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板和锚杆支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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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准格尔旗公沟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预防顶板事故管理制度

二〇〇八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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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顶板事故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对顶板管理工作的领导,特成立顶板管理工作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在生产科设立顶板管理小组: 组长: 成员: 二、顶板管理责任制

1、矿长对本矿的顶板管理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健全机构和配备人员,落实顶板管理专项资金计划,领导制定下属机构和干部岗位责任制。

2、生产矿长对本矿顶板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落实各项顶板管理措施,督促和检查顶板管理计划、规章制度、主要技术组织措施和资金等方面的落实情况,定期听取生产技术科、安监处等部门的汇报,不断改善顶板管理工作。

3、矿总工程师对本矿顶板管理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负责配备技术力量,采用新的顶板管理技术,组织制定有效的技术组织措施,审定年度顶板管理工作计划。

4、矿分管副总对分管范围的顶板管理工作负技术责任,区、队技术主管对本单位的顶板管理工作负技术责任,对本单位的顶板管理制定专门技术措施,并负责组织推广和采用顶板管理新技术。

5、地测中心负责全矿采、掘、开工作面的地质预测预报工作,提供详细的地质报告和地质预报以及对锚杆支护巷道提供顶板岩性预报,要有设计工作面的地质构造,上覆采空区或小窑积水的水位、水量、并提出防止小窑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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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各采区区长、队长,对本单位的顶板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落实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顶板管理工作。

7、安监处对全矿的顶板管理工作负监察责任,安监人员要按照规程规定,认真检查顶板管理工作及措施执行情况,严格把关,不安全不生产。

8、矿调度要及时掌握顶板管理情况,建立台帐,并实行牌板管理,及时掌握回采工作面初采;初放、收尾和掘进工作面贯通情况。

9、供应公司要严把支护材料质量关,不合格支护材料坚决不得入井使用。

10、科教科要定期有计划地对工人进行顶板管理方面的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工人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11、生产科负责全矿的顶板管理业务工作。在生产科设顶板管理小组,其职能如下:检查采、掘、开各工作面的支护质量,负责动态在线,监测数据处理;定期分析支护中的问题,从技术上、材料上提出改进措施,推广新型支护材料以及新技术、新工艺;编制顶板管理工作制度和年度计划;负责建立采、掘、开工作面顶板管理事故档案(包括非伤亡事故);对新开掘的盘区和工作面做出支护设计,并进行矿压观测;做好每月的巷道维护计划;组织区队开展顶板管理竞赛活动。

12、在矿调度室每季召开一次由生产矿长主持、各有关单位领导参加的顶板管理专题分析会,专门研究顶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

13、全矿所有干部及相关工程技术人员下井后,要把顶板管理工作做为一项主要工作来抓,对发现的隐患,当场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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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者尽快处理。

14、凡发生冒顶事故和较大范围的漏顶事故,生产科和安监处要组织对事故进行追查,队长、技术员、当班班长、当班工人及安全员参加事故追查会,追查造成事故的原因。定责任、定措施、定处理时间,防止事故的扩大和再次发生。

三、认真编制、审批、贯彻、执行作业规程和措施

(一)采、掘、开、安、拆、修等所有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和施工措施,及工种操作规程中顶板管理的有关规定,矿、科、区队、班组等各级干部职工和安全监检人员进入每个工作面或工作地点,必须落实、检查、监督顶板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每个采掘工作面的作业规程必须由各专业付总牵头,生产科组织进行会审,不得传阅批示,依照会审意见修改后的规程,经付总签字报总工程师批准后贯彻执行。

(三)采、掘开规程每月复查一次,复查工作由各专业付总工程师组织进行。

(四)工作面遇到条件变化或地质构造时,要及时补充施工技术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贯彻执行。

(五)采、掘、开、安拆工作面的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地以图、表、文的形式详细说明工作面的顶板管理和巷道支护方式,具体要求如下:

1、采煤工作面:正常推进工作面(包括上、下端头,超前支护)支护形式、材料规格,根据工作面设计采用的支护密度,支护质量动态监测应有具体说明,对于初次放顶、周期来压、坚硬或复合顶板、软底板、回柱放顶等情况的顶板管理措施,锚杆、锚索、托片、钢带、铁棚的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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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方法,支架支护强度的验算和最大最小控顶距,以及针对本工作面的特殊情况采取的特殊措施都必须明确的说明。

工作面的收尾依据生产科的支护设计编写施工措施,详细说明支护形式、材料、规格和支护要求,经总工程师批准后贯彻执行。

采煤工作面的安装:工作面现有的支护方式、安装架时的调向及支护管理,两个端口的加强支护,拆架时的调向及三角地带的支护方式和材料,掩护架升降时的支护,以及特殊措施等必须明确。

