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经济管理论文

更新时间:2023-05-16 20:31: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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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国内外电力市场运营管理模式改革

电力市场是电力工业重构和市场化运营的必然结果,近十几年来得到了迅速发展。许多国家和地区都相继进行电力体制改革、结构重组,建立电力市场。那么我们着重针对电力市场的改革及市场结构这方面来对国内外电力市场进行探讨研究。

先回顾我国的电力市场改革进程。从1978年至1997年是电力市场化改革的第一阶段,采取省为实体,集资办电的方针。在这个时期为了促进电力发展,解决严重缺电问题,国家出台了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的集资办电政策,成立了华能、新力等发电公司和长江三峡、清江、五陵等水电公司,在华北、东北、华东、华中和西北成立五大电力集团公司,此外还成立了南方电力联营公司,全国除西藏和福建外,各省市、自治区都成立了省电力公司。 从1997年至2000年为电力市场化改革的第二阶段——深入阶段,实施政企分开,公司化改组和竞争上岗试点。1997年1月国家电力公司成立,中国电力行业开始走上政企分开,公司化改组,中国电力行业开始迈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轨道;1998年3月电力工业部撤销,电力行政管理权移交国家经贸委,在中央全面开始实现政企分开。1999年,省、市、自治区政企分开工作开始,到2000年底全国已有近2/3的省级电力行业实现了政企分开。 从2000年开始为第三阶段。这一阶段以“厂网分开、竞价上网、打破垄断、引入竞争”为目标,改革任务主要是实施厂网分开,重组发电和电网企业;实行竞价上网,建立电力市场运行规则和政府监管体系,初步建立竞争、开放的区域电力市场,实行新的电价机制;制定发电排放的环保折价标准,形成激励清洁电源发展的新机制;开展发电企业向大用户直接供电的试点工作,改变电网企业独家购买电力的格局;继续推进农村电力管理体制的改革。 而处于南美洲南端的阿根廷是一个发展中国家,长期以来阿根廷的电力产业与我国电力产业改革前一样,是由国家实行发输配售电四个环节垂直一体化的垄断运营模式。在改革前,由于由国家实行的垂直一体化垄断运营模式竞争机制严重不足,导致了阿根廷电力产业管理混乱、效益低下,而国家受财力的限制无力对电力产业进行大量投资,造成电力投资资金严重短缺,使得电力供需矛盾日益扩大,几乎到了难以为继的程度。为了改变这一局面,阿根廷于1991年12月发布了《电力改革纲要》,旨在对电力产业实行彻底改革。

而改革的措施有以下几点:(1)政府与电力企业彻底分开。改革后政府不再负责电力的建设发展,不再管理电力的生产经营。(2)彻底打破电力产业的垂直一体化垄断。将电力产业进行垂直分离,全国电力产业划分为发电公司、输电公司和配电公司三个部分,发电、输电和配电三者完全分开,各自独立经营。(3)建立竞争性电力批发市场。

接着我们来了解一下同处于南美洲的巴西的电力市场。巴西长期以来得益于地理优势产生的水电潜力,总装机容量的95%是水力发电,但最近几年发生的旱灾极大地影响了巴西的发电能力。根据这种特殊情况,巴西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了一项电力工业规模扩张、多元化和重组的综合改革。该改革是以实行私有化、在发电和售电两个方面引进竞争机制,作为电力市场化改革的主导。在这种新机制下,私人投资者在改革者的监督下管理电力企业,而政府的作用仅限于制定政策。

而改革后巴西电力行业的管理体制又变成怎样了呢。首先国家对电力管理的最高部门是国家能源政策委员会(CNPE),下设能源矿产部(MME)和能源秘书处(SEN)。能源秘书处领导一个规划机构(CCPE),负责提出电力发展规划,指导电力工业发展。规划机构的工作人员根据规划工作的内容由有关部门临时组建,对CCPE负责。在1996年12月,成立了独立的电力监管机构ANEEL,负责电力市场技术和经济方面的监管工作,颁发电力企业经营许可证,规范电力市场价格。在1998年10月,成立了独立的国家电力系统运行者(ONS)。主要职责是:运行国家联网系统(SIN),管理国家输电网络。在1998年8月,成立了独立的电力市场运行和管理机构(ASMAE现改名为CCEE),管理巴西能量批发市场(MAE),负责电力

