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心理画像 - -行为证据分析入门》白话讲座(54课)

更新时间:2023-12-14 10:13:02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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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心理画像----行为证据分析入门》(54课)

行为证据学入门白话讲座(一)

教材:《犯罪心理画像----行为证据分析入门》(美)布伦特?E?特维 著,李玫瑾等 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 主讲:“指纹?犯罪研究工作室” 冰 冰

课程名称:《第一章 犯罪心理画像的历史》第一课

大家好!我是“指纹?犯罪研究工作室”的冰 冰,今天开始带大家进行行为证据学的入门学习,请大家多多关照??嘘??嘘什么?我知道我学历没你们高,可是我专业技能比你们好啊,什么?你是搞刑侦的?搞刑侦的怎么了,你懂什么是犯罪心理画像么?不懂就老实听着!什么?“也叫犯罪剖绘,就是指通过在犯罪现场对犯罪人的犯罪行为进行分析,推断犯罪人的心理特点,继而勾勒出犯罪人的一些生理特征、性格特点与家庭环境等,从而缩小侦察人员圈定的犯罪嫌疑人范围,帮助进行案件的侦破。”你既然知道还来听我的课!教务,把这个学生轰出去,怎么能容忍有比老师水平还高的学生在教室里呢??咳咳??这个??良好的课堂秩序是很重要的,大家要记住,恩。现在我们来看教材,对,就是你们手里那本书砖,人民币88大元的那个,你们真花了88啊,二了吧,从网上买只用花74,再加两本书凑够100块连邮费都免了呢。这块砖头的作者是个美国佬,叫布伦特?E?特维,这厮尽管学历只是个硕士,当然??是双硕士,但却是全美最出色的私家法庭科学家

之一,也是最优秀的犯罪剖绘专家之一,据说他年轻的时候找了个漂亮妞做女友,结果女友经常遭到性骚扰,于是乎特维一怒之下??就开始进行性心理学研究。啥?为什么不砍了那些流氓?砍人犯法你不知道啊,你是不是学法律专业的啊??水泥厂的?那你来这干嘛啊???学习反侦察手段???教务,报警!

现在请同学们翻到第一章,我们今天来一起初步了解一下犯罪心理画像、也就是犯罪剖绘的历史,我们在前面已经说了什么是犯罪心理画像??我知道不是我说的,但是他说的也对,总之,大家要记住:犯罪心理画像并不是一种严格意义上的科学,它是一种经过专业训练后对案件及犯罪人进行的推断或推测,他最主要的作用还是在于缩小犯罪嫌疑人范围,串联合并案件的侦察以及在某些“悬案”中提供侦察线索和方法。那么犯罪心理画像的起源是什么呢?犯罪心理画像最初并不是什么好东西,或者也可以说是被某些“别有用心之徒”滥用了,15世纪欧洲宗教裁判处死了数以万计的“巫师”,这么多巫师哪来的?就是看你平时说话办事工作学习交际婚姻家庭性生活姿势以及对孩子的教育等等哪点有“异常”,就以此推断你丫是个政治立场有问题的“异教徒”或者“巫师”,然后就办了你。我们可以把这个玩意儿看做最原始的“犯罪心理画像”,其实就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外国版本。

一个活得很长的意大利老头切萨雷?龙勃罗梭(1835-1909)据说是公认的第一位通过数据比较来划分犯罪人的犯罪学家,他认为社会上存在以下三种犯罪人。第一种是天生犯罪人,这种犯罪人往往在生理上具有低等进化的反祖现象。第四排的那个穿蓝衣服的同学上来一下,对,就是张三你??大家看,张三同学的面部不对称,下颌突出,前额部分偏小,毛孔大,毛发长而且粗,有点自来卷,鼻子有点歪,嘴唇厚??对,比我的还厚,这就是典型的天生犯罪人特征。嘿!你??张三同学你怎么打老师啊,大家看,我说什么来着,丫就是一天生的罪犯!我靠! 别打了,别打了??第二种是精神病犯罪人,这些犯罪人在生理上和精神上都患有疾病或缺陷。这里存在一个有关联性的地方就是许多生理上的疾病很可能导致当事人的自卑情节或者嫉妒、焦虑的情绪升级变成某种精神疾病,而精神上的疾病同样可能

会令当事人做出一些破坏自己正常生理状态的行为,二者是相辅相成的。但最终这种人是否会实施犯罪行为还是要由他的精神状态来决定,而生理状态在客观上会对其起到某种限制或制约作用。就像前排的这位瘦小的女同学,尽管我不介意你这样做,但是你如果想强暴我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你没有男性那么强壮。啊?让你姐来?她也是女的啊,通常女性的生理特点都决定了她们在暴力冲突中往往会成为受害方。什么?你姐姐叫郑X霞!这个??这个??我还没讲完,就像她的姐姐一样,某些生理状况也会对犯罪行为的实施起到帮助或者促进的作用。好了,我们继续往下讲??

有犯罪倾向的犯罪人,大部分犯罪人都并不具备明显的识别特征,但是他们某些精神上的缺陷往往会使他们在特定情形下倾向于实施犯罪行为。这就好像说一些社会闲散人员,对,就是像工作室老何同志这样的“社青”,平时低眉顺眼,人五人六的,这是因为周围正常的生活环境和社会形态限制了他、或者是抑制了他的犯罪冲动,这要是赶上群雄割据天下大乱的年代,丫肯定第一个上山落草烧杀劫掠去,没跑。这老先生独到的观点在当时居然得到了相当广泛的支持,并切他在1876年获任法庭医学教授,在他垂暮之年出版的《犯罪人类学》一书中龙勃罗梭更是对这种理论做出了近乎“脸谱化”的总结:

“刺客的下巴突出,颧骨间距大,头发和胡须稀疏、细碎而且是通常是黑色的,脸色苍白;攻击者的脖子短,头盖骨比较圆,手臂长;强奸犯的手短,前额窄,发色淡,鼻子与生殖器畸形;抢劫犯头发粗,头盖骨不规则,鬓髯浓重;纵火犯四肢长,头小,身材瘦小;骗子的下颌宽大,颧骨突出,体重大,脸色苍白;盗窃犯手臂长,个高,黑发,胡子稀疏。”以上就是他根据对6034名罪犯进行研究后得出的结论,照这么说,咱们班上现在大约有7个刺客,5个攻击者,16个强奸犯,11个抢劫犯,4个纵火犯,21个骗子和18个盗窃犯,恩??其中还有一些同学身兼数职呢,这可是要数罪并罚的啊。我?我当然没有什么特征符合了,强奸犯?胡说!我穿着裤子你怎么知道我畸形,不畸形。龙勃罗梭的上述观点类似于所谓的“该隐标记”,该隐是谁?看《圣经》去。你们信的是佛教?拜托这是在学习

