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基建及生产开采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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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号:JL-GZ012

XXXXXXXXXXXXXXXXXX 2×45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项目 石灰石矿山基建施工及生产开采承包

招标文件

工程类别:矿山工程

业主单位:XXXXXXXXXXXXXXXXXX 设计单位:XXXXXXXXXXXXXXXX

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XXXXXXXXXXXXXXXXXX 2×45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

石灰石矿山项目招标文件

第一章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投标须知 合同内容及条款 技术规范

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工程量清单与报价单辅助资料 参考图纸 工程量清单

第一章 投标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总则 1. 工程说明 2. 资金来源 3. 投标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组成 5.招标文件的解释 6.招标文件的修改 三、投标报价说明

7.投标价格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文件的语言 9.投标文件的组成 10.投标有效期 11.投标保证金 12.投标预备会

13.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4.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5.投标截止期

1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六、开标 17.开标 七、评标

18.评标内容的保密 19.评标内容的澄清 20.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21.投标文件的评比与比较 八、授予合同 22.中标通知书 23.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24.中标服务费 25.履约担保 26.其他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附表一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 工程的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称“前附表”)第1项和第2项所述。 2、资金来源

资金按前附表第2项,资金支付按本工程合同条款支付。 3、投标单位资格条件

投标单位须具备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省级及省级以上建设行政部门及安监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省建委颁发的《建筑业企业安全资格证书》,并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单位还须具有公安机关颁发的《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具备上述条件的投标单位可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以取得投标资格。 4、投标费用

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组成

5.l 本合同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第6条发出的补充资料。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须知前附表和投标须知 合同内容及条款 技术规范

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 工程量清单与报价表 辅助资料

5.2 投标单位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如果投标单位编制的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单位拒绝。 5.3 招标文件的解释

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下同)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

位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l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单位都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6.2 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补充通知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

6.3 为使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单位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三、投标报价说明

7、矿山基建投标价格及说明

7.l 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火工材料及爆破手续办理的一切费用,安装、运输(土、石方倒运到运距1公里以内)、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实施期内包含的所有风险、安全组织措施、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在所报的单价中考虑。

7.2 投标单位应按招标单位提供的设计工程量计算单价。报价清单中的每一单项均需计算填写单价和合价,投标单位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7.3 本次招标不指定定额和计价办法,由投标单位根据自身技术装备、管理水平以及资金条件情况自行报价。

7.4 投标价格采用方式:报综合单价,再按设计工程量计算总价。投标单位所填写的基建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做任何调整,合同实施期内包含的所有风险,投标单位均应在所报的综合单价中考虑。其单价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7.5报价说明

7.5.l 本工程实行中标后包固定综合单价和总价、包工包料、包工期、安全、质量的承包方式,由于中标综合单价和总价一次性包死,投标单位应根据招标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设计工程量、综合单价所包含的内容、土石方开挖方式、企业自身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来计算填报综合单价。图纸外(正负一万元以上)的工程量及设计变更结算时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进行结算。为了便于投标单位计算综合单价,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按以下几种类别统计工程量及填报综合单价。

7.5.2土石方工程(挖方):计量单位为m3;工程量包括:矿山剥离、削顶、采准;道路、边沟、涵洞、路槽等土石方的挖方;单价组成包括:土石方的开挖、爆破、挖掘

机配自卸汽车的运输、推土机推运土石方及场地平整及零星的挖方、填方等全部工作内容的费用;按元/m3组合单价。

7.5.3道路填方工程:计量单位为m3;工程量包括:道路土石方填方工程量、填方按道路设计要求进行路基处理、压实等;单价组成包括:推土机推运土石方及填方路基处理、平整、碾压等全部工作内容的费用;按元/m3组合单价(采用削顶后的石头)。 7.5.4泥结碎石路面工程:计量单位为m2;工程量包括:泥结碎石路面;单价组成包括:培路肩、路面磨耗层,泥结碎石路面、路面以下回填土及包括各种碎石基层等全部费用,按元/m2组合单价。

7.5.5基建工程综合单价及总价中考虑了合同工期内各种政策性调整和施工条件的变化,如停水、停电、材料二次倒运、材料价差及材料代用的量差及价差、土石方类别变化等其他各种因素造成的工程费用的增加,以及每次每项直接费在正负一万元以内(含一万元)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决标后,中标单位应对综合单价合同承担以上风险责任,合同履行期内无论何种原因均不对综合单价进行调整。

