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带和北方森林保护和可持续经营的标准与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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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带和北方森林保护和可持续经营的标准与指标

发布日期】20041105

【项目名称】温带和北方森林保护和可持续经营的标准与指标 【法规分类】国际条约与惯例 【颁布日期】19950203 【实施日期】19940203

【关键词】温带; 森林保护; 可持续经营; 标准; 指标 【目录摘要】第一章 导 言 第二章 定 义

第三章 温带和北方森林保护和可持续经营的标准及指标——标准1—6 第四章 温带和北方森林保护和可持续经营标准和指标——标准7

【正文】 温带和北方森林保护和可持续经营的标准与指标 前 言

1994年6月在日内瓦成立的“温带和北方森林保护和可持续经营标准与指标”工作组(蒙特利尔行动)旨在促进发展一个为了国家水平的温带和北方森林保护和可持续经营的国际认可的标准和指标。参加工作组的国家有澳大利亚、加拿大、智利、中国、日本、韩国、墨西哥、新西兰、俄罗斯联邦和美国。这些国家共拥有世界上90%的温带和北方森林。一些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和其它一些国家也出席了工作组的会议。 1995年2月,在智利圣地亚哥,上述国家确认了一个他们各自决策者可使用的森林保护和可持续经营的综合性的标准与指标体系。本文件提供了这些标准与指标,以及确认的名为“圣地亚哥宣言”的声明。 “圣地亚哥宣言”

关于温带和北方森林保护和可持续经营标准与指标的声明

参加“温带和北方森林保护和可持续经营标准与指标”工作组(即蒙特利尔行动)的国家有:澳大利亚、加拿大、智利、中国、日本、墨西哥、新西兰、韩国、俄罗斯联邦和美国。这些国家在世界温带和北方森林资源中占有较大比例:

认识到各类森林包括温带和北方森林的可持续经营,是贯彻执行联合国1992年在里约热内卢环境与发展大会上通过的《关于森林问题的原则声明》和《21世纪议程》的重要步骤,是与联合国保护生物多样性,防止气候变化和荒漠化相关联的行动。 还认识到在温带和北方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构成方面达成国际共识的意义,以及制定公认的森林可持续经营标准及指标对达成国际公认的促进作用。

注意到在应用公认的标准和指标体系时,需要考虑各国森林,包括人工林在内的各林种的特点,林地所有权,人口,经济发展状况,科技能力和社会及政治结构。 注意到其它有关建立森林可持续经营标准和指标的国际行动。 确认他们对各自森林的保护和可持续经营所作的承诺,和 继续参加相继的讨论以完善现已取得公认的温带和北方森林保护和可持续经营标准与指, 赞成将此声明的附件,即不具法规约束力的温带和北方森林保护和可持续经营标准和指标,作为本国相关领域决策者应遵循的指导原则;

鼓励其它有温带和北方森林的国家考虑赞成和采用这些标准与指标;

关注这些标准和指标体系讨论的过程,以及由于科技信息和数据的发展和评估能力

的进步需要对附件进行的更新;和请求智利政府以上述参与国的名,将此声明和附件呈交于1995年3月16~17日在罗马召开的联合国粮食与农业组织(FAO)林业部长会议,以及1995年4月11~28日在纽约举行的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3次会议。 圣地亚哥,智利 1995年2月3日 第一章 导 言

1.0 森林是保持当地人口、国家经济和地球生物圈长期良好状态的根本保证。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UNCED)认为,实现各类森林的可持续经营是满足当代和后代需要,贯彻《森林原则声明》和《21世纪议程》第11章的关键所在。

1.1 制定温带和北方森林保护和可持续经营的标准和指标,是执行UNCED《森林原则声明》和《21世纪议程》的重要步骤,而且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防止气候变化和荒漠化密切相关。它还是推动热带木材生产国家1994年1月的共同承诺,即到2000年实现各自森林可持续利用的重要一步。

1.2 第3章的标准和指标主要适用于温带和北方森林,意在向公众提供关于可持续经营的共识,也是国家水平上用于描述、评估各国可持续发展过程的主体结构框架。该标准和指标不是为直接评价经营单位的可持续能力设计的。因此,本标准和指标旨在为各国制定政策时提供国际统一的参考,以及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国际合作的基础。这一国际认可的标准和指标,还能使正在进行的可持续经营森林产品的国际贸易对话明朗化。 1.3 在本标准和指标中将生态系统管理作为森林经营的途径。配套的标准和指标,从总体上提出了国家级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和可持续经营的定义。应该承认,单一标准或指标不能作为可持续能力的度量。而任一标准与指标都应当结合其它标准或指标来考虑。