知识啊,你们也多少有点进取精神好不好?再说了,我们布尔什维克都应该是无神论者,没事信什么教啊,宗教信仰自由?哦??哦??随便吧,反正别信X轮功就行。该隐是《圣经》中亚当的大儿子,结果杀了自己的弟弟亚伯,所以被人们作为了凶手或者杀人犯的代名词。龙勃罗梭这种深受达尔文理论影响的观点尽管存在相当的缺陷,啥缺陷?棒槌啊你,照这个老头这么说,黑人岂不是就没有骗子和刺客了?但是这种与犯罪行为可能存在密切关系的生理特征标识法开辟了日后犯罪心理画像发展系统化的先河。德国犯罪学家恩斯特?克雷斯奇曼尔在1955年通过对4414起案例的研究进一步提出了犯罪人大致存在4种体型: 瘦弱型或虚弱型:主要是数额较小的盗窃犯与诈骗犯; 运动型:主要涉及暴力型犯罪的犯罪人; 矮胖型:主要是诈骗犯,也有涉及暴力犯罪的;

混合型:主要涉及有悖行为准则和道德的犯罪人,以及部分暴力犯罪。

这个??不用多说大家就能知道结果了吧,克雷斯奇曼尔的理论一出台就被骂了个狗血喷头,也是,他从未将他的“研究”进行过公开,而这种含混不清的“理论”感觉就象是信口开河甚至是满嘴跑火车的产物,这到好,丫被人骂了个遛够不说,还连累了前面那位意大利的老先生----学术界因此几乎彻底放弃了这种类似“以貌取人”的研究结论。而确实,老先生在晚年也自己站出来承认:“犯罪类型不能单纯地通过生理特征来区分。”OK,大家听了这么长时间也累了吧,我看中途走掉的人也有差不多快一半了,那今天就先讲到这里吧,你??你??再等会,我马上就下课了,铃还没响呢。那我们下次将继续学习犯罪心理画像的历史,即将登场的是??当 当 当 当!现代犯罪心理画像之父----格罗斯博士。希望大家届时出席听讲,下课!

(犯罪研究工作室诚望各位读者不吝斧正,转载请注明作者及出处,谢谢!)

行为证据学入门白话讲座(二)

教材:《犯罪心理画像----行为证据分析入门》(美)布伦特?E?特维著,李玫瑾等 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

主讲:“指纹?犯罪研究工作室” 冰 冰

课程名称:《第一章 犯罪心理画像的历史》第二课

同学们好!呀,今天来听课的同学不少嘛,印象中上一堂课也就有今天一半的人,什么?你们都是在这上晚自习的?不知道七点钟这有课开吗!行了,既然已经来了就都留下来听课吧,谁也不许走!教务,关门!好,现在请同学们翻到上次课我们讲到的地方??怎么就你们五个人带书了?不会就你们五个人是来听课的吧??那个??其他没带书的同学下次注意带教材来上课,这次就好好听讲吧。上次我们讲到与犯罪行为可能存在密切关系的生理特征标识法,而今天我们要请出被誉为现代犯罪心理画像之父的格罗斯博士,让大家了解他是如何努力使犯罪心理画像逐渐专业化的。是的,就像福尔摩斯当初对华生同学夸赞他的演绎法如何具有现实意义一样,专业化的犯罪心理画像也是一种非常实用的侦查技能,它也同样现实得可以让一些掌握它的人“挣得这份干酪和面包”,也就是说,如果上次课我们说的那俩人的观点代表了犯罪心理画像的起源的话,那么格罗斯就是赋予犯罪心理画像现实意义的人。在正式拜读这位博士的理论前,还要先了解一下两个插队进来的家伙----

贝迪永父子:老贝迪永是和龙勃罗梭同时代的人,曾担任“巴黎人类学协会”的主席,爱好是比较和分类不同人种的头盖骨,恩??我也觉得这个爱好不大正常;他 的儿子小贝迪永一开始和我一样,对他老爸的变态爱好不屑一顾,直到他通过裙带关系进警察局当书记员的时候,小贝迪永才开始发现自己老子的怪异癖好原来也可以用在对犯罪人进行生理特征的测量记录上,用以识别某个罪犯以前是不是进过局子,也就是类似我们今天通常讲的“累犯”。截止到1884年,这小子利用这个方法辨识出超过300名曾经有犯罪记录的人,一炮打红!小贝迪永的测量记录法受到了整个法国警方与监狱局的重视,表彰、送锦旗、开座谈会、奖金升两级、评职称、分房子??哦,当然,最重要的是,法国警方与监狱局都开始统一使用“贝迪永法”对犯罪人建档记录。虽然开创了一种全国统一的测量记录规则,但是小贝迪永又寻思了:咱不能躺在成绩上睡大觉是不?积极进取,不断攀登才能为建设具有法国特色的资本主义制度继续做贡献啊!于是乎,这厮又建立了存取犯罪人正面及侧面肖像的程序----这一程序被沿用至今;他还研究出一种“逼真的肖像”,就是依据目击证人的描述,绘制犯罪人或犯罪嫌疑人的肖像画,用以协助案件的侦破。不过这可不是他开创的东西,谁开创的?不详,但是不出意外应该是我们的伟大祖先,“画影图形,张榜通缉”就是这么个概念;当时也就是咱炎黄子孙大气,没跟丫计较,不然告丫侵权一告一准儿,再冲法国政府用了这么多年,估计除了道歉声明还得给咱们割地赔款呢。“逼真的肖像”虽然至今仍被广泛应用,但是在当时由于受绘画者的绘画技能、绘画风格以及目击证人的表述能力等多方面制约,它的实用性还没能完全显示出来。就好比说我现在通过某证人的描述在黑板上画个犯罪嫌疑人的肖像吧,中等身高,肥瘦适中,皮肤粗糙,小眼睛,塌鼻子,厚嘴唇??恩,就是这样,大家看,这和咱们教室里大部分男同学都差不多嘛。什么?我画的明明是只大猩猩?靠!没这么离谱吧??最后,小贝迪永还有一搭无一搭地尝试了指纹记录法,但是由于“贝迪永法”在当时几乎有着“无上的崇高性”,所以这种在二十世纪才确立了权威地位的犯罪人特征记录方式没能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和应用。为了建设有法国特色的资本主义制度而“不断攀登”的小贝迪永最终没能攀登过自己这座“山峰”,这可以说是他个人的遗憾,但却是犯罪学历史进步途中的一大损失。在现代,指纹与DNA记录法已全面超越了曾经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贝迪永

法”,成为了今天侦查人员手中的探案利器----所以,大家基本上可以无视这对父子了,还是来谈谈格罗斯大人的成就吧!

