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技术要求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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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技术要求(试行)

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

二00七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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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1适用范围 ......................................................................... 4 2规范性引用文件................................................................... 4 3术语和定义、缩略语............................................................... 4

3.1术语和定义 ................................................................. 4 3.2缩略语: .................................................................... 5 4国家应急平台体系................................................................. 5

4.1应急平台体系构成 ........................................................... 6 4.2应急平台的基本组成部分 ..................................................... 7 5国务院应急平台技术要求........................................................... 7

5.1指挥场所 ................................................................... 7 5.2通信系统 .................................................................. 10 5.3计算机网络系统 ............................................................ 16 5.4视频会议系统 .............................................................. 17 5.5图像接入系统 .............................................................. 19 5.6综合应用系统 .............................................................. 21 5.7数据库系统 ................................................................ 28 6省级应急平台技术要求............................................................ 32

6.1指挥场所 .................................................................. 32 6.2通信系统 .................................................................. 34 6.3计算机网络系统 ............................................................ 40 6.4视频会议系统, ............................................................. 40 6.5图像接入系统 .............................................................. 40 6.6数据共享与交换系统 ........................................................ 40 6.7空间数据库 ................................................................ 41 7部门应急平台技术要求............................................................ 42

7.1指挥场所 .................................................................. 42 7.2通信系统 .................................................................. 42 7.3计算机网络系统 ............................................................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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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视频会议系统 .............................................................. 42 7.5图像接入系统 .............................................................. 43 7.6数据共享与交换系统 ........................................................ 43 8移动应急平台技术要求............................................................ 44

8.1大型移动应急平台 .......................................................... 44 8.2中型移动应急平台 .......................................................... 45 8.3小型移动应急平台 .......................................................... 47 9安全保障体系技术要求............................................................ 47

9.1总体要求 .................................................................. 48 9.2应急指挥场所物理安全 ...................................................... 48 9.3通信保密 .................................................................. 49 9.4网络和系统安全 ............................................................ 53 9.5移动应急平台安全 .......................................................... 59 9.6应用系统安全 .............................................................. 61 9.7容灾备份 ..................................................................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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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技术要求

为了指导和规划国家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国家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和电子政务建设相关标准规范,制定本技术要求。 1适用范围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国务院、省级和部门应急平台的建设;省级以下应急平台和部门向下延伸的应急平台的技术要求,由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参照本技术要求制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所引文件和标准中的有关条款,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要求。 3术语和定义、缩略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要求。 3.1术语和定义 3.1.1突发公共事件

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的重大伤亡、财产的重大损失,并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危及公共安全的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 3.1.2应急平台

针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具备风险分析、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动态决策、综合协调、应急联动与总结评估功能的综合性软硬件集成的平台。 3.1.3移动应急平台

能够针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现场语音、视频和数据采集,信息传输、指挥调度,能够独立或与其他应急平台协同工作的可移动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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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应急方舱

自身无机动能力,但适于多种运输工具,用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专用舱体,包括便携式应急方箱。 3.1.5前置机

前端用于数据共享和交换的系统。 3.2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DLG Digital Line Graphic (数字线划图) WFS Web Feature Service (网络要素服务) DEM Digital Elevation Model(数字高程模型数据) GIS 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 (地理信息系统)

GSM Global System for Mobile Communications(全球移动通信系统) MCU Multipoint Control Unit (多点控制单元)

PSTN Public Switched Telephone Network (公共交换电话网) QoS Quality of Service(网络服务质量)

SBC Session Border Controller(边界会话控制器) TDM Time Division Multiplex(时分多路复用) UPS Uninterruptible Power System(不间断电源系统) VPN Virtual Private Network(虚拟专用网络) VOIP Voice Over IP(IP语音)

WMS Web Map Service (网络地图服务) 4国家应急平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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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应急平台体系构成

国家应急平台体系包括国务院、省级和部门应急平台,以及依托中心城市辐射覆盖到城乡基层的面向公众紧急信息接报平台。

省级应急平台在满足本地区应急管理需要的基础上,实现与国务院应急平台、部门应急平台以及省级有关部门应急平台、地市级和县级应急平台互联互通,重点实现监测监控、信息报告、综合研判、调度指挥、异地会商和现场图像采集等主要功能。按照国务院应急平台要求完成有关任务,提供国务院应急平台所需的数据、图像、资料等。

部门应急平台针对本部门或本领域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接报处理、跟踪反馈和应急处置等应急管理需要,建设并完善本系统专业应急平台,与相关应急平台实现互联互通,重点生成预测预警、信息报告、指挥调度和异地会商等功能。按照国务院应急平台要求完成有关任务,并提供所需的专业数据和实时图像等信息。

应急平台可根据需要与军队(武警)应急平台和国际应急机构实现信息数据的互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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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应急平台的基本组成部分

各级应急平台主要由应急指挥场所、基础支撑系统、综合应用系统、数据库系统、安全保障系统和移动应急平台等部分组成。 5国务院应急平台技术要求

国务院应急平台是国家应急平台体系的枢纽,能够满足同时处置多起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其主要功能包括信息采集、风险隐患监测防控、预测预警、智能方案、指挥调度、应急资源信息管理、综合业务管理和模拟演练等。 5.1指挥场所

国务院应急指挥场所包括国务院应急指挥厅、总值班室、会议室/会商室、专家工作室/案例室、领导休息室等。主要建设显示系统、供电系统、综合布线系统、灯光照明系统、音响系统、智能控制和安全保障系统等。 5.1.1显示系统 5.1.1.1功能要求

国务院应急指挥场所在应急指挥厅、值班室和会商室等应急指挥场所设置显示系统。应|能接入和显示计算机、图像、视频会议和电视等多种来源的信号,满足日常值班、应急处置、指挥调度等业务的需要。 5.1.1.2性能要求 5.1.1.2.1指挥厅显示系统

满足同时显示32路视频会议信号,显示至少32路来源的图像信号,并能独立控制和选择显示信号。 5.1.1.2.2值班室显示系统'

