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岛问题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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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岛问题

1. 钓鱼岛简介

一般所说的钓鱼岛是指钓鱼列岛。钓鱼列岛是我国东海大陆架东部边缘的一组岛群,位于我国台湾省基隆市东北92海里处,由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北小岛5个岛屿和大南小岛、大北小岛、飞獭岛3个岩礁组成,总面积约63平方公里,其中以钓鱼岛为最大,其面积43平方公里。钓鱼岛是我国台湾省的附属岛屿,从海底地形和地质构造看,它同台湾诸岛一样属于大陆型岛屿,与日本琉球群岛的海洋型岛屿性质不一样。钓鱼岛周围海域水深平均在100-150米,与琉球群岛虽然相距只有73海里,但中间相隔着一条深达2000多米的冲绳海槽,而这条海槽构成中日海域的天然分界线。

中方提交的钓鱼岛领海基线

2. 钓鱼岛的地理环境

钓鱼岛呈番薯形,东西长约3.5公里,南北宽约1.5公里,面积4.3838平方公里,周围海域面积约为17万平方公里。地势北部较平坦,南部陡峭,中央山脉横贯东西;最高山峰(高华峰)海拔362米,位于中部;其它尚有高程320米、258米、242米的山峰若干,及4条主要溪流。位于东海大陆架上。钓鱼岛列岛实为台湾大屯山之延伸,依据1960年生效的大陆架公约观点,钓鱼岛列岛理应为台湾岛的一部分。 3. 钓鱼岛战略价值

钓鱼岛列岛均为无人岛。在大陆架划分上,中国和日本是相向而不共架大陆架,由冲绳海槽分隔,但钓鱼岛位于冲绳(琉球)海槽的西侧上沿。一旦日本拥有钓鱼岛的行政管辖权,不只是占领钓鱼岛列岛,而是让其领土踏在中国大陆架上,中日就变成了相向而共架的大陆架。中国军事科学会副秘书长兼少将罗援指,根据《国际海洋法公约》,如果钓鱼岛被日本非法占据,中日就得按中间线原则划分大陆架,中国不仅丢失大量的海洋管辖区和海底资源,而且美日对中国的战略封堵线,将从第一岛链又前推到中间线以西。从军事地理学角度看,钓鱼列岛有着十分重要、但并不为人多知的军事价值。在我大陆国土的海洋方向,形成一道大陆外缘天然的屏障。这一串岛屿的中段,我东海方向的正面,正好是琉球群岛和台湾岛,它们加上日本九州岛使我东海海区与太平洋分隔。

4. 钓鱼岛的自然资源 A.

矿产资源

日本为何觊觎钓鱼岛,不仅是因为钓鱼岛的战略资源,还是因为钓鱼诸岛及其附近海域,不仅蕴藏有大量石油资源,在其它方面也有巨大的经济价值。日本对东海的调查投入大量资源,按照日本前国土交通大臣扇千景的说法,这些海域中埋藏着足够日本消耗320年的锰、1300年的钴 、100年的镍、100年的天然气,以及其他矿物资源和渔业资源,获得这些海域,将使日本由资源小国而成为东亚的资源大国。东海的油气储量大约77亿吨,亦足日本使用近百年。

B. 渔业资源

钓鱼岛是我国东海靖鱼场,有着丰富的渔业资源,太平洋黑潮流经,带来大批鱼群,我国浙江、福建和台湾等地的渔民经常到这一带捕鱼。这个港湾还盛产飞花鱼,台湾省基隆、苏澳两地渔民,常靠此渔区生存。主要捕捞品种有:绿鳍马面鲀、黄鳍马面鲀、短尾大眼鲷、鲐鱼、马面鱼、马鲛鱼、竹荚鱼、蓝圆鲹、青砧鱼、红鲠鱼、鮀鲣、鲨鱼类等,鲭鱼、红衫鱼、飞花鱼、鲣鱼、文鳐鱼、大小黄鱼、带鱼等也很丰富,年可捕量达15万吨。