格罗斯 博士提倡把研究犯罪人行为作为犯罪心理画像的重要依据,这种抛弃了“以貌取人”的观点得到了广泛的、特别是相貌委琐的同志们的支持。同学们一起来看第8页的第三段,唉??都不带书,这次就给你们念一下吧:“几乎在每个案件中,盗窃犯都在犯罪现场遗留下最重要的作案痕迹,也就是说,盗窃犯的作案方式已经遗留在案发现场。事实上每个盗窃犯都有自己的作案特点或惯技,并能与其他作案人区分开来。而且,盗窃犯不能完全隐藏这种特点;有时这种与众不同的特点是如此明显,以至于就算是侦查新手也能毫不费力地识别出来。但一方面,侦查新手却不知道如何归类、区分或利用他所观察到的一切;另一方面,作案过程中的特别之处也并非都能轻易识别出来。”这种通过对小毛贼的研究分析结论其实是可以推而广之的,就好比说大家看到一个盗窃案件现场:冰箱里吃的东西没了----那估计是小朋友来过;抽屉里的现金没了----那是半大小子干的;首饰没了----应该是女性窃贼或者自己小蜜拿走了;藏鞋垫下面的存折没了----那就是惯犯入室或者私房钱被老婆发现的结果;A片不见了----那你去问问工作室的赵老师吧??同样,如果是一个谋杀现场:被害人是被消防栓瓶子打死的----这很可能是属于激情犯罪,犯罪人应该并不认识被害人。可能是消防队员干的?照你这么说犯罪人如果是个战斗机飞行员怎么办啊;被害人是被大斧子砍了脑袋----很可能是仇杀,而且犯罪人估计是貌似阿诺舒华辛利加或是席维斯史特龙类型的肌肉猛男;被害人是被毒杀的----他的亲属就有很大嫌疑了,而且犯罪人应当具备一定的医学知识,女性犯罪人的可能也是存在的;被害人是被长度适中的利器或者威力适中的枪械杀害的----犯罪人应该是有预谋地实施犯罪行为的,而且很可能是暴力份子或者有前科的累犯。为什么?废话,谁一天到晚没事拿着凶器满处乱串啊。格罗斯 博士同时是一位追求证据客观性的专家,这也是教材作者特维为什么非常推崇这位老人家的重要原因之一,格罗斯使直到今天的犯罪心理画像研究者都秉承了只有客观证据才是构建犯罪心理画像的坚实基础这一铁的原则。特维同学的行为证据分析法也正是据此而来的,所以说??证据!证据!证据!无论你是做法官警察侦探检察官律师安

全局特勤组间谍卧底哪怕是替人追债帮人铲仇的,都要把重视证据放在第一位。咱们国家的法律就规定了“任何人不能证明自己有罪”----你不能自己说杀了谁你就是杀了谁的杀人犯,哦??有点绕是吧,那就好比是我不能说班上的女同学都是我老婆我就真的妻妾成群或者真的触犯婚姻法了,而是即便在有我供述的情况下必须有相应的书证物证来佐证、印证我的供述才行。啊?梦露同学你说什么?如果你也承认我是你老公行不行?我倒是没意见,可是法律还规定了“重物证,轻口供”的原则啊。因为人是一种主观行为意识非常无规律的动物,欺骗和掩藏是表述中经常出现的情况,所以说??还是我们一起领个证更保险??那先不谈我们的婚事了,梦露同学下课来我办公室一下。现在大家继续往下看,格罗斯博士理论的追随者约翰?康奈尔和哈里?索德曼尽管对多种类型的犯罪人性格特征作出了叙述与分类,但是在对他们的研究进行犯罪心理画像方面的总结时,却没有象第一课中讲到的那样对每种犯罪人依特征或特点分门别类、对号入座,而是强调应当通过对各个具体犯罪人的作案动机、凶器、作案路线、使用的交通工具和协助作案的辅助工具等行为证据来分析并构建犯罪心理画像。好!今天我们就讲到这里,大家可以下课了,下次都记得带书来。从下堂课开始,我们将穿插一些典型案例来带大家继续了解犯罪心理画像的历史,希望大家不要缺席。那个??梦露同学,你先别走,跟我去下办公室。恩?这位男同学你有什么问题要问吗?你抓老师脖领子干吗?你是梦露的男朋友?你不要误会啊,我是准备和梦露同学探讨学习方法??你干吗,你拽我去哪啊??喂!

(犯罪研究工作室诚望各位读者不吝斧正,转载请注明作者及出处,谢谢!)

行为证据学入门白话讲座(三)

教材:《犯罪心理画像----行为证据分析入门》(美)布伦特?E?特维 著,李玫瑾等 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

主讲:“指纹?犯罪研究工作室” 赵老师 课程名称:《第一章 犯罪心理画像的历史》第三课

大家好,我自我介绍一下,我是代客的赵老师。由于冰冰老师发生了意外,所以在冰冰老师休假的这段时间里由我给大家继续上这门课。

好,自我介绍结束。咱们开始上课。首先我先把冰冰老师讲过的两节课的内容给大家回顾一下??哦,不用记!书上、网上都有。我只是做一下承上启下的衔接。上两课主要讲述了犯罪心理画像的概念和犯罪心理发展的历史。众所周知,犯罪心理画像是一门非常复杂的学科(还不能说是科学),他囊括了很多独立学科的内容及范围,吸收了很多其他学科的研究方式、方法。上两讲就主要说到了犯罪学和刑法学对心理剖绘发展的贡献。在心理剖绘研究初期,进行研究的专家主要是犯罪学专家,就是那种带个帽子留着长胡子的老头,胳膊里夹本书,手里拿个?“那是甘道夫!”呵呵,说错了,拿个骷髅头??“那是黑暗法师!”这位同学,下回回答问题要举手。你虽然很积极,但是说的都不对。可能你上节课没有来吧。我们说的是专门研究罪犯和犯罪的犯罪学家,他们主要从犯罪人的生理特征入手,总结出一系列的“研究成果”。虽然同学们现在看来十分幼稚可笑,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就是这些“新奇”的想法开启了这个学科的大门。比起其他的参与者来说,我认为真是很有“理论依据”和“技术含量”了。犯罪学家独领风骚之后就是进行刑事研究的刑事学家了。刑事学家的特点是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优势,提出了一套完整的破案理论,什么调查啊、记录啊、画像啊、档案啊等等。除此之外,更重要的是,他们都是曾出身于一线,并且得到了上层的支持,在他们的努力下,“强制”公、检、法、司及各基层单位的同志学习。这里杰出的人物贝迪永父子。老贝迪永自不用说,小贝迪永曾是叛逆青年的时候还看不上他老头的那点东西,后来也是幡然悔悟,继承父业,虽然没有什么重大突破,也算是延续和发展了这套理论,并且推而广之。格罗斯同志随后粉墨登场了。他是近现代对犯罪心理画像打下基础并不断推动其发展的重要人物。他是刑法学家,但是他更加注重心理画像的严谨性,对证据的收集和分析更加客观。在此基础上,老格兢兢业业,一丝不苟,吃苦耐劳,