满足同时显示8路视频会议信号,显示至少8路来源的图像信号,显示指挥厅的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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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信号,并能独立控制和选择显示信号。 5.1.1.2.3会商室显示系统

满足同时显示2路视频会议信号,显示至少2路来源的图像信号,显示指挥厅的音视频信号,并能独立控制和选择显示信号。 5.1.2供电系统 5.1.2.1功能要求

供电系统包括供配电、UPS、备用发电机、接地、防雷措施等,满足下述要求: 供配电系统为一级负荷,采用双路供电:UPS备用电池供电时间不小于2小时,并做好有长时间断电的应急工作准备;配电符合《GB50054-9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要求,实现三级防雷,接地满足要求。 5.1.2.2引用标准

《GB 50057-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174-1993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GB/T-2887-2000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5.1.3综合布线 5.1.3.1功能要求

综合布线应满足保密要求,布线包括数据线路、语音线路、音视频线、控制线等多种线缆,应符合《GB/T-50311-2000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要求:内网布线按照国家保密局有关计算机涉密信息系统建设规范执行,语音线路采用与数据网络相同的六类综合线,大屏幕和音箱等音视频设备为共享使用,单向连接到内外网上的视频会议和图像接入等系统。 5.1.3.2引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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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0311-2000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T 50312-2000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设计指南》 5.1.4其他要求 5.1.4.1照明系统

系统设计应遵守《GB 50034-200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照明系统建设需实现不少于4组的分组控制,满足视频会议、会商、值班等不同场合下的照明要求:

指挥厅、会议室/会商室、侯会室的灯光照明要求

参考平面及其高度 照度标准值(lx) UGR Ra 0.75M水平面 300 19 80

总值班室、专家工作室/案例室灯光照明要求

参考平面及其高度 照度标准值(lx) UGR Ra 0.75M水平面 500 19 80

领导休息室、夜间值班室灯光照明要求

参考平面及其高度 照度标准值(lx) UGR Ra 0.75M水平面 150 - 80l 5.1.4.2音晌系统

音响系统应满足召开视频会议的要求,系统设计遵循《GB/T50314-2000智能建筑设计标准》和《GB/T-2887-2000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5.1.4.3智能控制

智能控制系统实现图像接入、计算机显示、视频会议等音视频信号的切换、灯光分组开关、音响等环境控制。在指挥厅、值班室、会商室有单独的智能控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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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室的智能控制系统应同时作为应急指挥厅的备份系统,应满足同时处置多起突发公共事件的要求。 5.1.4.4其他应用标准

《GB9361-1988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 《GB2887-1989计算站场地技术条件》 《GB50174-1993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GUT-2887-2000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 50222-9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5.2通信系统

通信系统应支持话音、数据、视频的传输。应充分利用保密电话网、公共交换电话网、部门专用电话网、公共移动电话网、数字集群系统、卫星通信和短波等通信资源,为各级应急平台与上、下级平台和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的信息传输提供通信链路和手段,确保应急通信安全、可靠。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保证应急管理机构人员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时的通话优先权。

通信系统主要由有线和无线调度系统、多路传真系统和卫星通信系统等组成。 5.2.1电话调度系统

电话调度系统由有线电话调度、无线调度、IP电话调度、多路传真和数字录音等系统组成。

5.2.1.1有线电话调度系统

5.2.1.1.1功能要求

有线电话调度系统实现国务院对部门和省级应急平台的电话调度,包括组呼和群呼、电话会议、数字录音、优先呼叫、强插强拆、缜密监听等功能。可与省级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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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1物理接口

视频接口:复合视频75欧姆BNC,lVp-p PAL复合/75Ω 音频接口:线性输入/输出 传输接口:以太网接口 5.5.3.2网络通讯协议

通讯协议:TCP/IP,UDP 组播协议:IGMP 5.5.3.3图像编码

图像接入编解码采用H.263/H.264协议 5.5.4引用标准

GB/T 17191.3-1997 《具有1.5Mbit/s数据传输率的数字存储媒体运动图像及其伴音的编码 第3部分:音频》

GB/T 17975.1-2000 《运动图像及其伴音信息的通用编码 第1部分:系统》 GB/T 17975.2-2000 《运动图像及其伴音信息的通用编码 第2部分:视频》 GB/T 20090.2-2006 《先进音视频编码 第2部分:视频》 GB 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 50200-94 《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A/T 367-200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5.6综合应用系统 5.6.1基本要求 5.6.1.1技术路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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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应用系统应采用基于J2EE的技术架构。其中批量数据更新维护、配置管理、处理大数据量分析等系统采用客户机/服务期技术构建,其他采用浏览器/服务器技术进行构建。

系统的应用以应急流程为主线,并强调综合应用系统内各子系统之间的集成应用,采取统一的接口标准(相关标准另行发布),采用国务院己有的统一的安全保障体系。

数据库管理系统应遵循SQL-99标准,支持TB级数据的管理,同时支持空间数据及其属性数据一体化存储和管理。 5.6.1.2性能要求

综合应用系统在线用户数不少于400,并发用户数不少于50,同时访问GIS用户数不少于20;确保7x24小时持续运行;应急平台服务器系统时间与标准时间误差不超过3秒。

5.6.2数据交换与共享

各级应急平台应遵循统一的数据交换标准,交换数据统一封装、统一表示,实现系统之间、不同网络之间、异构系统之间的数据交换与共享。

结构化的交换数据采用XML格式,编码采用GBK。空间数据交换应采用GML格式,遵守OGC 规范与标准,主要采用WMS、WFS、CSW。

数据传输应采用HTTP、FTP协议,大于1OM的文件传输宜采用FTP协议,数据压缩应采用zip格式。 5.6.3综合业务管理 5.6.3.1业务描述

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实现各级应急平台的日常值班业务和应急业务管理,满足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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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平台同时处置多起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 5.6.3.2功能要求