C. 中药资源

5. 钓鱼岛问题历史沿革

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它是由中国人最早发现、最早开发利用和最早将其列入海防范围的。明朝永乐元年即1403年中国的一部记载航海经验的书籍《顺风相送》中“福建往琉球”一节就有钓鱼屿(即钓鱼岛)的明确记载。其中提到了“钓鱼屿”与“赤坎屿”即是今天的钓鱼岛和赤尾屿。1534年,中国明代册封使陈侃在《使琉球录》其中记载了中琉两国的疆界,证明了钓鱼岛群岛是中国的领土。1562年明朝政府为打击倭寇、保卫海防,将钓鱼岛划入浙江提督胡宗宪所辖的7省防区。明朝以来,中国许多历史文献对钓鱼岛屿都有记载。1556年(即明朝嘉庆三十五年),浙江提督胡宗宪编写撰制的《筹海图编》中就明确地将钓鱼岛、黄毛山和赤屿标写入中国版图,列入中国海上防卫范围;而对于琉球的姑米山、八重山一概不标写名称。清朝政府官方编写的《皇清中外一统舆图》标明钓鱼列岛属于台湾府管辖,编修的《台湾府志》更是将“钓鱼台岛”列为“台湾港口之一”。1701年(即清康熙四十年),琉球国使臣蔡铎向中国康熙皇帝进献的《中山世谱》地图,详细地记录了琉球国所统辖的36个岛屿的正名、俗称,钓鱼岛根本就不在其中。琉球人向象贤于1650年(即清顺治七年)编著的《琉球国中山世鉴》、程顺则于1708年(即清康熙四十七年)编著的《指南广义》也明确载定琉球只辖36岛,琉球西南面界在姑米山,钓鱼岛与琉球国毫无关系。清代慈禧太后为嘉奖大臣盛宣怀,于1893年颁布诏书将钓鱼岛赐予盛宣怀作为采药用地,也是中国有效地对钓鱼岛行使主权的铁证之一。

日本方面的部分资料也是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的证据。1785年,日本学者林子平出版的《三国通览图说》中,明确地将琉球版图涂为红色,将包括钓鱼列岛海域在内的中国版图涂为黄色,界线分明。1875年,日本官方编修的《府县改正大日本全图》、《大日本地理全图》以及官方编写的地理书、教科书和海军省实测图等书籍均标明钓鱼列岛属于中国领土。直到日本占领琉球国以后,日本政府仍然确认钓鱼列岛属于中国的领土。

1895年钓鱼岛被日本非法窃占,导致钓鱼岛问题的出现。1868年明治维新以后日本资本主义迅速发展,进行海上扩张是日本对外扩张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日本很快把台湾及其附属岛屿作为觊觎的目标。1884年日本政府对钓鱼岛进行秘密考察,并在1895年1月在中日甲午战争取胜前夕由内阁会议作出“决议”,将钓鱼岛先行窃占,“编入”日本版图并建立标桩。1895年4月日本强迫清政府签定《马关条约》,规定日本割占“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1900年日本根据英国《水陆军志》中“尖礁群岛”的称谓,将钓鱼岛称为“尖阁列岛”。

二战后美国通过对钓鱼岛的“托管”和“归还”,为中日关系留下“领土疙瘩”

根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国际文件的规定,钓鱼岛应归还中国。1943年2月中美英三国首脑发表《开罗宣言》,明确规定,“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满州、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国,1945年7月《波茨坦公告》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须实施”。1945年日本战败接受《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中国有权收复一切被日本侵占的领土,作为台湾附属岛屿的钓鱼岛理应归还中国。

然而,战后美国对钓鱼岛进行强行托管,使钓鱼岛没有与台湾一起归还中国。1945年美国对日本进行军事占领,在冷战的国际形势下,美国排斥中国、苏联等国家,于1951年9月炮制片面的对日和约即《旧金山和约》。按照这个和约规定,美国对冲绳即琉球群岛进行行政托管,1953年12月25日美国琉球行政当局公布琉球群岛的“地理界限”,把本不属于琉球群岛的钓鱼岛划入所谓“琉球托管区域”,由美国进行“施政”,钓鱼岛被美军当作投弹的靶场。《旧金山和约》和美国的托管权并没有得到中国的承认,1951年9月18日中国外长发表关于对日和约的声明,指出“美国政府在旧金山会议中强制签定的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对日单独和约,不仅不是全面的和约,而且完全不是真正和约??中央人民政府认为是非法的,无效的,因而是绝对不能承认的。”

