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财政学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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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财政学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地方财政学概述 一、地方财政的产生

(一)随着多级政府的出现而形成的 (二)各级政府对公共事务的合理分工,可以更有效地促进和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福利水平 二、地方财政的特点 (一)各国地方政府财政支出稳步增长,已构成各国财政的一个重要的部分 ?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地方财政支出与全部政府支出的比重一般均为2/3 ?2010年我国地方财政支出占GDP的18.6%,占全国财政支出的82.2% ?基本背景是城市化与人口不断增长 ?我国还应从经济体制改革的角度加以解释

(二)我国地方财政主要支出项目为教育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 (三)地方总收入中,各项税收约占85%

(四)省以下各级地方财政中的预算外资金数额较大 96年起,地方预算外资金构成: ?行政事业性收入 ?基金、附加收入 ?主管部门集中收入 ?乡镇自筹统筹收入 ?其他收入

(五)地区间的差别性及由此引起经济资源的流动性将影响地方政府的政策

第二节 地方政府的行政管理体制 我国实行中央、省、市(区)、县、乡五级政府体制

第二章 地方财政职能 第一节 资源配置职能 一、含义 ?通过对现有的人力、物力、财力等社会经济资源的合理调配,实现资源结构的合理化,使其得到最有效的使用,获得最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地方政府的资源配置职能 主要由地方政府行使该职能 (一)地方性公共产品及其有效供给 大多数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有明显的地域限制,由中央政府统一提供公共产品会产生福利损失。 结论:若一国范围内各地公共产品需求差异很大,且需求的价格弹性较小,采取分权的提供方式,可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增进社会福利。 (二)最佳的辖区规模 在既定的公共产品和劳务提供水平下,地方辖区的规模有一定的限度。

显然,地方辖区的规模和该地的居民数是相互决定的。可以从三个层次分析: ?既定公共产品水平下最佳居民规模的决定 ?既定居民规模下最佳公共产品的决定 ?最佳组合的决定 介绍桑德勒和祁哈特(Sandler,schirhart,1980)的研究成果 ?该模型假定收益没有外溢 ?假定辖区居民都具有相同偏好 ?假定随着公共产品数量的增加,其边际成本是递增的 ?现实中,不能期望每一种公共产品都要由不同规模的辖区提供 (三)蒂博模型(Tiebout Model)的主要内容及理论价值 在竞争性的辖区间,人们可根据对公共产品和相关税率的偏好决定居住地,实现自由和无成本的流动,此时资源也能达到最佳配置。 1.蒂博模型的假设条件 ?人员可以自由流动,个人能够选择到提供公共产品和征税组合最适合其偏好的辖区居住 ?人们对各辖区的税收和提供的公共产品具有完全的信息 ? 有足够多的能提供各种不同类型公共产品组合的辖区 ? 人员流动性不受任何就业机会的约束或限制 ? 公共产品和税收在辖区间没有任何外部效应 ? 各辖区均以最低平均生产成本提供公共产品 在上述假设条件下,蒂博认为:如果流动性成本为零,个人就像选购商品一样挑选所愿意居住的辖区。即选择那些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最能满足他们,且费用的分摊在他们看来也是最合理的地方去定居——“以足投票”。 2.理论价值 蒂博模型的最大贡献在于它为人们对地方性公共产品偏好的显示提供了一种“以足投票’’的准市场办法。其研究成果在有关地方财政学研究领域中具有开创性意义。 (四)影响分权模式实现资源配置效率的因素 1.外溢性 地方政府在决定公共产品供应量时,仅仅考虑辖区内的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因而对有外溢利益的产品提供不足或对存在外溢成本的产品过量提供 2.规模经济 某些公共产品具有显著的规模经济特征,如果由地方政府分别提供,会增大成本,降低效率

3.财政效率

由于各地方政府提供的净财政收益(公共产品收益-税收成本)差异很大,使得人们在移居时,增加了净财政收益差异的考虑,力求移居成本=移居后的收入增加额+净财政收益增加额,这违反了效率原则。

第二节 收入分配职能 一、收入分配的含义 指政府对市场活动产生的收入分配进行调整,通过征税、减税及收入转移来减少或增加社会成员的收入。

?二、地方财政与收入分配职能 主要由中央政府行使该职能,因为:

(一)地区间财政关系是建立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因此,地区间收入再分配不可能通过地方财政来实现。 (二)市场经济中,一国内部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决定了人与人之间的收入再分配同样不可能由地方财政来实现。 (三)从经济效率的角度看,如果地方财政的再分配措施起作用,将会损失资源的配置效率。

(四)市场经济中,地方政府缺少有效的资金筹措手段来实行再分配政策。

提示:地方政府并不是完全不能发挥收入再分配职能。特别是在要素的流动受到限制时,地方财政的再分配功能是很强的。随着阻碍地区间各种要素流动的体制性或人为因素造成的障碍的消失,地方财政的收入再分配职能将逐步减弱,中央财政在这方面必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第三节 稳定经济职能 一、含义 稳定经济是针对宏观经济周期波动的不可避免性而言的,其目标就是调节经济运行,实现物价水平的稳定、充分就业和国际收支平衡,最终实现经济稳定增长。 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讲,只能由中央政府行使该职能

二、地方财政与稳定经济职能 (一)地区间外部效应的存在会使地方政府稳定本地经济的财政措施失效 由于国内各地区间的经济是完全开放的,扩张性经济政策的结果将形成进口漏损——新增购买力大量地用于对其他地区的商品及劳务的购买,使政策效果趋于零,反之亦然。