7.5.6结算时按南京XX院提供施工图中计算的工程量乘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每次每项直接费在正负一万元以上(不含一万元)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即为工程结算造价。 7.6 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8、石灰石生产开采投标价格及说明

8.1石灰石矿山生产开采承包报价为吨矿石综合单价(不含资源税及矿产资源补偿费)。承包期内生产开采承包的石灰石单价应为合同签订后当年的价格,但是当炸药、油料等主要材料涨跌价超过±5%时,据规定调整石灰石综合单价。

8.2石灰石生产开采承包规模为500万吨/年,但投标方应按招标方石灰石破碎机2000t/h的破碎能力组织生产,不得发生使石灰石破碎机待料空转、板式喂料机断料等现象,招标方将对投标方进行处罚,其中板式喂料机断料停转每次罚款壹仟元/台,破碎机断料停机每次罚款壹万元/台,石灰石粒径≥1000×1000×1200mm时每块罚款壹万元。 8.3因投标方原因造成石灰石供应不及时,致使招标方停磨、停窑,将由投标方承担责任,投标方向招标方赔偿造成的招标方的一切损失费用,其中停磨一小时罚款贰万元/台,停窑一小时罚款贰拾万元/台。

8.4生产开采承包合同期限为8年,合同期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签合同。8.5如投标方不能满足招标方的质量要求或供应量的要求而发生违约,除支付违约金及

对给招标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外,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

8.6矿山工业场地设施建设由承包方按南京XX水泥技术工程有限公司设计施工图纸自行投资建设(承包及建设期间发包方不支付银行利息),承包合同到期后按房屋建筑工程部分评估后的净值转让给发包方。

8.7在同等价格、质量情况下,承包人应优先使用发包人提供的炸药。

8.8承包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10天内提交责任风险押金履约保函人民币800万元,履约保证保函用以XXXX石灰石矿山开采生产所涉及的产量、安全和质量等约定的保障。 若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石灰石供应不及时,发包方断料停窑时,责任风险押金履约保函人民币800万元由发包方没收,如继续履行合同,承包方需在15日内重新提供责任风险押金履约保函人民币800万元,否则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 8.9矿山基建由承包人投资建设,基建投资款按以下方式偿还:

8.9.1基建投资款总额=基建结算总价+基建建设期间利息(至石灰石破碎机开机运转日止)+还款期的利息。

8.9.2还款方式:从石灰石破碎机开机运转之日起,承包人基建投资款由发包人按月偿还,并与生产每月供应的石灰石一起结算和支付;

8.9.3月还款额=2.02.0元/t)×每月石灰石结算量。

8.9.4还款期:从还款之日起至基建投资款总额全部还清日止,基建投资款总额还清后石灰石附加单价2.0元/t取消。

8.9.5如还款期遇国家银行调整,相应还款期的利息按比例进行调整。

8.9.6支付方式:承包人按月提供基建投资款还款全额17%的专用增值税发票后支付。 9、投标报价其他说明

9.1以上综合单价包括临时设施、水、电、道路、临时排水、临时道路等、从招标方材料仓库提取材料及现场装、卸货物;

9.2矿山基建及生产开采中的矿山道路、采场削顶以及采掘、铲装等设备(即破碎口以上)的投资全部由投标方承担。

9.3矿山基建及生产开采需要的所有设备,均为投标方自带(前提是能够满足供应量,投标时提供设备清单),同等情况下投标人应优先考虑购买招标人收回的少量民采采掘设备;一旦合同终止,投标方应在招标方设备、人员招聘培训到位,完全满足生产要求时方能撤出其设备、人员,或者要提前一年告知招标方作准备。

9.4矿山基建及开采方案按照南京XX院的设计方案实施。矿山开采推进计划原则上以设计院的年度采掘进度计划作为蓝本,根据招标方的年度生产计划可适当调整。投标方应根据招标方年度需要的石灰石量及质量指标,在每年12月编制下年采掘进度计划及质量搭配方案,报招标方相关部门批准后实施;每月30日前编制下月采掘计划、搭配计划报招标方相关部门批准后实施。投标方应于当月30日以报表形式上报招标方当月生产情况(炸药、柴油消耗量、生产的石灰石量等)