主要包括日常业务管理和系统监控与运行管理。

(l)值班业务管理包括值班管理、电话号码管理、文电公文管理、电话录音管理等。

(2)信息接报包括信息接收、汇总审核、接收续报、响应指示、协调调度、灾后汇总等。

(3)事件管理包括应急事件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实现查询、汇总统计等功能。 (4)预案管理包括对各级各类预案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实现调用、预览、查询等功能。

(5)报表管理包括生成和管理各类报表。

(6)信息发布包括向应急相关机构和人员以及公众发布经过审批的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事件信息、处置信息、公众防范信息、公众培训信息等。

(7)数据管理与维护。实现应急信息和相关数据资料的查询、调用和维护。 (8)系统监控与运行管理。用户权限管理、日志管理工作台管理、档案归档、标注服务等功能。 5.6.4风险隐患监测防控 5.6.4.1业务描述

实现各地方和有关部门监测信息和风险分析信息的汇集,并可对相关信息进行查询或筛选,对其中一些数据进行特征识别,判读信息内涵或其标志的状态,进行风险评估分析。 5.6.4.2功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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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防护目标、危险源、关键基础设施等监测信息的接入,实现隐患分析与风险评价。

5.6.5综合预测预警 5.6.5.1业务描述

在有关部门预测预警的基础上,进行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预警和分析。实现突发公共事件的早期预警、趋势预测和综合研判,预测突发公共事件的影响范围、影响方式、持续时间和危害程度,达到减少和避免原发性突发事件的发生,以及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的衍生、次生,为应急救援决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技术支撑。 5.6.5.2功能要求

应具备信息获取和汇总,模拟预测和综合研判,预警分级核定,预警结果输出,模型管理,预警信息管理、预警分析指标管理功能:

(l)信息获取与汇总。对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进行汇总和分析。

(2)模拟预测与综合研判。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调用有关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模型,进行模拟预测,并将结果进行二、三维可视化。

(3)预警分级核定。根据事件信息汇总分析、模拟预测和综合研判结果,比对分级指标,确定事件目前预警级别。必要时可对分级进行调整。

(4)预警结果输出。输出预测预警的结果到数据库供智能方案等相关系统调用或供信息发布。

(5)模型管理。对预测预警模型进行参数调整、配置及模型的增加、删除、修改等。

(6)预警信息管理。记录多次预测预警过程中的基础信息、汇总信息、模型信息、研判信息、预警分级信息等,并支持预测预警历史信息的查询、统计和分析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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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预警分级指标管理。对预警分级指标(标准)进行维护。 5.6.6智能方案 5.6.6.1业务描述

根据国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等相关预案,利用预测预警分析和研判结果,结合应急组织体系和工作流程、现场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救援物资以及专家意见等,对有关法规、政策、安全技术要求以及相关案例等进行智能检索和分析,生成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流程和多种可供选择的应急辅助决策方案。 5.6.6.2功能要求

智能方案系统应包括数字预案、方案生成、方案调整和方案查询与方案要素配置部分。

(1)数字预案。主要完成对应急预案的结构化存储,包括结构化的预案内容以及预案涉反的救援机构、救援队伍、装备设施、医疗急救、圾场警戒等应急资源等信息的索创。

(2)方案生成。根据事件接报及周边信息、专业部门预测分析和综合预测分析的结果,与事件相关的应急预案、类似案例以及处置经验和知识,可供利用的应急处置力量和资源等信息,生成实战化的作战指南。

(3)方案调整。根据事件现场反馈的信息、新的预测分析结果等,对己生成的方案进行实时动态调整。调整内容包括避难空间配置、人员疏散策略、救援力量调度、应急资源保障等;方案调整应根据应急机构和救援力量的反应能力、疏散能力和效果、医疗救护能力和效率、方案实施的时效性等指标。

(4)方案查询与方案要素配置。包括对己生成的智能方案的查询、分析、统计,以及对方案生成和调整中所用到的方案内容要素、方案对比分析要素的管理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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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方案内容要素应包含事件接报信息、周边信息、处置流程、组织机构、处置措施、应急保障、善后恢复等:方案对比分析要素应包含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应急费用、应急效率、社会影响等。 5.6.7指挥调度 5.6.7.1业务描述

辅助应急指挥人员有效部署可调度应急队伍、应急物资、应急装备等资源,实时或及时将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发展情况和应急处置状况传递给相关人员,实现协调指挥、有序调度和有效监督,提高应急效率。 5.6.7.2功能要求

指挥调度系统包括情况综合和应急指挥功能。

(l)情况综合。情况接收、情况处理、情况综合显示、综合分发;

(2)应急指挥。任务分析、跟踪计划、方案推演、生成命令、命令的执行与行动掌控、效果评估。 5.6.8应急保障 5.6.8.1业务描述

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全面协调、处理等应急工作提供基本保障,实现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医疗卫生、交通运输、通信保障等资源的管理。提供对应急资源的优化调配方案,应对过程中所需资源的状态跟踪、反馈,保证资源及时到位。

5.6.8.2功能要求

应急资源管理包括资源调配管理,资源监控(应急资源跟踪反馈、应急资源分布、应急资源状态等〉,资源储备管理,资源配置管理,资源编码管理。实现各部门应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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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的信息汇总和统一编码。 5.6.9应急评估 5.6.9.1业务描述

记录应急事件的应对过程,按照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建立评价模型,再现应急过程,应急过程前、过程中和过程后进行综合评估,形成应急能力评估报告。 5.6.9.2功能要求

应急评估系统应包括评估对象管理、评估指标管理、评估模型管理、应急评价、应急过程再现。应急过程再现应包含对应急过程中组织机构建立、信息接报、风险监测、预测预警、应急处置、指挥调度、决策支持等功能。应急评价是根据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模型,对应急队伍、应急物资、应急装备和应急技术进行综合评估,并生成评估报告。 5.6.10模拟演练 5.6.10.1业务描述