1971年6月17日日美达成《冲绳归还协定》,美国将占领和托管下的琉球群岛归还日本,然而1972年美国将冲绳归还日本的同时,把钓鱼岛划入“归还区域”,连同琉球群岛一起交给日本。这个行动引起中国政府和人民包括台湾同胞的谴责和抗议。1971年12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发表声明:“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北小岛等岛屿是台湾的附属岛屿,它们和台湾一样,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美国政府在‘归还’冲绳协定中,公然把中国的钓鱼岛等岛屿划入‘归还区域’,完全是非法的,这丝毫不能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钓鱼岛等岛屿的领土主权”。美国对钓鱼岛的“托管”并“交还”日本的行为给中日关系留下争端的火种。

三国之宗旨,在剥夺日本自从一九一四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后在太平洋上所夺得或占领之一切岛屿;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群岛等,归

还中华民国;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之土地,亦务将日本驱逐出境;我三大盟国稔知朝鲜人民所受之奴隶待遇,决定在相当时期,使朝鲜自由与独立。——《开罗宣言》

惟天下之大势,睹本朝之现状,欲取非常之措施,收拾时局。兹布告天下:朕已谕令廷臣通告美、英、支、蘇四国,愿受诺其共同宣言。——《终战诏书》

从钓鱼岛的由来和历史发展可以看出,中国对钓鱼岛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中国的这一立场具有充分的历史和法律依据。钓鱼岛并不是日本所说的“无主地”,在19世纪末日本有人“发现”钓鱼岛之前,中国已经对钓鱼岛进行了数百年的主权管辖;日本的非法“占有”是侵略行为,而侵略是不产生主权权利的;日本也难以用所谓“时效”理论为其获得钓鱼岛主权提供任何法理依据。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日之间的任何条约和协定均没有改变钓鱼岛主权归属的法律效力。美国曾经在20世纪70年代就钓鱼岛主权归属问题澄清过自己的立场,承认向日本交还的是行政权而不是主权。1970年9月10日,美国国务院发言人麦克劳斯基在记者招待会上说:“在归还冲绳时,美国将尖阁列岛在内的施政权归还给日本。但美国认为施政权和主权是两回事。如果在主权问题上产生分歧时,应由当事者协商解决。”所有这些情况说明,钓鱼岛是中国而不是日本的固有领土。

20世纪70年代,国际形势缓和,中日关系出现发展的良好机遇。考虑历史和现实,中国提出搁置争议原则。在中日建交和缔结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时两国领导人均有默契,即避开钓鱼岛问题。1972年田中首相访华,询问中方对钓鱼岛问题的态度,周总理表示两国关系正常化是最紧迫问题,这个问题以后再谈,田中对此表示同意。1978年两国签署和平友好条约时,双方再次约定不涉及这一问题。邓小平在赴日交换《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批准书时表示,这样的问题放一下不要紧,我们这一代缺少智慧,谈这个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下一代总比我们聪明,一定能找到彼此都能接受的方法。正是中国处理钓鱼岛问题既坚持原则又灵活务实的正确立场以及中日领导人的谅解与共识,使钓鱼岛争端得到缓解,中日关系得到继续发展。

6. 日本对钓鱼岛的错误做法

随着国际环境和日本国内政治的发展,日本对钓鱼岛的政策发生了变化。日本在中日原有共识与默契的基础上后退,甚至否认中日领导人有过搁置争议的共识,日本领导人多次公开表示,钓鱼岛是日本“固有领土”,甚至说,中日之间已不存在领土问题,“对日本来说,领土问题仅指北方领土问题和竹岛问题。”

在这种观点的支配下,日本在钓鱼岛问题上不断采取强硬姿态,表现出不肯妥协的立场,致使钓鱼岛问题复杂化。日本于上世纪七十年代单方面设立了防空识别区,并对此扩大。这一区域离中国最近处,距浙江省的海岸仅约130公里。不但包括钓鱼岛,还跨越日本自己主张的东海中间线,将中国东海油气田全部涵盖其中。这样的情况下,中国飞机即使在本国沿海和东海专属经济区上空正常飞行,也会被定义为“闯入”了日本的防空识别区。日本防空识别区的西北部更是过分到距离俄罗斯海岸不足50公里。从地图上看,日本的防空识别区是一个巨大的五边形,其最西部距离中国浙江省东海海岸线仅130公里,最南部与中国台湾地区的“防空识别区”呈重叠状态。2010年日本防卫省宣布,把原止于国土最西端的与那国岛上空的“防空识别圈”扩大至该岛以西台湾一侧海域的上空。不难看出,日本在其所谓的领土和琉球群岛周边划了一个圈,以此作为国家安全的第一道防线,甚至将中国领土钓鱼岛作为领空划入其防空识别区范围之内。为强化其防空识别区的控制力,日本自卫队于2013年决定在与那国岛部署侦听设备及雷达设备。按照该部署计划,日本的实际预警距离已经延伸至台湾全岛,这将严重威胁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的安全。

