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和新西兰的认证及区分

更新时间:2023-10-09 17:20: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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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地区认证

C-tick(澳洲测试认证所):

C-tick 认证介绍:C-Tick是澳大利亚的电磁兼容部分,由澳大利亚通讯局(ACA - Australia Community Association)来管制, 目前只对干扰部份进行管制,管制范围内的产品从1999年1/01开始强制执行。在澳大利亚,电气安全符合性评估是地方政府的责任。每一个主管部门统一采用“1945年电气安全法”的互惠认可架构(Approvals Scheme)。此架构将电气产品分为“公告“ (Declared)及”非公告“(Non-declared)两大类。公告产品须符合相关的澳洲安全标准,并取得州主管机关的认可证书。非公告的电气及电子设备可不经认证直接销售。但是,零售商、制造商及进口商必须保证该类电气的安全。 澳大利亚对EMC的要求采用EMC架构(1992无线电通信法)的自我宣告方式。在此架构规范的电气产品都须符合澳大利亚标准,并取得澳大利亚通信局的认可,才能使用C-Tick标志。若产品同时符合电气安全及电磁兼容要求,亦可申请法规符合标志(RCM)。 任何获得澳大利亚安全标志的产品,在新西兰都被承认。

A-Tick:

澳大利亚对通讯产品的认证要求。其测试内容包含EMI、

Telecom、Satety三方面。BACL可为厂商提供全方位的A-tick测试及认证服务。

A-Tick是由澳大利亚通讯局(Australian

Communications Authority, 简称ACA)为了通信设备发的认证标志。

A-Tick仅适用于通信产品,电子产品多半是申请C-Tick ,不过电子产品如果申请A-Tick,则不需另外申请C-Tick 。

自2001年11月起,澳大利来/新西兰的EMI申请合并;如果产品要在这二国销售,下列文件在行销前必备齐,以备ACA (Australian Communications Authority)或新西兰 (Ministry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当局随时抽查:

1. 测试报告 - 必须由 NATA 或与 NATA 互让之认证机构,如 NVLAP 或 A2LA 认可的实验室核发才有效,否则要求样品送测机率非常高。

2. \- 必须由澳大利亚/新西兰公司或进口商签名负责 。

3. \’s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必须由澳大利亚/新西兰公司或进口商签名负责。 签名负责之厂商,有责任确保销售之产品仍符合EMI方面的规定。

4. 原始之设计图稿及规格书(如:线路图、方块图、User’s Manual 和 Service Manual 等)。

5. 叙述制作时之生产检查程序,以确保 EMI 特性之维持。 6. 任何会影响到 EMI 的变更叙述和必要之测试记录。

SAA:

澳洲和新西兰是两个人口较稀少的国家,目前人

口只有2300万人口, 但消费能力非常强。被人们普遍认识的SAA (Standards Association of Australia) 其实是一个标准研究所,主管标准

的制定和修订。进入澳洲(包括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电子电器等产品必须通过该认证,在产品上打上认证证书编号,才能合法地进入澳洲销售。

经过认证受理机构颁发证书后,打上认证公司缩写代码和登记证号,即为”安全标示”,例如 “N12345”, 表示由NSW 颁发的证书,登记号为“1234

SAA 认证有两种标志,一种是形式认可,一种是标准认证。形式认可只对样品负责,标准认证既要对样品负责,又要对工厂的品质保证系统进行考核。 SAA认证的申请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直接申请、一种是通过CB报告去转。目前客户多才用CB报告去转SAA,时间一般2-3周。

SAA测试标准同IEC和EN标准基本一致,但存在细小差别。因此测试时还需将澳洲差异写在报告中。同时特别注意插脚有特别要求。 澳洲电压单相240V,三相415V。频率50Hz.

发证机构:目前SAA的发证机构有SAI,DOIR(Q number),DOFT(N number).

由于澳大利亚与新西兰之间的互认协议,已取得澳大利亚认证的产品可以顺利进入新西兰。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1yz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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