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3-05-16 10:23: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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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流程图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单位内部国有资产管理,理顺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工作程序,建立内部控制机制,更好地服务于单位其他各项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市、县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能职责和实际情况,现制定我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流程图。

审批综合流程图

限额以下

国有资产配置审批流程图

;买价值1万元以下、以及用其他资金购置资产的购置事项。

资产配置需提交的材料

1、正式申请文件,要写明需配置资产的品目、数量、预算金额、经费来源等;

2、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证明材料(主管部门自身或无主管部门的一级预算单位除外);

3、单位资产存量状况说明;

4、主管部门或国资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审批流程图

用财政拨款及结余资金对外投资,不得投资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

资产对外投资需提交的材料

1、正式申请文件,要写明对外投资资产的品目、数量、金额等;

2

、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证明材料(主管部门自身或无主管部门的一级预算单位除外)

3、产权权属证明及价值凭证;

4、可行性论证报告等;

5

、主管部门或国资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国有资产核查(债权核销)工作流程图

(

1

、正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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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证明材料(主管部门自身或无主管部门的一级预算单位除外);

3、工作报告(清查基本情况和结果)、数据报表、需处置的资产损益相关证明材料、社会中介机构对清查结果的审计报告等;

4、主管部门或国资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国有资产调拨(划转)、对外捐赠审批流程图

务(含执法执勤)用车、股权和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资产处置事项,以及原值在1万元以上的其他资产处置事项。

资产调拨(划转)需提交的材料

1、调拨(划转)申请文件;

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一)》;

3、资产价值凭证及产权证明,如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有效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凭据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因单位撤销、合并、分立、改制、隶属关系而移交资产的,须提供相关批文和单位的资产清查情况以及相关报表;

5、拟划转资产清册,包括资产的名称、数量、规格和单价等内容;

6、主管部门或国资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资产对外捐赠需提交的材料

1、对外捐赠申请文件,内容应包括捐赠事由、途径、方式、责任人、资产构成及其数额、交接程序等;

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一)》;

3、捐赠单位出具的捐赠事项对本单位财务状况和业务活动影响的分析,使用货币资金对外捐赠的,应提供货币资金的来源说明等;

4、单位审议、决定捐赠事项的有关会议文件;

5、能够证明捐赠资产价值的有效凭证,如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记帐凭证、固定资产卡片及产权证明等凭据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双方(捐赠方和受赠方)草拟的捐赠协议;

7、主管部门或国资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国有资产出售(出让、转让)和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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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中“规定限额以上”的资产处置包括:房屋建筑物、土地、公务(含执法执勤)用车、股权处置和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资产处置事项,以及处置原值在1万元以上的其他资产处置事项

资产出售需提交的材料

1、出售(出让、转让)申请文件;

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二)》;

3、资产价值凭证及产权证明,如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有效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凭据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出售(出让、转让)方案,包括资产的基本情况,处置的原因、方式等;

5、资产评估报告和《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评估值1万元以内的资产不提交);

6、属协议转让的,应附转让意向协议;

7、主管部门或国资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资产置换需提交的材料

1、置换申请文件;

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二)》;

3、资产价值凭证及产权证明,如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有效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凭据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双方拟置换资产的评估报告和本方单位《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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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5、对方拟用于置换资产的基本情况说明、是否已被设置为抵押(担保)物等;

6、双方草签的置换协议;

7、对方单位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主管部门或国资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国有资产报废和报损审批流程图

用车、股权处置和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资产处置事项,以及处置原值在1万元以上的其他资产处置事项。

资产报废或报损需提交的材料

1、报废(报损)申请文件;

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二)》;

3、能够证明盘亏、毁损以及非正常损失资产价值的有效凭证,如债权有关凭证、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记账凭证、固定资产卡片、盘点表及产权证明等有关凭据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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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1wc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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