以下是日本右翼对钓鱼岛挑衅的惯用手段: (一)不断制造事端并强化对钓鱼岛的控制

20世纪70年代末以后,日本不断有右翼团体和个人登上钓鱼岛活动,显示日本对钓鱼岛的实际控制,企图造成日本占领的既成事实,迫使中国接受日本的主权

要求。1979年5、6月间日本在钓鱼岛修建临时直升机场,1981年7月日本派出调查团和测量船对钓鱼岛周围渔场进行调查,1988年8月日本右翼团体“日本青年社”到钓鱼岛设立了灯塔。

冷战结束后日本右翼挑衅活动增加。1996年7月14日和9月9日,“日本青年社”两次登上钓鱼岛设置灯塔,并试图让灯塔列于海图,同年8月日本另一右翼团体“尖阁列岛防卫协会”悍然在岛上竖起一块长3米、宽2米画有太阳旗的木制牌子,以显示钓鱼岛为日本所有。更有甚者,1998年5月日本众议员西村真悟悍然窜到岛上,进行所谓“行政考察”和“慰灵祭”活动。1999年9月5日,3名日本右翼分子登上钓鱼岛更换灯塔电池,2000年4月20日右翼分子在钓鱼岛上建了一座神社。2003年8月又有右翼分子登上钓鱼岛。

日本政府对右翼组织和个人在钓鱼岛的活动采取默许、纵容甚至包庇的态度,对中国政府的抗议以各种借口予以搪塞和敷衍。日本前防卫厅长官梶山静六称,(右翼的活动)“不违反国内法律,故难以在法律上和政治上对他们采取措施”,“政府不具有必须阻止民间在自己所占地方行动的权限和职能。”日本前首相桥本龙太郎的回答更是奸猾:“法治国家有其法令上的规范,有能够作的,也有不能作的,这一点希望中国能够理解”。日本政府虽承诺不参与不支持右翼的行动,但迄今拒绝拆除右翼建立的灯塔和非法建筑。

相反,日本不允许中国渔船和科学考察船在钓鱼岛附近水域正常作业,对中国民间保钓活动更是加以阻拦。中国船只只要越过东海海域的中间线即遭到日本的严密跟踪和监视。据报道日本海上自卫队的P-3C巡逻机每天9小时活动,监视中国在东海海域的石油开采和中国海军和海洋调查船的活动。1996年9月6日日本外务省向中国提出要求:“中国在日本领海和专属经济区内开展调查活动,有必要征得日本的同意”。桥本龙太郎首相曾向海上保安厅、警察厅发出“指示”,让它们对“不测事态”进行研究,并作好准备。日本决定,要加强钓鱼岛附近海域的警戒,如果有人强行接近和登上钓鱼岛,日方就“用实力去排除”。1996年9月一艘香港保钓船接近钓鱼岛,日本出动70艘舰船阻截,导致保钓人员陈毓祥落水身亡。2004年3月中国保钓人员登上钓鱼岛后,日方同样使用强力将中方7人扣押并送至冲绳那霸,随后日本海上保安厅出动大批船舶在钓鱼岛附近海域巡逻,并扩大封锁圈,日本巡逻船甚至出现在我国台湾外海距离彭佳屿23海里处。2004年3月30日日本众议院安全保障委员会通过“有关保全日本领土”决议案,要求政府加强对钓鱼岛的警备,从而进一步强化对钓鱼岛的实际控制。

(二)借钓鱼岛问题向中国施加政治经济压力

1992年2月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其中写明“台湾及其包括钓鱼岛在内的附属岛屿”为中国领土,日本对此反应强烈。日本首相宫泽喜一要求中国“在领海法中删除有关钓鱼岛的条文”。对于日本的无理要求中国理所当然地予以拒绝。然而这件事并没有了结,日本国内有人试图将此事与当年日本天皇访华联系起来。

