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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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

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及时了解掌握局管领导班子整体运行情况和领导干部政治业务素质及履行职责情况,切实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年度考核对象

年度考核的对象是局属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第三条 年度考核的内容

(一)领导班子考核的内容

1、思想政治建设。包括理论学习、政治表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执行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选人用人、廉政建设等情况。

2、领导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能力。包括总揽全局、科学、求实创新、开拓进取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3、工作成绩。主要包括在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党政建设等方面所取得的成效,在推进改革、维护稳定方面的成效。对领导班子要重点考核其发挥职能作用,完成各项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情况等。

(二)领导主要考核的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

(1)理论素养和思想水平。包括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掌握基本原理和精神实质,学以致用,不断提高理论和政策水平的情况。

(2)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包括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在事关方向、原则问题上的立场、观点、态度,在政治、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坚定性,以及增强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办事等方面的情况。

(3)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包括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正确行使权力,联系群众,自觉为职工群众谋利益的情况。

(4)政治品德和道德品质。包括襟怀坦白、公道正派,坚持原则,严守纪律,谦虚谨慎,克己奉公,遵守社会主义道德,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的情况。

2、组织领导能力。包括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科学发展、开拓创新的能力;发现人才、培养干部、知人善任的能力。

对党政正职领导干部,还要重点考核其驾驭全局、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3、工作作风。包括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坚持集体领导,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坚持群众路线,按照客观规律办事,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求真务实的情况;坚持原则,敢于负责,严谨细致,勤奋敬业的情况。

4、工作实绩。包括在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和履行岗位职责教程中所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具体作用以及所取得的成效等。

5、廉洁自律。主要包括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遵守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情况;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对配偶、子女、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加强教育、严格要求的情况。

第四条 年度考核的方法与程序

1、述职。领导班子及领导班子成员均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述职,并形成述职报告。

2、民主测评。在述职的基础上,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领导班子按照好、中、差三个等次,领导

班子成员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进行民主测评。在现领导班子任职不足半年的,只进行书面述职,可不参加民主测评。民主测评时要保证参评人员能够充分自如地表达意见。参加民主测评人员的范围应包括:考核对象为总站的领导班子成员、机关中层干部、下属单位的主要成员和领导班子成员,部分离退休老同志及职工代表,人员较少的单位可扩大到全体职工。

3、个别谈话。谈话范围主要包括:领导班子成员、机关中层干部、下属单位主要领导及部分离退休老同志。谈话人数,30人以下的单位。一般情况下都要谈;30人以上的单位,谈话人数一般在30—50人之间;民主测评情况较好,日常掌握没有突出问题的单位,个别谈话的范围可适当缩小。

4、查阅资料。主要包括查阅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会议记录以及行政办公会议记录、领导干部学习笔记等。通过查阅资料,掌握领导班子贯彻民主集中制及政治理论学习情况,核实个别谈话中涉及到的有关问题。

第五条 年度考核结果的评定标准及程序

(一)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结果的评定标准及程序

1、考核组在民主测评和考核的基础上,按照好、中、

差三个等次提出对领导班子的初步评定意见。

一般情况下,领导班子在民主测评中“好”得票率在80%以上,“差”得票率在5%以下,并经考核全面完成年度工作,班子整体功能发挥好的,可以认定为好班子;在民主集中制下能够基本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班子整体功能基本得到发挥的,可以认定为中等班子;在民主测评中“差”得票率在5%以下,没能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并通过深入考核确实存在突出问题的,可以认定为差班子。

2、局党委组织部根据考核小组提出的初步评定意见,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对领导班子进行全面、客观的研究和分析,提出初步审定意见。

3、征求主管领导、上级主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的意见。

4、在综合以上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局党委召开会议研究评定。

(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的评定标准和程序

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评定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对因病、事假或其他个人原因,全年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干部,或被立案审查尚未做结论的干部,以及受党内警告以上处分或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干部,均不能评定等次。评选总量占局管干部30%左右。

1、领导干部在民主测评中优秀票得票率达85%以上、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得票率各在5%以下,经考核谈话干部职工没有强烈反响的,单位一把手、副职分管的工作没有一票解决问题的,并经考核全部达到下列标准的,应认定为优秀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好;

(2)组织领导能力强;

(3)密切联系群众,工作作风好;

(4)全面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工作实绩突出;

(5)清正廉洁;

(6)勤奋敬业。

2、领导干部在民主测评中优秀和称职票得票率之和80%以上、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得票率之和在20%以下,并经考核基本符合下列标准的,应认定为称职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2)组织领导能力较强;

(3)联系群众,工作作风较好;

(4)基本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工作实绩比较突出;

(5)能做到廉洁自律。

3、领导干部在民主测评中优秀、称职、基本称职票得

票率之和达80%以上,不称职票得票率在20%以下,并经考核符合下列多数情况的,应认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2)组织领导能力较弱;

(3)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某些不足;

(4)能基本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但工作实绩不突出;

(5)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还有差距。

4、领导干部在民主测评以及考核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不称职等次。

(1)在重大原则是非面前,不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缺乏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政策理论水平低,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上的。

(2)思想品德差,个人主义严重,贪图享乐,生活腐化,在社会和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追名逐利,跑官要官,嫉贤妒能,搞打击报复、搬弄是非、造谣中伤的。

(3)违反民主决策程序,重大问题不经集体讨论和科学讨论,决策失误造成较大损失的。

(4)团结意识差,帮派主义严重,在领导班子内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领导班子团结的。

(5)组织领导能力差,由于主观原因所负责的工作经

常处于后进状态,不能按期完成工作目标和重点工作的。

(6)事业心、责任感不强,精神状态不佳,工作不思进取,业绩平平,对上级的有关决定不积极落实,影响全局工作;工作失职,给单位造成较大损失的。

(7)群众威信低。在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得票率超过10%的;不称职票得票率超过20%,并经考察确属存在问题的;经考察已经给予诫勉,但诫勉期满后在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得票率仍然超过20%的。

(8)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亲属和他人牟取利益,存在以权谋私等不廉洁问题,违反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

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的评定程序参照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结果评定程序进行。

第六条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的运用

1、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要形成书面报告呈报局党委。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年度考核工作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定建议以及对部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调整建议。

2、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要同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及集体、个人评优工作相结合。年度考核结果作为领

导干部选拔任用、职务升降、奖惩等的重要依据,选拔担任上一级领导职务的人选,应从年度考核中被认定为优秀和称职的干部中产生;年度考核被评定为差的领导班子,其主要负责人和所在单位在本年度不能评先评优。

3、要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具体意见。对好的班子,要总结经验、继续巩固;对中等班子,要明确影响领导班子建设的问题,促进提高;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差班子,要督促进行整改,问题严重的要责令整顿,限期改进,必要时采取组织措施予以调整,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责令辞职、免职降职处理。年度考核结果要适时向被考核对象反馈。

第七条 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工作由局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考核方法,经局党委同意后实施考核。年度考核的时间一般从当年年底开始,到下一年年初结束。

第八条 本办法由局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1sr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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