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宪义先生法律史奖学金章程doc

更新时间:2023-10-20 06:18: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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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宪义先生法律史奖学金章程

第一条(宗旨目标):为纪念著名法学家、教育家曾宪义先生,为实现曾宪义先生奖掖法科学子之遗愿,特设立“曾宪义先生法律史奖学金”。

第二条(资金来源):奖学金由曾宪义先生之弟子、友人、亲属共同捐资设立。拟募集资金至一百万元,并以每年总额三至五万元作为当年度优秀法律史学生之奖励资金及相关管理费用。

第三条(经营管理):本基金由理事会进行经营管理。理事会由捐资万元以上之捐资人或其代理人共同组成,其中捐资二万元以上者或其代理人组成常务理事会。理事会负责奖学金的管理、经营及使用等全部事宜。

第四条(奖励对象):本奖学金旨在奖励全国各普通高校有志于法律史学术的在校学生。凡全国普通高校在校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凡符合本章程规定的评奖标准,即可予以奖励。

第五条(奖励项目):本奖学金具体分为以下两类项目颁发:(一)学术俊秀奖(个人综合奖):奖励法律史专业最优秀的博士生、硕士生。(二)优秀论文奖:奖励法律史方向的优秀本科、硕士、博士毕业论文。每一申请者只能在此两项奖励中申报一项,申报论文奖者只能申报论文一篇。

第六条(奖金额度):学术俊秀奖,每人奖金五千元,每年评选2至4人。优秀论文奖分设一、二等,本科生一等奖八百元,二等奖

伍佰元;硕士生一等奖一千元,二等奖八百元;博士生一等奖五千元;二等奖三千元。每年评出优秀本科论文十篇、优秀硕士论文十篇、优秀博士论文五篇。

第七条(评选程序):(一)学术俊秀奖,由具有法律史博士、硕士招生权的各普通高校法史学科点自行遴选候选人。每个学科点每年按在校法律史专业博士生总数百分之十、硕士生总数百分之五的比例遴选出候选人向评委会推荐。比例不足一人时可各推荐一人。已毕业学生不得推荐。(二)优秀论文奖,由理事会组织评选委员会进行评选。凡普通高校法学应届毕业生,其毕业论文主题属法律史方向者,均可自行向评委会申报。评委会本着公正原则每年从全部申报者中遴选获奖人。

优秀论文奖评选应先以网络方式进行通讯评审,最后经评选委员会票决。两阶段评审均应以“双盲”方式完成。

第八条(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由全国高校有法律史博士招生权的学科点教师代表或其他人士组成。委员每年重新遴选,非常任;人数必须为单数。

第九条(证书和宣传):每年度奖学金获得者均由“曾宪义法律文化与法学教育基金会”颁发荣誉证书,并在主要法制类报刊、法律史学各学术年刊、各主要法律史学术网站刊登获奖名单。

第十条(颁奖方式):每年度奖学金之博士生受奖部分,应在每年度“中国法律史学会年会”或“法律文化全国博士论坛”上正式颁发;硕士生、本科生受奖部分,以邮寄或其他适当方式颁发。

第十一条(鼓励捐赠):对于本奖学基金积极捐赠贡献较大的人士,有权参与或委托他人参与全部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管理委员会须在报刊电台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或在奖证奖品或相关出版物上彰显捐资个人或企业名号,并邀请参与颁奖典礼或相关活动。

第十二条(日常联络):本奖学基金日常联络协调工作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史教研室负责。于该教研室设基金办公室,负责本奖学金评选、颁发的全部事务性工作,包括发布评选公告、受理申报材料、组织评选委员会、召集评选会议、公布评选结果、安排颁奖事宜、公布基金财务报告等。

第十三条(生效与解释):本章程自第一次理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章程修订须经理事会成员多数同意。实施中如有疑义,由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1tb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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