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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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

一、安全管理目标制度 .................................................................... 2 二、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 ........................................ 4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 7 四、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 10 五、施工机械使用、保养及维修管理制度 .................................. 13 六、施工机具劳动防护安全用品采购要求和管理制度 .............. 17 七、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管理制度 .................................................. 20 八、分包单位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 22 九、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 23 十、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 28 十一、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认证审查制度 .............................. 31 十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 35 十三、建筑工程危险源管理制度 .................................................. 37 十四、建筑安全“三违”处罚规定 .............................................. 38 十五、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管理实施细则 .................................. 41 十六、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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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管理目标制度

1.总则

为了明确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加强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主体,特制定本安全管理目标制度。 2.安全管理目标的要求 2.1公司的年度安全管理目标

公司在年初根据上一年度安全生产情况和上级要求制定本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管理目标由下列几部分组成:

2.1.1生产安全事故控制目标,包括杜绝死亡事故要求、员工千人负伤率,其他交通故事、火灾等。

2.1.2安全、文明施工达标计划目标,其主要包括公司制订的年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的合格率、优良率及创省、地(或市)、县级安全达标、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的目标等。

2.1.2安全管理工作目标,主要是对下级单位的持证上岗率、设备完好率、检查合格率、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定期考核记录等指标进行定期查验。

2.1.3安全保证体系管理计划和目标,公司对下级单位有关安全保证体系管理计划和目标提出要求。

2.2下属单位对公司年度安全管理目标的分解和落实

2.2.1下属单位应对公司年度安全事故控制指标进行分解和落实,确定项目部(分公司)年度事故控制指标、安全管理目标、工地安全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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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等级、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组织制订有效技术措施,并将目标任务下达到每个班组和作业人员。

2.2.2下属单位应根据作业条件的要求,制定本工程的具体创优、文明施工的目标和实施办法。

2.2.3下属单位应.对安全管理目标所涉及的项目进行资料的收集和对有关人员进行定期的考核。

2.2.4下属单位应根据不同工程的实际情况及要求,编写出安全保证计划和目标管理计划,并按有关要求进行检查和考核,积极组织安全生产,实现对安全保证计划和目标的管理。

2.3公司对下属单位安全管理目标实施情况的考核与评价

2.3.1公司下达安全管理目标,同时与下属单位经理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责任合同(或责任状)并且与经济挂钩。下属单位根据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制订本工程项目的年、月安全管理目标达标计划以及完成安全管理达标计划的实施步骤和措施,同时,项目经理应将其安全责任目标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分解、落实到项目部每一个管理人员及所有班组。安全管理目标计划的分解和落实应采取项目部与每一个管理人员、生产班组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责任合同(或责任状)的方式。在责任合同(或责任状)中应把考核和奖惩的条款一并写入。

2.3.2安全管理目标的考核,由公司及项目部(分公司)按照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规定,对各级领导、单位、部门负责人以及其他人员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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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

1.总则

为了强化现场安全监督控制,规范安全检查行为,有效发现并及时消除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宣传落实安全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提高各级负责人与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自觉性与责任感,掌握安全生产状态和寻求改进需求,特制定本制度。 2.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④《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⑤其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应于本企业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检查,分包方也应参照执行。 4.检查组织和职责

4.1公司月度(每个月23号左右)定期检查

(1)由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负责,总工程师参加,质安部牵头组织施工部等部门及有关人员对各项目部(专业分公司)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外省分公司三个月一次。

(2)质安部负责检查工作安排、人员分组,确定检查方式、方法、项目,确定以及检查资料汇总并进行统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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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项目部(专业分公司)按检查的要求,积极配合并提交自检记录及有关总结汇报材料。 4.2公司专业性安全检查

(1)根据上级部门及公司所承建工程的特点,由质安部提出专业性(如施工机械、临时用电、脚手架、起重吊装、安全防护设施、消防等)安全检查。

(2)参加专业性安全检查的部门和有关人员,由质安部组织调集,其他各部门要予以配合。专业性安全检查情况和结果,由质安部汇总报告分管安全副总经理。

4.3质安部及有关部门人员巡视(日常)检查

质安部等部门人员现场日常检查,由其自行安排,相应部门负责人予以监督和考核。

4.4项目部(专业分公司)定期(半月)安全检查

由项目部(专业分公司)分管安全副经理负责,组织其技术员、施工员、安全员等有关人员进行,并填写整理好自检资料。 4.5项目部的日常安全检查

项目部的日常安全检查由项目部的安全员负责,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安全,各班组要对各自施工现场和作业岗位的不安全状态和不安全行为进行检查

