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一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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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一般程序

一、筹备阶段

1、由工会向党组织写出召开教代会的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会议指导思想、主要议题、会议时间、代表团的组成、提案送交的截止时间、筹备组成员名单等内容;

2、经党组织批准同意后,向市教育工会上报“召开教代会报告表”,并向本部门全体教职工宣传动员;

3、成立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和筹备工作小组(负责秘书、宣传、提案、会务、代表资格审查),履行相应职责; 4、做好提案的收集和审理;

5、协商议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单;

6、协商议定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提案、福利)成员候选人建议名单; 7、起草筹备工作报告;

8、大会的主题文件应在大会召开前一周发到代表手中,以便代表充分发表意见。二、预备会议的一般程序

1、筹备组报告本次会议的筹备情况;

2、如召开代表大会的应作代表资格审查报告(换届); 3、报告本次会议提案征集的情况; 4、通过大会主席团名单; 5、通过大会程序; 6、通过表决方式。

三、正式会议的一般程序

1、主持人报告应到和实到人数,超过三分之二以上人数,则宣布本次会议有效;2、大会开始,奏(唱)国歌; 3、介绍领导和来宾; 4、宣布大会议程; 5、致开幕词;

6、领导、来宾致词; 7、行政负责人作工作报告;

8、听取提交大会审议的其他报告和方案; 9、分组讨论审议报告和方案; 10、主席团听取讨论情况的汇报;

11、对提交大会审议通过和决定的议案进行表决; 12、通过大会决议; 13、评议干部;

14、致闭幕词;

15、奏国际歌,大会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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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 次教代会提案表

单位: 提案编号: 提案人 附议人 案由 提案内容 单位 提案人建议 措施 提案组审查 意见 提交部门 有关部门对提案的答复和处理意见: (答复或处理后请于 月 日前送回工会) 负责人: 年 月 日 提案人对有关部门的答复和处理后的意见: (请提案人阅过签字后于 月 日前送回工会) 提案人签字: 年 月 日 最后处理意见归纳: 经办人: 年 月 日 说明:1、提案由一名正式代表提出,两名或以上正式代表附议。 2、本提案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送实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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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教代会报告表

单 位 正式表 人 数 收 到 提案数 正式代表培训方式及时间 开会 预备会 次 时间 正式会 其中教师 列席代 代 表 表人数 确 定 上次会议提案 立案数 落实情况(%) 审议文件送到 代表手中时间 届 上次大 会召开 时 间 其中特邀代表 议程安排 本次会议议题 拟提交大会表决通过的 文件、决议 备 注 表决方式 教代会选举事项 选举 方式 市教 育工 会意 见 年 月 日 说明:本表一式两份,于召开正式会议前一周报送市教育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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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单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届 序 第 届 次 会议时间 应出席会议人数 大 会 议 程 征集 提案 提案人 人次 立 案 件 优秀提案 实际出席人数 教职工数 教代会代表数 主持人 提 队伍建设 案 内容行政管理 情 分类 教学科研 生活福利 况 已解 答复满意率 决 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文件及表决结果 上次大会提案办结率 大会选举事项及结果 评议校级领导干部数 评议中层干部数 报 告 学校工会意见: 单 位 意 见 年 月 日(章) 评 议 结 果 行政意见: 代表满意率(优秀率) 另附表 党组织意见: 年 月 日(章) 年 月 日(章) 说明:本表于教代会闭会后两周内,送市教育工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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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市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

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全体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民主权利,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对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更好地落实《即墨市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第二条 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力的机构。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第三条 中小学教代会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遵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权力。

第四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组织教职工参加对学校各种形式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二章 教代会的组织和制度

第五条 教代会的组织。局属学校以校为单位,乡镇学校以乡镇为单位,教职工在60人以上的单位设教职工代表大会,不足60人的单位可设教职工大会。

第六条 教代会选举主席团主持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主席团成员一般7—11人,由本单位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干部和教师、职员工人代表组成,其中教师不少于半数。主席团成员应由工会召集各代表组长会协商,从教职工代表中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经代表充分酝酿后,在教代会预备会议上选举产生。

主席团的主要职责是:

1、主持召开大会;2、审议通过大会议程;3、听取和综合各代表小组对各项议题审议的意见;4、研究大会议题中要通过和决定的事项;5、主持选举。

第七条 教代会按组室或学区片为单位设代表组,正副组长由代表民主推选,其任务是:

1、会前负责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征集提案。提出大会议题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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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2、会议期间,组织代表审议学校重大决策,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完成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3、闭会后组织传达大会精神,引导教职工落实大会决议,代表本组教职工参加工会召开的联席会议,研究教代会闭会期间需要处理的重要问题。

