主体 二、政策问题确认的条件 三、政策问题确认的过程 问题察觉

问题分析 问题界定 问题描述

第三节:公共政策议程

一、公共政策议程的含义和类型 1.公共政策议程的含义 2.公共政策议程的类型 二、公共政策议程的启动 内在引发机制 外在引发机制

三、政策议程确立的条件、模式 1.条件

(1)社会问题本身的性质和特征 (2)政治领袖的作用

(3)利益集团作用 (4)大众媒体的作用 (5)政府体制的作用 2.模式

外在创始型 内在创始型 政治动员型

四、公共政策议程建立的障碍 政治原则的偏离 价值体系的排斥 政府体制的封闭 承受能力的超重 表达方式失当

第四节 公共政策规划 一、公共政策规划主体 1.政府主导化 2.主体多元化

二、政策规划的基本原则 1、信息原则 2、系统原则 3、预测原则 4、客观原则 5、智囊原则 6、优化原则 7、效益原则 8、可行原则 9、兼听原则

三、政策规划中的思维方法 1.思维方式

(1) 经验思维

(2) 逻辑思维 (3) 直觉思维 (4) 创新思维 2.创新方法 (1)头脑风暴法 (2)哥顿法 (3)“零起点” (4)统摄法

四、政策规划程序 1. 政策目标的确定

(1) 政策目标的含义及作用 (2) 政策目标的特性 2.政策方案的设计 3.评估方案

(1)政治可行性 (2)经济可行性 (3)技术可行性 4.政策方案的选择 第六节:政策合法化

一、公共政策的合法化的含义 二、政策合法化的层次 三、政策法律化 四、公共政策采纳

1. 公共政策采纳的含义 2. 政策方案的选择与政策采纳 第四章:政策执行

一、教学目的与要求: l、理解公共政策执行的基本理论与模型 2、理解公共政策执行的组织、对象与环境分析 3、掌握公共政策有效执行的影响因素。引导学生对公共政策执行的组织、对象与环境等要素作深入思考

二、教学知识点:1、公共政策执行的基本理论与模型 2、 公共政策执行的特点,功能;3、公共政策执行的过程与影响因素。4.政策的有效执行与失效问题。 三、教学难点:

1、公共政策执行的基本理论与模型,公共政策执行的组织、对象与环境的分析 2、公共政策有效执行的条件;3、政策执行失效的原因分析。 内容纲要(12学时) 第四章 公共政策执行

第一节 公共政策执行概述 一、政策执行问题的缘起

1.“奥克兰计划”的跟踪研究报告-《执行》一书的出版为标志 2.执行运动的兴起

二、公共政策执行的含义

1.国内外政策科学研究者的不同观点 2.政策执行的复杂性 3.政策执行的界定

三、公共政策执行的特点 1、对象的适用性 2、执行的灵活性 3、阶段的有序性 4、过程的动态性 5、执行的协调性 6、执行的时限性 四、政策执行的功能 1.实现政策目标 2.检验政策成效

3.为后续政策制定提供依据

第二节: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与方式 一、政策执行的一般过程 1、执行准备 2、政策宣传 3、政策实验 4、指挥协调 5、监督控制