2、开、掘工作面:巷道临时支护和永久支护形式、材料、规格、最大、最小控顶距,临时支护与永久支护的关系,支护的操作方法,过构造地带的特殊支护措施等必须明确。

3、巷道的开口和贯通前必须制定专门的施工措施,明确支护方式、材料,经总工程师批准后贯彻执行。重大贯通必须由分管副总组织有关单位现场办公。

四、现场管理

严格执行《矿井安全管理及质量标准化检查标准评分办法》和集团公司《采煤掘进专业补充规定》及《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加强质量标准化建设,杜绝出现顶板事故。

(一)现场管理准则:

1、当班的班(队)长必须先进入工作面检查,然后根据工作面情况,安排当班工作。

2、各工种开工作业前必须首先敲邦问顶,确信安全后,方可作业,坚持每班开工前、班中、收工前三次敲邦问顶制度。

3、严格执行工程质量验收制度,采、掘工作面施工作业必须坚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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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上线,干标准活,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4、工作面一旦发生冒顶事故(伤亡和非伤亡),必须立即向矿调度汇报,组织抢救和维护,防止事故的扩大。

5、各采、掘、开队每班必配备一名质量检查验收员,进行质量验收和安全评估,对现场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积极的整改,检查验收工程质量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严禁空顶作业,凡空顶作业的工作面均定为不合格品。

(二)工作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空顶作业:

1、采煤工作面两端头没有使用四对八梁,支护数量不符者。 2、开、掘进工作面最大控顶距超过规程规定或最大控顶距范围内没有采用临时支护者。

3、采煤面拆出支架时,三角地带没有按规定认真支护者。 4、发现顶板破碎,刹顶和联网不严者。

5、相邻两根锚杆不合格者,或锚索安装没有及时张紧锚索者。 6、巷道棚子倒了不扶者。 (三)采煤工作面的顶板管理:

1、普采工作面的初次放顶:初次放顶前,要针对本工作面的情况,由施工队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设立初放观察员,发现来压预兆,迅速采取措施或撤出人员。

2、液压支架推广使用初撑力保持阀,保证初撑压力不低于30MPa。 3、巷道底板松软时,坚持使用柱鞋,防止柱体钻底,保证单体支柱的初撑力在50KN以上。

4、当顺槽内超前压力较大,巷道破碎时,必须采取加套板梁或圆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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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支护安全措施。

5、严格按规程规定采高施工,严禁超高。地质条件变化需降低采高时,一般应留底不留顶。需要留顶时,报请总工程师批准。

6、采煤工作面正常回采时,必须根据煤层倾角,赋存情况采取必要的调斜,保证刮板运输机不上窜下滑。调斜时,支架侧护板处可伸缩状态,保证支架严密接顶,以防倒架。

7、液压支架必须正确使用防片帮装置,端面距按规程规定留设。片帮严重时,要及时拉架或采取架设走向棚、构顶、打贴帮柱等措施。

8、采煤工作面一旦发生冒顶事故,要及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科、区、矿组织有关人员现场跟班指挥,尽快处理,将顶构严,防止继续冒落。

9、工作面通过空巷、断层及无炭柱等地质构造时,应根据地质资料,制定具体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

10、采煤工作面必须有一定数量的坑木、支柱和顶梁,其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要在作业规程中有明确规定:在顶板破碎的采在朵有不同规格(高度)的支柱、坑木和材料。

11、两巷超前支护单体支柱必须进行监测,初撑力要求达到50KN以上,达不到要进行二次注液。

12、加强破碎机附近的支护,破碎机侧必须留有安全的行人通道,过往人员不得爬越破碎机。

13、上、下顺槽自工作面煤壁超前20m范围内,支架完整无缺,高度不低于1.8m,有0.7m宽的人行道。

14、切顶线支柱数量要齐全,支柱有力,挡矸有效。特殊支护要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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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业规程要求。

15、回柱工必须在有指挥的情况下作业。回撤最后一根(或一组)支柱时,要打好护身柱子后再进行回撤。

16、支柱管理要对号入座,撤下的支柱不准倒放,要积极推广全承载支护。

17、掌握周期来压规律,加强周期来压时的支护设计和现场管理,并按规程确保基本柱和特殊支护的打设质量,严格按规程规定回柱放顶。

18、采面过无炭柱时的顶板管理:

1)无炭柱超过30米,必须绕过或甩掉,不得硬过。

2)决定硬过的无炭柱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组织措施,工作面进出无炭柱顶板破碎时,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冒顶。必要时实行超前支护。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3)放炮区段要在支架(柱)上挂皮带帘或用木板垫稳,将柱体包好,防止崩坏支架(柱)和阀组、管线。

19、人员需进入机道作业时,必须先敲帮问顶,采取护顶护帮措施后方可进入机道作业。护顶护帮措施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20、正副巷采用锚杆支护的区段,两端头支护后要拆掉托片进行卸压,以保证落山悬顶不超过规定要求。