9.6招标方有权对投标方供应的石灰石质量按指标进行监督、检查。当石灰石质量达不到招标方要求的指标时,招标方可采取折扣单价或折扣吨位的方式对投标方进行考核,当偏离指标较大时,招标方有权停止投标方石灰石供应,并要求投标方整改。 9.7招标方对投标方的矿山生产环节负有进行检查、监督的责任,当发现投标方某一环节不能满足正常的生产需求或存在安全隐患时,有权要求投标方整改,直至满足正常生产的需要为止。

9.8招标方负责协助矿区周边矛盾的协调;投标方负责办理矿山爆破手续及安全施工等所有施工、生产等手续。

9.9夹层、废石、剥离物由招标方指定地点堆放,或按招标方要求进行搭配进厂。 9.10投标方不得转让、转租、分包和转包矿山;投标方转包罚款500万元,分包罚款200万元。

9.11投标方必须遵守国家矿山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自觉接受当地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及招标方的监督检查。对其所属的人员、设备和设施自我承担责任。矿山的设备、人员伤亡事故的处理、罚款和赔偿等费用全部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11、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之间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 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书 ·投标书附录 ·投标保证金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授权委托书

·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与报价表 ·辅助资料

·按本须知规定提交的其它资料

12.2 投标单位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三卷(第四章)提供的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方式按本须知有关条款的规定。 13、投标有效期

13.l 投标文件在本须知第15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后的前附表第4项所列的日历日内有效。

13.2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单位以书面形式向投标单位发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通知。 14.投标保证金

14.1 投标单位应提供不少于前附表中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此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14.2 投标保证金可用电汇、汇票。

14.3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单位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拒绝。 14.4 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20天后退还(无息)。 14.5如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15、现场踏勘

15.1 投标单位将被邀请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

15.2 招标单位向投标单位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单位现有的能使投标单位利用的资料。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5.3 投标单位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提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单位。 1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6.l 投标单位按本须知第9条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第7项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6.2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

16.3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删改是根据招标单位指示进行的,或是

投标单位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印鉴。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7.1 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密封在同一包封内。包封应写明招标单位名称和地址、合同名称、工程名称、招标编号、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投标单位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

17.2 如果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单位将投标文件退还给投标单位。 17.3 投标文件递交至前附表第8项所述的单位和地址。 18、投标截止期

18.1 投标单位应按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单位。 18.2 招标单位可以按本须知第6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9、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9.1 投标单位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19. 2 投标单位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 14条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在内层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六、开标 20、开标

20.1 招标单位将于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

20.2 开标会议由招标单位组织并主持。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确定它们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正确,以及是否按顺序编制。但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 20.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20.3.1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

20.3.2 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署或未盖投标单位公章或未盖法定代表人印鉴; 20.3.3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20.3.4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20.4 招标单位当众宣布核查结果,并宣读有效投标的投标单位名称、投标报价、修改

内容、工期、质量、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单位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 七、评标

21.l评标由XXXXXXXXXXXXXXXXXX组建的评标小组负责。 21.2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22、评标内容的保密

22.l 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单位或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2.2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和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 23、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可以个别地要求投标单位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但按照本须知第21条规定校对时发现的算术错误不在此列。

24、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24.1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24.2 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发包范围、质量标准及运用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招标单位的权力及投标单位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单位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4.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单位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5、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25.l 在评价与比较时根据前附表第11项的规定,对投标单位投标报价、工期及保证措施、质量标准及保证措施、企业实力与社会信誉、现场领导及组织机构、施工组织设计、对材料及资金的协调保证能力、以往业绩等进行综合评价。 25.2在必要的情况下,招标单位有权要求投标单位进行再次报价。 八、授予合同

26、中标通知书

26.1 确定出中标单位后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单位其投标被接受。在该通知书(以下合同条件中称“中标通知书”)中给出招标单位对中标单位按本合同施工、竣工和保修工程的中标标价(以下合同条件中称为“合同价格 )”,以及工期、质量和有关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 26.2 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6.3 在中标单位按本须知第24条的规定提供了履约担保后,招标单位及时将未中标的结果通知其他投标单位。 27、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中标单位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与建设单位代表商谈并签订合同。 28、履约担保

