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体育教学部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实施细则

更新时间:2023-11-10 12:53: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厦门大学体育教学部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暂

行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厦门大学体育教学部研究生校级奖学金旨在激励体育教学部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勇于创新,创造适合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的良好环境,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学校印发《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修订稿)》(厦大研〔2013〕17号)结合体育教学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校级奖学金评审要坚持突出创新、保证质量、统筹兼顾、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均可申请校级奖学金。

第二章 评定条件

第四条 基本条件

(一)爱国爱校,品行端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德育考核良好; (三)学习勤奋刻苦,课程成绩优异,无不合格课程; (四)科研成果突出,创新能力显著。 第五条 具体条件

(一)参评文庆、本栋、亚南奖学金的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取得可视为第一作者的高水平科研成果(以下四项满足一项即可):

1、文科类在一类核心刊物及以上(核心刊物认定以人事处核心刊物目录为准)发表论文;

2、文科类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

3、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以证书加盖国徽章为准); 4、其它被校评奖委员会认定的突出贡献。

(二)参评其它校级奖学金的研究生,须在体育学科领域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发表专著、获得高水平科研奖励或有其它被体育教学部评奖委员会认定的具有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突出科研成果。

(三)申报校级奖学金的所有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都必须是厦门大学。增刊、论文摘要、会议综述、活动报道、无正式CN号论文、未授权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等不得列入科研成果进行申报。

第六条 其它条件

(一)综合能力表现突出。科研成果同等条件下,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方面表现突出者,可优先获得校级奖学金。

(二)因参与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和学校公派访学交流项目而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在相应延长的学习期限内可参加校级奖学金评选。

第三章 评审组织

第七条 体育教学部研究生校级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教学部分管研究生工作的主要领导、教学秘书、辅导员、导师及学生代表组成。负责我部研究生校级奖学金的申报、核查、评审、公示、上报等工作。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八条 主要评审程序如下:

(一)体育教学部根据学校发布评奖通知,将组织符合条件的同

学申报,并对申报校级奖学金学生的基本条件进行初步审核。

(二)体育教学部评审委员会确定推荐获奖名单后。评审结果面向我部全体师生公示5个工作日;

(三)体育教学部公示无异议后,将获奖名单和相关评审材料提交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和研究生院复审后来,将建议名单上报研究生院进行审查;

(四)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秘书组审核各学院各奖项的推荐名单的资格条件;

(五)学校奖学金评奖委员会评审确定获奖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并由学校发文表彰;

(六)确定获奖名单后,发放奖学金。

第九条 文庆、本栋、亚南奖学金实行差额评定,凡已获得文庆、本栋、亚南奖学金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参评这几项奖学金。

第十条 同一学年内,不得参评同一级别校级奖学金;不同学年参评同一级别校级奖学金,科研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第十一条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体育教学部公示阶段向所在体育教学部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体育教学部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评奖委员会秘书组提出申诉。

第五章 评审细则

第十二条 评审内容与比例

根据学校突出科研成果,宁缺毋滥的要求,其评审要素及其比例设定为:德育(20%)、课业成绩(10%)、科研成果(60%)、社会实践(10%)。

如遇分数相等,以科研得分高者为先。如果科研分数相同,以发表核心刊物的级别排列,依次为:最优刊物、一类刊物、二类刊物。

第十三条 评分细则 一、德育表现(20%)

评定内容包括学生的政治素质、道德素质、集体观念、团结协助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等,包括所获得的各类表彰和在社会工作中的一些突出表现。

1、德育基本分:40分,每个人都可以获得。 2、奖励得分:60分

(1)担任校学生会、团委部门部长加10分,副部长5分;担任校级体育协会会长10分,副会长、部门部长5分;担任体育教学部研究生党支部书记10分,支委加5分;担任体育教学部学生会主席10分,委员5分。以上只能选择一项加分,不得累加分。其加分的认定由评委会确认,对于工作表现不佳者不予加分。

2.获各类表彰奖励加分:国家级20分;省级15分;市级和校级10分;体育部表彰5分。

3.参加社会公益事业:献血5分、志愿服务2.5分(以厦门大学学生志愿者系统认定的志愿服务内容为依据)。

(三)扣分

1.专业课出勤考核分:旷课10分/次、事假与病假5分/次,迟到与早退2.5分/次,出勤考核为累计扣分。

2.无故不参加学校或体育教学部规定的活动,扣2.5分/次。 3.受体育教学部的处分或通报批评,根据程度扣25-50分。 4.缺乏集体观念和协作精神,与老师、同学多次发生争执,视情况扣5-10分。

德育表现分=德育基本分+德育奖励分-德育所扣分 德育总分最高不超过20分,最低不低于0分。 二、课业得分(10%)

课业附加分:除规定(即跨专业选修课8学分)以外的跨专业选修课,凡及格者得2分/门,良好者得3分/门,优秀者得4分/门。学

生在评奖学年内跨专业选修课后,需及时上报,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负责审核,审核通过的选跨专业选修课有效,给予课业附加分,未经审核视为无效。

二年级课业得分:(前一学年所学课程的平均成绩+课业附加分)×50%。

课业成绩的计算公式:课程成绩分=

?(百分排位?学分)?P总学分, 其中百分排位

是指研究生以课程班级为单位,在所修读课程班级中的成绩排名分。分值为100至0,所学课程班级第一名的百分排位为100,最后一名为0。该百分排位的分值在任课教师或研究生秘书把全班成绩输入研究生院的学籍管理系统后,由系统自动生成。一、二年级申请者课程成绩的P值为0.40。

三年级课业得分:(前一学年所学课程的平均成绩+课业附加分)×10%+教学实习成绩×20%。

其中课业附加分的具体实施从2011级起执行, 2010级仍然执行原有的实施细则。

三、科研得分(60%)

(1)发表科研论文,具体分值如下:

体育科学、北京体育大学学报和厦大学报等厦大所认定的一类核心刊物为90分;运动医学杂志、上海体育学院学报、天津体育学院学报、体育与科学、武汉体育学院学报、西安体育学院学报、中国体育科技、成都体育学院学报、体育学刊和厦大所认定的二类核心刊物为70分;体育文化导刊、广州体育学院学报、首都体育学院学报、南京体育学院学报、沈阳体育学院学报、山东体育学院学报为60分;其他本科院校学报(哲社版)及省级体育期刊(如福建体育科技、体育科学研究以及相同级别的期刊)为35分。

(2)参加学术论文报告会,具体分值如下:

国家级:全国体育科学大会(大会报告75分,专题报告50分,墙报交流25分);全国大运会论文报告(一等奖75分,二等奖50分,

三等奖25分);省部级、单项协会论文报告25分。

按照学校规定,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则研究生可按第一作者分摊成果。除2012年厦门大学体育教学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时以论文正式发表时间截止到2012年11月31日以外,其他年度的论文正式发表时间均截止当年的8月31日(以正式出版刊物的原件为准,录用通知书不算)。

四、社会实践(10%)

(1)参加省级以上比赛获得前3名加80分,前4—8名加50分,未获得名次和参加裁判工作加20分;参加校市级比赛前3名加30分,前4—8名加20分,未获得名次和参加裁判工作加10分;参加院系的裁判、群体辅导等工作加10分。

(2)参加厦门马拉松比赛:跑完全程加30分。 (3)参加体育教学部游泳特色测验工作的加10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其评审资格或获奖资格: (一)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二)参评年度违反校纪校规并被学校处分者; (三)在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体育教学部校级奖学金评奖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1wzv.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