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管理案例分析

更新时间:2023-05-24 05:32: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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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1】案例分析练习

背景:某工程设计已完成,施工图纸具备,施工现场已完成 “三通一平”工作,已具备开工条件。在招投标过程中,发 生了如下事项。 1.招标阶段: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代理招标,编 制了标底(800万元)和招标文件。要求工作总工期365天。 按国家工期定额规定,该工程工期应为400天。 通过资格预审参加投标的共有A、B、C、D、E等5家施工单 位。开标结果这五家投标单位的报价均高出标底价近300万 元,这一异常引起了招标人的注意。为了避免招标失败,业 主提出由代理机构重新复核标底。复核标底后,确认是由于 工作失误,漏算了部分工程项目,致使标底偏低。在修正错 误后,代理机构重新确定了新的标底。A、B、C等3家单位 认为新的标底不合理,向招标人提出要求撤回投标文件。由于上述问题导致定标工作在原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一直没有

完成。为早日开工,该业主更改了原定工期和工程结算方式 等条件,指定了其中一家施工单位中标。2.投标阶段:A单位为不影响中标,又能在中标后取得较好 收益,在不改变总报价基础上对工程内部各项目报价进行了 调整,提出了正式报价,增加了所得工程款的现值; D单位在对招标文件进行估算后,认为工程价款按季度支付 不利于资金周转,决定在按招标文件要求报价之外,另建议 业主将付款条件改为预付款降到5%,工程款按月支付; E单位首先对原招标文件进行了报价,又在认真分析原招标 文件的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种新方案(缩短了 工期,且可操作性好),并进行了相应报价。

问题:1.根据工程的具体条件,造价工程师应向业主推荐采用何种 合同?为什么?

2.根据该工程特点和业主的要求,该工程的标底中是否应含 有赶工措施费?为什么?3.上述招标工作存在哪些问题? 4.A、B、C等3家投标单位要求撤回投标文件的做法是否正 确?为什么? 5.如果招标失败,招标人可否另行招标?投标单位的损失是 否应由招标人赔偿?为什么? 6.在投标期间,A、D、E3家投标单位各采用了哪些报价技 巧?

【分析】

问题1:应推荐采用总价合同,因该工程施工图纸齐备,现 场满足开工条件,工期为1年,风险较小。问题2:应含有赶工措施费,因该工程工期压缩率(400365)/400=8.75%<15%。 问题3:招标工作存在以下问题①开标以后,又重新确定标 底;②在投标有效期内没有完成定标工作;③更改招标文件 的合同工期和工程结算条件;④直接指定中标单位。 问题4:A、B、C等3家投标单位要

求撤回投标文件的做法 不正确,投标是一种要约行为。 问题5:招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但不应给投标单位赔偿。 招标属于要约邀请。 问题6:A、D、E3家投标单位采用了不平衡报价法、多方 案报价法和增加建议方案法。

【例2】某大型工业项目进行施工招标,招标人编制了完整 详细的招标文件,其招标文件的内容如下:(1)招标公告; (2)投标须知;(3)通用条款;(4)专用条款;(5)合同 格式;(6)图纸;(7)工程量清单;(8)中标通知书; (9)评标委员会名单;(10)标底编制人员名单。 招标人通过资格预审对申请投标人进行审查,而且确定了资 格预审表的内容,提出了对申请投标人资格必要合格条件的 要求,要求包括:(1)资质等级达到要求标准;(2)投标 人在开户银行的存款达工程造价的5%;(3)主体工程中的 重点部位可分包给经验丰富的承包商来完成;(4)具有同 类工程的施工经验和能力。

评标时采用合理低价评标法来确定中标人。 问题:1.招标文件的内容中哪些不应属于招标文件内容? 2.资格预审主要侧重于对投标人的哪些方面的审查? 3.背景材料中的必要合格条件不妥之处有哪些? 4.采用合理低价评标法,以什么为中标条件?简述此评标办 法。 答:1.不属于招标文件的内容是:招标公告、中标通知书、 评标委员会名单、标底编制人员名单。 2.资格预审侧重对承包人企业总体能力是否适合招标工程的 要求进行审查。 3.不妥之处是:1)投标人在开户银行的存款达到工程造价 的5%;2)主体工程重点部位可分包给经验丰富的承包商; 4.以标价最低中标。

【例3】某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40层大型商业中心大厦工程 项目,质量要求达到国家优良标准,地质条件良好,施工图 纸齐备,现场已完成三通一平工作,满足开工条件。业主已 落实自筹的建设资金。问题:1.你认为业主应采用哪种招标方式为宜?为什么? 2.你认为该工程应采用哪种合同形式?为什么? 答:1.业主应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因为该工程规模及投资 较大,质量要求高,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可能有利于保证工程 质量和进度以及降低投资。 2.该工程工期较长,风险较大,应采用单价合同。这样有利 于降低合同价格,控制投资成本。