(四)煤巷掘进的顶板管理:

1、采用锚杆支护的工作面:顶板管理执行《公沟矿煤巷锚杆支护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

2、采用架棚支护的工作面:

1)临时支护采用卡环与前探梁的支护形式,控顶距离必须严格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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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规程规定的范围内,不使用临时支护的工作面不得开工生产,临时支护不符合要求的,要停产整顿。

2)靠工作面的十架棚子要使用加长型防倒器,并相互联锁。 3)工作面爆破按作业规程规定执行,严格控制超挖,并达到盘帮严密、构顶坚实、撑木齐全的要求。

4)架棚工作必须构顶顶严实,危岩不得裸露,有漏冒处必须构严接顶,棚腿必须打在实底上,遇煤层松软时必须穿柱鞋。

5)撑木必须上两道,梁头一道,棚腿一道,要打成一条直线。 6)锚棚支护的工作面,必须先打锚杆,后架棚子,锚杆不得短缺。 3、点柱支护的工作面:

1)点柱支护的工作面,点柱必须打在实底上,不得穿鞋。 2)点柱只能打一个柱帽,不得打两个,木楔只能打一层。 3)点柱不得松动,要接顶严密。 4、切眼扩帮:

1)切眼扩帮前必须制定施工措施,并在其中明确地以图表的形式说明切眼两端头和切眼内各段的支护方式。

2)严格执行措施中的有关规定,区、队要严把材料关,以保证切眼的支护效果。

3)扩帮前,切眼两端头正副巷必须加强支护,支护方式由生产科确定,两端头支护工作完毕,经验收后,方可进行切眼扩帮。

4)扩帮过程中,要注意观察顶板,遇到地质条件变化,要及时与生产科联系,不得私自改变支护方式。

(五)锚喷支护的顶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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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岩巷锚喷支护工作面顶板较好时,爆破后先进行敲帮问顶,并用水冲洗岩面,确认安全后再进行初喷,初喷厚度不低于30毫米,喷后4小时方可按规程要求打设锚杆。

2、锚杆的角度、数量、位置、喷厚、初喷、复喷距等必须符合规程要求。施工中如遇顶板破碎等地质条件变化时,由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组织生产科、地质科、安监处等部门到现场,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改变支护形式。

3、锚喷巷道每月必须进行试块压力试验,每月25日前将试块送生产科。

(六)交岔口、峒室和存车场的支护:

1、交岔口、峒室和存车场尽量选择在较稳定的岩层中。

2、尽量采用光爆锚喷支护,锚杆和锚索的间排距、锚杆和锚索的规格、眼位方向、喷层厚度要在作业规程中有明确的规定。采用铁棚(或木棚)+锚杆+锚索联合支护时,材料规格要经过强度计算后确定。交岔口必须采用双抬棚,插梁必须做口且接触紧密。

3、立体交叉巷道要有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专门措施。 (七)巷道维修与回收:

1、生产科根据巷道实际情况和失修程度以及队伍的情况,在每月生产衔接会上安排有关队组进行维修工作。

2、所有巷道维修前必须有分管副总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方可施工,施工时必须遵守由外向里的原则进行维修,处理顶板问题要坚持敲帮问顶制度。

3、撤换巷道支架,应首先加固工作地点附近地10米的支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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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架时,一架未完工前,除发生特殊情况,不得中止工作。

4、回收报废巷道棚子时,必须有矿总工程师批准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人员站在安全地点,利用绞车由里向外逐架回收。

五、顶板支护质量监测管理 (一)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

1、生产矿长负责人员配备、仪器、资金落实情况,采掘开副总工程师分别对全矿的采掘开顶板管理监测负责。

2、各采煤队配备一名监测人员(兼职),负责当班监测;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的队组,要在每天的检修班安排支架工、电工等工种人员对井下仪器、仪表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采用锚杆支护的掘进队组,由当班验收员负责在班前和班后对板离层仪(包括顶板在线监测系统的仪器、仪表)检查和维护,确保顶板离层仪的完好性和有效性,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汇报。并使用扭矩扳手对所打锚杆进行逐根检测,不配备扭矩扳手的队组不得生产。

4、生产科设矿压管理小组,负责全矿的顶板管理和矿压监测工作,并配备一名具有专业知识的计算机操作人员,负责日常矿压监测数据的处理和分析。

(二)监测仪器设备管理:

1、各队仪器由专人管理,谁使用谁保管,并按时查看仪器是否损坏。 2、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如因操作失误而损坏设备,由各队及操作人员照价赔偿。

3、仪器在井下出现故障或出现损坏,要在上井后及时通知生产科处理,严禁在井下私自拆开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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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井下安装的矿压设备仪器,如圆图仪、综采压力表、通讯分站、压力分机、通讯电缆及顶板监测传感器等,不得随意损坏和丢失,如发生这种情况,由使用队负责照价赔偿。