模拟演练系统通过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场景进行仿真模拟,在虚拟场景中分析事态、提出应对策略,进行模拟演练,能够自动记录演练过程,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价。 5.6.10.2功能要求

模拟演练系统包括:

(l)模拟演练计划。制定人员分组、人员分配、流程配置、环境配置、模拟演练计划。

(2)演练方案分发与汇总。将演练方案分发到各个所辖机构,并将参演机构制定好的计划汇总形成模拟演练报告。

(3)模拟数据准备。根据模拟计划准备事件信息、演练场景等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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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模拟场景构建。根据各类信息快速构建二三维模拟场景。

(5)演练状态切换。实现系统在正常运行状态与模拟演练状态之间的切换。 (6)演练过程控制。监控整个模拟演练过程,调整演练流程。

(7)演练过程记录与回放。记录整个模拟演练过程,可在演练结束后进行回放。 (8)模拟演练评估。评估演练效果,形成演练评估报告。 5.7数据库系统

数据库系统包括基础信息数据库、空间信息数据库、信息接报处置数据库、模型库、预案库、知识库、案例库和文档库等。 5.7.1基础信息数据库

基础信息数据库指各级应急平台应急常用的基础性数据,包括应急资源信息、危险源信息、防护目标信息以及专题信息等。

应急资源信息包括应急指挥管理机构、应急人力资源、应急财力资源、应急物资设备、应急通信资源、应急运输资源、应急医疗资源及应急避难场所等。

重大危险源信息包括危险源名称、危险源描述、危险品类别、危险筹级、所在位置、所属单位、安全责任人、联系电话、影响范围、可能灾害形式等。

重点防护目标包括国家级重要部门、国家骨干管网、核设施、航天基地、战略物资储备基地、机场、港口等。

专题信息包括人口统计信息、经济统计信息、安全分区信息、地震地质信息、气象水文信息、土地信息、环保信息、矿业信息、主要森林草场信息等。 5.7.2空间信息数据库

空间信息数据存储基础空间地理信息,包括自然地理信息叫貌、水系、植被以及社会地理信息中的居民地、道路、境界、特殊地物、地名等要素,以及相关的描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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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数据组成。

空间信息的承载形式有数字线划图(DLG)、航空航天影像数据、数字高程模型数据(DEM)和地名数据等。

DLG数据包括1:400万、1:100万、l :25万、1:5万等比例尺的数据,对于重点城市或地区,可存储1:1万或更大比例尺数据。

DEM数据包括1:100万、1:25万、1:5万等比例尺的数据,对于重点城市或地区,可存储1:1万比例尺数据。

航空航天影像数据应包括30米分辨率的TM遥感影像。对于重点城市或地区,可存储更高分辨率(如lOInn-5m/lrn/0.61m等)的航空航天影像。

地名数据库包括1:100万、l :25万、l :5万等比例尺数据。 主要引用标准:

GB/Tl8315-2001《数字地形图系列和基本要求》

GB/T 17797-1999《地形数据库与地名数据库接口技术规程》 GB/T 13923-1992《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GB/T 19710-2005《地理信息元数据》。 5.7.3信息接报处置数据库

信息接报处置数据库包括事件接报信息、预测预警接报信息、信息发布、监测监控信息、值班管理信息、指挥调度信息和系统管理信息。

事件接报信息包括事件标题、事件地点、事发时间、报送单位、报送人、联系电话、报送方式、签发领导、事件类型、事件等级、报送时间、事件描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事;件原因、损失程度、涉及范围、影响程度、己采取措施、支援请求、是否到现场、接收人、接收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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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测预警接报信息包括预警标题、报送单位、报送人姓名、报送时间、联系电话、报送方式、签发领导、预警级别、事件类型、预警内容、影响时间、影响范围、防范措施、接收人、接收时间等;

指挥调度信息包括标题、研判结果、领导批示、调度记录、会商记录以及处置记录等;

监测监控信息包括风险隐患监测信息和事件现场监测监控信息等;

信息发布包括发布标题、发布类型、发布对象、发布内容、发布范围、发布时间、发布单位、签发领导、发布渠道等。

主要引用标准:《GB2260-198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l0114-1988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4754-200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与代码》 5.7.4模型库

模型库存储模型目录体系、模型元数据、模型参数、模型辨识、模型利用、分析及展现。

模型目录体系包括节点编号、模型编号、父节点编号、层次级别、描述信息等。 模型元数据包括包括模型编号、模型名称、关键词、理论依据、适用范围、限制条件、使用说明、开发单位、负责人、联系方式等;

模型参数包括模型编号、参数名称、参数说明、参数类型、字段长度、小数位、单位、数据项约束、属性域、计算处理方法;

模型辨识包括模型编号、突发事件类别、突发事件级别、发生时间、发生地点等;

模型利用包括模型编号、事件编号、使用前提、利用机构、利用时间、参数信息、影响分析、实际情况、模型偏差分析、效果评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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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型分析及展现包括模型编号、事件编号、分析时间、参数信息、分析原始数据等。 5.7.5预案库

预案数据库包括文本预案以及数字预案。

文本预案存储属性包括预案名称、预案类别、预案级别、版本号、主题词、发布时间、发布单位、预案内容等;

数字预案把文本预案中的预案内容分解为许多任务节点,每个任务节点包括预案名称、任务名称、任务描述、应急机构、职责分工、任务所在应急环节、任务级别等。 5.7.6知识库

知识库存储与应急有关的常识类信息、累积知识和策略知识等。 常识类信息应包括应急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常识和经验等; 累积知识应包括应急工作中积淀、总结、提高形成的知识信息等: 策略知识应包括应急知识分析、总结的手段方式的归纳等。 5.7.7案例库

案例库存储突发公共事件典型案例,包括案例基本信息和案例扩展信息。 案例基本信息包括案例名称、案例类型、案例等级、主题词、事发时间、事发地点,案例起因、死亡人数、重伤人数、轻伤人数、经济损失、案例摘要、案例描述、经验教训、综合评价。

