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林镇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更新时间:2023-03-19 04:57:01 阅读量: 人文社科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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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林镇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农村集体聚餐主要指农村家庭因婚嫁、丧葬、寿辰、升学、生子、建房等事宜,在非经营性场所举办的各种集体性聚餐活动。为保障全镇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有效防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及时消除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护广大农村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不断提升农村餐饮食品安全水平,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镇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家庭举办宴席的规模越来越大,次数越来越频繁。但由于农村集体聚餐场所简陋、食品采购渠道复杂、贮存条件简单、加工操作不规范、厨师流动性大、人员食品安全意识不强等因素,还存在许多食品安全隐患,是当前餐饮安全监管中较为薄弱、风险高发的环节。农村集体聚餐涉及广大农村人民群众健康利益,事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对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村要充分认识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创新监管机制和方式方法,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提升农村餐饮食品安全水平,切实保障广大农村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真正做到农村食品安全“零事故”。

二、具体措施

1、建立农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网络

为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网络,镇食品药品监管所要将农村集体聚餐管理纳入监管范围,实现农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全覆盖。聚餐举办者和承办厨师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各村聘请食品安全信息员(或协管员,下同),形成“事前有申报、

过程有监管、事后可追溯”的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机制。

2、推行农村集体聚餐报告指导制度

镇食品药品监管所要结合本镇实际,全面推行农村集体聚餐报告指导制度,明确农村集体聚餐活动报告指导的范围、时限及其它具体要求。原则上对5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活动进行报告管理,由聚餐举办者或承办厨师将菜单、举办场地、参加人数等内容提前48小时向本村(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报告并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本村(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认真登记,并及时向镇食品药品监管所报告。镇食品药品监管所接到报告后应认真登记并做好指导工作。对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聚餐活动,原则上由村(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进行现场指导,必要时可报告镇食品药品监管所派人进行现场指导。100人以上的聚餐活动,原则上由镇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必要时可报告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派人进行现场指导。重点对农村集体聚餐加工场所的周边环境、卫生条件、食料采购、索证索票、厨师健康状况、餐饮具洗消、用水等进行监督检查,严禁采购过期变质和“三无”食品,严禁采购和使用亚硝酸盐等。对10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要督促聚餐举办者和承办厨师对食品原材料、食品、饮品留样,冷藏保鲜备查。

3、加强对农村流动厨师的规范管理

食品药品监管所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对农村流动厨师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掌握辖区内农村流动厨师的基本情况,并进行登记建档。农村流动厨师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按照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要求,督促本镇的农村流动厨师在县防疫站疾控中心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从业。实行农村流动厨师培训持证上岗制度。组织农村流动厨师参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培训,对培训合格的要定期公示,强化其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诚信自律意识。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农村集体聚餐流动厨师“黑名单”制度,对无健康证明、培训证,未按食品安全规范操作的农村流动厨师纳入“黑名单”管理。

4、做好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发现农村集体聚餐疑似食物中毒事故以及其他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时,聚餐举办者和承办厨师应按照相关要求,立即向镇政府或食品药品监管所报告。食品药品监管所按照《湖北省餐饮服务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等文件要求,做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正确引导舆论,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组织保障

1、开展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宣传培训

食品药品监管所要通过各种形式,向广大农村群众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推动餐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活动,教育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厨师安全诚信操作,引导农村群众科学安全聚餐,增强食品安全风险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提高对实行农村集体聚餐报告指导制度的认同感,为积极开展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营造良好氛围。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布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12331,鼓励和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督。

2、严格农村集体聚餐责任追究制度

对未按规定办理报告手续而举办农村集体聚餐,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举办者和承办厨师,食品药品监管所要依法进行查处。对接到农村集体聚餐报告后不履行登记、报告、指导和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职责,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安全信息员,由所在单位进行批评教育。对不履行监管指导职责,造成农村集体聚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监管工作人员,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南林镇农村集体聚餐承办厨师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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