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814诉讼法学之刑事诉讼法考研仿真模拟五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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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814诉讼法学之刑事诉讼法考研仿真模拟五套题(一) (2)

2018年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814诉讼法学之刑事诉讼法考研仿真模拟五套题(二)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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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814诉讼法学之刑事诉讼法考研仿真模拟五套题(五) (64)

专注考研专业课13年,提供海量考研优质文档! 第 2 页,共 78 页 2018年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814诉讼法学之刑事诉讼法考研仿真模拟五套题(一) 说明:仿真模拟试题是根据本校该考试科目历年考研真题题型及出题难度,结合常考侧重点,精心整理编写,均含有详细答案解析,是考研必备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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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简答题

1. 人民法院对己生效判决、裁定的中诉如何审查?

【答案】人民法院对已生效判决、裁定的申诉审查程序如下:

(1)人民法院对申诉案件的审查处理,无论是由原审人民法院进行,还是由上级人民法院直接处理或转交下级人民法院处理,都应当建立申诉卷。第_审人民法院对不服本院维持一审裁判的申诉,可以交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后,应当写出审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定;对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案件或者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缓案件的申诉,可以由原核准的人民法院直接处理,也可以交由原审人民法院审查。原审人民法院审查后,应当写出审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逐级上报原核准的人民法院审定。

(2)人民法院对立案审查的申诉案件,应当在3个月以内作出决定,至迟不得超过6个月。人民法院受理申诉后,经审查具有《刑事诉讼法》第242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由院长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重新审判;对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应当说服申诉人撤回申诉;对仍然坚持申诉的,应当书面通知驳回。申诉人对驳回仍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样认为申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经两级人民法院处理后又提出申诉的,如果没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法院可以不再受理。

2. 简述《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的主要内容。

【答案】《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是联合国通过的第一个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的综合性国际条约。它确立了一套统一的刑事定罪标准以及预防、侦查和起诉跨国有组织犯罪的法律机制模式,对协调缔约国的有关立法和司法活动,促进国际合作,有效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有深远的意义。《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参加有组织犯罪集团行为的刑事定罪;洗钱行为的刑事定罪以及打击洗钱活动的措施;腐败行为的刑事定罪以及反腐败的措施;妨碍司法的刑事定罪;法人责任;没收、扣押以及没收事宜的国际合作;对犯罪行为的管辖;引渡;被判刑人的移交;司法协助(狭义);联合调查和特殊侦查手段的运用;刑事诉讼的移交;对证人、犯罪被害人的保护;执法合作;培训和技术援助;对跨国有组织犯罪的预防,等等。

3. 简述刑事审判公开的例外情形。

【答案】(1)审判公开原则的含义

审判公开原则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刑事诉讼法》第11条重申了《宪法》的要求。审判公开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都必须公开进行,既要允许公民到法庭旁听,

专注考研专业课13年,提供海量考研优质文档! 第 3 页,共 78 页 又要允许记者采访和报道。

(2)刑事审判公开的例外情形

①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公开审理。这是为了防止泄漏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其他国家利益。

②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这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名誉和防止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和后果。

③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这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商业秘密,维护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④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18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这是为了防止公开审判可能对未成年人的精神造成创伤,影响其健康成长,同时兼顾其合法权益的维护和保障。

4. 试述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的异同。

【答案】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既有共同点也有各自的特殊性。

(1)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的共同点

①两者都是程序法,都是为正确实施实体法而制定的。

②两者有着许多共同的原则、制度和程序,如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审判公开,以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合议制,在程序上实行二审终审制,有一审程序、二审程序以及对已生效裁判的审判监督程序等。

(2)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的区别

①诉讼主体不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国家专门机关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而民事诉讼法为人民法院。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为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被告;在民事诉讼中为原告、被告以及第三人。

②诉讼原则不同。刑事诉讼法特有的原则为: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民事诉讼法特有原则为:当事人平等,辩论原则,调解原则,处分原则。

③证据制度不同。在举证责任上刑事诉讼法实行控诉方负举证责任,被告方不负举证责任。民事诉讼法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告被告都负有举证责任。在证明标准上,刑事诉讼法为:犯罪事实请楚,证据确实充分;民事诉讼法为:合法证据优势。

④强制措施不同。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民事诉讼对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可采取训诫、罚款、拘留,行政诉讼还有责令具结悔过。

⑤诉讼程序不同。民事诉讼的程序分为第一审、第二审、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刑事诉讼则复杂的多,审判前有立案、侦查和起诉程序,审判程序中另有死刑复核程序。

⑥功能不同。刑事诉讼法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所要解决的实体问题是追诉犯罪和犯罪嫌疑

专注考研专业课13年,提供海量考研优质文档! 第 4 页,共 78 页 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民事诉讼法保证民商法、经济法的正确实施,所要解决的是平等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争议。

5. 简要回答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原则。

【答案】(1)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14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此项原则的含义是:

①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所享有的法定权利,法律予以保护,公安司法机关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剥夺,并且有义务保障诉讼参与人充分行使其诉讼权利,对于刑事诉讼中妨碍诉讼参与人的各种行为,有责任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②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有权使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诉讼权利,如控告或请求公安司法机关予以制止,有关机关对于侵犯诉讼权利的行为应当认真查处。

(2)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原则的意义

①使诉讼参与人受到有尊严地对待,为其参加诉讼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其合法权益。 ②有助于公安司法机关文明、合法地进行刑事诉讼。

6. 简述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的内容和意义。

【答案】(1)成年人到场制度的内容

2012年刑诉法规,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2)成年人到场制度的意义

①立法明确了合适成年人的范围,包括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及其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相比原来的法定代理人到场制度,合适成年人制度拓宽了未成年人保护主体的范围,适应了变革中的司法实践的需要,有助于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②增设了合适成年人到场的权利,根据2012年刑诉法第270条的规定,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认为办案人员在讯问、审判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意见;讯问笔录、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阅读或者向他宣读;此外,在未成年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进行补充陈述。

③合适成年人制度目的是通过合适成年人到场对讯问和审判过程进行监督,防止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情况的发生,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也适用于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的情形,以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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