案例扩展信息存储不具有普遍共性的案例特征数据。通常与突发事件的类型相关,扩展信息可以分为多级。 5.7.7.1文档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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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库主要存储应急工作中所产生的有关文档,包括文本、图片、音视频等。 文档属性包括标题、主题词、公文类型、文号、状态、来文时间、来文单位、来文份数、承办人、承办单位、内容、密级、等级、主送单位、抄送单位、紧急程度、批示内容、批阅人、批阅日期等。 6省级应急平台技术要求

省级应急平台包括应急指挥场所、通信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图像接入系统、综合应用系统和数据库系统等。 6.1指挥场所

应急指挥场所应包括应急指挥厅、值班室等。应满足日常管理和同时处置多起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的需要,提供7×24小时值守应急和指挥会商的基本条件。应急指挥场所应包括显示系统、供电系统、综合布线系统、灯光照明系统、音响系统、智能控制、安全保障系统等。 6.1.1显示系统 6.1.1.1功能要求

应急指挥场所显示系统应能满足同时处理两起突发公共事件的显示要求。 在应急指挥厅、值班室等应急指挥场所设置显示系统,接入计算机、图像监控、视频会议、电视等多种来源的信号,满足日常值班、指挥会商时的图像显示要求。 6.1.1.2性能要求

显示系统应能显示图像、视频会议、电视、计算机、录放设备、监控等各类信号。

值班室显示系统应满足值班或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要信号。 6.1.2供电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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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1功能要求

供电系统包括供配电、UPS、备用发电机、接地、·防雷措施等,要求实现: 供配电系统为一级负荷,采用双路供电;UPS备用电池供电时间不小于2小时,并要求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做好有长时间断电的应急工作准备;大屏幕电源可不接入UPS;配电符合《GB 50054-9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要求,实现三级防雷;接地满足要求。 6.1.2.2引用标准

《GB50057-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174-1993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GB/T-2887-2000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6.1.3综合布线 6.1.3.1功能要求

综合布线包括数据线路、语音线路、音视频线、控制线等多种线缆。应符合《GB/T 50311-2000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要求。

内网布线按照国家保密局《涉及国家秘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规范》执行。 内外网系统的单向输出的大屏幕和音箱等音视频设备共享使用。 6.1.3.2引用标准

《GB/T50311-2000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T50312-2000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计算机涉密信息系统建设规范》 6.1.4其他要求 6.1.4.1照明系统

系统设计应遵守《GB50034-200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照明系统建设需实现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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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于4组的分组控制,可以满足电视会议、会商、值班等不同场合下的照明要求。 6.1.4.2音晌系统

音响系统应满足召开视频会议的要求,系统设计遵循:《GB/T50314-2000智能建筑设计标准》和《GB/T-2887-2000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6.1.4.3智能控制

智能控制系统实现图像接入、计算机显示、视频会议等音视频信号的切换、灯光分组开关、音响等环境控制。在指挥厅、值班室需要有单独的智能控制系统,值班室的智能控制系统应同时作为应急指挥厅的备份系统,应满足同时处置两起不同事件的要求:

6.1.4.4其他应用标准

《GB9361-1988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 《GB2887-1989计算站场地技术条件》 《GB50174-1993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GB/T-2887-2000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 50222-9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6.2通信系统

根据需要建设省内有线、无线调度系统、IP电话调度系统、多路传真系统和数字录音系统等。

各省利用国家宽带卫星网络,与卫星通信运营商合作建设宽带卫星固定站,固定站应在上级网管系统的授权范围内进行网络管理:卫星固定站的网络带宽应不小于2M。

各省可根据需要建设省内有线电话调度系统,应配置有线有线调度交换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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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度台和数字录音系统,并能接入国务院应急平台有线调度系统。 6.2.1有线调度系统 6.2.1.1有线电话调度系统 6.2.1.1.1功能要求

有线电话调度系统实现省级应急平台的电话调度,包括组呼和群呼、电话会议、数字录音、优先呼叫、强插强拆、缤密监昕等功能。可与地市级应急平台电话调度系统互连。

在应急指挥厅、值班室设置调度台,满足同时组织至2组独立电话会议,电话会议总容量不大于30方同时通话; 6.2.1.1.2性能要求

有线电话调度系统应支持电话调度功能,并与普通电话网互联互通,可组织包括普网电话、公网电话、移动电话、卫星电话及无线集群电话等的电话会议;

系统应满足同时组织至少三组独立电话会议,电话会议总容量满足工作需要; 每个调度台应能同时接入2路电话、同时接昕2路电话,同时具备2个呼出电话,可显示被叫号码,被叫号码能自动关联用户名及相关信息系统;

有线电话调度系统的呼损率应小于0.5%。 6.2.1.1.3接口要求

有线电路调度交换机应具备2.048Mbps或155Mbps中继接口; 有线电路调度交换机须支持中国7号信令、1号信令和PRI信令。 6.2.1.1.4引用标准

YD/T 954-1998《数字程控调度机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YD/T 762-1995《程控模拟电话调度机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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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DN 065-1997《邮电部电话交换设备总技术规范书》 6.2.1.2 IP电话调度系统 6.2.1.2.1功能要求

应急IP电话调度系统作为有线电话调度系统的补充,应具备热线电话、组呼和群呼、电话会议、数字录音、优先呼叫、强插强拆、缤密监听等功能。 6.2.1.2.2性能要求

IP电话调度系统具有召开IP电话会议的功能,单路呼叫建立时间应在5s以内。 IP电话调度系统端到端延时〈400ms,其中网络时延〈250ms;两侧终端编解码时延〈150ms。