1.4 必须强调,公众的了解、认识和参与对推动森林的可持续经营是必不可少的。除为公众提供温带和北方森林可持续经营的共识之外,标准和指标还应有助于提高决策者和公众信息的质量。这又将为国家和国际水平的政策讨论提供更可靠的信息。

1.5 各国森林的数量、质量、特点和种类都有其特殊性。考虑人口因素。各国森林条件也存在差异,如人均森林占有量,人均造林面积或人均森林生产量。如考虑经济发展阶段,土地所有制,人口结构,社会和政治组织形成,以及社会对森林贡献的期望,各国条件的差异更大。

1.6 由于各国自然和社会条件的巨大差异,标准和指标的具体应用与监控以及执行能力也应根据其国家条件区别对待。预期各国将制定适合自身条件的测算方案和数据收集方法,如常用的定性用词的描述指标“很好”或“不好”也将根据各国的实际情况赋予特定的含义。尽管有如此多的差异,各国仍应对各指标的测定和发布采取协调一致的努力。

1.7 森林状态和有关条件的时效性及变化趋势,都关系到可持续能力的估计。因此,必须认识各指标尺度的暂时性,即有必要作趋势估计(如在某个时刻)或用历史眼光来构建其变化趋势。指标变化的动态监测是在国家水平上评价森林可持续经营目标或其进展的基础。

1.8 尽管采用一些已经过测算或已具有测算方法的数量指标是很理想的。但这些指标并不足以指示森林经营的可持续性。某些重要指标可能需要新数据或补充数据的收集。新的系统抽样程序,甚至基础研究。此外,现有标准的一些指标也许不易于用数量

表示。对于那些不具有适宜数量测度的指标,用定性即描述性指标具有同等重要性。即使有指标为依据,也需要通过主观判断,确定有效、充分或适宜国家条件或变化趋势的要素。

1.9 森林经营概念的发展依赖于对森林生态系统功能和及人类干扰对森林生态系统影响的认识,以及公众对森林产品和服务需求的改变。指标还需要在此基础上不断修订完善,以体现新成果、新技术、指标监测能力的提高和对可持续森林经营指标构成要素认识的加深。

第二章 定 义

2.0 标准:

用于评价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条件或过程的类目

标准是由一系列定期监测以评价变化的相关指标所表示的特征。 2.1 指标:

标准的某一方面的度量(测量)

可以测量或描述的定量或定性变量,并可定期地观测变化的趋势。 2.2 监测:

对指标的变化进行定期和系统的测定和评价。 2.3 森林类型:

按照适合各国国情的分类系统,根据植被、尤其是组成和/或特定的因素所确定的森林类群。

2.4 生态系统:

是指由植物、动物、微生物群落和它们的非生命环境相互作用而形成的一个动态复合系统。

第三章 温带和北方森林保护和可持续经营的标准及指标——标准1—6

3.0 下面的六个标准及其相应的指标表明了温带和北方森林保护和可持续经营的特征。它们与特定的森林条件、特性或功能、以及森林所提供的有关环境和社会一经济商品和服务的价值或效益有关。各标准的意义由其相应的指标来说明。标准和指标按字母顺序排列,其先后不代表其优先性。 3.1 标准1:生物多样性的保护

生物多样性包括生态系统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和物种内的遗传多样性的各种因素。 指标:

生态系统多样性

a.森林类型占总森林面积的比值;(a)①

b.森林类型按龄级或演替阶段划分的面积的比值;(b)

c.森林类型按IUCN~或其它分类系统划定为保护类林地面积的比值;(a) d.森林类型按龄级或演替阶段确定的保护面积的比值;(b) e.森林类型的碎裂程度(Fragmentation);(b) 物种多样性

a.依赖森林的物种数量;(b) b.根据立法或科学评价,处于不能维持可繁育种群风险的,依赖森林物种的状态《珍稀的、受威胁的、濒危的或灭绝的》。(a)

遗传多样性

a.占据它们原来分布范围较小部分的依赖森林的物种数量;(b)

b.在其分布范围内从多种生境上监测到的种群水平上的代表种。(b) 3.2 标准2:森林生态系统生产能力的维持 指标:

a.林地面积和能够用于木材生产的净林地面积;(a)

b.林地上能够用于木材生产的可销售和不可销售树种的总活立木蓄积;(a) c.乡土和引进树种形成的人工林面积和活立木蓄积;(a) d.与可持续采伐量比较的年木材采伐量;(a)

e. 与可持续利用量比较的年非木质产品的收获量(如:毛皮、林果、蘑菇、猎物)。(b)