2000年3月开始,以《产经新闻》为首的日本舆论界掀起一股非难、攻击中国海洋调查船在钓鱼岛周围海域活动的浪潮。时任自民党外交部会长的盐崎恭久还带头发难,以中国海洋调查船进入日本近海活动为由,强行搁置日本政府预定向中国提供的172亿日元特别贷款’,在对华经济援助中再度实施了附加政治条件的做法。

(三)试图与美国联手对付中国

美国曾经表示20世纪70年代对包括钓鱼岛在内的冲绳行政权的移交,并不表明美国支持日本对钓鱼岛拥有主权,认为钓鱼岛主权归属问题应由中日两国谈判解决,而且美国一直坚持美日安保条约的范围不包括钓鱼岛。1996年10月3日美国驻日大使蒙代尔还对记者说:日美安全保障条约不适用于尖阁群岛(钓鱼岛)。

日本却极力将美国拉入钓鱼岛问题中来。特别是1996年《日美安全保障联合宣言》发表和1997年《新日美防卫合作指针》制定以后,日本要求美国将防卫承诺扩大到钓鱼岛,并把这一点当作检验美国防卫承诺可靠性的“石蕊试纸”。在这种情况下,美国的政策至少在口头上发生了变化。2001年12月12日美国助理国务卿福特表示:“钓鱼岛一旦受到攻击,美国有可能对日本提供支持”。由于美国在东亚部署导弹防御系统问题上需要日本的合作,日本便把美国在钓鱼岛问题上支持日本与日本参加导弹防御系统相挂钩。2003年1月,日美在政治军事磋商中就美国在钓鱼岛驻军达成共识。2004年3月23日美国国务院副发言人艾利里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日美安保条约适用于尖阁群岛”。如果美国公开介入钓鱼岛问题,并形成美日联手对我之势,钓鱼岛问题势必更趋复杂化。 日本在钓鱼岛问题上实行强硬政策是有深刻背景和原因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国际环境及日本内外政策的变化。冷战结束和苏联解体,使日本长期面临的最大威胁不复存在,日本从长期笼罩的安全阴影中解脱出来。美国在冷战后的亚太战略调整中进一步提升了日本的战略地位,尤其是小布什政府上台后,明确把

日本作为美国亚太安全战略的基石,美日同盟进行了再定义,美国支持日本发挥更大的国际作用,所有这些都使日本获得了更大的战略发展空间。冷战后,日本国内政党体制及政治思潮发生很大变化,新生代领导人上台,国内政治右倾化。对外政策上,日本放弃“重经济,轻军备”的方针,明确把政治大国和军事大国作为战略目标,日本自卫队多次派兵海外,在阿富汗战争、伊拉克战争中表现异常积极。在这种情况下,日本在与周边国家有关领土争端、海洋权益问题上则由低姿态变得强硬起来。如日本表示,在对俄罗斯关系上,日本决不在绕开领土问题的和约上签字;1996年日本与韩国关于竹岛(独岛)的纠纷几乎兵戎相见。 二是日本对华政策中防范和遏制的一面在上升。20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苏联在远东驻有重兵,中日在反对苏联的霸权主义方面有共同的战略利益,1972年2月《中日联合声明》和1978年8月《中日和平友好条约》都明确把“反霸”列为重要乃至核心条款。因此建交和签定和平友好条约时,日本和中国比较容易就避开钓鱼岛问题达成一致。冷战结束后,中日共同反霸的战略基础消失,中国实力不断壮大,而日本经济长期不景气加之民族主义情绪上升,日本开始把中国视为威胁,加强了对中国防范和遏制的力度。

三是日本实行新的海洋扩张战略。日本是传统的海洋大国。1982年日本与美国等发达国家因为不满于海底采矿制度的规定没有签署《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但为了利用海洋法维护自己的海洋权益,1996年6月,日本第136届国会批准了该公约。日本领土面积仅37万平方公里,在世界178个国家中位居第61位,但根据海洋法200海里专属经济区的规定,日本可获得的专属经济区面积是日本领土面积的十余倍,居世界第7位。

