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过程管理办法(修订)

更新时间:2024-06-26 09:27: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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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过程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提升博士学位论文水平,保证博士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以及《中央财经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管理的指导意见》(校发〔2018〕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博士学位论文须是一篇系统完整、符合学术规范的学术论文,应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实践价值。论文应反映作者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和规范科学的研究方法,对所研究的课题在学科或专门技术上做出了创造性成果,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第三条 博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或导师组的指导下由博士生独立完成。论文须用中文撰写(留学生学位论文的语言要求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字数为10万字左右,以不超过15万字为宜。论文一般应依次包括封面(论文题目和作者)、版权页(论文独创性声明和关于论文使用授权的说明)、中文摘要、英文摘要、目录、正文、参考文献、附录、致谢等。

第二章 博士研究生学年论文答辩

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含硕博连读生)在学期间,从入学后第二学年开始,每一学年应完成一篇学年论文(可以采取文献综述或工作论文等形式,最后学年可以用学位论文替代),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20b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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