3.3 标准3:森林生态系统健康和活力的维持 指标:

a.受超过历史性波动范围的过程或动力影响的森林面积和百分数;(b)

b.遭受特定程度的空气污染(如:硫化物、硝化物、臭氧)或过多的可能对森林生态系统造成不良影响的紫外线B危害的林地面积和百分数;(b)

c.由于生物组成减少表现基本生态过程(如:土壤营养循环、种子散播、花粉传播)和/或生态学连续性(具有重要功能作用的种类如真菌、线虫、树木上的附生植物、甲虫、蜂类等)变化的林地面积和百分数。(b) 3.4 标准4:水土资源的保持与维护

本标准包括水土资源保持和森林生产功能的保护 指标:

a.土壤侵蚀严重的林地面积和百分率;(b)

b.以防护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林地面积和百分率,如用于集水区,防洪区,护坡区和护岸区的林地等;(a)

c.森林集水区溪流流量和持续时间显著偏离历史变化范围的百分率和公里数;(b) d.土壤有机物质大量减少和/或其它土壤化学性质发生变化的林地面积和百分率;(b)

e.由于人类活动导致土壤严重板结或物理性状改变的林地面积和百分率;(b) f.生物多样性与历史变化范围相比出现显著性差异的林地面积和百分率(例如:溪流公里数,水体公顷数等);(b)

8.pH值,分解氧,化学物质水平(电导性),沉积作用或温度变化等与历史变化范围(或幅度)相比发生显著差异的林区水体百分率;(b) h.经受长效毒性物质积累的林地面积和百分率。(b) 3.5 标准5:森林对全球碳循环贡献的保持 指标:

a.森林生态系统总生物量和碳库总量,如有可能应分林型、林龄级、演替阶段等列出;(b)

b.森林生态系统对全球碳收支总量的贡献,包括碳的吸收和释放(立木生物量,粗木质残渣,泥炭和土壤碳);(a或b) c.林产品对全球碳收支的贡献。(b)

3.6 标准6:满足社会需求的长期多种社会经济效益的保持和加强 指标: 生产和消费

a.木材及木制品的材积和价值,包括流水线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附加价值;(a) b.非木质产品的产量和价值;(b)

c.木材和木材产品的供求消费,包括人均消费量;(a)

d.木材和非木材产品生产的价值,占GDP的百分率;(a或b) e.林产品再循环程度;(a或b)

f.非木材产品的供应和消费和/或利用。(a或b) 游憩和旅游

a.以游憩和旅游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林地面积及其占森林面积的百分率;(a或b) b.林区用于一般游憩和旅游设施的数目和类型;(a或b) c.林区一般游憩和旅游设施的开放天数。(b) 对森林部门的投资

a. 投资的价值,包括对森林生长、森林健康管理、人工林、木材加工、游憩和旅游业的投资;(a)

b.用于研究、发展和教育的支出水平;(b) c.新技术和改进技术的推广和应用;(b) d.投资回收率。(b)

文化、社会和精神需求及价值

a.用于保护文化、社会和精神需求的林地面积和其占森林面积的比例;(a或b) b.非消费性森林的价值。(b) 就业和社团需要

a.森林部门提供的直接和间接就业机会,及其占总就业机会的百分率;(a或b) b.森林部门各就业门类的平均工资和工伤发生率;(a)

c.依赖于森林的社团,包括本地社团对经济条件变化的生存及适应能力;(b) d.用于维持生存的林地面积和百分率。(b)

第四章 温带和北方森林保护和可持续经营标准和指标——标准7

4.0 标准7和相应的指标论述了有利于森林保护和可持续经营的国家整个政策体制,其中包括大致的社会条件及其运作方式。这虽然不涉及森林本身,但将支持某些条件的保护、维持或增强,使其更好地发挥作用,并有利于列于标准1—6中指标的执行。指标的排列不代表其次序或优先级。

4.1 标准7:森林保护和可持续经营的法规、政策和经济体制指标:

限于法规体制中支撑森林保护和可持续经营的内容(法律、法规和指南),涉及以下几方面:

a.澄清所有权,提供适当的林地不动产管理,认可当地居民的传统习惯与权力,通过适当的程序解调权属纠纷;

b.提供阶段性的与森林有关的规划和评估,及修订确定森林价值界限的政策,包括与相关部门的合作;

c.为公众提供参与制定林业政策和决策的机会,保证林业信息的公众获取; d.鼓励良好的森林经营技术规范;

e.支持为保护特殊环境、文化、社会和/或科学价值进行的森林经营。 限于支撑森林保护和可持续经营的政策体制,包括下列能力:

a.为公众参与行动、公众教育、公众意识的培养和推广计划,以及林业信息的整理提供保证;

b.承担和执行与森林有关的阶段性规划、评估和政策的修订,包括多部门协调规划与合作;

c.发展和保持具有交叉学科技能的人力资源;

d.发展与保持高效的基础设施,为林产品供应、服务和森林经营提供方便; e.实施法律、规程和指南。

限于支撑森林保护和可持续经营的经济体制(经济政策和措施),通过:

a.投资、税收政策和管理环境,保证投资环境的长期稳定,并根据市场信息允许资金在森林部门内外自由流动,非市场经济价值和国家政策的决策以满足森林产品和服务的长期需求;

b.林产品平等贸易政策。

森林保护和可持续经营变化的测定与监控能力,包括:

a.充分利用和扩展对测定和描述标准1~7有关指标有重要意义的最新资料、统计数据和其它信息等;

b.森林调查、评估、监测和相关信息的范围,分布和统计可靠性; c.保证指标的测量、监控和报告与其它国家兼容。

为改进森林经营和森林产品供应和服务而开展研究和发展的能力,包括: a.提高森林生态系统特点与功能的科学理解; b.改进测算综合环境和社会价值及其在市场和公众政策等方面效益的方法,以及在国家核算体系中反映森林相关资源消耗或补偿的方法;

c.用于评价应用新技术产生的社会经济效果的新技术和能力; d.增强人类干扰对森林影响作用的评估能力; e.可能的气候变化对森林影响作用的评估能力。

附录 对选定的标准及指标的注释说明

下面的注释说明对所选标准和指标的含义,以及认为这些标准与指标对评价森林保护和可持续经营具有重要性的理由做了进一步解释或使之“合理化”。与1.3段中提及的一样,“单一标准或指标不能作为可持续能力的度量。而任一标准与指标都应当结合其它标准和指标来考虑”。

3.1 标准1:生物多样性保护

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最终目标是物种生存及物种内部遗传变异性的维护。物种的有效繁殖群体以及它们的天然遗传变异是相互关联的物理和生物系统或过程——群落或生态系统的组成部分。森林群落的状况与分布对基本的生态过程和系统,以及对与森林相关的生物多样性的前途都是十分重要的。 生态系统多样性

a.物种生态过程及有效种群是森林生态系统的特征。这些特征通常决定于相处的一种生态系统,或生态系统中某个最小的区域。在物种群内的遗传多样性取决于亚种群的维护及覆盖该物种大部分天然分布区的森林生态系统的存在。森林可能构成了某些物种生存所需的全部或部分生境。 b.森林生态系统或森林类型内部的生态过程以及与之相联系的物种,与植被结构(植被年龄,直径与高度),及演替阶段(植被种类的变化)有着密切关系。

c/d.以某种保护区形式保存的森林生态系统的大小被社会认为是维护该森林生态系统代表性区域的重点度量值。

e.一种森林类型碎裂成小片状分布,会破坏某些生态过程及生境的可用性。这些森

林片段可能太小以至于难以维持物种的有效繁殖种群。森林片断间的距离会干扰传粉、种子散布和森林片块间野生动物的迁移和繁殖。

最根本的是,森林过度破碎会导致那些不能适应这类状况的动物与植物种的丢失。在过去已转向农业目的的地区,原森林覆被区的残留片断可为许多——虽然不是全部——原有多样性的成分提供避难所。 物种多样性

a.为了估测生物多样性,需调查物种数量。

b.任何森林类型中的生态过程及与之相关的物种,将会随该森林的范围,状况或碎裂程度而变化。 遗传多样性

a.种群水平较低,或分布范围明显减少的森林所属物种,具有从各自基因库而丢失重要遗传特性(等位基因)的危险。在物种的天然分布区分散的情形下,这种危险将会在当地适应性亚种群(种源)水平发生,导致物种对环境变化适应能力的下降。 b.对分布区中生境或生态系统一致的代表物种的种群水平进行监测,可为那些维持其它物种及其亚种群生存的生境的承受能力提供指标。 3.2 标准2:森林生态系统生产力的维持

a. 许多国家对木材产品生产潜力的传统计算方法是根据可用于商业性森林产品生产的森林面积。在这些国家中,如果林地达不到最低的可接受的更新标准,和可接受的最低经济生长率或可采运程度,那么林地将不可用于木材生产。较高的精神、游憩、科学或教育的价值也可能被认为比商品生产更重要。用于木材生产的净林地面积与总林地面积的比较,可衡量为满足社会的木材产品需求所进行的商业性林业生产的适合性或可行性。就经营性森林而言,有人认为这也是一种生态或遗传特性可能存在差异的森林面积指标。