日本并不以此为满足。日本试图将自己的大陆架扩大到350海里。2003年11月,日本政府有关方面已经同日本石油矿物联盟、日本石油开发公司、日本钢铁联盟、日本土木工业协会等10个与海洋开发事业有关的团体组成了日本大陆架调查公司,对日本大陆架的地形、地质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以便在2005年9月之前向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交详细数据以获得其批准。据日本报纸报道,日本大陆架调查的范围包括日本东部、东南部太平洋上的小笠原诸岛、南鸟岛、冲之鸟岛以及中国领土钓鱼岛、日本与韩国有争议的竹岛(独岛)周围4个海域,这几个海域面积为65万平方公里。从2004年4月起日本将对太平洋方向的南鸟岛周边200海里专属经济区进行调查。

日本试图获得钓鱼岛主权以便在与中国划分东海大陆架中占据有利地位。中日在东海大陆架划分问题上存在分歧,并已进行了多次磋商。中国根据海洋法关于大陆架是陆地领土自然延伸的原则,认为东海大陆架为中国所有,中日不共架,中日大陆架的分界线是琉球群岛西侧的冲绳海槽。日本则认为中日为共架国,中日大陆架应以中间线划界,冲绳海槽只是东海大陆架的一个“褶皱”,可以忽略不计。同时日本认为,只要拥有钓鱼岛,就可以以钓鱼岛为基点,与中国平分大陆架,这样日本就可以多获得7-20万平方公里的东海大陆架。

更重要的是,日本希望以拥有钓鱼岛为依据,获得钓鱼岛周围海域的石油。20世纪60年代末联合国亚洲及远东经济委员会就预测,包括钓鱼岛在内的广大东海区域蕴藏丰富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目前这一预测已经得到多方确认,估计钓鱼岛海域蕴藏的石油约为1095亿桶,相当于曾经是世界第二大产油国伊拉克的原油储藏量。日本是石油消费大国,99%的石油从国外进口,出于攫取石油资源的利益考虑,日本不会轻易在钓鱼岛问题上让步。 (五)最新手段:“购岛”闹剧

2012年9月10日上午,日本政府举行内阁会议,决定用20.5亿日元,从所谓“土地权所有者”手中将钓鱼岛、北小岛、南小岛购入,将其“国有化”;9月11日与钓鱼岛所谓的“地权者”签订“买卖合约”。

日右翼“登岛”

日本右翼气焰嚣张 7. 中国的反制措施

2012年9月10日,中国政府宣布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海基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这意味着外国军舰、公务船未经中方允许进入钓鱼岛海域将被视为入侵,中国海监、渔政、军舰有责任和义务到钓鱼岛海域巡航,维护国家主权。

9月13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李保东大使约见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提交了中国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领海基点基线坐标表和海图。至此,中国已履行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规定的义务,完成了公布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领海基点基线的所有法律手续。

9月14日晨,由6艘海监船组成的两个中国海监维权巡航编队,抵达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海域进行维权巡航执法。这是我国政府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领海基线的声明》后,中国海监首次在钓鱼岛及其附属岛

屿海域开展的维权巡航执法,通过维权巡航执法行动,体现我国政府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管辖,维护我国的海洋权益。

9月15日,国家海洋局发布了钓鱼岛及其部分附属岛屿地理坐标,71个岛屿的地理坐标明确公布。同时,国家海洋局还公布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部分图件,包括俯视图、三维效果图等,以便社会公众进一步了解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有关情况。

2013年11月23日中国政府郑重宣布设立东海防空识别区,加强安全管理。

8. 日本称钓鱼岛为“领土”的“理由”

A. 日本政府在1885年通过冲绳县当局实地调查后确认钓鱼岛列屿不但是“无

人岛”,而且没有清朝先占痕迹,所以在1895年内阁会议通过了在现地建设标志为内容的决议,并将其编入日本国“领土”。

B. 钓鱼岛列屿在历史上“一贯属于”日本领土西南诸岛的一部分,并不包括在

根据1895年生效的《马关条约》第二条日本从清朝割让的台湾及澎湖列岛之内。同时在《旧金山和约》中钓鱼岛列屿也不包含在日本根据该合约第二条放弃的领土内,而是根据第三条作为西南诸岛的一部分列入美国施政范围之内,并包含在日美于1971年签署的《归还冲绳协定》将施政权还给日本的区域中,另外日本认为钓鱼列屿不属于台湾的一部分。

