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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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安邦炼化有限公司文件 青安炼化发[2012]40号

加油站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加油站零售业务,全面提高加油站经营质量和管理水平,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结合加油站零售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加油站绩效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公司加油站所有在岗人员的考核。 二、考核标准

1、按加油站每月总销售额,人均0.25元/吨计提,计算加油站本月绩效奖励金额,分月度兑现和季度兑现两部分,每月实际兑现奖励金额的90%。剩下奖励金额的10%在每季度末根据计划完成情况分档进行兑现。

2、加油站每月总奖励计算金额=总销售数量×0.25×116(含常白班人员);每月月度兑现金额=总销售的数量×0.25×116(含常白班人员)×90%。每月总奖励计算金额不考虑以后人员变动

情况,实现奖励金额与销售量直接挂钩,激励员工提高销售数量。

3、季度计划完成情况考核: 本季度计划完成率区间 兑现剩余奖励金额的比列 ≤80% 0 80%-90% 90%-95% 90% 95% 100% 100% 4、加油站每季度季度兑现金额=每季度加油站总奖励计算金额×10%×兑现剩余奖励金额的比列。

5、加油站(含常白班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内部个人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此分配方案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三、其他

1、加油站人员基本工资及相关福利由人力资源部按规定发放,本考核办法只涉及部门总体绩效工资。

2、本《办法》已经公司考核委员会审定。 3、本《办法》由管理信息部负责解释。

4、公司可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随时对本《办法》进行适当调整。

5、本《办法》自二〇一二年四月份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 加油站 考核 办法

青岛安邦炼化有限公司办公室 2012年4月22日印发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20b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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