把心理画像事业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使人们对这个学科有了更深的认识和理解,为心理画像不论在刑事侦查阶段,还是在审判阶段,更重要的是使其在刑事理论方面都占据了一席之地。

下面我们继续往下讲今天的内容。由于犯罪心理分析这一学科越来越热门,就像是现在的司考和考研,好多人都开始往这个部门里靠。譬如刑事病理学了,说白了就是法医,他们也和上面的贝迪永父子一样属于刑事科学家,只不过分工不同,那爷俩是搞刑侦的,我们现在说的是开膛破肚的,呵呵。刑事病理学家,举个不周延的例子,法医,大家都知道吧。其实很多侦探都是病理学家,比如华生,就是《福尔摩斯》里的那个个子不高,有点胖,穿礼服,戴礼帽,福尔摩斯有事就问他,没事就损他的那个脾气好的老头。他是个医生出身的侦探,虽然不是法医,但是对病理方面很有研究,对福尔摩斯帮助很大。另外,金田一、科南等等都对病理学有一定的了解。刑事病理学家进入这一学科后,画像的依据更多了,已经不是以前干瞪眼、瞎琢磨人家头盖骨是方是圆,手是不是六指的阶段了。这回显微镜、试管、切片、DNA、病理分析等等一上手就把警察们给震了,豁然开朗啊!在他们的协助下,许多以前不被人所认知的线索浮出水面,大大缩小了侦查范围,提高了结案率。

最早有书面记载的刑事病理学家直接参与到心理画像工作的案例是著名的“开膛手杰克连环杀人案件”。这里说到的是“首次”,也就是说并不是刑事病理学家在此之前都吃闲饭来的,而是这次刑事病理学家从二线顶到了一线,为心理画像提供了直接的技术支持,而且在书面记载上是首次的。犯罪心理画像专家借助刑事病理学家的工作成果,对犯罪人的情况进行剖绘。传统的刑事病理学家的责任是记录和了解对被害人和导致被害人死亡的环境间的相互作用的关系。其中,刑事病理学家对尸体和所有与被害人尸体有关的刑事证据(如伤口痕迹、疾病、环境及被害人历史记录等)应当详尽的记录并做出分析。啊?什么?听不懂?那我说的通俗一点,举个例子吧!李四同学殴打冰冰老师的案例。李四同学的那套三十六路杖法, 如果放在心理画像专家的眼里,一看就是冲动型犯罪,为什么哪?首先,从动机

教材:《犯罪心理画像----行为证据分析入门》(美)布伦特?E?特维著,李玫瑾等 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 主讲:“指纹?犯罪研究工作室” 赵老师

课程名称:《第二章 归纳性犯罪心理画像》第一课

从今天开始,我们就正式进入犯罪心理画像领域的学习了。什么?我以前都是蒙人的?当然不是,我不是说我们前面的课程不正式,而是说从这一节课开始,我们就具体学习剖绘的技巧与方法了。大家不要激动。而且,有什么问题要举手,平时手要背在椅子背上。这个十六七年前就应该有人教你们了。在进入正题之前还有一些问题要交代一下。同学们对于犯罪心理画像的了解一般都是来自于文学作品或影视作品。在这些媒体上,犯罪心理画像都进行过艺术加工、再加工,致使大家以为这个行业、这个学科神乎其神,而且会认为犯罪心理画像师都是有第六感的“超人”,这都是不正确的观点。我们说,之所以社会上有介绍犯罪心理画像的书,学校有这个学科可以学习,国家向社会公开招募这方面的人才等等。这些都表明,犯罪心理画像师、剖绘师是正常人,不是X战警,也不是超人蜘蛛侠蝙蝠侠。而对于犯罪心理画像师在分析案情过程中那种灵光一现的惊人之举,以及剖绘结果与客观 事实真相让人不可思议的一致性,都是推理技巧加专业知识以及实践经验的结果。我们在这里就是要学习推理的技巧。我相信大家如果坚持学习和实践,并通过大量的案例积累经验,都可以具有这种“天赋”。犯罪心理画像是根据某种结论或者意见对犯罪心理进行描述,是一个推理的过程。在犯罪心理画像的文献里充斥着大量 主观、归纳性的画像技术和概念。犯罪心理画像过程如同其他逻辑推理过程一样,存在两种推理方式,其一为归纳性推理,即通过比较、相关研究和统计分析进行归纳,如同经过临床而积累精神病症状的经验一样。有点像布鲁舍尔教授,就是那个“蒙对了”纽约疯狂炸弹客的精神病大夫。另一种被称为演绎性推理,指基于物证和对特殊作案人的行为过程的调查结果进行推理的方法。这一章的课程就是向大家介绍犯罪心理画像中运用归纳推理的方法,以及归纳推理潜在的不足之处。在我开始讲课之前,大家脑子里要有这么两组概念,就是“归纳”、“归纳推理”、“归

纳性犯罪心理画像”;“演绎”、“演绎推理”、“演绎性犯罪心理画像”。他们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同学们的思路要清晰。归纳性推理和演绎性推理的区别是什么。这个看似简单的问题,即使是受过专业培训的人也经常犯晕。而且由于一些专业人员的判断,致使一般的读者或者是初学的学员对这个问题更加不知所措。道格拉斯就认为福尔摩斯运用的分析方法是归纳性推理,这个错误的论述通过各个领域广为流传,由于道格拉斯的名气而被许多人坚定不移的推崇。又由于福尔摩斯的在大众中的普及率,使得许多人对于归纳性推理产生了先入为主的错误的印象。其实像福尔摩斯那样把一般性结论运用在特殊的犯罪现场物证的确认过程都涉及演绎性推理。对于归纳和演绎,桑顿是这样定义的:归纳是从一系列的特殊情况得出一个一般性的结论;演绎则是从一般情况推论出特殊的个案。在侦查实践中演绎过程是普遍存在的。这样说大家也许不是很清楚,为了让大家更了解,我们还是先抛开犯罪心理画像的这个大帽子,单独先说一下归纳和演绎。所谓归纳推理,就是从个别性知识推出一般性结论的推理。