4.6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

针对冬季、高温期间、雨季、台风季节等气候特点的安全检查和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一般由各项目部(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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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分公司)自行组织,质安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进行抽查,对恶劣的气候和特定的环境,由质安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重点进行安全检查(包括制定专项安全措施、配置人员等)。 5.安全检查基本要求

5.1安全检查必须严格标准、实事求是,特别是公司组织的综合性评比检查,要求做到公平、公正,不得徇私舞弊。

5.2安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被检查单位必须做到“定人、定责、定措施”,积极及时整改。隐患整改后,写出书面报告(隐患整改回复单)交质安部,质安部负责复查。 5.3在检查中发现的“三违”行为,严格按《“三违”处罚规定》执行。

5.4参加检查的人员必须责任明确,认真完成检查任务(工作)并在各自检查记录上签名,对所检查结果负责。

5.5安全检查的技术要求,由质安部依据国家、行业、地方的现行标准规范提出,并负责对检查发生的争议进行解释裁定,如果裁定有异议时,由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组织人员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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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总则

1.1安全教育培训是提高职工安全素质的基础性工作,是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通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各层次从业人员搞好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增强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生产科学知识,不断提高安全管理业务水平和安全操作水平,增强安全防护能力,以预防和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2.职责

2.1人事部负责编制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知识培训及安全管理人员的资格管理,并建立相应的教育培训台帐。

2.2项目部(公司)应对新工人进行项目(车间)班组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对新进入施工现场的民工必须组织安全教育,对转岗的工种必须进行转岗安全教育。 3.安全教育培训的要求

3.1新工人进场必须接受上岗前的安全培训,课时不少于24学时,通过考试合格后,方能安排上岗工作。

3.2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课时不少于20学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安排上岗工作。 3.3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架子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起重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人货两用电梯司机)在独立上岗作业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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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实行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相结合的原则,提高其安全操作技能和预防事故的实际能力,通过考试,获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才能够独立上岗作业。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凡获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每年度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3.4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通过有关部门的专门培训,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能上岗。同时每年度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3.5公司领导、项目(分公司)经理安全教育培训不得少于30学时。 3.6其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得少于15学时。

3.7所有在岗的工种岗位人员每月不得少于2学时的专业安全教育学习,学习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意识、安全基础知识、工种与岗位安全技能等。项目(分公司)必须有考勤记录,建立学习台帐。 3.8新签订合同的民工人员在上岗前,项目部(分公司)必须组织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学时不少于24学时,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有关安全生产法规、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工程施工特点和现场环境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有关事故案例的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技术工种必须进行实际操作,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安排上岗并不纳入合同名单。凡是合同确定的人员,民工单位(乙方)不得擅自变换或增加人员,确实工作需要,必须与项目(分公司)商量后,方可变换或增加人员,对变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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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增加的人员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3.9分包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要明确在合同条款中,接受和服从总公司的统一管理和领导。 4.培训的组织实施

4.1安全教育培训实行登记管理。凡是没有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准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公司对所管辖的工程及工作场所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一经发现及时清退未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同时,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处以一定的罚款。

4.2从事安全教育培训的工作人员(教师),必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含工人技师),有五年以上施工现场经验以及建筑安全师资培训合格,并获得培训资格证书的人员,才有资格从事安全教育培训执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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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1、总则

为公司安全管理工作提供有效的技术性文件,规范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特制订公司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2、依据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3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4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2.5 公司ISO9001:2000质量、安全、环境体系文件及其他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3、适应范围

本制度适应于本公司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分包单位参照执行。 4、职责

4.1公司行政领导对本公司的安全技术负全面,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及总工程师直接领导。

4.2总工程师必须把好设计方案、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关、隐患处理关、安全技术措施资金使用关。

4.3公司施工部、质安部把好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审核关。重大专项技术方案有专家组论证。

4.4各项目部(专业公司)严格按相关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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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内容

5.1 严格控制危险源

(1)危险源的确定:深基坑、桩基施工、高层脚手架、高支模施工、登高架设作业、塔吊安装及拆除等定为危险源。

(2)对重大危险源应有标识、建档,并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报总工程师审批,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5.2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1)一类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公司施工部编制,其他类别的工程由项目部编制,所有施工组织设计均由施工科审核,报总工程师审批,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2)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有针对工程危险源而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依据工程特点、施工工艺、作业条件以及施工人员的素质进行编制。 (3)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不能随意变更修改,确因客观原因需要修改时,应按审核审批程序进行办理。 5.3 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1)对危险性较大的施工项目,如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与爆破工程以及垂直运输设备的拆装等应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所有专项方案均报公司施工科审核,报总工程师审批,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2)专项方案应有针对性、实用性。以保证指导安全生产。 (3)对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实行严格的交底制度,各层技术负责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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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方案编制人员对方案的实施进行上级对下级的技术交底,并提出方案中所涉及的设施安装和验收的方法和标准,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和方案编制人员必须参与对方案实施的验收和检查。