b.商业性和非面业性生长蓄积的测定为木材的供销机会提供了信息。

c.人工林能成为林业生产的重要基地,在木材生产和非木材生产方面,可取代或扩大天然林的作用。在另一些国家,天然林的经营被做为人工林的一种补充。人工林的面积为森林经营效率和将来商业性林业生产对天然林依赖性的降低提供了一种度量。另外,一些人也认为这也是一种在生态和遗传特性上可能存在差异的森林面积指标。然而,许多人工林的营建是为了恢复已退化的土地,这类土地上原有的森林生态与遗传特性已不复存在。

d/e.监测木材材积和非木材森林产品的年收获量与按可持续目的应有收获量之间的相对值,将为衡量森林持续供应林产品的能力和森林进行经济性经营的可能性提供指标。

3.3 标准3:森林生态系统健康及活力的维持 a.人类对森林生态系统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包括土地利用目的的改变,采伐,引种,对自然火灾周期和水灾的控制,非乡土物种、特别是病原体的引入等等。这些作用又将影响生态过程,最终对森林所属的植物及动物产生影响。

b.空气污染物可能通过对森林更新,生产力和物种组成等方面的影响,对森林生态系统产生显著的累加影响,将森林清查和健康统计资料与空气污染数据做相关分析,会对这些污染物的效应提供很多的信息。因全球的气候变化引起的紫外线辐射的增加,也表明对植物有危害作用。

c.对森林结构或诸如脊椎动物之类的大型物种的监测(标准1),将会检测到生态过程开始后数十年发生的变化。监测诸如分解和养分循环等特定生态过程有关的短生活周期物种,将为森林重要的生态过程的变化提供更为直接的指标。

3.4 标准4:土壤和水资源的保持与维护

a.土地资源是所有陆地生态系统的基本组成部分。土壤丢失将影响到森林生态系统的活力和物种组成。土壤侵蚀严重的区域将会对森林有关的水生态系统、旅游、饮用水供应,及诸如水坝之类的水利基础设施的寿命等产生重要影响。 b.这一指标对主要目的是维护有环境价值的森林提供了度量值,而环境的舒适价值与清洁的空气、水和土壤、防止洪水泛滥和雪崩等(具有保证公众健康与安全的功能)有关。

c.森林是地球水循环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在地表径流与地下水的调节方面起了重要作用。历史上河流流量和涨落周期的变化,导致了水灾的发生和/或干涸河流的产生,这对水生态系统的健康、有关林区的经营与保护,以及下游农业区等都会产生一定影响。

d.土壤有机物质对水资源保持,碳贮存量及土壤生物等均很重要,也是表征土壤营养状况的指标。土壤有机物质变化将会通过降低林木更新能力和生长率,改变物种组成等影响森林生态系统的生命力。

e.对森林植被的养分和水分的有效利用性,取决于根系生长并接近土壤中养分、水分和氧气的能力。这种能力又依赖于土壤质地和结构。由于过度的人类活动造成的土壤板结也会影响到土壤亚表层的水分状况。

f.这一指标常常用于对底栖生物——即在水体底层生活的生物——的种群进行度量。底栖动物对水生态系统的各种可能的变化都很敏感,如淤泥、氧含量和温度等。这些变化可能会由高地森林区的变化而引起。

g.对大面积区域水质的监测,可作为了解那些正影响着生态系统健康的林区内外活动的初始指标。

3.5 标准5:森林对全球碳循环贡献的保持

a/b.活植被生物量,有机物残渣、泥炭和土壤碳含量的累积是森林对大气碳组成调节的一项重要功能。生物量的生产率也是森林健康与活力的指标。

b. 对生产性森林进行生态的和可持续的经营,以及对技术产品长期持续的利用是调控进入全球大气中的碳含量的因素。

① 指标后的“a”表示所需的大部分数据可以得到。指标后的“b”表示需要收集新的或传统的数据/或者系统采样或基础研究的新项目。

② IUCN(国际自然与自然资源保护联盟)的类目包括:Ⅰ.严格的保护,Ⅱ.生态系统保护和旅游,Ⅲ.自然地貌的保护,Ⅳ.通过有效的经营的保护,Ⅴ.陆地/海洋景观的保护和游憩,Ⅵ.自然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利用。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20h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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