市场参与者之间的电力交易和结算。

下面我们来探讨一下北欧国家挪威的电力市场。挪威的电力工业改革早在1971年,挪威就建立了一个以边际价格销售的电力市场,允许年发电量大于等于lOOGW·h的电力公司参加。市场由前挪威电力联合组织(NorwegianPowerP001)负责运行。1991年1月1日,挪威实行新的能源法,目的是扩大电力工业的经营自主权、灵活性和经济效益,并引入竞争机制。新的能源法为电力体制改革建立了法律基础。新的能源法保留了原有的目标: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可靠的电力供应;对消费者平等的价格。但新的能源法提出:增加竞争是电力工业获得效益的主要因素。新法案要求输电网开放第三方参与通道。这意味着,任何人都可以平等地通过输、配电网络传递电能,其网络结构是发电厂用户网络结构在各供电区内,配电公司仍保留联结所有用户的责任,但不增加供电的专营权利。用户可以自由地选择供电部门。原则上,任何人有使用网络通道权力和参加电力市场竞争的权利。挪威的管理政策,主要是将天然垄断的新网络,从可以开展竞争的系统中分离出来,并由政府部门对网络的垄断进行管制并保证对所有人开放。虽然挪威进行了电力体制改革,但并未进行电力工业的私有化。

挪威的发电总容量中,国家拥有30%,市政拥有55%,私人公司拥有15%。改革后,将原国家电力局分为两部分,一个为国家能源联合公司,拥有原国家所有的30%发电机组;另一个为国家电网公司,拥有原国家所有的80%的输电主网。在发电及供电方面,由于大量电力公司的存在,这对于打破垄断,开展竞争,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在输电方面,挪威水电局(NVE)的地位很重要。它作为政府机构,监督在输、配电方面的垄断及发电和售电方面的竞争。国家电网公司于1992年1月1日成立。一年后,合并了挪威电力联合组织(NorweignPowerP001)。其主要任务为:国有输电系统的运行及发展;整个挪威输电系统的规划;整个挪威电力系统的联合运行;组织和运作挪威电力市场;与国外的短期电力交易。国家电网公司除拥有主网的80%外,还与拥有其余20%主网的所有者签订了租赁合同。国家电网公司还成立了一个下属机构,电力市场公司,它执行与电力市场运行及交易有关的任务。

接着,我们来研究一下澳大利亚的电力市场。澳大利亚自1990年开始对电力工业进行改革,并于1991年5月成立了国家电网管理委员会(NGMC)。澳大利亚建立电力市场的原则是在发电和电力供应中引进竞争机制,要求开放国家电网,允许私营电厂、国有公司及公有、私有客户在大电力系统中进行公开交易,从而增加市场成员的选择范围。

澳大利亚电力市场的管理机构由国家电力市场管理公司、国家运营规约管理协会及系统运行部门组成。电力市场管理公司代表市场成员管理批发市场,收集来自参与者的投标,结算短期提前电力市场及实时电力市场,计算系统实时运行的发电计划并报告系统运行人员。而国家运营规约管理协会的责任是:监督并报告执行规约的一致性、高效性和完备性,强化规约,完善规约,解决争端等。在新的电力市场中,所有参加电力市场交易的成员必须服从《运行规约》,它是电力市场管理的核心和依据。最后,系统运行部门与系统的实际运行紧密相关,必须每时每刻平衡发电与需求,负责网络元件的控制,维护系统运行的安全稳定,但与市场中错综复杂的财政关系没有联系。系统运行人员在各州的电力控制中心,根据市场规约及电力市场管理公司的发电计划,平衡电力供应。在事故情况下,系统运行人员有权不按市场运行机制,尽力保证系统安全。