(4)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实施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作业行为必须列入危险作业管理范围,作业前必须办理作业申请,明确安全监控人,实施监控,并有监控记录,安全监控持证上岗。 5.4 安全技术交底

(1)工程开工前,公司技术部门的技术负责人员及安全管理机构安全技术人员,应向参加施工的施工管理人员进行按技术方案交底。项目技术人员应会同施工员将安全技术措施向参加施工的施工作业班组及作业人员、安全员进行详细交底,总包单位向分包单位,分包单位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人员向作业班组人员经常技术交底。安全员及各管理人员应对新进场的工人实行作业人员工种交底,班组对作业人员进行交底。 (2、)安全技术交底应有书面记录,交底双方 履行签名手续,并在技术、施工、安全三方备案。 5.5 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

(1)公司及各项目部应收编各类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及操作规程。 (2)定期由技术负责人组织操作人员学习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 5.6 安全设备和工艺的选用

(1)在公司内部提倡优先选用国家、行业和地方推荐的新型施工生产设备,以及新的施工工艺和新的安全防护材料、器具。

(2)推广使用新的工艺、材料、设备和课题成果,开展科研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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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施工机械使用、保养及维修管理制度

1.总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施工机械设备管理。规范相应的管理要求、职责和权限及工作。特制定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2.职责

2.1设备租赁公司负责全公司机械设备的采购、租赁等管理工作。 2.2各项目部(分公司)负责机械设备的日常管理及维护。 3.设备安全管理 3.1设备采购

(1)机械设备的采购必须根据施工的需要,由施工部门(项目经理部)提出计划,报请上级有关领导批准后,严格按《采购控制程序》(PKJA-QP-07)的要求进行购置。

(2)所购机械设备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合格证、实行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电器的3C认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认证,必须齐全有效。 (3)大型机械设备的采购,采取招标的方法进行采购。 (4)不得购置国家明令淘汰的施工机械设备。

(5)机械设备的采购必须做到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生产上适用,必须全面衡量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对各种因素全面考虑。 3.2机械设备的使用、保养及维修 3.2.1机械设备的使用

(1)项目部(分公司)认真编制机械设备使用计划,报设备租赁公司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并由设备租赁公司提供所需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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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部(分公司)应按要求正确使用机械设备,保持机械设备投入使用时的良好技术状态。

(3)机械设备投入使用前,须认真检查机械各部件运转是否正常,零部件是否齐全,安全防护是否良好,操作、控制系统是否灵敏、可靠。 (4)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在施工作业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5)安全提升机械设备的拆装,必须先制定拆装方案,并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有相应资格的人员承担拆装任务。

(6)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正确的操作,不得随意违章作业。 3.2.2机械设备的保养

(1)为确保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行,必须对机械设备进行正常的一、二、三级保养。

(2)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对自己管理操作的机械设备进行日常的一级保养,使机械设备保持清洁、完好。

(3)各项目部(分公司)必须按规定对本单位在施工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进行二级保养作业。

(4)设备租赁公司对转场或退库的所有机械设备进行正常的保养作业和三级保养作业。 3.2.3机械设备的维修

(1)机械设备的维修按使用时间的长短,损坏程度的大少,分大修、中修、小修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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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般设备的小修作业,由各项目部(分公司)的专业人员承担。 (3)一般设备的中修、或专用精密设备的修理,由租赁公司派员或聘请有关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4)机械设备的大修,必须先提出大修作业计划,经有关部门审核,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5)机械设备大修前,必须认真拆检,了解各部位工作状态,合理安排重点修理项目,按照先修后换的原则,对各零配件进行修复。 (6)大修完工后,必须由有关部门对已修复的机械设备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参与验收的人员填写“机械设备大修验收合格”单,作为大修合格的依据。