例如:直角三角形内角和是180度;锐角三角形内角和是180度;钝角三角形内角和是180度;直角三角形、锐角三角形和钝角三角形是全部的三角形;所以,一切三角形内角和都是180度。这个例子从直角三角形、锐角三角形和钝角三角形内角和分别都是180度这些个别性知识,推出了“一切三角形内角和都是180°”这样的一般性结论,就属于归纳推理。

传统观点认为,根据前提所考察对象范围的不同,把归纳推理分为完全归纳推理和不完全归纳推理。完全归纳推理考察了某类事物的全部对象;不完全归纳推理则仅仅考察了某类事物的部分对象。根据前提是否揭示对象与其属性间的因果联系,把不完全归纳推理分为简单枚举归纳推理和科学归纳推理。归纳推理的前提是其结论的必要条件。首先,归纳推理的前提必须是真实的,否则,归纳就失去了意义。(注意此前提非桑顿所说的“前提”,这里的前提是指做出结论所需的前提,而桑顿所说的“前提”是归纳出的结论本身。)就像上面的例子,直角三角形内角和是一百八十度,锐角三角形内角和是一百八十度,钝角三角形内角和是一百八十度。

这些前提都是真实的。其次,归纳推理的前提是真实的,但结论却未必真实,而可能为假。如根据某天有一只兔子撞到树上死了,推出每天都会有兔子撞到树上死掉,这一结论很可能为假,除非一些很特殊的情况发生,比如地理环境中发生了什么异常,使得兔子必以撞树为快。归纳推理要以个别性知识为前提,为了获得个别性知识,就必须收集经验材料。收集经验材料的方法有观察、实验等。在观察人通过观察、实验等方法得到的经验材料后,还需要对这些收集而来的材料进行加工整理,才能形成科学的结论。整理经验材料的方法有比较、归类、分析与综合以及抽象与概括等。演绎推理方法是指根据已知的一般原理,推知某个从属于该类事物的特殊事物情况的新知。例如:一切化学元素在一定条件下发生化学反应。惰性气体是化学元素,所以,惰性气体在一定条件下确实能够发生化学反应。这里运用的就是演绎推理方法。演绎推理的主要形式是三段论法。三段论法就是从两个判断中进而得出第三个判断的一种推理方法。上面的例子就是包含着三个判断。第一个判断是:“一切化学元素都在一定条件下发生化学反应”----提供了一般的原理原则,叫做三段论式的大前提。第二个判断是:“惰性气体是化学元素”----指出了一种特殊情况,叫做小前提。联合这两种判断,说明一般原则和特殊情况间的联系,因而得出第三个判断:“惰性气体在一定条件下确定能够发生化学反应”----也就是结论。我们回归到犯罪心理画像的例子。还是先说演绎推理吧,这样大家也许好理解一点。就像福尔摩斯那样,看了一个陌生人一眼就能说出他的工作、身份、有过什么经历。福尔摩斯为什么那么神奇,就是因为他使用了演绎推理。一个人所显示出来的特性,譬如眼睛什么样,手什么样,衣着、饰品什么样,走路姿势什么样,这些情况都是客观存在的。福尔摩斯首先要做的就是进行观察,显而易见,这些特征都没有逃脱福尔摩斯的慧眼。第二步就是运用知识去筛选这些特征。在小说中福尔摩斯的大脑就像一个无限容量的硬盘一样,储备了极其丰富的知识,然后再通过具有迅驰技术处理器般严谨的逻辑思维系统,将他所观察到的情况与他所拥有的知识进行快速比对,最后一一对号入座。当然,只要他的知识是正确的,那么结论就八九不离十了,然后就剩下我们惊叹的份了。而这个过程就是上面所说的,由一般到特殊的过程。“知识”是通过书籍、经历、经验得出的一般性的结论,而每一个当事人身上所显示的信息都是一个特例,把一般性的知识套用在特例的情况上,如

果知识是正确的,观察是细致的客观的,那么得出的结论就是正确的,这就是福尔摩斯为每个陌生人相面都正确无误所采取的方法。由此可见,演绎性推理是由一般到特殊的过程。而归纳性推理是从特殊到一般的过程。当通过归纳,并且经过长期的实践被证实归纳出的结论是正确的“前提”后,就用做演绎的一般性概念。所以人们说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是从一般到特殊,再从特殊到一般进行推理的一对概念。同学们会问,如果是这样的话,归纳性推理和演绎性推理不就一样了吗,感觉上是螺旋上升的意思。我可以说,你说得有一定的道理。演绎法和归纳法是人们对客观现实的两种对立的认识方法的总结。两者既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缺少任何一面,都无法认识真理。演绎法和归纳法,仿佛是相反的两种方法,实际上在人们的认识过程中,两者是辩证的统一。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正是在演绎和归纳的相互转化的过程中充分发展起来的。没有归纳就没有演绎,因为演绎的出发点正是归纳的结果。演绎必须以可靠的归纳为基础。没有演绎同样也没有归纳。因为归纳总是在一般原理、原则或某种假说、猜想的指导下进行的。这一情况在案件的侦破活动中尤其明显。刚才举了个演绎性推理例子,下面再举一个归纳性推理的例子,用来证明我们曾说过的,“归纳所得到的前提”本身可能是正确的,但是由于某种变数,它可能就不能作为推断的“依据”了。同学们还记得布鲁舍尔教授吧,他在给波士顿绞杀手画像的时候的依据之一就是该地区同类人口统计数据。通过对相关的统计数字进行分析得出绞杀手的特征(后经证实几乎完全一致,但是嫌疑人未经审判,这是一个遗憾)。但是我们说,这个统计数字只是一段时间内的,一定范围 内的统计,而不是一个完整的统计。另外,更重要的一点是这个数字本身是在变化的。如果它变化了,那么前提假设就会发生偏差,进而影响结论。有可能就会导致结论与事实相去十万八千里。这就是归纳性推理的弊端,在下面的课程里我会具体给同学们讲解。什么?你没听上次的课,那下课后可以去看看,你现在就想知道,唉,懒成这样也真是不容易啊。算了,举个更简单的例子吧。例如,你从电视上看,大象是灰色的;从图书上看,大象是灰色的;去动物园去看,那里有五头大象也是灰色的;于是你就觉得大象就是灰色的。但是有一天你去泰国看人妖,突然发现有一头白象,你就傻眼了。归纳推理就是这样,他在某些情况下不可能周延,不周延不代表是错的,你看见的大象就是灰色的,但是当情况发生了变化,你不在中