在澳大利亚电力市场管理中,电力市场管理部门与系统运行部门是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两套系统。系统运行部门不参与市场的贸易和计算,但为了维持系统的安全,有权否决市场管理部门制定的贸易计划。

而澳大利亚电力市场的运行机构由发电公司、客户、零售商和输电网络组成。发电公司负责电力生产,目前主要有8家独立发电公司,每个发电公司的容量都超过500MW,有的发电公司属于国有,有的属于私人拥有。有些发电公司可以拥有许多家发电厂,如昆士兰发电

公司;有些是单个发电厂运行,如格兰得斯通发电厂。针对客户,目前只允许负荷容量超过l0MW的大客户可以选择供电方,将来限制可能会逐渐放宽。至于零售商,它们从市场中购买批发电力,向客户售电。除现有的配电机构外,将出现大批不拥有配电网络的,只从事电力零售业务的零售商。最后是输电网络,澳大利亚电力市场的输、配电网络并没有收归国有,而是作为电力市场的参与者,承担电能的输送与分配,并收取费用。网络所有者必须保证网络的安全运行,对所有成员无歧视地开放。《运行规约》具体地制订了网络运行必须遵守的规则。

最后我们将目光转移到我们亚洲的一个国家——新加坡。新加坡的电力及天然气产业,一直以垂直整合方式经营,所有权属于国家。1963年5月,新加坡成立公用事业委员会(PUB),接手自来水、电力及管线天然气等事业。因应全球能源市场自由化趋势,为提升能源产业整体效率,加速能源相关技术的创新,新加坡政府自1995年起,对电力及管线天然气产业实行多项改革措施。

1995年,将公用事业委员会辖下的电力及管线天然气资产予以公司化,筹组成立七家独立的公司,由改组后的公用事业委员会,继续负责电力及管线天然气事业的管制。 1998年,为引进电力批发市场竞争,促进发电业者与电力零售业者间的交易,新国政府成立新加坡电力池(SEP),由Power Grid公司负责电力池的营运管理工作。2000年,为进一步解除电力产业市场进入障碍,将发电、输配电及售电业务,分隔为适合及不适合开放竞争的部门,成立独立的系统操作机构,分阶段开放电力零售市场竞争。2001年,公用事业委员会改组为能源市场管理局(EMA),负责电力、管线天然气及部份地区冷房服务的管制业务,由能源市场管理局与纽西兰M-Co公司,合资成立能源市场公司(EMC),取代Power Grid公司原先的角色,成为新加坡电力池(SEP)的市场管理机构,并将新加坡电力公司(SP)辖下的二家发电子公司(PowerSenoko及PowerSeraya)移转给Temasek控股公司。2003年,新型态电力批发市场(NEWM)正式展开营运,开放用电需量(契约容量)2MW以上用户(约250户)的购电选择权。

新加坡目前领有发电执照的公司共有七家,合计发电装置容量为11,490MW,其中以SenokoPower(3,300MW)、PowerSeraya(3,100MW)及TuasPower(2,670MW)三家公司较具发电规模,合计发电装置容量占全国的78.94%。在输配电方面,Power Grid为新加坡目前唯一领有输电执照的公司,负责新加坡输配电系统的操作。

目前新加坡领有电力零售执照的业者共有七家,其中五家同时经营发电业务。为促进电力零售市场竞争,引导零售电价下降,使用户享有多元化的产品及服务,新加坡分阶段开放电力零售市场竞争,最终将开放所有零售用户的购电选择权。目前已享有购电选择权的用户,可透过:向零售业者购电、参与电力批发市场交易、及向市场支持服务业者(SP Services)三种方式购电。

总之,电力市场改革是世界经济发展的要求。那么我们希望通过对多个国家的电力市场改革进程的分析,吸引其成功的经验,把握契机来发展我们的电力市场,从而推动我国的电力市场健康成长。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1x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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