(7)大修的所有资料,在大修完工合格后,必须交设备管理员存档。 (8)机械设备的大修,由设备租赁公司组织实施。 3.3设备的租赁管理

(1)总公司所属建筑施工设备统一由本公司设备租赁公司管理。 (2)所有施工机械设备必须建立建全设备台帐和档案,标明型号、规格和使用情况。

(3)新购置机械设备使用前,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并认真填写验收报告。

(4)设备出库,应保证性能良好,运行安全可靠、附件齐全,并填写出库清单,出库单经供需双方签字生效。

(5)严格禁止检测不合格和安全性能不可靠的设备出库使用。 (6)对操作和维护有特殊要求的机械设备出库时必须向使用单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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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说明,以保证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行。

(7)机械设备入库,必须核对机械型号、规格、名称等是否相符,认真清点随机附件、备品配件、工具是否齐全,整机是否完好、清洁,经检测完好无误后,方可检验入库。

(8)经检测发现有故障或损坏的机械设备,应由维修部门修复完好后,方可入库。

(9)库存机械设备必须按规定进行认真的维护保管,对有特殊规定的机械设备应定期检测、起动运转,使其内部润滑,防止锈蚀。 3.4设备报废

(1)对磨损严重,基础件已损坏,再进行大修已不能达到使用和安全要求的机械设备,可申请报废。

(2)需要报废的机械设备,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出技术签定,如确认符合报废条件时,应填写“机械设备报废申请表”按规定程序报批。 (3)申请报废的机械设备,应按规定,提足折旧,由于使用不当、保管不善,或由于其它原因造成机械设备早期报废的,要查明原因,视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后,方可报废。

(4)已报废的机械设备能利用的零部件,可拆除留用,不能利用的作为原材料式废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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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施工机具劳动防护安全用品采购要求和管理制度

1、总则

为规范施工机具、劳动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诸管理行为,确保其机具用品质量合格,特制订本制度。 2、职责; 2.1材料管理科

2.1.1材料管理科负责制订本公司施工机具、劳动保护用品采购管理制度,并监督管理本制度贯彻实施。

2.1.2负责对本公司所属单位提出的施工机具、劳动保护用品计划进行审批。

2.1.3负责对供应公司提供的合格供货商的评价信息和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价格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和备案,并向下属各单位通报合格供货商名册。

2.1.4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对施工机具、劳动用品进行实地检查,发现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项目部(分公司)进行处理。 2.2供应公司

2.2.1负责本公司施工机具、劳动用品的采购供应工作,保证其采购供应物资用品质量合格。

2.2.2严格对施工机具、劳动用品供应单位的资格进行评价并建立合格供应单位的名录和供货范围,并报材料管理科审批后,才能列为正式合格供应商名单。

2.2.3严格按照供货合同的约定,对施工机具、劳动用品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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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库工作。并对直接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机具、劳动用品做好验收记录。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物资应作好标识并清退出场或进行调换合格的物资产品。

2.2.4对本公司的施工机具、劳动用品进行台帐登记管理,按期发放。 2.3项目部(分公司)

2.3.1应对材料供应部门采购的施工机具、劳动用品进入施工现场时进行严格验收,合格后方能入库使用,检查三证是否与安全物资相符。 2.3.2加强施工机具、劳动用品入库的保管,必须合理堆放储存,做到防潮、防盗、防腐蚀的三防工作,对“二手”机具和用旧劳动保护用品应进行技术检测,鉴定合格后才能使用。

2.3.3加强安全物资和现场管理,在工程完工后做到及时清收入库并建立台帐。对安全物资需要报废和更换处理的提出申请上报。 3、管理要求:

3.1各项目部(分公司)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方案的要求以及施工规模,编制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计划,并编制出各期材料计划。采购计划通过主管部门及领导的审批后应移至材料采购供应部门进行采购,如未考虑到的应急材料或因施工计划、设计变更等因素需要调整供应计划的,均需7天前报出调整计划。 3.2材料采购供应部门在收到材料采购计划时应严格检查材料采购计划是否经过审批签字,对无审批的材料采购计划拒绝列入采购计划日程,供应部门应根据各项目(分公司)的材料采购计划编制物资采购安排计划表,确保材料按时供货到各项目(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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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供应公司必须在其合格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供应商,采购合同必须明确施工机具或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技术性能指标要求以及同时随带出厂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安全许可证以及机构检验报告等安全文件。 3.4采购的施工机具、劳动保护用品进库或直接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组织实物质量验收,审查安全质量文件资料,对有安全质量疑义的必须按国家标准进行检测,合格后方能验收进库或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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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管理制度