国而是在泰国了,那么结论就有可能不正确。如果修正一下你的结论,“你看见过的大象都是灰色的”就没问题了,但是这又和你的初衷不符了。什么叫“周延”,你??你自己去查吧!那既然它有那么多毛病,我们为什么还要学习,还要使用。我要告诉大家的是,我们不能说它有一些弊端就不用了,归纳性推理是被证明较为科学的推理方法,只要我们对它的运用采取严谨而科学的态度,它对案件剖绘、协助案件侦破还是大有作用的。这个问题又使我们回归到以前提过的一个问题,就是严谨的治学态度和质疑一切精神----“对前提假设进行质疑是没有尽头的”。另一方面,是具体应用方面应当注意的问题,由于归纳所的出的信息是相对的,在表述时应当注意用词。为了说清楚或者追求准确性,归纳推理应该包含一些必要的限定词。通常、可能、经常、许多、很少、大多数、一些、极可能、大抵、总是、从不等等。好,今天就讲到这里,相信大家的头都有两个那么大了。今天的知识点虽然不多,但都是比较“较劲”的东西。希望大

家好好复习一下,有什么问题可以课下写小纸条。下节课我们讲归纳的方法。讲座七与六重

行为证据学入门白话讲座(八)

教材:《犯罪心理画像----行为证据分析入门》(美)布伦特?E?特维著,李玫瑾等 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 主讲:“指纹?犯罪研究工作室” 赵老师 课程名称:《第二章 归纳性犯罪心理画像》

大家节过的怎么样啊,经过了一个十一“长假”,大家终于可以踏踏实实的坐下来休息一下了,过节真是挺熬人的吧,哈哈。老赵我视过节如上刑啊,跟给我灌辣椒水、上老虎凳差不多。但是要是说起最恐怖的,那就是过年了,我想都不敢想。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同感?估计二十岁以下的认为我有病,三十岁以上的应该能

我们说了这么多,都比较抽象,还是举个例子吧。这个例子是我们所讲这本书的作者,也就是特维老先生,对一位学者的论文提出的意见和看法。他着重的指出了这位学者在运用归纳性画像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由此可以看出,不光是初学者,即便是专家也有可能出现相应的错误。这位被特维老先生瞄上的倒霉蛋叫迪耶滋,他在《刑事科学期刊》上发表了一篇关于性虐待系列谋杀案的文章。发表的时间是1996年。当然,能在《刑事科学期刊》发表论文的也不是善茬,应该也是业内人士,所以,特维老先生还是很会做人的,先夸了一通。“在我们分析这篇文章之前,我们有必要先了解一下迪耶滋等人在犯罪心理画像领域做了一些有意义和有见地的工作,本人也从中受益。他们将所见所闻都写出来并让大家知道,这种做法本身就值得令人赞赏,这种方式也区别于一般人的做法。因此,无论这种工作的缺陷多么明显,至少他们将自己的名字留在了文章上,发表出来并参与到以后的研究讨论中,这堪称一种学术探讨”。他说得非常有道理,迪耶滋的做法是一个非常负责任的做法,比起那些说起话来云山雾罩的人强多了。但是,有问题还是要说,于是老先生就开始了以下的专业性的批判。

首先是定性,“这篇论文提供了一些个体特征、惯技及20起性虐待系列谋杀案的被害人特征。作者用这种方式安排资料,我们可以把论文看做是对性虐待系列谋杀者的一个归纳性画像”。提纲携领的归纳了迪耶滋的论文。之后话锋一转,提到了他的论文的弊病,“作为根据已知的20起案件的作案凶手得出的一个归纳性犯罪心理画像,这个画像用在侦查和法庭审判中就显得先天不足了”。犯罪心理画像目前的主要用途有两个,一个是用于侦查,一个是用于庭审阶段。同学们对于侦查方面比较了解和津津乐道,但是对于审判就不是很熟悉了。我在这里告诉大家,其实,犯罪心理画像在审判过程中起的作用比侦查中的作用要大的多。这个我们在以后的课程中具体分析。之后老爷子又说,“这个问题的原因在于侦查人员和画像人员容易利用这个以偏概全的研究结论来支持侦查和法庭的观点”。同学们是否觉得这句话有点眼熟哪,没错,就是我们上面说到的归纳性画像的缺点之一。下面,老先生对具体的问题分别作出了点评和分析。

1、样本数量少这项研究的样本数量很少,只有20个案例。这么少量的样本根本就不能得出任何有意义的结论。几乎不能说明已知的许多作案凶手的情况,而这些凶手很容易被认为是这项研究的众多参数的其中一部分。这么少的样本更不能用于对未知凶手判断的参考。

2、没有对照组这些数据根本就没有与非性虐待系列谋杀犯对照组的行为习惯或方式进行比较。这些数据也没有与非刑事犯罪人群进行比较。这些数据更没有与凶手同一地区和人口统计地区的非犯罪人群进行比较。没有这些比较,数据就不具有说服力,这些数据就没有背景意义,这些数据就被称为“未决悬案”。

3、可疑的数据来源迪耶滋等人研究的数据资料是根据国家暴力犯罪分析中心提供的资料。据说这些资料的统计标准是:犯罪凶手是否符合虐待狂特征,以及在不同的时间和地点同时连续杀害3个或3个以上被害人。这两个标准是不太令人相信的主观标准,对此标准的解释也很微妙,应由专家来确定此标准。但是,我们也知道国家暴力犯罪分析中心利用新闻报道在补充分析中心的数据库,其中也包含不少的错误。我们却没有任何办法知道这些数据的准确性。在阐述和所掌握的数据中那些潜在错误将容易影响到研究结论。

4、不明确或不完整的结论迪耶滋等人研究的结论如下:“研究表明,性虐待杀手是一种特殊类型的系列杀手。这些系列杀手的专业性和犯罪的完整方式给社会造成了相当大的威胁。”第一,既然代表一种特殊类型杀手,其样本应该满足研究该样本的内在标准(即突出他们的特征),这一点却明显没有做到。第二,许多性虐待系列杀手的定义(这是迪耶滋等人的定义)缺乏完整性和相关的犯罪知识。第三,其资料都源于对女性的性虐待系列杀手的记录。第四,论文没有说明,性虐待系列杀手为什么比其他类型的杀手对社会的危害性更大,也没有说明性虐待系列杀手是凭借何种特殊技能逃脱警方追捕的。而警方在追捕许多类型的暴力犯罪凶手时都需花费很大的工夫,并且这些暴力犯罪人都对社会具有很大的危害性。之后,老先生