第八条 教代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门工作小组。一般设立教书育人小组,规章制度小组,生活福利小组,评议监督干部小组,提案审查小组、经费审查小组等。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可与性质相同工会工作机构合一。各专门工作小组由工会提出组成方案,经大会主席团和代表组长联席会议同意,然后交教代会通过产生。各专门工作小组对教代会负责,其主要工作是:

1、对教代会需要讨论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教代会提出建议或议案;2、收集、汇总、核实提案;3、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教代会决议、决定和处理提案情况。4、办理教代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接受教代会主席团的领导,日常工作在工会的主持下进行。各小组一般有3-5人组成,设组长、副组长各一人,其成员应按专业性质,选热心群众工作,有专业特长和经验的人担任,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聘请非教职工代表担任。

第九条 教代会应建立以下制度

1、教代会会议制度。基层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每年召开1—2次工作例会。遇有重大事项可经校长、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提议,提前开会或召开临时会议。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应说明情况,取得半数以上代表同意;

2、专门工作小组工作制度。根据需要分别订出制度,定期活动,一般每学期召开2—3次专门工作小组会,研究分管的工作。

3、教职工代表小组和专门工作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 4、民主评议干部制度。 教代会一般每年对中层以上行政领导干部评议一次。

5、教职工代表培训制度。

6、行政处室和教研组(级部)民主管理制度。

7、教代会召开的各种会议和组织的各项活动的记录制度。

第三章 教代会的筹备与召开

第十条 教代会的筹备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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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定大会议题。

1、大会召开前一个月左右,在调查研究,明确指导思想的前提下,由学校工会提出本次大会中心议题的建议。大会中的议题必须围绕教育教学这个中心任务,针对学校管理、分配制度和教职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问题来确定,每次大会要突出一、二个中心议题。

2、工会提出大会中心议题的程序是:

(1)征求学校党组织、校长的意见,了解要提交大会讨论审议的有关部门的意向。

(2)广泛听取教职工代表的意见,摸清教育、教学工作的关键问题和教职工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3)将各种意见和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抓住1——2个关键问题交教工代表组长联席会议讨论,提出初步建议。

(4)再将初步建议与党组织、校长(或召开党政工联席会议)协商在意见基本一致的基础上,确定大会中心议题。

二、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制定大会方案,起草各种文件,大会议题确定后,做好以下工作:

1、工会发布开会信息,将议题告知教职工代表,并向全校教职工公布。

2、会前成立秘书组、组织组、会务组等办事机构,制定出大会方案。

3、起草校长工作报告几提出大会讨论的有关方案。 4、工会与党组织、校长等领导磋商,初步确定大会的议程和日期。

5、将提交教代会审议的有关报告和文件初稿,在预备会召开前一周发至各教工代表组,通过教工代表征求意见。

三、教代会换届、要按民主程序选好新一届教职工代表。 四、征集与处理教职工代表提案。工会要在教代会召开前,发动教职工围绕大会议题,广泛征求教工意见,提出提案。提案必须一人提出,两人以上附议才能立案,对于不能立案 的意见和建议,要向提案人说明,每件提案应有案由、处理办法和整改措施,提案纸要由大会统一设计印制发放。

征集和处理提案的程序

1、代表组长召集代表和全体教职工围绕大会中心议题收集意见,根据立案原则一事一案,归类填写提案表,交提案审查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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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案审查小组将提案进行审查、归类、整理、编号、登记,并负责向大会提出提案审查报告。

3、将提案处理意见(结果)答复提案人并征求意见。 4、校长或职能部门负责人向大会报告提案处理结果。 5、组织专门工作小组检查提案落实情况。

第十一条 教代会预备会议,由工会委员会主持召开。 主要议程是:

1、报告大会筹备工作情况;

2、听取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3、选举产生主席团和秘书长; 4、讨论通过大会主要议程和日程;

5、酝酿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的设臵及组成人员名单。

第十二条 教代会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对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重要问题的决议、决定必须有全体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教代会的主要议程是:

1、听取校长或主要行政领导的工作报告; 2、听取提交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 3、听取上届教代会提案的落实情况和本次会议提案的审查情况与处理意见的报告;

4、组织教职工代表讨论审议; 5、组织大会发言;

6、通过以上报告的决议,有关决定和制度; 7、通过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成员;

8、民主评议本单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

第十三条 教代会闭会后,要宣传贯彻落实大会精神,开展经常性的民主管理活动。

一、贯彻落实大会精神 1、教代会闭会后,要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把大会精神贯彻下去。工会要配合行政领导提出实施大会决议的方案,发动群众,落实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

2、工会要组织教代会各专门小组,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助督促行政有关部门,落实大会提出的任务,有目的地开展各种民主管理活动,促使决议、决定的实现。

3、工会要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处理教职工代表的提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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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条条有落实,条条有答复。