1.总则

为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有计划、有步骤地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消除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等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正常安全生产措施的需要,促进施工生产发展,特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管理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资金主要包括安全劳保用品资金、安全教育培训专项资金,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资金、安全先进奖励开支等。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资金主要指为建筑施工安全防护和现场文明施工设施投入的资金。建筑施工安全防护和现场文明施工设施是指为建筑生产安全和文明施工所用的安全网、防护架、建筑物垂直封闭、五牌一图、安全宣传、安全用电、排水维护、现场保健急救、机械维护、施工消防、防护棚专用通道、现场道路畅通、路面硬化、现场围护、现场保卫、现场绿化、邻边洞口防护等。 2.职责

2.1财务部负责编制年度安全资金计划,对资金计划的实施情况和各项目部(分公司)的安全生产资金台帐进行监督检查。

2.2人事部建立安全教育培训专项资金管理台帐,并依据规定和公司需要制订年度安全教育培训经费计划;

2.3供应公司建立安全劳保用品管理台帐,依据公司所属单位安全生产所需制定年度安全防护用品、设施、材料费用计划;

2.4各项目部(分公司)在承接新工程时依据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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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要求编制项目安全资金计划,建立安全生产资金使用台帐并正确登记项目安全生产资金使用情况。 3.管理要求

3.1年度安全生产资金计划应包括安全劳保用品、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装置、文明施工所需资金、安全教育培训专项资金、安全先进奖励开支等内容。项目安全资金计划主要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资金作出全面安排,资金经费计划原则上依据江西省建设厅《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规定,按单位工程直接费2%控制使用。

3.2各安全生产资金计划一经编定和审批,各部门、项目部(分公司)应严格按计划执行落实,做到专款专用,按时支付使用,不能擅自更改,不得挪作他用,每月应统计上报资金支出情况表。财务部将报表汇总后上报总公司。项目结束后应对资金的使用情况与项目计划做出对比分析。 3.3财务部应加强对各单位逐期安全生产资金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促使其资金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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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分包单位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1、总则

为了防止分包单位超越资质范围,同时确保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能服从总包单位管理,使其处于受控状态,特制定分包单位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2、职责

由公司业务部负责审核分包单位人员资质,并报分管领导审批。质安部、施工部负责对现场有关安全、技术及相关人员的监督管理。 3、管理要求

公司业务部应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评价,建立合格分包单位的名录,明确相应的分包工程范围,从中选择信誉、能力等符合要求的分包单位。对分包单位评价内容包括:

3.1合格的资质、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经营许可证明等文件; 3.2与本企业或其他企业合作的市场信誉和业绩;

3.3技术、质量、生产和有关安全生产情况的证明,如安全资质证明、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承担特定分包工程的能力。 4、管理办法

4.1在签订分包合同或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中应明确双方的安全施工责任、权利和管理要求,具体条款包括: (1)分包单位的安全职责权限和安全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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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包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的要求; (3)分包单位施工方案的批准要求;

(4)分包单位从业人员的资格要求(分包合同签订前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审批)。

4.2对分包单位施工活动实施控制的内容与方法包括: 审核批准分包单位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查验必要的安全物资、工具、设施、设备;

(3)确认从业人员的资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对分包单位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并督促检查分包单位对班组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

(4)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和业绩评价,处理发现的问题,并与分包单位及时沟通。

九、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1.总则

为防止生产安全事故扩大,减少与之有关的伤害和损失,吸取教训,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特建立此制度。 2.依据

《生产企业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3.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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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为:

3.1.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3.1.2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 3.1.3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系统逐级上报;死亡事故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重大死亡事故报至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劳动部门。 3.1.4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业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依据《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规定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3.2按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报告制度为:

3.2.1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方式将事故的简单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检察、劳动(如有人身伤亡)部门报告,事故发生单位属于国务院部委的,应同时向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2.2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人民政府和建设部报告。 3.2.3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按3.2.1 所列程序和部门逐级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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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重大事故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3.2.4.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

3.2.4.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2.4.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3.2.4.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3.2.4.5事故报告单位

3.3按照《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对于建设工程特别重大事故的报告要求如下:

3.3.1立即将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上级归口管理部门和所在地方人民政府,并报告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

3.3.2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上报3.3.1项所列部门。 3.3.3涉及军民两个方面的特大事故,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当地警备司令部或最高军事机关,并应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上述单位。

3.3.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接到特大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作出报告。

3.3.5特大事故报告应当包括的内容同“重大事故书面报告应当包括的内容”。

4.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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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5.意外伤害保险的办理