【例4】某建设单位准备建一座图书馆,建筑面积5000m2, 预算投资400万元,工期为10个月。工程采用公开招标的方 式确定承包商。按照《招标投标法》和《建筑法》的规定, 建设单位编制了招标文件,并向当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 出了

招标申请,得到批准。建设单位依照有关招标投标程序 进行公开招标。 由于该工程设计上比较复杂,根据当地建设局的建议,对参 加投标单位的要求是不低于二级资质。 拟参加此次投标的五家单位中A、B、D单位为二级资质,C单 位为三级资质,E单位为一级资质,而C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 建设单位某主要领导的亲戚。

建设单位招标工作小组在资格预审时出现了分歧,正在犹豫 不决时,C单位准备组成联合体投标,经C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的私下活动,建设单位同意让C与A联合承包工程,并明确向 A暗示,如果不接受这个投标方案,则该工程的中标将授予B 单位。A单位为了中标,同意了与C组成联合体承包该工程。 于是A和C联合投标获得成功,与建设单位了合同,A与C也签 订了联合承包工程的协议。 问题:1.简述公开招标的基本程序; 2.在上述招标过程中,作为该项目的建设单位其行为是否合 法?为什么? 3.A和C组成投标联合体是否有效?为什么?

答:1公开招标的基本程序为:提出招标申请-由建设单位组成符合招 标要求的招标班子-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发布招标公告-投标单位报 名申请投标-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发招标文件 及设计图纸-组织标前会议-踏勘现场,并对招标文件答疑-接受投标 文件-召开开标会议-组织评标,决定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签 订合同2.作为该项目的建设单位的行为不合法。因为作为建设单位,为了照顾 某些个人关系,指使A和C强行联合,并最终排斥了BDE可能中标的机会, 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违反了《招标投标法》中关于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 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的强制性规定。 3.A和C组成的投标联合体无效。根据联合体各方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 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资质作为联合体资质等级的规定,A和C组成 的联合体的资质等级应为三级,不符合招标对投标人资质等级的要求, 所以是无效的。

【例5】在某建筑工程施工公开招标中,有ABCDEFGH等施 工单位报名投标,经招标代理机构资格预审合格,但建设单位 以A单位是外地单位为由不同意其参加投标。 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招投标 管理办公室主任1人,建设单位代表1人,随机抽取的技术经济 专家3人。 评标时发现,B单位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单位报价且未能 说明理由;D单位投标报价大写金额小于小写金额;F单位投 标文件提供的施工方法为其自创,且未按原方案给出报价;H 单位投标文件中某分项工程的报价有个别

漏项;其他单位投标 文件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问题:1、A单位是否有资格参加投标?为什么? 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是否不妥?3、BDFH四家单位的标书是 否为有效标?

【案例分析】: 1、A单位有资格参与投标。公开招标时不得以投标单位为 外地企业为由拒绝,否则违反了“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 2、招标办的主任不得参与到评标委员会中,且技术经济专 家在评标委员会成员中只有3/5,<2/3的最低要求,不合法。

3、D、H单位为有效标。B单位涉嫌恶意竞标,而F单位没 有对招标文件中的原方案进行报价,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要 求,也应为废标。

【例6】某承包商编制投标文件,将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封装,在封口处加盖 本单位公章和项目经理签字后,在投标截至日期前1天上午将投标文件报送业 主。次日(投标截至当天)下午,在规定开标时间前1小时,该承包商又递交 了一份补充材料报送业主,声明将原报价降低4%。但是,业主单位有关人员 认为,根据国际上“一标一投”的惯例,一个承包商不得递交两份投标文件, 因而拒收承包商的补充材料。 开标会在招标办的工作人员组织下召开,市公证处公证员到会,各投标单位 代表到场。开标前,公证处人员对投标单位资质进行审查,并对所有投标文 件进行审查,确认所有投标文件均有效后开标。 问题:该项目投标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 【案例分析】: 1、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而不是项目经理签字; 2、投标截至之前的投标均应为有效投标文件,业主不应拒绝; 3、资格预审应在投标之前,而不是在开标会上; 4、不应由公证处人员审查资质;

5、开标会应由招标人组织而不是招标办组织。

【例7】某钢筋混凝土结构住宅,业主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分别签订了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施工单位将土方开挖,外墙涂料与防水工程分 别分包给专业性公司,并分别签订了分包合同。 合同规定2003年3月1号开工,2004年4月1号竣工,工程造价3000万元。 [问题](该题8分) (1)总包单位于2月25号进场,进行开工前准备工作,电力部门通知施 工用变压器要到3月8号才能安装完毕,施工单位因此要求工期顺延七天。 此项要求是否成立?根据是什么? (2)土方公司在基础开挖中遇到地下文物,采取了必要的保护措施。 为此总包单位请他们向业主索赔,是否恰当?为什么? (3)在结构施工过程中,总包单位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进行施工,由于施工组织设计本身的缺陷导致现场一度失控,导致封顶 时间延误了七天

。总包单位以工程师的同意为由,要求给予七天的工期 补偿。是否恰当?为什么?