做了总结发言。“总而言之,尽管迪耶滋等人的研究富有挑战性,但是这些研究却没有什么实质内容。??当读者看到任何形式的研究和结论进行严谨的思考时,他们将会面临挑战。正如研究人员有责任将他们自己的研究发现准确的、不带任何偏见的表述出来一样,那些读者有责任避免轻信那些不准确的笼统总结合有害结论”。研究来不得半点马虎和懈怠。老先生用实例教育了我们。特维老先生这1234下来,不知道大家有什么感想?我个人觉得,归纳性画像是一门及其严谨的科学。我在这里给大家所谓的“讲课”,心里面真是战战兢兢啊,觉得自己差的真不是一星半点。从上面剪接的内容我们可以看出,归纳性推理不是那么容易的。我们看到的虽然是它的缺点,但是从缺点我们可以知道,如果运用得当,那么归纳性推理将是多么有力的剖绘手段。

上节课我真是有点心灰意懒,但是这节课后我又觉得充满了希望(变得有点快,不过希望大家学习我这点,不管受到多大的挫折,第二天都要寻找新的希望来激励自己)。关于归纳性犯罪心理画像这一章我们是暂时讲到这里了。为什么要说“暂时”哪,那是因为在之后的课程中我们经常会重新提起和运用这个理论。学习是无止境的,只有大家不断的重复才能加深印象。而且之后的课程中,我们还会把新的概念结合上归纳性画像一起讲,大家会看到更为广阔的空间。

好,就到这里吧,下课。

行为证据学入门白话讲座(九)

教材:《犯罪心理画像----行为证据分析入门》(美)布伦特?E?特维著,李玫瑾等 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 。

主讲:“指纹?犯罪研究工作室” 赵老师

技术支持:汤圆

课程名称:《第三章 演绎性犯罪心理画像》第一课

好,现在咱们上课。上一讲我们把归纳性犯罪心理画像收尾了。这节课我们开始讲演绎性犯罪心理画像。有的同学在留

言中提出:“学这些东西,离我们现实生活很远,而且没有什么直接的作用”。对!是像这位同学说的,咱们现在讲的

理论的东西不如推理讲起来起劲。但是,我认为这些基础的理论是非常重要的,所谓的“推理”其实都是在这些基础的

理论上发展出来的。许许多多的办案经验也是从这些很普通的理论上,通过实践而总结出来的,我们学习的归纳性犯罪

心理画像和演绎性犯罪心理画像也是我们步入犯罪剖绘殿堂的第一步。

我们在上几讲中虽然主要说的是归纳性犯罪心理画像,但是,我们也系统地讲述了演绎性犯罪心理画像,大家应当还有

印象。所以,我们讲述演绎性犯罪心理画像时就不像以前那样教条似地讲授了,而是通过比较这两种方法的不同点来总

结演绎性犯罪心理画像的特点以及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在讲归纳性推理和演绎性推理的概念、区别的时候,由于要突出两者的特点和区别,有的同学会有这样的印象:只有演

绎性推理才是科学的,正确的,没有瑕疵的。我在这里要纠正一下:归纳性推理和演绎性推理都是非常了不起的推理基础理论,也是在办案过程中经得起考验的理论,正确地使用他们能够相得益彰。我记得我在前面的讲座中已经有所表述,在这

里再次强调一下。言归正传,咱们接着说演绎性推理。我把以前的饭再炒炒,让大家回忆一下。演绎性推理是一个论证过程,在这个论证当中如果前提成立,那么结论肯定也成立,也就是说,结论是直接根据假定的前提推导得来的。特维认为,演绎性推理是从一般到特殊的的推理过程,根据这个特点,就犯罪心理画像而言,对于犯罪嫌疑人的一般行为模式的研究,从中可以读出一些暗示,即特殊的犯罪嫌疑人、特殊案件的相关特征,也就是推论出每个案件特定的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痕迹、受害人的特征以及还原犯罪现场等等。这些特征直接支持心理画像的任何论证。从上面的介绍可以看出,演绎性推理是一门严谨的科学,对于信息采集和分析的要求非常高,在这里就要求我们要使用科学的方法以及拥有批判性的思维。这是演绎性推理的两个基本的要素。关于科学的问题,在我们讲述的这本书中,特维猛烈地抨击了现行司法体系中的伪科学的现象,并冠以它们“无知”的头衔。我想这也是“爱之愈甚,恨之愈切”的原因。在这里他提出了“实验”的概念:用实验来检验科学,用收集和验证过程来获取知识即为实验。而实验包括归纳性推理和演绎性推理。归纳推理是研究的起点,是开始;而演绎推理则形成有效的论证,这一论证过程希望得到的是结论。同学们会认为,这是在说罗圈话,而且是用果去证因。其实很多事情都是这样的,关键是我们要通过反复、对比来真正了解我们想要使用的概念。在此,特维借用了索恩顿(Dr.Thornton)对于科学的概念,科学就是“被清楚阐明原则的有序知识体”,并且加上了他的“实验”的概念,即,“在特定情况下需要进行验证检验”,科学就是事情的真相,而且一个好的理论必须要经得起伪证的考验。对于科学方法,特维曾说过一句话,我认为真的很有道理,他说“科学方法的运用促使画像人员从许多个人偏见(诸如种族、性别歧视、固有观念和个人经验、趣事概括等)中解脱出来。”我们很多人都会有这样或者那样的“个人观点”,譬如老何怀疑黑人,冰冰老师不喜欢鸟人,子夜不喜欢太阳,我怀疑任何人,哈哈。开玩笑,我怀疑任何没有经过证实无罪的人。之后他又说“科学方法的运用也让画像人员放弃利用毫不相关但很相似的案件作为解释和推断特殊作案人动机的依据”。看到这里同学们可能就会奇怪,我们研究这么多案例,不就是为了能有一个借鉴吗,怎么又不可以了。您别急啊,继续往下看,我一开始也是摸不到头脑。“只有依据手里的具体案例资料中的行为证据得出的行为模式才可以影响到最

后的画像结论”。我们说的归纳总结是归纳性推理的结论,演绎性推理与归纳性推理不一样,同学们可能还没有从归纳性推理中走出来。特维的意思是要把归纳出的结论要结合现实的案例来运用,不然就是瞎子摸象了。每个犯罪人、每个案件都不会完全相同。每个人都是独特的,这种独特性取决于其成长经历、感情和心理综合动态的发展结果。每个罪犯都有按照自己的方式去创造犯罪现场来满足其独特的心理和情感需要的特质。演绎性画像就是帮我们从这些共性中找出每个罪犯的差异,也就是从一般到特殊的过程。具体来讲,科学方法一般具有下列几个基本步骤:观察、收集资料、推测、假设检验和形成结论。

1、详细说明问题(即观察)。对于一个具体的案例,评估已经掌握的证据、背景资料,对被害人进行研究。说白了就是从侦察员手中拿到已经收集到的案件材料,如证据、相片、现场勘验、解剖结果等等。这个阶段并不是简单的交接,而是在拿到材料后仔细的进行分析。

