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处置管理讲话稿

更新时间:2024-07-02 01:17: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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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工作讲话

近年来,各级媒体对环境污染和医疗废物处置一直处于围观状态,引起社会高度关注,而且多种原因相互影响,积累问题较多,安全隐患大,特别是传染病防控、生活饮用水污染等突发性事件频发,面临追责的风险越来越大。2013年5月,普宁卫生局、环保局两局长因医疗垃圾监管不力,在媒体曝光后被司法部门依法立案调查。2014年,因饮用水污染,包括兰州市副市长严志坚在内的20名相关责任人受到不同的党政纪处分。2015年2月25日上午,媒体报道陕西镇安县医院少数医务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导致26人感染事件,当地很快启动问责机制。去年,媒体广泛报道的驻马店和湖南汨罗医疗垃圾回收事件等等,已经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严峻的现实和新的形势告诉我们,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工作绝对不能忽视。

近段时间,通过环保检查组和监督所日常监督反馈的信息来看,大多数医疗机构存在医疗废物管理不规范、医疗废物无专人管理、无医疗废物回收交接制度及记录、医疗废物暂存点密闭不严、分类不清、“三防”设施不完善、与生活垃圾混放、个人防护措施不到位,污水排放消毒设施未使用等问题。委里对医废处置工作年年部署、年年要求,但是有些单位仍然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为此,希望大家能够重视起来,切实做好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借今天这个会,再提几点要求:

一、规范管理措施,健全各项制度

(一)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全部纳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范围,产生的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集中处置。辖区内诊所产生的医疗废物,按要求由各卫生院集中收集暂存,集中转移处置。

(二)各医疗机构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与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内容包括: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制度;医疗废物产生点、暂时储存点及内部运送的工作制度;医疗废物(内外)交接登记制度;医疗废物管理的特殊操作程序;医疗废物管理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强化全体人员的医疗废物管理责任意识和职业卫生安全防护意识,切实加强机构内医疗废物规范处置工作。

(三)规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存放、标识,完善医疗废物暂存设施。各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暂时贮存病理性医疗废物,应当具备低温贮存或者防腐条件。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应当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四)做好医疗废物处置交接登记等管理工作。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

年。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

(五)进一步规范对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玻璃药瓶的集中统一回收、处理工作,建立相关制度。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对使用后未被污染的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加强管理,不得作为生活垃圾处理。

二、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工作水平

委医政药政股负全县医疗、计划生育、预防保健、采供血等所有产生医疗废物的机构人员的培训考核,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培训考核工作,并应于2017年10月25日前完成相关人员的培训考核及证件发放工作。未经考核和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等工作。

各医疗卫生计生机构要在县卫生监督所和委医政药政股的指导下,结合本机构实际,定期对本单位医疗废物处置相关工作人员开展机构内培训和考核,培训考核的内容需包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医疗废物处置各环节的工作方法、流程、职业卫生防护、注意事项;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时的紧急处理措施等内容。全面巩固和提升医疗废物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知识水平和业务水平,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三、落实责任,加强监管

(一)各医疗卫生单位必须加强《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的学习,提高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建

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明确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指定专门科室进行管理,专人负责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安全管理。

(二)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制定医疗废物意外事故处置措施应急预案。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检查、督促本单位(包括村卫生室)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切实杜绝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导致疾病的传播和环境污染事件,坚决杜绝非法流向社会加工利用。

(三)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对各医疗卫生单位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工作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登记、转运、暂存、集中处置以及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的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期改正的医疗机构,暂缓医疗机构年度校验或有效期延续;对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医疗卫生机构要顶格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同志们,医疗废物处置工作事关群众的身体健康,事关三创工作大局,事关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认识,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把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做实做细,为构建和谐平安鲁山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1w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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