二、政策执行的影响因素 1.政策体制。 2.政策本身

3.执行机构与人员 4.目标群体 5.可用资源 6.环境因素

三、政策执行的方式 行政手段 法律手段 经济手段

思想诱导手段 技术手段

第三节:政策执行的有效性 一、政策有效执行应具备的条件 1.适宜的环境

2.顺从的目标群体 3.必要的政策资源 4.胜任的政策执行队伍 5.正确的执行策略

6.有效的沟通

二、政策执行的其他问题 1、政策执行中的自由裁量 2、注意政策整合 三、公共政策失效 1.含义

2.政策失效的分类 3.政策执行偏差

4.政策执行偏差的原因 (1)政策执行者素质缺陷

(2)利益冲突导致公共政策执行失效 (3)政策宣传不当 (4)政策本身质量缺陷 (5)目标群体压力 (6)政策执行监控不力 5.政策执行失效的对策

(1)全面提高政策执行者的素质 (2)加强合理适度的政策宣传 (3)提高公共政策质量水平

(4)加强公共政策执行的监督与控制 (5)优化公共政策执行组织 第五章:政策评估

一、教学目的与要求: 1、理解公共政策评价的内涵及作用 2、理解公共政策评价的产生与发展 3、理解公共政策评价的类型、标准和方法 4、掌握我国公共政策评价所面临的障碍和推进中国公共政策评价的途径。引导学生认识公共政策评价不仅是公共政策过程的关键一环,也是推动公共政策科学化、民主化不可缺少的手段,深入思考当前我国公共政策评价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二、教学知识点 :1、公共政策评价的内涵及作用 2、公共政策评价的产生与发展 3、公共政策评价的类型4、公共政策评价的标准、基本程序、方法 5、政策评估的障碍;6、我国公共政策评价所面临的障碍及推进中国公共政策评价的途径.

三、教学难点:

1、公共政策评价的内涵、作用、类型、标准、程序和方法 2、中国公共政策评价所面临的障碍和推进中国公共政策评价的途径 内容纲要(6学时):

第五章 公共政策评估与监控(6学时) 第一节 公共政策评估概述 一、公共政策评估概念

1.四种观点:

2.政策评估的概念界定 二、政策评估的基本内容 1、指标 2、信息 3、测定 4、分析 5、建议

三、政策评估的功能

1、检验政策效果的基本途径

2、决定政策未来走向的主要依据 3、合理配置政策资源的基础

4、有利于促进政策的科学化进程 四、公共政策评估类型

(一)正式评估和非正式评估 (二)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

(三)事前评估、执行评估和事后评估 (四)单一政策评估与复合政策评估 第二节:政策评估要素与步骤 一、评估主体

1、决策者和执行者

2、专业学术团体和研究机构 3、政策目标群体 二、评估客体 三、评估目标 1、政治方面 2、行政方面 3、方案方面

四、公共政策评估的标准 1.事实标准的内容 2.技术标准的内容 3.价值标准的内容 五、评估方法 1、前--后对比法

2、“控制对象—实验对象”对比分析 3、对象评定法 4、专家评判法 5、自评法

六、公共政策评价的基本程序 第三节:政策评估的障碍

一、政策本身

1、政策目标不确定 2、政策效果的不确定

3、政策与标的团体行为或环境改变的因果关系不确定 二、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的障碍 (1)认识上的误区 (2)行动上的阻挠 三、来自评估者的障碍 1、形式评估

2、评估能力不足 四、评估条件欠缺 资料缺乏 经费缺乏

五、其他方面的障碍

政策成本与收益不易核算 政策评估结果闲置无用

六、推进我国政策评估事业的思考 1、我国政策评估的现状

2、发展我国政策评估事业的途径 第六章 公共政策终结

一、教学目的与要求:1、通过案例让学生理解政策终结的意义、作用,2、培养学生关注社会问题的习惯,并学会用政策终结的视角分析、解决问题。3、全面了解政策终结的内容和形式。

二、教学知识点 :1、政策终结的含义,表现形式;2、政策终结的地位和作用;3、政策而终结的形式和障碍

三、教学重点、难点:1.理解政策终结的障碍,如何发挥政策终结的积极作用。 内容纲要(6学时)

第一节 公共政策终结的含义和作用 一、 公共政策终结的含义 1.政策使命的结束 2.失误政策的废止

3.稳定的长效性政策转化为法律 二、 公共政策终结的地位、作用 1. 政策终结的地位 2. 政策终结的作用 ①有利于节约政策资源 ②有利于提高政策效率

③有利于政策过程的优化和政策质量的提高

第二节 政策终结的对象与形式

一、政策终结的内容 功能的终结 政策本身的终结 机构终结 计划终结

二、政策终结的形式 1、替代 2、合并 3、分解 4、缩减

第三节 公共政策终结的障碍和策略

一、政策终结的障碍 1、心理方面 2、组织方面 3、社会方面 4、法律方面 5、资源方面

二、政策终结的措施

1.以理服人,化解抵触情绪 2.求得理解,公开评估结果 3.缓解压力,政策废立并举 4.信息战术,争取舆论支持 5.把握全局,协调相对关系 三、公共政策终结的策略

1、政策终结时机的可预期性

突然启动式;终结启动前的舆论 准备

2、政策终结过程的长短

急遽式的终结;渐进式的终结 3、正当利益补偿

4、公共利益的正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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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219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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