(二)地方政府缺少用于稳定经济的政策工具 ?地方政府没有权力和能力实行货币政策 ?难以使预算周期性地发生赤字或盈余 提示:地方财政与稳定经济之间并非没有任何联系。地方财政收支是国家财政收支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对国家财政收支规模、结构及宏观经济会产生影响,在发展本地经济中更具重要作用。

第四节 政府间支出责任的划分

一、中央和地方政府间支出责任的划分 (一)中央政府提供全国居民享用的公共产品和服务 (二)地方政府提供本地区居民享用的地方性公共产品和服务 (三)中央政府在一定程度上参与具有跨地区“外部效应”的公共项目和工程, (四)调节地区间和居民间收入分配在很大程度上是中央政府的职责 二、地方政府间的支出责任分工 (一)中央政府制定政策和规范,省(州)政府监督指导,省或州以下政府具体实施 (二)根据规模效益和受益范围决定某项公共服务应由某级政府具体实施 ?百万人口以上市(县)政府承担的责任:公共交通、供水供电、废物及污水处理、公共卫生、医院、地区性图书馆及公园等 ?基层政府承担的责任:消防、警察、垃圾处理、居民区绿化和公园、道路维护、交通管制、基层图书馆、部分初等和中等教育

(三)某些服务由私营部门提供,可能更具效率 ?竞价承包(垃圾处理、绿化)

?地方政府发证营业,拨款支持(某些文化、艺术和娱乐活动) ?居民义务活动(医疗服务) ?居民自助(社区防盗) ?民间非营利机构

第二章复习题 概念:

地方性公共产品 “以足投票” 思考: 1.为什么地方财政不能在收入分配和稳定经济职能中发挥主要作用? 2.为什么地方财政应在资源配置职能中发挥主要作用? 3.试述影响分权模式实现资源配置效率的因素。 4.地方辖区的最佳规模是如何决定的? 5.论述蒂博模型的主要内容和其理论价值。 6.简述各级政府支出责任划分的基本框架。

第三章 政府间税收划分理论 第一节 税种划分的原则

一、国外学者关于税种划分原则的论述 (一)马斯格雷夫的七原则 1.以收入再分配为目标的累进税应划归中央 2.作为稳定经济手段的税收应划归中央,而具有周期性稳定特征,收入起伏不大的税收应划归地方 3.地区间分布不均的税源划归中央

4.课征于流动性生产要素的税收适合划归中央 5.课征于非流动性生产要素的税收适合划归地方 6.依附于居住地的税收较适合划归地方 7.受益性税收及收费对各级政府都适用 (二)杰克·M·明孜的五原则

1.效率原则:税收划分要尽量减少对资源优化配置的影响

2.简化原则:应使税制简化,便于公众理解和执行,提高税务行政效率

3.灵活标准:有利于各级政府灵活地运用一系列政策工具,使税收与事权相适应 4.责任标准:各级政府支出与税收的责任关系应协调

5.公平际准:要使全国各地区间的税种结构、税基、税率大体上平衡,即各地居民的税负应平衡

(三)罗宾·鲍德威等人的六原则 1.所得税应划归中央

2.资本税、财产转移税应划归中央 3.资源课税应由中央与地方共享

4.具有非流动性特征的税收是地方所辖市政府收入的理想来源 5.作为受益性税收的社会保障税,可由中央与地方协同征收管理

6.多环节征收的增值税、销售税应划归中央;单一销售税、零售税等较适宜划归地方

(四)塞力格曼的三原则 1.效率原则:按照划归哪一级政府可以更有效地征税为标准来确定税种的归属 2.适应原则:税基较宽的税种划归中央税,税基窄的税种宜划归地方税 3.恰当原则:税种的划分应有利于、至少不损害税收负担的公平 二、我国税收划分中应遵循的原则

(一)适应政府行政权力体制划分中央税与地方税规模的原则 ?划分确定中央税和地方税占全部税收的比例 ?各税种的具体划分 (二)受益原则 ?用于全国性(地方性)公共产品成本补偿的税收应划归中央税(地方税) (三)资源优化配置的效率原则 ?税种划分应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 ?影响产业、部门结构的税种应划归中央税 ?凡是中央(地方)政府能更有效提供且投入产出效益更高的公共产品,其相应财源的税种应划归中央(地方)税 (四)体现政府职能分工原则 政府运用哪些税种调节经济取决于: ?各级政府的职能分工差异 ?税种的功能差异

(五)税务行政管理效率原则 ?税源遍布全国的大宗税收,征管环节较集中且易征收的税种划归中央 ?税源零星分散且具地区差别、征收难度大的税种划归地方

第二节 政府间的税种划分

一、中央与地方政府在具体收入上的划分 (一)所得税 税基流动性较大且具有收入再分配和稳定经济功能,适合中央(联邦)政府征收 (二)关税 只适合中央(联邦)政府征收 (三)资源税 资源在地区间分布很不均衡且大多具有不可再生性,由中央政府征收或中央与地方政府共享 (四)财产税 由地方政府征收符合受益原则和税收征管效率要求 (五)“有害产品”税 为控制外部效应(如污染)而课征的税收适合各级政府征收;如果外部效应是跨地区的,应主要由中央政府征收 (六)销售税 单一环节的销售税可由任意一级政府征收;多环节的销售税应由中央政府征收 (七)使用费和规费 因其能按受益原则确定特定的消费者,适合各级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征收 二、政府间税种划分的一般情况

第三节 我国中央与地方税收划分及完善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1wu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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