IP电话调度系统网络时延抖动〈80 ms,丢包率小于10%。

IP电话调度系线语音编码应支持G.711、G.729、G.723.1,可选支持G-126。 IP电话调度系线应具有传真功能,支持T.30协议和T.38协议。

设置VPN时,IP电话全网统一分配IP地址;不设置VPN时,IP电话采用私网IP地址,私网穿越可采用ALG或SBC等方式。 6.2.1.2.3接口要求

IP电话调度服务器应预留电话网侧中继接口,包括数字中继接口或模拟用户线接口。

IP电话终端支持TCP/IP协议,并支持IEEE 802.3af以太网供电能力。 6.2.1.2.4引用标准

YD/T1264-2003《IP电话/传真业务总体技术要求》 YD/Tl071-2000《IP电话网关设备技术要求》

TD/T1046-2000《IP电话网关设备协议互通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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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D/T1434-2006《软交换设备总体技术要求》 6.2.2无线调度系统 6.2.2.1功能要求

数字集群系统用于区域范围内的无线指挥调度。

用户优先级定义、用户强插、调度台强插、缤密监昕等集群补充型业务。同时需要支持电话业务、短信业务、数据业务等等业务。

数字集群系统应支持呼叫处理、移动性管理、鉴权认证、虚拟专网、加密、故障弱化及直通工作等主要功能。

集群通信优先采用省级部门已有的集群通信系统,对于有条件和确实有实际需求的省,可以考虑建设覆盖主要地区的数字集群系统。新建数字集群调度系统应充分考虑与原有集群系统的协同使用。省应急平台应设置交换机、调度台,配置固定调度终端和手持机终端。 6.2.2.2性能要求

新建的数字集群系统全省范围内应采用统一体制,可选TETRA、iDEN、GT800、GoTa四种体制:

数字集群系统要求初始呼叫建立时间小于1秒,话权抢占时间小于300毫秒; 对于呼损制系统的调度电话无线信道呼损率应小于10%,互联电话无线信道呼损率应小于5%:对于等待制系统,无线呼叫接入等待时间超过15s的概率应小于30%:

集群系统应能与公用电话网、公用移动网实现互通; 集群系统应能实现与有线电话调度系统的互通。 6.2.2.1接口要求

集群交换机应采用标称2.048Mbps或155Mbps的中继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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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群交换机须支持中国7号信令。 6.2.2.2引用标准

SJ/T 11228-2000《数字集群移动通信系统体制》

YDC 060-2004《基于GSM技术的数字集群通信系统总体技术要求》 YDC 061-2004《基于CDMA技术的数字集群通信系统总体技术要求》 GF005-1994《专用移动通信系统接入公用电话自动交换网的接口技术要求》 6.2.3 多路传真系统 6.2.3.1 功能要求

支持省级应急平台多路传真系统互联,满足应急值守和应急处置的需要。 支持多路传真同时收发:支持接收传真自动识别分发、传真到达自动提示,人工接收确认等功能:支持发送传真优先级设置,紧急传真优先发送:支持传真线路自动负载均衡,当有大量传真或群发传真时,自动排队,自动寻找空闲的线路发送,并均衡每条传真线的传真负载量;支持可定制的群发功能和定时发送功能;支持详细的日志功能、查询功能、统计功能和存储功能。 6.2.3.2性能要求

传输速率可支持4800bit/s;960Obit/s;1440Obit/s;2640Obit/s;2880Obit/s;31200bit/s;3360Obit/s。

纵向分辨率为3.85线/mm时,通信质量应达到:通信建立率和报文成功率为100%:A4幅面的传真接收副本发生上差错的扫描线数≤6线;传真接收副本的主观评价应在3.5分以上,文字可读度为100%。 6.2.3.3接口要求

传真机接入电话网的接口参数应符合YD/T514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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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发送电平功率为0~-4dBm。 6.2.3.4引用标准

GB/T3382.l-2003《文件传真三类机在电话网中的互通技术条件:用于文件传输的三类传真终端的标准化》

GB/T3382.2-2003《文件传真二类机在电话网中的互通技术条件第2部分:在公用电话交换网上的文件传真传输规程》

YDT 589-2002《电话网上文件传真三类机承受传输损伤能力的基本要求》 YDT 514-1998《非话用户终端设备与公用电话网接口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YD/T 945-1998《公用电话交换网和点对点二线专线电路上使用的数据信号速率高达33600bit/s的调制解调器)〉 6.2.4短波通信 6.2.4.1功能要求

短波通信作为省、市县级应急平台与边远地区之间通信,以及现场应急通信的补充手段,实现远距离的点对点和点对多点语音通信业务,各省根据需要可使用信息产业部建设的短波通信网。 6.2.4.2性能要求

短波电台采用3M-3OM的频段; 短波电台应具有频率可调功能;

各省根据自身地理条件和对短波的使用计划,确定应急平台固定电台与边远地区固定电台间应达到的通信距离;

车载短波电台与便携式短波电台之间的通信距离应达到3OKM以上; 短波通信的电磁发射和敏感度要求应符合GJB151.4和GJB151.5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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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3接口要求

短波通信设备的外部接口应符合GJB880的规定。 6.2.4.4引用要求

GB/T16946-1997《短波单边带通信设备通用规范》 SJ 20492-95《便携式何溅单边带电台通用规范》 SJ 20491-95《车载短波单边带通信设备通用规范》 SJ /T 10656-95《短波单边带通信设备外部接口》 SJ /T10652-95《短波单边带通信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SJ 20557-95《固定式短波单边带发射机通用规范》 SJ20556-95《一级短波单边带接收机通用规范》 6.3计算机网络系统

省级应急平台通过内网接入国务院应急平台,接入带宽≥23M:省级应急平台通过外网接

入国务院应急平台,接入带宽≥74M。 6.4视频会议系统,

应具有内网和外网视频会议系统,能够接入国家应急平台体系。 6.5图像接入系统

要能同时传输4路以上图像,单路图像传输带宽应达到768kbps以上。 通过应急平台内、外网实现图像接入国务院应急平台,图像信号按照统一标准完成数字转换后上传。 6.6数据共享与交换系统

省级应急平台应配置数据共享与交换服务器(前置机),实现与应急平台间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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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换。