5、各队使用的监测仪,每半年送交生产科统一进行检测鉴定,鉴定合格证由矿计量主管部门统一保存。

(三)综采工作面监测管理:

1、仍然使用旧有监测仪器、仪表的综采队组,其监测人员每班必须将原始记录表按要求,准确填写内容,由当班值班干部签定后抄报生产科,由生产科对原始数据处理,每缺一次,对当班监测人员扣5元;

2、各班监测人员要如实填报原始记录,如发现数据虚报,扣监测人员30元,扣队长、技术员各50元。如因虚报数据而使工作面问题得不到及时处理而造成事故,要按规定对该监测人员及该队队长、技术员追究相应责任。

3、安装使用在线监测系统的综采队组,要安排专人每天将当日的推进度报送到生产科矿压组,配合生产科做好综采工作面初采、初放、周期来压和收尾的矿压数据分析工作。

4、各队要建立矿压仪器的维护、保管、监测责任制,保证矿压观测正常进行。

5、工作面支架立柱初撑力压力值必须在30MPa以上,否则为不合格。每有一根立柱压力不合格扣该队10元。

6、如果同一架支柱连续三天初撑力达不到要求,必须查找原因进行处理,并对该队队长、书记、技术员每人罚款100元,直至问题处理为止。若连续一个星期初撑力达不到要求,本旬质量标准化降级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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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工作面泵站压力必须达到30MPa以上,管路损失每100米不能超过0.7MPa,此项目纳入质量标准化考核内容。

8、各综采面每月进行一次总评,凡是支架完好率达90%以上,且90%的支架初撑力达到规定24MPa的队组,在每月不发生冒、漏顶事故的情况下,对该队队长、技术员和监测人员每季进行适当奖励。

9、每班给予队矿压观测人员2元补助,月底由生产科负责统计,每季发放,如发现弄虚做假的报表时,取消补助。

10、工作面收尾后,各队矿压仪器、管路等由各队负责回收,不得丢失,否则对队长、技术员各罚100元,并照价赔偿。

(四)采煤工作面两巷支柱压力监测的规定:

1、综采面两端头、超前维护及掘进工作面临时支护所使用的单体液压支柱,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的支护形式进行支护,工作阻力(包括初撑力)实测值不低于90KN。

2、由生产科不定期对各施工队组的单体液压支柱压力进行检测,并把每次检测的结果通报有关单位及矿领导。

3、各队检测中发现的压力不合格支柱要查找原因,认真对待。属于注液不够的,要进行补充注液;属于支柱钻底的,要进行穿鞋工作;属于支柱失效漏液的,要及时予以更换,出坑进行检修。

4、对检测中发现支柱压力低于5KN的柱子,每出现一根,由生产科对该队罚款5元。如果低于50KN的单体支柱占到工作面全部的50%,则本旬该工作面的质量定为等外品,同时队组停产整顿;经生产科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五)掘进工作面顶板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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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施工队组技术员负责对采用锚杆支护的巷道做定期拉拔试验,煤巷每安装300根,做一次试验(3根);岩巷每安装150根做一次拉拔试验,只要有一根锚固力不够,就须再抽样一组(3根)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报生产技术科。生产技术科负责定期抽查锚杆锚固力,对由于队组施工和操作不当而造成的锚固力不合格,本旬工程质量作等外品处理。

2、煤巷锚杆支护的巷道,必须安设顶板离层仪和锚索液压测力计(主要是指4#煤),4#煤层按照规程规定每50米安设一个顶板离层指示仪和一个锚索液压测力计,遇顶板特殊地段,缩小间距为30米。9#煤每施工30米安设一个顶板离层指示仪和一个锚索液压测力计,遇顶板特殊地段,缩小间距为10米。

3、安装顶板在线监测的煤层巷道,按规定每50米安装一个传感器,4个为一组,遇顶板特殊地段,可根据情况缩小间距,并不安设顶板离层仪。

(六)数据处理:

1、生产科矿压组人员要对各采煤面进行 回检查,对各工作面监测工作进行监督和现场指导,积极协助各队进行正确监测。

2、对于矿压监测中存在的问题,生产科要督促并配合队组迅速查清原因,采取措施及时整改,连续出现相同问题时,专业付总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追查处理。

3、生产科要对监测人员报回的数据和监测情况进行及时分析和处理,最终形成符合规定要求的图表,报送相关领导。

(六)奖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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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季全矿评出先进队组3—5个给予奖励。对全年未发生冒顶事故的先进区队,给予区队领导重奖。

2、凡违反《公沟矿顶板管理办法》的队组要视情节轻重,对队干部及当班失职人员罚款10—30元。

3、凡违反规定造成冒顶事故的队组,对承担责任人员,每人罚款30—5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者给予行政处理。