5.1根据《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保险,也是保护建筑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转移企业事故风险、增强企业预防和控制事故能力和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 5.2 各项目部(分公司)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按规定办理完投保手续,工程项目中有分包单位的由总承包施工企业统一办理,分包单位合理承担投保费用。业主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由承包企业直接办理。 5.3各项目部(分公司)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时,应及时提供保险所需的资料和文件,投保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最低保险金额。最低保险金额依据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工程意外伤害保险》规定执行。 5.4保险费应当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保险费由施工企业承担,施工企业财务应及时保证其保险费支付。 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事故发生后,公司及项目部(分公司)应依据本公司《生产事故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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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案》规定及时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具体办法按本公司的文件建安发[2004]5号文执行。 7.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

7.1对轻伤以下安全事故由项目部(分公司)组织,质安部及有关部门参加,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报质安部备案;对重伤及以上安全事故由主管安全副总经理组织质安部、施工部、工会、项目部(分公司)及有关部室人员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对四级重大事故以上,公司有关部室及人员应协助当地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处理。 7.2质安部应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档案,按时如实填报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保存事故调查处理文件、图片、照片、资料等有关档案,作为技术分析和改进的依据。

7.3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置,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和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事故隐患不整改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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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1.总则

为了强化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加强现场消防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总公司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2.管理要求

工程项目工程部(专业分公司)应制定消防管理制度,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活动。施工现场配置足够的灭火器,制订消防措施,在施工现场挂设醒目的消防安全标语、标志牌。具体措施如下: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门、建设部门关于建筑工地防火基本措施。

(2)总公司总经理为一级防火责任人,项目经理为二级防火责任人,建立现场用火制度。

(3)现场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消防管理小组以及工地现场义务消防小组,其组员包括材料员、安全员、施工员以及作业人员等,人数不少于现场施工人员的10%。监督管理现场消防规定执行情况,对职工进行消防教育,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发现险情即时拔打火警电话119通知消防部门并协助工作。

(4)保证建筑物内外消防通道及道路畅通,工地内不得安排居住,不得积存易燃、可燃材料,施工现场禁止吸烟。

(5)现场有明显防火标志,配备足够消防设施、工具、器材,各种消防器材定人定期检查维修,保证使用,器材设置位置合理,必须垫高放置,周围3米内不准存放任何物品,且有明显标志,夜间设显示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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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设临时消防栓。

(6)电、气焊工必须持证上岗,电焊施工前做好防护措施并备带灭火器方可施工。每日作业完毕或焊工离开现场时,必须确认用火已熄灭,周围已无隐患,电闸已拉下,门已锁好后方可离开。

(7)现场临时建筑符合防火规定,建筑设施、材料之间按规定保持防火间距。临时设施每100㎡配备2只10L灭火器,临时木工间、油漆间、配电间、料库按每25㎡配置一只合适灭火器,油库等危险区域应按规定配足灭火器材。各施工楼层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灭火器进行检查,并按规定期限更换灭火剂,确保灭火器材的有效性。 (8)注意用电安全,施工用电严格按有关规范、规程执行,禁止乱拉乱接,未经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9)施工中做到活完脚下清,不留消防隐患。做好班后防火“五不走”工作,即交接班不交代清不走;用火设备火源不熄灭不走;用电设备不拉闸断电不走;可燃物不清干净不走;发现险情不报告不处理好不走。

(10)在有防火要求的料库、配电间、易燃材料堆放间等临近处动火时,必须征得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同意,并制订有效的防火措施后才能动火,在动火过程中要加强监控。 3.防火技术措施

(1)合理配置、更换各种保护电器,对电器和设备的过载、短路故障进行可靠的保护。

(2)在电气装置和线路周围不堆放易燃、易爆和强腐蚀介质,不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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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明火。

(3)在电气装置相对集中的场所,如变电所、配电室、发电机室等配置绝缘灭火器材等,并禁止烟火。

(4)加强电气设备相间、对地间绝缘,防止火花。 (5)合理设置防雷装置。

(6)加强氧气和乙炔瓶安全装置和附件检查,保持其安全距离,不少于5M,焊割作业点及明火距离氧气、乙炔瓶不少于10M。 4.防火组织措施

(1)建立易燃、易爆物和强腐蚀介质管理制度。

(2)建立电气防火责任制,加强电气防火重点场所烟火管制,并设置禁止烟火标志。

(3)建立电气防火教育制,经常进行电气防火知识教育和宣传,提高各类用电人员电气防火自觉性。

(4)建立电气防火检查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强化电气防火领导制,建立电气防火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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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认证审查制度