4、大会秘书组要在广泛听取教职工代表的意见的基础上做好总结,使教代会的各项工作不断完善提高。

二、民主管理联席会 1、教代会应建立民主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对教代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处理。

2、民主管理联席会由校(镇)工会主席主持,工会委员会,各专门小组负责人,各代表组长参加。根据会议内容,可邀请党政负责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3、民主管理联席会议处理的问题应是临时遇到的,同教代会职权有关的重大问题,主要有四个方面:

(1)对教代会通过的方案或决定,根据新的情况做出修改补充。 (2)审议贯彻落实教代会有关方案的具体意见、措施。 (3)提出有关领导干部奖惩和任免的初步建议。 (4)协商处理临时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三、修改大会决议 1、大会闭会期间,如出现教代会所做的决议、决定同上级指示不符或因情况变化需要修改时,由行政领导向工会提出修改决议的具体建议。

2、工会召开联席会议,对修改决议的意见进行研究。作出相应的决定,并在下次教代会上说明情况,请求追认,对涉及面广、与群众利益有关的重大问题,可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讨论修改原有决定。

3、行政领导对联席会议或教代会临时会议讨论通过的修改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提请复议,复议后如行政领导仍有不同意见由学校党组织或上级工会协调解决。

四、教职工代表检查大会决议贯彻情况 1、为保证教代会决议的落实,工会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代表检查组,对大会决议贯彻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组一般由工会主席或副主席,代表组长和有关专门小组的代表(3—5人)组成。

2、工会根据大会决议提出检查的内容和意见,制订检查方案,并组织学习有关政策规定和检查重点与要求。

3、听取被检查部门的汇报查看有关资料或现场。

4、进行审议。就有关问题向有关领导咨询。并对教代会的决议提案落实情况提出评价意见和今后改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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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汇报总结。由教代会有关专门工作小组负责监督整改,由工会向教代会汇报。

五、教代会资料档案工作 1、教代会建立资料档案制度。教代会的有关资料是教职工当家作主的历史记录,必须做好建档、存档工作。

2、建档存档的范围。历届教代会的组成人员名单,教代会的会议文件记录,讲稿等资料;教职工代表提案表及处理情况记录,民主评议干部材料;民主联席会议及专门工作小组记录;民主管理的各种调查报告,总结材料等。

3、教代会立档工作由工会负责办理,落实专人做好存档工作归档期限为各项活动后的两周内。

第四章 教代会的职权

第十五条 教代会审议学校重大决策。定期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要改革方案、经费开支预决算、教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做出贯彻实施的决议。

审议学校重大决策的程序是:

一、校长对需要提交教代会审议的问题做出详细说明; 二、教代会代表向校长提出质询; 三、开展讨论;

四、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五、做出贯彻实施的决议;

六、教代会决议、决定由校长公布并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教代会讨论通过学校的岗位责任制方案、奖惩办法,工资调整实施方案。教职工业务进修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其程序是:

一、校长或行政有关部门向大会提出有关的各项议案,并做详细说明;

二、组织教职工代表讨论审查;

三、主席汇集教职工代表的审查意见,向校长或行政有关部门提出修改意见;

四、校长或行政有关部门做方案修改说明; 五、大会采取投票或举手的方式进行表决;

六、经教代会讨论通过的方案,由校长公布实施。

第十七条 教代会讨论决定教职工集体福利费的管理使用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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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教职工住房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教职工集体福利的重大事项,其程序是:

一、 校长或行政部门向大会提出有关方案; 二、 组织教职工代表讨论审议;

三、主席团汇集教职工代表讨论意见,向校长或有关行政部门提出修改意见;

四、校长或有关行政部门作方案修改说明; 五、大会采用投票或举手的方式表决;

六、经教代会讨论决定的方案或事项,校长有不同意见,可以提出复议,复议后如仍有不同意见,校长仍要按大会决定执行,同时报告上级主管机关。

第十八条:教代会评议和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

教代会每年对学校中层以上行政领导干部评议一次,其程序如下:

一、由教代会评议监督小组制定评议干部的实施方案;

二、搞好宣传教育,有针对性地做好干部和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被评议干部自我总结,向教职工代表作述职报告; 四、组织教职工(或代表)进行评议,评议方式是: 1、在全体教职工(或代表)中进行投票;

2、向全校教职工发问卷,进行调查,收集意见; 3、以代表组为单位,“背靠背”或“面对面”进行评议。 五、评议监督干部小组汇报整理,核实评议意见,报党组织审阅后,分送被评议干部,被评议干部在认真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整改措施。

六、将评议中教职工对干部提出的奖惩建议汇总,形成教代会意见,转送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教代会根据干部任免机关的部署或经干部任免机关的同意,民主推荐校长人选,或民主选举校长,并报主管机关批准。其程序是:

一、广泛宣传民主推荐和民主选举学校领导人的目的意义; 二、公布校长任职条件和任期目标,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自下而上层层推荐出校长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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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根据教职工代表的推荐,由组织、人事部门对校长候选人进行考察,并写出考察报告,交教代会和党组织审定,经与上级主管部门协商后,正式确定校长候选人;

四、召开教代会通过选举办法,由工会向全体代表介绍校长候选人的推荐经过;干部管理部门介绍候选人考察情况;校长候选人发表治校演说,然后用无记名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投票选举;

五、选举结果由校党组织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正式公布任职。

第五章 教职工代表

第十二条:按规定凡是本单位享有政治权利的教职工(包括民报办教师与合同制工人)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

教职工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宣传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模范地遵守师德规范,为人师表,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起表率作用;

三、具有较强的主人翁意识和一定的民主管理能力; 四、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五、正确地代表群众利益,密切联系群众,作风正派。 第二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要体现代表性,群众性。建立教代会制度的乡镇或学校,教职工代表一般应占学校教职工总数的30%—40%。教职工代表中应有教师、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工人,其中教师应不少于60%,中层以上干部不超过25%,青年教职工和女教职工应在代表占一定比例。

第二十二条 选举教职工代表的程序如下: 一、由学校工会制定代表选举方案,根据学校、科室的编制情况,确定代表的名额分配和各类代表占的比例。

二、选举前组织教职工学习宣传教代会的性质、任务、代表的条件和代表的权利义务,在此基础上,由处室和教研室(年级组)的教职工提出候选人。

三、处室、教研组工会小组召开有关会议,民主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正式候选人一般应超出当选人数三分之一或五分之一。

四、由处室或教研组工会小组召开本处室、本组教职工会议,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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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投票选举,过半数票方能入选。

五、选举单位将选举结果报乡镇或学校工会,当选人填写教职工代表登记表,由工会(或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然后张榜公布。发给代表证。

六、按选举单位建立教职工代表小组,民主选举正副组长。 第二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选出后,工会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其进行培训,组织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科学管理知识和民主管理理论和方法。对新当选的代表应进行必要的“一事一训”,提高代表参政议政的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

第二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在学校内调动工作,保持其代表资格,调离学校或任期未满而退休者,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教职工代表违法犯罪或有严重错误应撤消代表资格,代表出现缺额,由单位按选举程序及时补选教职工代表。

第二十五条 教代会可根据需要设列席代表,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的人数,不得超过代表数的五分之一。

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没有表决权,不能当选大会主席团成员。 列席代表应从非教职工代表的学校领导干部、教师职员、工人中产生。特邀代表可以在有社会权威的教职工和本校退离休的干部、教职工中产生。

第六章 乡镇教代会制度

第二十六条 为了适应农村基础教育由乡镇管理的需要,教代会条例规定,以乡镇为单位,实施乡镇党委领导下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每三年一届,每年召开1—2次例会。

乡镇教代会除行使上述教代会职权外,还可行使下列职权: 一、讨论本乡镇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步骤和办法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基础教育管理的具体政策、制度、计划;

三、提出改进办学条件的意见,促进教师待遇的落实和改善; 四、密切学校和社会的联系,调节地方和学校的关系,听取社会对学校的意见。

第二十七条 乡镇教代会工作程序应遵照本实施细则进行,但应明确以下几点:

一、乡镇党政负责人,应参加乡镇教代会;

二、乡镇教代会应由教育行政主要负责人做教育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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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由乡镇长向教代会做提案解答报告;

四、乡镇教代会以教师为主体,邀请部分村、党政领导、乡镇直属部门负责人,社会知名人士,作为特邀代表参加会议,学校领导干部没有当选正式代表的作为列席代表参加会议。

乡镇教代会主席团成员以教师、学校领导干部、乡镇教育部门党政及教育工会负责人、教师代表组成,其中教师代表应超过半数。主席团成员须经预备会民主选举产生,主席可实行常任制。

第二十九条 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工会有责任对乡镇教代会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把乡镇教代会制度的健全完善作为乡镇教育工作的考核内容之一。

第三十条 乡镇各中心学校和规模较大的学校,根据教职工人数多少,也应建立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制度。

村办小学的民主管理工作,在乡镇教育工会的指导下进行。

第七章 教代会的工作机构

第三十一条 学校工会委员会和乡镇教育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主持教代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十二条 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教代会性质、任务和作用;

二、制定召开大会的方案,提出大会中心议题建议; 三、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工作; 四、主持教职工代表组长、专门工作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 五、组织专门小组进行调查研究,向教代会提出建议,督促检查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动员教职工落实大会决议。

六、培训教职工代表,提高教职工代表素质。 七、组织学校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八章 附则

一、本细则适应于我市乡镇学校和局属学校。 二、教代会所需经费由行政负责解决。 三、本细则由即墨市教育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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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219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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