4、凡违反采煤面顶板监测规定的按本规定第五章的有关条款执行。 5、各职能科室、生产队组及其它把关人员,在审批措施及现场检查中都要严格把关、堵塞漏洞,防止顶板事故的发生。同时,每季在顶板安全无事故的情况下,矿按考核文件提取顶板管理奖,报矿领导批准后,对上述把关人员进行适当的奖励,由生产技术科具体发放。

本办法从下文之日起执行,同时废止以前下发的有关顶板管理方面的文件。

公沟矿锚杆支护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大煤巷锚杆支护力度,扩大其使用范围,并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特制定本办法,望有关单位自接文之日起遵照执行。

一、锚杆支护设计

(一)锚杆支护设计的基础资料见表1,根据表1资料进行初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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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锚杆支护设计应具有的原始资料

序号 1 2 原始资料 一般取1.5倍巷道宽度范围内顶板岩层层数与厚度(m) 各层节理裂隙间距D1(m) 说明与测取 由地质柱状图或钻孔资料确定 指沿结构面法线方向上的平均间距,在巷道内(或类似条件巷道内)测取,或由表3查得 指分层厚度的平均值,或由表3查得 在井下直接测取,或在实验室内利用岩样测定 指被巷道切割的煤层厚度 由地质报告给出,或井下直接量取 井下测取,或实验室内测定 地表到巷道的垂直距离 一般应在井下实测 煤柱的实际宽度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岩层的分层厚度D2(m) 岩层的单向抗压强度σcr(Mpa) 煤层厚度hc(m) 煤层倾角a(o) 煤层单向抗压强度σc(Mpa) 巷道埋深H(m) 主应力方向与大小 地质构造情况描述 水文情况描述 煤柱宽度X(m) 锚杆在顶板岩层中锚固力pr(KN) 锚杆在煤层中锚固pr(KN) 巷道几何形状与尺寸

(二)锚杆支护设计方法以井下实测数据为基础,采用《锚杆支护设计专家系统》进行设计。要求必须对支护状况进行监测,根据监测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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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反馈结果对设计进行修改,使设计更加合理。

(三)顶板必须采用金属杆体锚杆。全长锚固或加长锚固锚杆应选用左旋螺纹杆体。

(四)顶板锚杆设计锚固力的确定:

1、采用端部锚固锚杆时,设计锚固力不低于50KN。 2、采用加长锚固锚杆时,设计锚固力不低于90KN。 3、采用全长锚固锚杆时,设计锚固力不低于110KN。

(五)巷帮锚杆的支护形式与参数应根据巷道用途、巷道断面、煤层厚度与强度、节理裂隙发育程度、埋藏深度,护巷煤柱尺寸、锚杆是否经受剪切等因素确定。

(六)顶板靠巷道两帮的锚杆,应向巷帮倾斜15~30o角(与铅垂线夹角)。

(七)巷道顶板锚杆支护形式与主要支护参数选择见表2。 (八)盘区煤巷锚杆支护设计,由生产科负责编制,并组织会审后下发。

(九)工作面锚杆支护设计由各队技术员编制,与作业规程同时会审。

(十)煤巷锚杆支护的加固措施应优先采用锚索。锚索设计锚固力不小于200KN,锚索设计长度应确保锚固到稳定岩层中的长度不小于1.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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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巷道顶板锚杆支护形式与主要支护参数选择

巷道类别 Ⅰ 巷道围岩稳定状况 基本支护形式 主要支护参数 非常稳定 整体砂岩、石灰岩类岩层:不支护 其它岩层:单体锚杆 端锚:杆体直径:16~18mm Ⅱ 稳定 顶板较完整:单体锚杆 顶板较破碎:锚杆+网 锚杆长度:1.6~1.8 m 排间距:0.8~1.2 m 设计锚固力>50KN 端锚:杆体直径:16~18mm 锚杆长度:1.6~2.0 m 排间距:0.8~1.0 m 设计锚固力>50KN 端锚或加长锚: 杆体直径:16~18mm Ⅲ 中等稳定 顶板较完整: 锚杆+W钢带或桁架 顶板较破碎: 锚杆+W钢带+网,或增加锚索加固桁架+网,或增加锚索 锚杆长度:1.6~2.2 m 排间距:0.6~1.0 m 设计锚固力:端锚>50KN 加长锚>50KN 加长锚或全锚: 杆体直径:18~22mm Ⅳ 不稳定 锚杆+W钢带+网,或增加锚索 桁架+网,或增加锚索 锚杆长度:1.8~2.4m 排间距:0.6~1.0 m 设计锚固力:加长锚>90KN 全锚>110KN Ⅴ 极不稳定 顶板较完整: 锚杆+金属可缩支架,或增加锚索 顶板较破碎: 锚杆+网+金属可缩支架,或增加锚索 底臌严重:环形或可缩支架+锚杆 全长锚固: 杆体直径:18~24mm 锚杆长度:2.0~2.6 m 排间距:0.6~1.0m 设计锚固力>110KN (十一)钻孔直径、锚杆直径和树脂药卷直径要合理匹配,钻孔直径与锚杆直径之差为4—10mm,钻孔直径与树脂药卷直径之差为3—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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锚杆锚固长度按下式计算:

L0=LR12/(R2-R22)

式中:L—树脂药药卷长度mm L0——锚固长度mm R—钻孔半径mm R1—树脂药卷半径mm R2—锚杆半径mm

钻孔、药卷、锚杆直径匹配参数表

钻也直径 药卷直径 锚杆直径 二、锚杆支护材料

(一)进行锚杆支护的材料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要求,产品必须三证齐全。

1、树脂锚固剂: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行业标准MT146.1— 2002。

2、杆体

树脂锚杆的金属杆体及其附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行业标准MT146.2—2002。

3、W型钢带

W型钢带应由2.5—3mmQ235钢板制成,其性能参数应符合矿用W钢带的有关技术要求。

4、托盘(即托板,包括桁架托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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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mm 23mm、25mm 20mm 32 mm 28mm 24mm 42 mm 35mm 32mm 1)对于复合顶板,破碎围岩,易风化、潮湿、遇水膨胀围岩,可考虑在基本支护形式基础上增加锚索加固围岩或注浆加固、封闭围岩等措施;

2)锚杆各构件强度应与相应设计锚固力匹配;

3)“顶板较完整”指表3中节理、层理分级的Ⅰ、Ⅱ、Ⅲ级;“顶板较破碎”指Ⅳ、Ⅴ级。

表3节理、层理发育程度分级

节理、层理分级 节理、层理发育程度 节理间距D1(m) 分层厚度D2(m) >3 >2 1--3 1--2 0.4--1 0.3--1 0.1—0.4 0.1—0.3 <0.1 <0.1 Ⅰ 很不发育 Ⅱ 不发育 Ⅲ 中等发育 Ⅳ 发育 Ⅴ 很发育 金属托盘必须选择经省部级鉴定的优质产品。要求托盘的承载能力应与锚杆杆体的强度相匹配,推荐使用的托盘有多功能型托盘、可调型托盘、碟型托盘、W型托盘、斜面碟形托盘等,巷道顶角锚杆必须选择斜托盘。托盘规格应符合表4规定。

表4托盘规格参数

材质 Q235钢 可锻铸铁 球墨铸铁 其他金属材料 5、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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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径或边长厚度() 100× 100(碟形) §120×10 §120×10 §120×10 100×100×100(碟型) §130×10 §130×10 §130×10

优先选用具有一定刚度的钢板网或钢筋网(这种网适用于大变形、高地应力巷道,也可选用符合设计要求的其他材料和形式的网,如菱形金属网、塑料网、尼龙网等)。

6、锚索

应选经过省部级鉴定的优质钢铰线——低松弛予应力钢铰线进行加工,其具体性能指标如下:结构为1×7;公称直径为15.24 mm;强度级别为1860N/mm2;松驰级别为二级;长度为设计长度,外露保证不能超过200mm。其配套的钢托板规格为长×宽×厚:300×300×16 mm,中孔直径为18mm。每根锚索配药卷数量规格为:2卷MSCK-2355以及1卷MSZ-2355。

(二)锚杆杆体、托板、W钢带、锚索以及树脂药卷等材料的材质、品种、规格、强度、结构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由生产科负责每月至少全面检查一次产品合格证或试验报告,每旬至少对现场检查一次,如发现一次不符,对有关责任单位进行追查和处罚。

(三)施工队组对煤锚设备、器材的储、装、运必须符合规范要求,不得野蛮装卸、乱堆乱放,如发现一次,对个人罚款50元,集体罚款300元。

三、锚杆支护施工

1、采用锚杆支护的施工队组,应根据地质部门提供的地质资料和生产科的盘区锚杆支护设计,制定工作面相应的支护措施,并编制作业规程,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认真执行。

2、初次推广使用锚杆支护的煤层和盘区首先要进行可行性研究,对巷道围岩进行分类然后根据地质资料进行初步设计。试验期间进行巷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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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进行修改设计。

3、首次使用锚杆的施工队组,要对施工人员进行锚杆支护原理、锚杆性能、机具及施工等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由工程技术人员现场跟班,技术指导,直到施工人员熟练掌握为止。

4、首次采用锚杆支护的巷道,开始试用地段要采用锚、棚联合支护。每5米进行一组锚杆锚固力拉拔试验,每组试验3根,连续试验3根,经锚固力试验达到技术要求后,方可正式推广使用。