【案例分析】:

1)成立,因为此责任属于业主责任,将施工所需的电接至专用条款约定 地点是业主应该做的工作,并非承包商的责任。 2)不恰当,因为土方公司是分包单位,与业主没有合同关系,只能向总 包商索赔。

3)不恰当,因为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的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并不能 免除承包商对施工组织设计本身的缺陷所应承担的责任。

【例8】

背景:某厂房建设场地原为农田。按设计要求在厂房建造时, 厂房地坪范围内的耕植土应清除,基础必须埋在老土层下 2.00m处。为此,业主在“三通一平”阶段就委托土方施工 公司清除了耕植土并用粘土回填压实至一定设计标高,故在 施工招标文件中指出,施工单位无须再考虑清除耕植土问题。 某施工单位中标后,与业主签订了固定价格合同。然而,在 开挖基坑时发现,相当一部分基础开挖深度虽已达到设计标 高,但仍未见老土,且在基坑和场地范围内仍有一部分深层 的耕植土和池塘淤泥等必须清除。问题: 1.在工程中遇到地基条件与原设计所依据的地质资料不符时, 承包商应该怎么办?

2.根据修改的设计图纸,基坑开挖要加深加大,造成土方工 程量增加,施工工效降低。在施工中又发现了较有价值的出 土文物,造成承包商部分施工人员和机械窝工,同时承包商 为保护文物付出了一定的措施费用。请问承包商应如何处理 此事? 【分析】1.在工程中遇到地基条件与原设计所依据的地质资料不符时, 承包商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文件)》的相关规 定,及时通知甲方,要求对工程地质重新勘察并对原设计进 行变更。

2.1)在接到设计变更图纸后14天内,向承包商提出变更工程 价款和工期顺延的报告。甲方应在收到书面报告14天内予以 答复,若同意该项报告,则调整合同;若不同意,应进一步 与甲方协商,修改合同。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按工程承包合 同规定的争议处理方式解决。

2)发现出土文物后,首先应在4小时内,已书面形式通知甲 方,同时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其次向甲方提出措施费用补 偿和顺延工期的要求,并提供相应的计算书和索赔报告。

【例9】

某工程进入安装调试阶段后,由于雷电引发了一场火灾。在 火灾结束后24小时内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通报了火灾损 失情况:工程本身损失150万元;总价值100万元的待安装设 备彻底报废;施工单位人员所需医疗费预计15万元,租赁的 施工机械损坏赔偿10

万元;其他单位临时停放在现场的一辆 价值25万元的汽车被烧毁。另外,大火扑灭后施工单位停工 5天,造成其他施工机械闲置损失2万元以及必要的管理保卫 人员费用支出1万元,并预计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200万 元。损失情况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核属实。 问题:此项损失属于什么造成,责任如何分担?

答:属于不可抗力。 工程本身损失150万元由建设单位承担; 100万元待安装设备的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 施工单位人员医疗费15万元由施工单位承担; 租赁的施工机械损坏10万元由施工单位承担; 其他单位临时停放的车辆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 施工单位停工5天应相应顺延工期; 施工机械闲置损失2万元由施工单位承担;

必要的管理人员费用支出1万元由建设单位承担;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200万元由建设单位承担。

【例10】

某建筑公司于某年4月20日与某厂(甲方)签订了修建建筑 面积为3000m2的工业厂房施工合同。该工程的基坑开挖工程 量为4500m3,假设直接费单价为4.2元/m3,综合费率为直接费 的20%。该基坑的施工方按规定:土方工程采用租赁一台反 铲(租赁费450元/台班)施工。甲乙双方约定5月11日开工, 5月20日完工。在实际施工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1.因租赁的反铲大修,晚开工2天,人员窝工10个工日; 2.施工过程中,因遇到软土层,接工程师指令5月15日停工, 进行地质复查,配合用工15个工日; 3.5月19日接到工程师于5月20日开工的复工令,同时提出基 坑开挖深度加深2m的设计变更通知单,由此增加土方开挖 量900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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