C. 日本根据国际法“先占原则”明确宣布该地区是“日本领土”,并对其进行

了有效统治。

D. 日本不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从各方面根据出发对钓鱼列屿主张所有权

的依据是国际法上的有效论据。

9. 对“理由”的一一驳斥

a) 钓鱼岛列屿在明清时期即为中国领土,而不是所谓“无主地”,这并非仅在中国官方册封史文献中有明确记在,而且是国际间的共识,所以“先占原则”这一理由在钓鱼岛不成立。

b) 钓鱼列屿不是西南诸岛的一部分,而是台湾的附属岛屿。 c) 根据国际法,钓鱼岛列屿是日本战败后应当放弃的领土。

d)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规定的大陆架自然延伸等原则,钓鱼岛的领土主权理所应当属于中国,并有其领海和毗连区,但作为一组无人居住的岩礁而不享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10. 中日钓鱼岛争端对中日关系的影响

(一)钓鱼岛问题是中日关系中的一个重要而敏感的问题

钓鱼岛问题不仅关系到中日两国的国家利益,而且牵涉到两国的国民情绪、民族感情等方面的问题,因此,钓鱼岛问题不仅具有超出一般领土主权争议的内涵和意义,对整个中日关系都具有重要影响。

首先,中日都高度关注钓鱼岛主权归属及其对国家利益带来的巨大影响。日本历史上就是热衷于岛屿扩张的国家,今天依然在走以岛屿为依托的海洋扩张道路,极力将钓鱼岛据为己有。中国在历史上长期遭受海上侵略,至今海洋权益还受到严重侵犯,对中国来说,维护钓鱼岛的主权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钓鱼岛有着重

要的经济价值,钓鱼岛海域不仅具有丰富的石油资源,而且这里的渔业资源也十分丰富,鱼类年可捕量在15万吨以上。2000年6月中日实行新的渔业协定,但这个协定仍然是临时性的,钓鱼岛归属对于今后中日渔业关系的调整将产生重要的影响。钓鱼岛还具有重要的军事战略价值。钓鱼岛的地理位置十分重要,它位于第一岛链的中央部位,临近我 宝岛台湾。长期以来日本将钓鱼岛作为控制台湾和实施南下扩张战略的前进基地,控制钓鱼岛还可以使日本的防御范围自琉球群岛向西推进300公里,大大扩展其防御纵深。对中国来说,钓鱼岛是重要的海防前哨,是防御外敌入侵台湾的重要屏障,也是我国进出太平洋的海上门户,对维护中国海上安全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其次,钓鱼岛问题还与两国国民情绪、民族感情有密切关联。当前日本国内民族主义上升,钓鱼岛问题容易被一些人用来制造对中国的不满情绪,甚至鼓吹“中国威胁论”、“中国海洋扩张论”。对中国来说,钓鱼岛问题是日本侵略、掠夺中国的产物,它与中日关系的历史变迁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折射了中日历史上的不平等关系。如果日本继续制造事端,必然更加伤害中国人民的感情。自20世纪70年代美国将钓鱼岛行政权交给日本起,海内外华人就掀起了保钓运动。可见,钓鱼岛问题在中日关系中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这个问题如果处理得不好,可能成为中日关系的一个很大的负面因素,从而长期困扰中日关系。 (二)立足中日关系大局妥善处理钓鱼岛问题

维护和发展中日关系具有极端的重要性。这种重要性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 第一,中日关系对东亚乃至世界和平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日本是世界第二经济大国,亚洲唯一的发达国家,中国是世界上的人口大国和经济发展最快的国家之一,中国和日本在全球事务中都有重要地位,对塑造冷战后世界格局以及促进和平、稳定和繁荣具有重要影响。中国和日本是东亚和平的两大支柱,是东亚经济发展的两大动力,也是推进东亚地区合作的决定性因素。1997年中日韩和东盟建立了10+3机制,2003年10月《中日韩推进三方合作联合宣言》发表,表明冷战后东亚一体化进程正在发展。中日作为东亚两个大国为推进东亚地区合作和稳定而加强协调与合作无疑是十分重要的。早在冷战结束初期,日本领导人就提出“世界中的中日关系”的观点,中国领导人则一贯主张从长远的、战略的高度看待中日关系的发展,这些都说明了中日关系在国际和地区层次的战略。

第二,维护和发展中日关系是两国的根本利益所在。中日互为海上邻国,历史反复证明,中日“和则两利,斗则两伤”。冷战后中日关系正在进行调整。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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