5、地质部门要对采用锚杆支护的巷道加强地质预测预报工作,随时了解和提供顶板岩性、厚度及地质构造变化情况。由施工队组辅助负责10m向顶板打一探眼孔,以探明顶板岩性变化情况,并填写钻孔柱状图表,报生产技术科。如发现地质条件变化时,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和生产管理部门,及时采取相应支护技术措施。

6、全锚支护的巷道锚杆、锚索应紧跟迎头施工,打一个眼,锚一根锚杆、锚索,防止顶板离层破坏,以保持顶板的完整性。

7、锚杆施工应严格执行作业规程规定,每根锚杆都必须用力矩扳手检测其预紧力,顶锚杆螺母预紧力不得低于100N.m,帮锚杆螺母预紧力不得低于69N.m。

8、对施工队组的锚杆杆体、螺母、托板松动,托板不贴紧壁面,每根罚款50元。使用钢带时,钢带必须密贴壁面,未接触部位必须楔紧,有一处不符,罚款20元。钢带两端必须密贴锚杆杆体,否则有一处罚款20元。铺铁丝网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及作业规程规定,网间压接不小于200mm,连接压茬好,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20元。

9、锚杆间、排距误差不超过-100——+100mm之间,每超100mm,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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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50元,锚杆密度不能随意增大或放小。锚杆孔深度误差要控制在0——50mm之间,施工队组必须在钻杆上明确标记钻孔深度,矿抽检人员随时抽检钻杆标记,没有标记,发现一次罚款50元。现场实查钻孔深度,发现一次不符合规定要求,罚款50元,并责令立即补打。锚杆角度必须符合规程规定,有一根不符,罚款10元。锚杆外露长度,必须小于50mm,发现一根外露超长罚款20元。发现一根螺母没有拧满扣,罚款20元。

10、锚索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和规程规定要求,预紧力必须符合要求达到80KN(10MPa),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50元。锚索外露长度误差必须不得超过150—200mm,有一处不符,罚款50元。队组在锚索托盘上必须用红色油漆统一编号,未编号锚索一律不予验收。

11、相邻两根锚杆不合格视作空顶,对施工队组罚款200元。 12、锚杆拉拔试验必须在顶板完整或有临时支护下进行,防止锚杆杆体断裂失效,造成局部漏顶伤人。

13、用于锚索安装的油泵用油不得两种以上混用,使用前需注入约8升(油面在油箱四分之三处)160目滤油器过滤的N32号或N46号机械油,环境温度低于0摄氏度时,改用10号航空液压油。注锚索时,千斤顶应与钢铰线保持同一轴线,并且千斤顶后方45度范围内严禁站人,以防意外,操作人员注视压力表读数至预定值,油缸回位至松开后应停止供油,以免造成回油压力瞬间增长。

14、特殊地点采用特殊支护及加强支护措施时,其支护范围应延长至巷道正常段起点以外5—10米。一米以下的断层及各交叉点必须按规定打设锚索,发现缺一根罚款100元,并责令停产补打。

15、锚杆施工工艺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进行,施工结束由当班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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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员使用力矩板手检验所打锚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各施工队组所用力矩扳手,每月底交回生产科,送局科技处校验一次,到期不交者,每超一天罚款50元。

16、帮锚杆必须紧跟工作面,帮托板应与煤壁平面贴紧,牢固可靠,保证其锚固力。发现一根帮锚杆不合格,罚款50元;如有相邻两根帮锚杆不合格,罚款200元。

17、锚杆支护巷道,4#煤层、8#煤层、9#煤层按照规程规定打设顶板离层指示仪,每打设一个奖励施工队组50元,缺一个罚款50元,并责令限期补打。

18、对于1.0米以上的断层破碎带、煤层松软区、地质构造变化带、地应力异常区、动压影响区和顶板淋水较大地段等围岩支护条件复杂区域,必须采取锚杆+锚索+金属棚子联合支护措施。

19、锚杆支护的煤巷必须保证巷道形成质量,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施工断面超宽、超高大于500mm时,须变更支护设计,采用补打锚杆(锚索)或支撑式(架棚)支护进行加固,并由分管掘进的副总工程师组织实施。由于施工不当造成巷道断面及支护变更时,当旬质量定级为等外品。

20、任何煤巷作业地点,不得使用作为永久支护的锚杆、锚索、钢带、金属网起吊设备或其它重物。

21、锚杆支护作业场所距工作面200mm以内,必须备有10--20架备用棚子及相应的复合支护材料,以备改变支护方式和抢险之需。

22、对锚杆支护的巷道进行定期检查,对顶板、煤帮失效的锚杆应及时补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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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锚杆安装前,应检查树脂锚固剂性状,严禁使用过期、硬结、破裂等变质失效的锚固剂。

