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五小”创新创效活动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3-09-18 23:09:01 阅读量: 小学教育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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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青年“五小”创新创效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创新是一个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和铸造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保障。为了鼓励青年积极参加以“小革新、小改造、小发明、小设计、小建议”为内容的创新创效活动,发挥青年智力优势,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促进企业群众性技术创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公司青年员工和青年占主体的员工集体均可参与“五小”创新创效活动。

第二章 组织发动

第三条 公司各级团组织要教育引导青工立足本职进行创造性劳动,发动青工围绕企业在工艺、质量、成本、能耗、物耗等方面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大胆提出创新性、建设性、改良性意见。

第四条 发动可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种方式。“自上而下”,即团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提出适合青年参与的项目,组织青年招标,竞标成功并经审核后,可立项攻关; “自下而上”,即由青工结合自己在本职岗位上发现的问题,填报成果(项目)申请书,报同级团委。

第五条 各单位团委每季度面向青工开展一次“五小”创新创效成果征集。

第三章 成果申报

第六条 申报的“五小”创新创效成果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降低生产能耗物耗,节约材料,提高产品质量方面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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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革新、改造或提出合理化建议,提高了经济效益的;

(二)围绕产品的升级换代和新产品开发所进行的革新和设计,经试验可以应用于生产,并有较好效果的;

(三)对落后的技术设备、生产工艺和操作方法进行改进,提出建议,被确认或采纳,已取得一定成效的;

(四)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安全环保发展、节约清洁生产、和谐文化建设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被确认、采纳,已取得一定成效的;

(五)构思巧妙、新颖,有推广使用价值的多种发明、设计、革新,经应用取得一定经济效益的;

(六)符合上述内容,虽应用、试验失败或短期内未见效果,但有创意或有理想预期效果的成果和科技论文也可参加评审。

第四章 评 审

第七条 设立由有关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公司、厂两级青年“五小” 创新创效成果评审委员会,负责青年“五小”成果的核实、评审、授奖工作。评委会办事机构设在团委。

第八条 各直属单位每季度自行组织一次青年“五小”创新创效成果的评审和奖励,并推荐优秀成果参加公司级“五小”成果的评比工作。

第九条 公司每年至少对直属单位推荐申报的优秀成果进行一次评审和奖励。

第十条 申报参加公司级评选的“五小” 创新创效项目,必须报送如下附件:

(一)公司青年“五小”成果评比申报表,并经基层主管领导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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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确认。

(二)申报项目说明书(包括选题背景、发明目的、发明思路、理论计算、工作原理、示意图、采用单位、效益说明等)。

(三)革新、改造、设计、发明等要附带图纸、照片或形象化说明,小建议要有采纳单位证明。

第五章 奖 励

第十一条 “五小” 创新创效成果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在“五小” 创新创效工作方面做出贡献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并推荐纳入公司青年人才库。

第十二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进行通报批评,取消荣誉称号,追回所获奖励。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 公司团委从每年活动经费中支出30%作为“五小” 创新创效成果的奖励基金。

第十四条 对于已立项的公司、厂两级技改技措项目、相关部门(处室)组织的合理化建议征集活动提交过的获奖成果,不在评审奖励之列。

第六章 发布和转化

第十五条 对于经“五小” 创新创效成果评审委员会评审出的优秀成果,各级团组织要定期通过成果展示、科技论坛等方式向企业青工进行发布和展示,形成创新创效光荣的群众性氛围。

第十六条 对于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的优秀成果,各级团组织要协同相关部门对成果进行广泛宣传,强力推广,使之在更大范围内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形成课题来源于生产、成果应用于生产的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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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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