1、总则

为了加强我公司对深基坑(槽)、桩基、悬挑式脚手架、起重吊装和超高、超重、大跨度模板支撑系统等专项方案的审查及认证,特制定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认证制度。 2、依据

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③《江西省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赣建安?2010?16号。

3、专项方案专家认证范围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4、组织形式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

(一)专家组成员;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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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专家组成。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附件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深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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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荷载700Kg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六、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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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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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总则

为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防止火灾、爆炸事故,保障从业人员安全,促进施工生产发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易燃、易爆物品(氧气瓶、乙炔瓶)安全管理制度。

2、职责

2.1钢结构公司对氧气瓶库、乙炔瓶库的贮存、收发、安全使用的实施情况负责。

2.2各项目部、分公司对各自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负责。 2.3质安科对氧气瓶、乙炔瓶的正确使用负监督管理之职责。 3、管理要求

项目部(分公司)施工现场配置足够的灭火器,制定消防措施,在施工现场挂设醒目的消防安全标语、标志牌,严格动火管理制度,加强员工对易燃、易爆物品的认识和教育。

4、管理办法

4.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管理法规、规章和标准。

4.2氧气瓶库、乙炔瓶库实行专人看管、专人收发并建立台帐。 4.3库房内气瓶要旋紧瓶帽,直立放置,妥善固定。

4.4卸车时,要在气瓶落地点铺上铅垫或橡皮垫,应逐个卸车,严禁溜放。

4.5气焊工必须持证上岗,严禁使用未安装减压器的氧气瓶进行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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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施工前做好防护措施并备带灭火器方可施工,每日作业完毕或焊工离开现场时,必须确认用火已熄灭,周围无隐患,方可离开。

4.6气焊、切割现场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氧气瓶、乙炔瓶、木材等易燃、易爆物品,氧气瓶与乙炔瓶的间距不得小于5m。

4.7加强氧气瓶和乙炔瓶安全装置和附件检查,氧气瓶应有防震胶圈,旋紧安全帽,避免碰撞和剧烈震动,并防止曝晒。

4.8乙炔瓶不得平放,瓶体温度不得超过41℃,夏季使用应防止瓶体曝晒,冬季解冻应用温水。

4.9对危险品运输车辆要查验其是否具备资质。 4.10发生意外情况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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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建筑工程危险源管理制度

一、为及时准确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强化公司对在建工程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制定本制度。 二、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是指:

㈠、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引发人身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事故的生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隐患。

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安?2004?213号文)规定的“危险性较大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4米(含4米)的基坑(槽)支护与开挖,或深度虽未超过4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2、支撑高度在6米以上、跨度在9米以上、梁截面积0.3平方米以上、板厚0.15米以上的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

3、脚手架工程,包括高度超过24米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门型脚手架、挂脚手架、吊篮脚手架与卸料平台;

4、拆除、爆破工程,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5、钢结构、构件起重吊装工程; 6、高度在30米以上的高空作业工程;

7、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包括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预应力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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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拉施工、隧道工程施工、桥梁工程施工、特种设备施工、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6米以上的边坡施工、大江与大河的导流及截流施工、港口与航道工程;

8、大型建筑施工机械,包括各类塔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砼现场搅拌站、大型市政工程机械。

㈢、施工现场存在的符合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分类中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三、各项目部(专业公司)必须在施工前,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和台帐。专项施工方案除应包括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按规定提供专家论证审查意见、监控措施、应急预案以及紧急救护等内容,在施工前报安全监督部门备案。

四、公司建立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公示施工中不同阶段、不同时段的重大危险源,并在施工工地设置危险源的警戒线和警示标记。醒目位置挂设“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公示牌应注明危险源、施工部位、防护措施和责任人等内容,并定期把整改措施和治理情况报送安全监督机构。

十四、建筑安全“三违”处罚规定

1.总则

1.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建筑安装施工中有关安全法规、标准、规程,规范员工安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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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保证企业安全生产和经营目标的实现,特制订本规定。

1.2“三违”即指:违反国家及行业建筑安装施工中有关安全法规、标准、规程的规定;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1.3本规定适应于对本公司范围内所有职工和民工个人以及下属单位的直接“三违”人员的处罚。

2.处罚规定

2.1有如下一般“三违”行为之一者,处以50元罚款。

(1)违反现行建筑安装施工中有关安全法规、标准、规程的规定,但情节较轻(如不戴安全帽、酒后上岗、起重物绑扎不牢固、穿拖鞋或高跟鞋上班等),且未造成安全事故;

(2)不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如砼振捣、水磨石以及桩基开挖等作业)