应用数据通过前置机转换,数据转换格式标准另行印发。 省级应急平台应具有以下业务系统数据,并按照要求提供共享。 6.6.1综合业务

应提供事件接/续报信息,必须包括事件名称、事件地点、发生时间、报送单位、报送人姓名、报送方式、事件类型、事件等级、报送时间、事故起因、事件详细内容、前期处置、协调需求、事件状态等。 6.6.2风险隐患监测防控

应提供重大危险源的监测数据以及基本信息,包括危险源名称、危险品类别、所在位置、所属单位、安全责任人、责任人联系电话、影响范围、目前状态、危险源周边信息(救援力量信息,人口、经济等统计信息〉等:还应上报关键基础设施、重点防护目标的监测数据以及基本信息,包括名称:类别、所在位置、所属单位、安全责任人、责任人联系电话、周边信息等。 6.6.3指撵调度

应提供人员、物资、设备、资金等到位情况,方案执行效果和请求支援信息等。 6.6.4应急保障

应提供资源调配方案、应急资源跟踪反馈、应急资源分布、应急资源状态等。 6.6.5应急评估

省级应急平台应提供应急队伍、应急物资、应急装备、应急技术、突发事件处置过程前、过程中、过程后的评估结果。 6.7空间数据库

DLG数据:全省1:25万、1:5万以及1:1万比例尺,省内主要城市和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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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1:1000或1:500比例尺。

DEM数据:全省1:25万、l :5万,省内主要城市和地区1:1万比例尺。

航空航天影像数据:全省30米分辨率的遥感影像,省内主要城市和地区可存储更高分辨率(如l0m/2.5m/0.61m等)的航空航天影像。

地名数据库:1:25万、1:5万比例尺。 7部门应急平台技术要求

部门应急平台应完善本部门的应急信息资源,充分发挥现有应急平台的作用。部门应急平台主要由应急指挥场所、计算机网络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图像接入系统、综合应用系统和数据库系统等构成。 7.1指挥场所

应急指挥场所应满足日常管理和处置两起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的需要,提供7×24小时值守应急和指挥会商的基本条件。应急指挥场所应包括显示系统、供电系统、综合布线系统、灯光照明系统、音响系统、智能控制、安全保障系统等。 7.2通信系统

部门应急平台充分利用本部门的卫星通信资源和数字集群系统,按照要求配置800M数字集群系统手持终端,实现应急平台间的指挥调度:建设有线电话调度系统,可参照国务院应急平台有线电话调度系统要求;

根据需要配置短波设备满足对边远地区和现场范围内的通信需求。 7.3计算机网络系统

有关部门通过内网接入国务院应急平台,接入带宽≥33M;有关部门通过外网接入国务院应急平台,接入带宽≥51M。 7.4视频会议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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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内网和外网视频会议系统,能够接入国家应急平台体系。 7.5图像接入系统

通过应急平台内、外网实现图像接入国务院应急平台,图像信号按照统一标准完成数字转换后上传。 7.6数据共享与交换系统

部门应急平台应建立数据共享与交换服务器(前置机〉,实现与应急平台间的数据共享与交换。应用数据均通过前置机转换,前置机转换数据格式标准另行印布。

部门应急平台应具有以下业务系统数据,并按照要求提供共享。 7.6.1综合业务系统

提供事件接/续报信息,必须包括事件名称、事件地点、发生时间、报送单位、报送人姓名、报送方式、事件类型、事件等级、报送时间、事故起因、事件详细内容、前期处置、协调需求、事件状态等。 7.6.2风险隐患监测防控

提供本部门风险隐患监测的专业数据,包括收集到的实时监测数据和经统计分析汇总后的监测数据。 7.6.3预测预警

提供本部门针对事件的预测预警分析结果等信息。 7.6.4指挥调度

提供本部门专业救援力量到位情况,方案执行效果和请求支援信息等。 7.6.5应急保障

提供本部门所负责的应急资源的分布和应急资源状态等。 7.6.6应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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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7模拟演练

提供演练计划、演练方案、演练过程记录、演练评估结果。 8移动应急平台技术要求

移动应急平台满足移动现场音视频采集、现场通信利指挥调度等应急处置需要,包括移动数据库、移动应用软件以及通信设备,能够与相关应急平台互联互通。

移动应急平台分大、中、小三种类型,各级应急平台可根据实际需求,建设移动应急平台。大、中型移动应急平台可采用方舱形式,小型移动应急平台可采用方箱形式。 8.1大型移动应急平台

大型移动应急平台采用车辆改装或方舱技术实现。 8.1.1功能要求

具备现场声音和图像的采集,音视频信号的接入和传输功能; 应急平台数据库的快速加载和远程调用功能; 具备GPS定位和地理信息分析功能;

具备信息分析处理功能,并具备趋势分析和预测预警能力;

具有现场信息采集功能的车载升降云台,提供环境和危险源等参数信息的实时传输接口;

能够独立工作并能与应急通信车、电源保障车、集群通信车协同使用; 具有信息加密的能力; 具备视频会议功能。 8.1.2性能要求

具备移动通信、卫星通信、地面宽带网等多种通信方式; 在静止、行进中均可进行卫星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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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良好的避震能力(<0.5g/60km);

装载车体/方舱行驶性能要求:在一、二级公路上行驶速度不低于80KM/H,三级公路行驶速度不低于50KM/H,四级路面公路上行驶速度不低于3OKM/H,行驶后系统设备不出现任何松动和损坏,满载爬坡能力不小于15度;

具有抗9级阵风的能力,具有耐腐蚀性; 避雷及接地系统接地电阻小于1OQ;

具备发电机、市电、不间断电源3种供电方式,UPS备电不少于60分钟: 在30分钟内完成系统准备,正常开展工作; 内部空间满足小型会议需求,有效净高大于1.8米;

具备生化防护能力,具有保温、隔音性能(总传热系数K≤1.5W/m2.K,舱室噪声≤75dBA)

