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建筑工程违法建设处罚规定-2014版

更新时间:2024-04-09 22:18: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成都市建筑工程违法建设处罚规定

时间:2014-01-27 14:59:25 [小 中 大 (双击滚屏)] 点击数:161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为进一步加大违法建设处罚力度,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和处罚标准,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中心城区及天府新区成都片区直管区内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中心城区及天府新区成都片区直管区外的各区(市)县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术语含义)

本规定所称违法建设是指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或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但具备补办规划审批手续的。

第四条(基本原则)

违法建设行政处罚应当符合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准确,遵循从严、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管理部门)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管辖区域内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 第二章 违法建设的处罚标准

第六条(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违法建设的处理)

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竣工规划核实时,对于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项目,处理规则如下: (一)建筑平面尺寸、层数、高度等实体建设符合规划要求,实际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实际计容面积”)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确定的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以下简称“规划许可计容面积”)的处理规则。

1.2008年9月1日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项目,实际计容面积超出规划许可计容面积的比例大于3%小于等于5%的,按照超出规划许可计容面积的建设工程造价的10%处以罚款;实际计容面积超出规划许可计容面积的比例大于5%的,按照违法建设工程造价的10%处以罚款;

2.2008年9月1日至2010年9月1日期间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项目,实际计容面积超出规划许可计容面积的比例大于3%的,按照违法建设工程造价的10%处以罚款;

3.2010年9月1日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项目,实际计容面积超出规划许可计容面积的比例小于等于3%的,按照下列规则处理:

(1)实际计容面积超出规划许可计容面积小于等于300㎡的,不予罚款;

(2)实际计容面积超出规划许可计容面积大于300㎡小于等于600㎡的,按照超出规划许可计容面积的建设工程造价的5%处以罚款;

(3)实际计容面积超出规划许可计容面积大于600㎡小于等于900㎡的,按照超出规划许可计容面积的建设工程造价的7%处以罚款;

(4)实际计容面积超出规划许可计容面积大于900㎡的,按照超出规划许可计容面积的建设工程造价的10%处以罚款。

4. 2010年9月1日(含9月1日)后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项目,实际计容面积超出规划许可计容面积,已经销售的,按

照销售收入处以罚款;未销售的,由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照评估价处以罚款。

(二)建筑平面尺寸、层数、高度等实体建设符合规划要求,地下实际建筑面积超出规划许可建筑面积,超出部分为住宅、商业、办公、酒店,按照下列规则处理:

1.2010年9月1日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项目,按照超出规划许可建筑面积的建设工程造价的10%处以罚款;

2. 2010年9月1日(含9月1日)后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项目,实际建筑面积超出规划许可建筑面积,已经销售的,按照销售收入处以罚款;未销售的,由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照评估价处以罚款。

(三)建筑平面尺寸、层数、高度等实体建设符合规划要求,地下实际建筑面积小于规划许可建筑面积且无整改条件,减少的建筑面积为地下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建筑面积的,在保证停车位数量满足规划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减少部分的建筑面积的建设工程造价的10%处以罚款。

(四)地下室外轮廓尺寸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则处理:

1.地下室实际建筑面积超出规划许可建筑面积,超出部分为住宅、非住宅(商业、办公、酒店、其他用房),已经销售的,按照销售收入处以罚款;未销售的,由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照评估价处以罚款。超出部分属配套设施用房的,按照超出部分的建设工程造价的10%处以罚款;

2.地下室实际建筑面积小于规划许可建筑面积且无整改条件,按照减少部分的建设工程造价的10%处以罚款;减少的建筑面积为地下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建筑面积的,须保证停车位数量满足规划要求。

(五)实际建筑层数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要求,但实际建筑高度不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要求的建筑项目,按照下列规则处理:

1.实际建筑高度超出(或低于)规划许可建筑高度的数值小于等于15厘米的,不予罚款;

2.实际建筑高度低于规划许可建筑高度的数值大于15厘米,当实际建筑高度低于规划许可建筑高度不足标准层高1/2的,按标准层的1/2建筑面积的建设工程造价的10%处以罚款;当实际建筑高度低于规划许可建筑高度介于标准层高1/2至1的,按标准层建筑面积的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1t6r.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