24、搅拌树脂锚固剂时,必须严格按以下标准掌握搅拌时间和等待时间。

快速MSCK2355:搅拌时间20S等待时间15S 快速MSCK2655:搅拌时间20S等待时间15S 快速MSZ2355:搅拌时间100S等待时间480S

25、安装树脂锚杆时,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的顺序和数量在锚杆孔中放置锚固剂。当少放锚固剂,以致不能达到设计的锚固强度时,以严重“三违”论处,当旬质量等级考核为等外品。

26、井下运输、存放树脂锚固剂应注意避免受热、受压、受折,应存放在专用箱内,已破损或废弃的树脂锚固剂要挖坑掩埋或采用其它方式妥善处理,严禁混入掘进出煤系统中。

四、锚杆支护质量与巷道日常监测

(一)锚杆杆体、锚索、锚固剂、钢带、网、托盘等的材质、品种、规格、强度等应符合设计、规范的规定,可对照设计、标准,检查产品合格证,并到现场进行核实。

(二)锚杆锚固质量检测

1、巷道锚杆支护的锚固质量要定期检查;

2、检测锚杆支护的锚固质量应作拉拔试验:试验数量,巷道每掘进30--50mm或每施工300根抽样一组(3根)进行检查,拉拔加载至锚杆设计锚固力;

3、锚杆锚固质量合格条件:被检查的3根锚杆锚固力都应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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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只要有1根不合格,再抽样一组(3根)进行检查,如仍有不合格的,由生产科组织研究锚杆质量不合格原因,并采取处理措施,施工队组应对照施工记录,落实责任者,严格管理;

4、作为巷道掘进工程的基本项目,锚杆的锚固力,只要有一根不合格者,在本旬质量定级时,该项目不得分,该巷道本旬定级为等外品。另外,对锚固力不合格的锚杆,每根罚款50元,并立即补打,否则停产整顿。

5、煤巷锚杆支护巷道必须安设顶板离层仪和锚索液压测力计,9#宽煤每施工30米安设一个,遇顶板特殊地段,缩小间距为10米。8#煤层每施工50米安设一个,遇顶板特殊地段,缩小间距为30米。

6、当设计变更或材料变更时,应做相应的拉拔试验;

(三)锚杆螺母扭矩应符合要求,采用扭矩扳手,每小班逐根进行螺母扭矩的试验,每个螺母拧紧力矩应符合要求。即A3钢锚杆初锚力不小于30KN(91N.m),螺纹钢锚杆初锚力不小于40 KN(120N.m)

(四)当出现围岩移近速度急剧增加或锚杆、锚索锚固力急剧增大时,队组必须停产、撤出人员并汇报有关领导,并调查原因,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恢复生产。

五、验收

1、煤巷锚杆支护巷道每月底由生产科、地测科、劳资科进行联合验收,生产科填表于下月5日前上报生产处。

2、验收内容包括进尺、锚杆支护质量、工程质量、锚杆锚固力合格率等。

3、生产科要建立健全煤巷锚杆进尺奖罚台帐,作为验收资料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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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煤巷锚杆奖励办法

为了激励施工队组继续推广使用锚杆支护,对采用锚杆支护的掘进队组,按月度进行考核,进行奖励。

1、在8#煤中的掘进队伍,在锚杆支护巷道质量合格,且锚杆支护巷道无顶板及人身事故的情况下,按纯锚进尺每米10元奖励。

2、在9#煤中的掘进队组,在锚杆支护巷道质量合格,且锚杆支护巷道无顶板及人身事故的情况下,按纯锚进尺每米15元奖励。

3、在4#煤中的掘进队伍,在保证锚杆支护巷道质量合格,且锚杆支护巷道无顶板及人身事故的情况下,按纯锚进尺每米25元奖励。如采用锚棚联合支护,按每米5元奖励。

4、煤巷中打设的锚索,用红色油漆统一编号,并保证其支护质量合格,且支护巷道无顶板及人身事故的情况下,按锚索施工长度每米6元进行奖励。

5、巷道维护等单项工程如确需补打锚杆锚索,单价翻倍,按月结算。 6、顶板离层仪、锚索测力计应保持完好有效,编号管理,记录齐全,顶板离层仪按每个奖励60元;锚索测力计按每个奖励15元。

7、所有奖罚金额,生产科当月底报矿领导审批后送企管科,计入队组当月工资。

8、为鼓励全矿各单位在锚杆支护推广上作出贡献的技术人员,即在锚杆支护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中取得成功的项目,矿给予一次性奖励,由主管矿长审批后,生产技术科直接提取发放。

9、队组在进行锚杆支护时,如发生事故,由生产科、安监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追查,并将追查结果上报矿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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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锚杆巷道季度安全无事故,矿按考核文件提取锚杆支护管理奖,报矿领导批准后,对矿有关人员进行奖励,由生产技术科具体发放。

11、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生产技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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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20a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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