图像编解码均采用H.264协议,双向带宽不低于768kbps: 至少具备2M卫星信道带宽;

至少配置一台服务器和两台工作站,服务器存储容量不小于1.8T,服务器和工作站内存不小于4G;

满足现场不少于20人接入计算机局域网。 8.1.3接口要求

具备对外的网络接口。 8.1.4引用标准配

GB/T 15296-1994 《可搬移式卫星通信地球站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ITU-T H.264-2005 《关于高压缩比通信的视频编解码》 8.2中型移动应急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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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移动应急平台采用车辆改装或方舱技术实现。 8.2.1功能要求

具备移动通信、卫星通信、地面宽带网等多种通信方式; 具备现场声音和图像的采集,音视频信号的接入和上传功能; 应急平台数据库的快速加载和远程调用功能; 具备GPS定位和地理信息分析功能;

具备信息分析处理功能,并具备一定的态势分析和预测预警能力; 能够独立工作并能与应急通信车、电源保障车、集群通信车等协同使用; 应具有信息加密的能力; 具备视频会议功能。 8.2.2性能要求

中型移动应急平台在静止、行进中均可进行卫星通信; 具有良好的通过能力及避震能力(<0.5g/60km): 至少抗8级阵风的能力; 较好的耐腐蚀性;

避雷及接地系统接地电阻小于10Ω;

具备车载电源、UPS供电方式,UPS备电不少于30分钟; 在20分钟内完成系统准备,正常开展工作;

移动应急平台图像编解码均采用H.264协议;带宽不低于384kbps;

至少配置一台服务器和一台工作站,服务器硬盘存储容量不小于1.8T,服务器和工作站内存不小于4G;

应满足现场不少于10人接入计算机局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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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3接口要求

具备对外的网络接口。 8.2.4引用标准

GB/T 15296-1994 《可搬移式卫星通信地球站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8.3小型移动应急平台 8.3.1功能要求:

可由单人携带,完成全部操作;

具备GPS定位和周围地区地理信息分析功能; 具有信息加密的能力;

通过蜂窝移动通信或卫星通信与相关应急平台连通;

使用小型摄像机、便携式电脑、PDA、智能手机等设备采集和上传现场图片、音视频等信息。 8.3.2性能要求

系统准备时间应小于10分钟;

电池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4小时,可由备用电池供电;

至少配置一台便携式电脑,内存不少于2G,硬盘容量不小于160G。 8.3.3接口要求

具备对外的网络接口。 8.3.4引用标准

GB/T15296-1994 可搬移式卫星通信地球站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9安全保障体系技术要求

根据国家安全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建立国家应急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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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体系安全保障体系。 9.1总体要求

应急平台安全保密系统应采用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的鉴定或测评认证的安全技术和产品,符合《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试用〉》和《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技术要求》规定。 9.2应急指挥场所物理安全 9.2.1功能要求

具备安全的物理场所,并有划分清晰的功能区域;

重要区域设置门禁系统,区域之间设置物理隔离装置,并严格控制人员迸出; 具备基本的防火、防雷、防水和防潮、防静电、防盗窃和防破坏、温湿度控制(空调系统)、电磁防护功能;

配备市电供应、UPS供电、备用发电机共同构成的供电系统,保证供电安全; 要求综合布线统一使用屏蔽双绞线、屏蔽水晶头、屏蔽RJ45模块,减少网线的电磁泄漏;

在电源线和信号线上加装性能良好的滤波器,减少传输阻抗和导线间的交叉藕合,防止传导发射;

重要终端配备电磁干扰仪或者屏蔽终端台。 9.2.2性能要求

达到三级防雷要求,并且避雷及综合接地电阻小于1Ω;

综合布线中,不同用途、不同电平的线路要分开,不能平行:使用屏蔽电缆供电:所有线缆都敷设于金属管、槽内;

供配电系统为一级负荷,采用双路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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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S备用电池供电时间不小于4小时。 9.2.3引用标准

GB 4943-1990《信息技术设备(包括电气设备)的安全》 YD/T 755-1995《与电信网电器连接的设备安全原则》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试用)》 《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技术要求》 GB 50057-19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174-1993《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GB/T 2887-2000《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T 50311-2000《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T 503124000《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计算机涉密信息系统建设规范》 GB 9361-1988《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 GB 2887-1989《计算站场地技术条件》 GB 50222-9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9.3通信保密

为确保通信保密系统的安全性和互通性,规划设计国家应急平台体系的通信保密体系,省级和部门应急平台应按照要求建立通信保密机制。

各级应急平台采用有线电话系统、移动通信系统、卫星通信系统、数字集群、计算机网络系统等传输涉密话音、数据、视频等信息时,应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与涉密信息密级相符的加密设备,实现信息的加密传输。

通信加密设备应符合相关通信系统通信接口、通信协议、处理速率等特性,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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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使用的处理时延、服务质量、可靠性等方面的要求。 9.3.1功能要求

9.3.1.1有线电话加密设备

支持明话、密话功能,支持自动和人工两种密话连接方式; 采用IC卡进行身份认证、密钥更换;

密码机可根据操作情况或所处工作状态向终端用户进行语音提示。 9.3.1.2传真加密设备

支持收方传真机明/密跟随功能,支持传真ECM方式的加密; 多路传真系统支持对指定端口的加密功能; 采用IC卡进行身份认证、密钥更换; 支持声光报警功能。 9.3.1.3移动通信加密设备

支持明话、密话功能,支持自动和人工两种密话连接方式; 支持短信加密功能;

具有电话号码、通话记录存储和查询等功能; 通过开机口令对用户进行身份认证;

提供手动和自动毁钥功能,能够在异常失控状态销毁密钥和算法信息。9.3.1.4卫星通信加密设备

支持M3卫星、M4卫星密话功能; 支持明话、密话功能;

采用IC卡进行身份认证、密钥更换;

密码机可根据操作情况或所处工作状态向终端用户进行语音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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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1wv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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