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火灾预防措施

更新时间:2024-02-23 18:29:01 阅读量: 经典范文大全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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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火灾预防措施

如何做好厂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呢?

应做到以下几点:

01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厂房应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员。

厂房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该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全面负责厂房的消防安全工作。厂房消防安全责任人可确定一名专职或兼职的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后应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厂房应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职责:

a) 制定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b) 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的教育,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c) 落实本标准有关储存安全、装卸安全、用电安全、用火安全的各项规定;

d) 保障厂房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e) 定期组织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检测、维修、保障完好有效;

f) 定期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g) 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h) 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扑救初期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调查;

i)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应建立消防档案。

厂房应组织或者协助有关部门对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专门培训。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 持证上岗。

工厂在员工上岗、转岗前,应对其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对在岗人员至少每半年应进行一次消 防安全教育。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仓储场所应至少每半年、其他仓储场所应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02消防设施管理

厂房禁止擅自关停消防设施。值班、巡查、检测时发现故障,应及时组织修复。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消防系统的,应有确保消防安全的有效措施,并经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批准。

厂房的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应设置明显标志并保持通畅,不应堆放物品或设置障碍物。

厂房应有充足的消防水源。利用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时,应确保枯水期的消防用水。对吸水口、吸水管等取水设备应采取防止杂物堵塞措施。

厂房的灭火器不应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的地点。确需设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灭火器设置在室外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03储存管理

厂房应按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为甲、乙、丙、丁、戊5类。

仓储场所内不应搭建临时性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等确需搭建时,应经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审批同意,并明确防火责任人、落实临时防火措施,作业结束后应立即拆除。

物品入库前应有专人负责检查,确认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库房储存物品应分类、分堆、限额存放。库房内主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2米。

04库房内堆放物品

库房内堆放物品应满足以下要求:

◆堆垛上部与楼板、平屋顶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3米(人字屋架从横梁算起)。

◆物品与照明灯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5米。

◆物品与墙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5米。

◆物品堆垛与柱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3米。

◆物品堆垛与堆垛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米。

库房内需要设置货架堆放物品时,货架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货架不应遮挡消火栓、自动喷淋系统以及排烟口。

05消防安全检查

1. 防火检查。仓储场所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各部门(班组)每周应至少开展一次防火检查。防火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安全员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室内仓储场所是否设置办公室、员工宿舍。

◆物品入库前是否经专人检查。

◆储存物品是否分类、分组和分堆(垛)存放,防火间距是否满足要求,是否存放影响消防安全的物品等。

◆火源、电源管理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是否有明显的安全标志。

◆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消防设施有无损坏、停用、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的情况。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2. 防火巡查。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仓储场所应确定防火巡查人员,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可利用场所视频监控等设备辅助开展防火巡查。防火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有无吸烟和遗留火种现象。

◆进入库区的车辆有无违章。

◆装卸作业有无违章。

◆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灯是否完好。

◆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门窗封闭、完好情况。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3. 火灾隐患整改。仓储场所对在防火检查、防火巡查以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应及时进行整改消除。

4. 消防档案。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仓储场所应建立消防档案,内容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06用电用火管理

1. 仓储场所的电器应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0.5米的防火间距,架空线路的下方不应堆放物品。

2. 室内储存场所内敷设的配电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难燃硬塑料管保护。不应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3. 仓储场所的电气设备应设专人管理,由持证的电工进行安装和维修。发现漏电、老化、绝缘不良、接头松动、电线相互缠绕等可能引起打火、短路、发热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修理或更换。禁止带电移动设备或接线、检修。

4. 进入甲、乙类仓储场所的人员应登记,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危险品。

5. 仓储场所内应禁止吸烟,并在醒目处设置“禁止吸烟”的标志。

6. 室内储存场所禁止安装和使用火炉、火盆等。

7. 仓储场所内不应使用明火,并应设置醒目的禁止标志。因施工确需明火作业时,应按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动火证,由具有相应资格的专门人员进行动火操作,并设专人进行现场监护。动火作业结束后,应检查并确认无遗留火种。动火证应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1yc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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