(3)不按规定参加班组安全活动,不做塔吊、提升机交接班记录; (4)违反劳动纪律(如在架上打闹等),不按规定参加安全检查或安全专题会,不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5)特种作业岗位不执证上岗(即有资格证的人员不执证上岗); (6)塔吊、提升机司机不按规定在上岗前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试验并记录,但未造成后果;

(7)未按规定编制及报批专项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如:外架、临时用电、深基坑开挖、桩基施工、起重吊装、塔吊及提升机安装拆除等)。

(8)未按规定对专项安全措施进行验收(包括施工设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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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分项工程施工前未对操作班组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 (10)人工挖孔桩施工前未按规定进行通风或通风时间少于5分钟。

2.2有如下较严重“三违”行为之一者,处100元罚款。 (1)项目负责人及现场管理人员违章指挥; (2)一个月内连续二次以上违章;

(3)不执行上级及主管部门安全制度、指令;

(4)未按规定设置搭设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护栏、安全棚、安全门、洞口盖板等);

(5)上下交叉作业不戴安全帽,酒后高处作业; (6)在无防护外架上作业不系安全带; (7)无证进行塔吊、提升机、电工、车辆作业; (8)对塔吊、提升机等安全保护装置失效不处理; (9)从高处向下抛掷物品和倒建筑垃圾; (10)塔吊作业无信号指挥;

(11)违反规定用铜丝代替保险丝,或使用规格不符的保险丝; (12)开关箱及设备金属件未按规定进行保护接零,用电设备未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

(13)一般事故隐患未在限期内整改。

2.3有如下严重“三违”行为之一者,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1)一个月内连续二次较严重违章; (2)违章造成他人轻伤或隐形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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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违章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额5000元以上机电、设备或者停产4小时设备事故;

(4)未按规定编写及论证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安全专项方案就组织施工;

(5)重大事故隐患未在限期内整改;

(6)发生轻伤以上人身事故或损失额5000元以上其他各类事故未在24小时内报告,或者不在指定时间内将事故分析报告报送;

2.4有如下特别严重“三违”行为之一者,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同时据情节后果轻重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造成本人或他人重伤以上(含重伤)人身事故; (2)违章造成损失额10000元以上设备、火灾事故;

(3)重大事故隐患未在限期内整改,造成轻伤以上(含轻伤)人身事故或损失额5000元以上其他事故。

3.附则

3.1对“三违”人员的罚款由项目部(专业公司)或质安科及时填写罚款通知单(一式四份),交人事科及财务科在当月工资中扣罚。

3.2 若对“三违”事实和罚款额度有异议者,可向分公司主管领导提出并要求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仲裁。

3.3本规定自九月一日起施行,原《“三违”处罚规定》(建安发?2003?28号)停止使用。

十五、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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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1、目的

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企业社会形象,实现安全生产管理、施工现场、行业操作标准化。中鼎国际建安公司决定在企业内部广泛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以不断提高和完善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保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有序开展,实现标准化管理的各项目标,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

2、指导思想和依据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现市场行为规范化、场容场貌秩序化、内部管理信息化、监控手段科技化为目标,加强领导,大力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的贯彻实施,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实现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化。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一200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3、适应范围

建安分公司国内所在单体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及群体式新开工工程。

第二章 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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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职责分配

由公司职能部门(质量安全科与施工技术科)协同制订标准化具体实施方案和细则,同时监督并指导标准化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考评,项目经理作为标准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组织执行。 2、 基本管理程序

① 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② 认真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并实施动态管理;

③ 制定检查评分考核办法与激励政策,实施奖优罚劣。

十六、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一、总则

为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实现安全动态管理,以指导各期安全生产工作,保证全年安全生产目标实现,特制订本制度。 二、职责

安全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对当期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总结和对下期安全生产工作作出安排,并对会议形成决议;质量安全科负责会议研究的书面材料,并对当期安全生产状况和绩效进行汇报,对下期安全生产工作以及措施、监督重点提出意见;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必要时编写会议纪要。 三、会议时间

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时间为月终前一个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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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安全办公会基本内容

1、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指示。 2、听取有关部门当月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监督情况汇报。

3、研究分析当月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提出解决的措施方法,并落实到有关部门的人员。

4、对发生的重大事故进行分析,讨论处理事故责任者和严重违章人员,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五、会议基本要求

需要通过会议研究审议的事项必须由相关部门提出书面材料,会议议项研究要求简明扼要,突出重点,有议有决,讲求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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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1xl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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