28.1中标的投标单位无须向建设单位提交履约担保。

28.2 如果中标单位不按本须知第 23条、第 24条或第25条的规定执行,招标单位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9、其他

29.l 本工程要求投标单位的企业资质为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项目经理资质等级为矿业工程注册一级建造师以上,且投标单位近两年内承担过三项同类规模或以上水泥厂(或类似工程)矿山工程施工。在开标答疑时要求该工程项目经理主答,其他人员可补充。

29.2 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时,应将招标单位提供的所有图纸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否则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第二章 合同部分内容及条款

A:XX石灰石矿山基建合同 第一部分 协议书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XXXXXXXXXXXXXXXXXX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XXXXXXXXXXXXXXXXXX2×45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石灰石矿山项目。

工程地点:广西南宁市横县XXXXXXX。

工程内容:矿山基础建设:(详见第八章工程量清单);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桂发改工业[2009]428号。 资金来源:矿山基建部分所需资金投标人自筹或贷款。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广西国土资源厅核定的XXXXXXXXXXXXXXXXXXXX石灰石矿山采

矿权范围及设计图纸内容。

基建工程工程量:详见下表。

基 建 工 程 工 程 量 表

三、合同工期:矿山基建工程9个月。

开工日期:暂定2010年9月1日(以发包方发布的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自发包方发布开工令后按总日历天数计算(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矿山基建工程9个月(日历日)

四、质量标准:优良。

五、合同价款(暂定)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Y: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及设计变更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其效用高于合同协议书。

七、本协议书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10 年 6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广西南宁·横县

本合同双方约定 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

发包方:(公章)XXXXXXXXXXXXXX 承包方:(公章) 单位地址:南宁市横县XXXXXXXXX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XX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横县支行 开户银行: 账 号:XXXXXXXXXXXXX 账 号: 税 号:XXXXXXXXXXX 税 号: 邮 编:530300 邮 编: 电 话:XXXXXXXX 电 话: 传 真:XXXXXXXXX 传 真: 联系人:XXXXXXXXXXXXXX 联系人: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详见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语言文字。 2.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除协议书有关约定外,还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3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有约束力。

2.4 适用标准、规程施工,发包方或其委派的监理工程师按照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测评定标准的规定进行工程的检查和验收 。

符合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建材矿山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CJ07-94)的规定及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并符合施工图

纸设计文件所提供的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图集与规定;

其他技术规范:国家有关部委颁发的所有现行技术规范、规程、标准等。以上规

范不足部分执行地方或行业的相应规范和标准。

发包方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国标图集、标准、规范等由承包方自行获得,设

计院图集由发包方提供。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由双方另行商议。 3.图纸

3.1(其中包括贰套返还甲方的竣工图)。

设计图纸明细表

发包方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承包人接到施工图以后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修改,不得以任何方式借第三方阅览、使用、转让;对图纸中的主要技术数据保密,不得透漏给第三者。如承包人违反上述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并向发包人赔偿经济损失。

赔偿金额的计算,为发包人正常年份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二。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 监理单位委派工程师

姓名: 职务:矿山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矿山建设工程中质量、进度、安全、协调等权利。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5.2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XXXX,职务:矿山主管工程师、甲方现场代表

职权:行使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发包人义务。其中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设计变更和增加工程等,均需另外获得发包人的确认。

6、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XXXX石灰石矿山基建及相关工程施工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不得变更,开工时或施工过程中若发生没有甲方书面同意的变更,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带来的发包人的一切损失。项目经理行使合同约定的承

包人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承包人义务和职责。

技术负责人、质量工程师、计划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和选择的工程施工队伍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等项目其他管理人员必须到位,若发生更换,须经发包人批准。

7、发包人工作

7.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现有施工场地及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由承包人自

行解决。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现有施工场地及道路已满足

施工要求。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与施工图纸同时提供,在开工前7

天提供。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以确保不影响工

程开工或竣工进度为原则及时提供。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3天现场书面交验。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现场协商确定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

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包方应及时与发包方联系,双方协调处理。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协商处理 7.2 8、承包人工作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应按时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及相应进度统计报告表一式四份。 (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采取有效措施,

确保施工安全。杜绝重大人身伤亡及设备事故,如有发生,损失自负。

(3)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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