2、收集具体信息(即收集资料)。根据上一步骤,确定还需要进一步收集哪些证据和信息,分析或检验有用的法庭信息和行为证据、被害人研究和犯罪现场特征。这就是思考的过程了,作为一个心理画像人员,应该通过以后的证据进行延伸性的思考,现有的证据是否是客观的?真实性如何?是否还有什么证据遗漏了?还需要哪方面的调查研究?等等。

3、建立一个初步假设或解释(即推测)。形成书面的初始评估(这是我们后面马上要讲的内容,在这里先打一个伏笔),包括已知的物证、已知的被害人研究、已知的行为模式(惯技和标记行为)、可能的动机和人格特征的信息。将这些已知的信息作为协助最终进行心理画像的一种侦查工具。主要是形成一个体系。把上一步中形成的疑问在心中有一个客观的认识。通过对案件的深入研究找寻案件的真相。 4、通过实验来验证假设(即假设检验)。在对所有已获取的物证与行为证据进行完整分析和解释之后要重新评估犯罪嫌疑人的特征,同时,当出现任何新的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并随之产生新的案情分析时,也要重新评估犯罪嫌疑人的特征。还应征

求法庭刑事科学家对案件疑点的看法和观点。也许一开始从侦察员手中得到的材料只能画出一个模糊的背影,但是通过不断的推进,我们会从中发现许多线索。同时这也要求多部门的配合,画像人员提出的新的看法应当付诸于实施。通过观看CSI大家可能也有所了解,其实那个片子中把犯罪现场调查人员、心理画像人员、法庭刑事证据专家几个角色合并了起来。现实生活中,分工是非常细、非常明确的。它也是为了增强影片的故事性和观赏性。

5、诠释结果。根据已明朗的案件证据来解释犯罪人特征的有效性。抛弃那些没有任何物证和行为证据支持的犯罪人特征而保留有效的其它特征。通过上面的去粗取精、去伪存真之后,就像把一个被小孩子涂鸦之后的相片慢慢清洗干净了一样,先擦掉眼镜、再摸掉胡子、然后去掉麻子,涂干净兔子耳朵,哦,板牙是他自己的,??然后发现“地球人原来是这个样子的啊”!哈哈。

6、提取结论和根据需要适当修改假设(形成结论)。寻找表现犯罪人特征的行为模式。这些行为模式包含心理的、情感的、个性的信息及社会关系信息,而这些信息是从物证和行为证据、被害人研究和犯罪现场特征的总结中推论而来的。这些行为模式组成未知犯罪人的画像。画像中的任何要素都是应该根据可论证的行为证据得出。这些就是细致的工作了,就像我不带眼镜也能知道你是一个人,男人、女人、小孩,这是一个大的范围,我带上眼镜之后才看得见你有俩虎牙,嗯,挺可爱;有一对大眼睛,嗯,挺可爱;有一个小鼻子,嗯,挺可爱;有几根小胡子,嗯,挺可爱;有一个小尾巴,咦!脑顶上还有一个“王”字?啊!原来是星爷《鹿鼎记》的剧照!就像第6点强调的,虽然对人类行为进行推理还不能称之为科学,因为它太复杂、或然性太大了,但是我们不允许有任何没有依据的扩展,因为推理的过程严谨的,只有通过严密的推理和逻辑性的思维,我们才能得到最接近真实的画像结论。科学方法同批判性思维是演绎性画像对工作人员所具备的特性的两个方面,一个是“外在的”要求,一个是“内在的”要求。如果能按照上面的步骤进行,说明了画像人员符合了外在方面的要求,但是如果没有内在的,自发的,或者说是正确的对待案件的认识,外在的工作也许只是表面文章。下面我们就来讲讲批

判性思维。批判性思维,较为公认的观点是对推论过程的前提假设不带任何偏见地进行质疑。也就是说对作为推论的基础和其他人观点所依据的前提假设持有怀疑的态度。就像科学的方法一样,这一点普遍做得也不好。现在的教育系统,以及机关中的上行下效导致学生和下属习惯于听命而非思考。另一方面,由于懒惰,分析人员主观地认为,手里的材料是经过技术人员审验过的证据,无需再质疑。这导致画像人员有可能在使用一份错误的信息源,后果则不堪设想。那么,同学们会说,我们应该怎么做才能避免我们再次犯错误,并且慢慢培养出批判性的思维呢?在这里,特维引用了保罗和斯科瑞温(Paul and Scriven)的观点:批判性思维是对通过观察、实验、反省、推理或者是交流得来的信息进行积极、巧妙的概括、运用、分析、综合和评估的智力运作过程。批判性思维作为信念和行为的指导方针而存在。批判性思维由两种成分组成:一是一种技能,即加工和概括可信信息的技能;二是一种习惯,即运用智慧将上述技能用于指导行为。批判性思维不仅仅是演绎性推理专有的,在同学们继续进行下面的学习,以及在分析问题的过程中都应当养成这种习惯。我们应当跳出那些由我们的同事、朋友、老师和经验左右着我们的思维局限。无论信息的来源是什么,我们都要对任何假设、前提、论证和已确定的内容等提出质疑。我们需要从简单的听讲,做笔记开始从旧的习惯当中解放出来,并且培养出向他们进行发难的习惯,不断的提出“为什么”。PS.上面的说法并不是说传统的东西是不好的,之所以能成为传统说明他经过了历史的考验,这个考验可比女朋友考验傻小子厉害得多,也严格得多。我们的意思是凡事都应当搞清楚为什么,因为历史也是发展的,死学只会学死;再者,不要在自己还没有仔细研究、甚至都不了解的情况下去发问,那样其实是一种幼稚无知的表现,在我们发问前,务必要先做好自己的“功课”。PSS.不要问我“为什么”,我只是把知识介绍给大家,自己也是“票友”,也需要继续学习,希望大家能够多交流,呵呵。我经常在店里,大家也常来和我讨论吧。对于一个心理画像人员来讲,批判性思维的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有批判的、分析的能力。画像人员必须具备强烈的、经受历练的批判性思维技能及拥有客观的、系统的分析案情的方法。其次,要对刑事侦查技术有一

定的了解,这样才能提出质疑,而只有这样的质疑才是合理的、正当的。提出质疑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了解案情的真相,而非为了提出质疑而质疑,要有的放矢。然后,要对自己有正确的认识。画像人员要知道自己是什么样的人,并对自己的个性有客观全面的认识。只有清楚的了解自己的需求、爱好、情感、愿望以及道德观,在进行画像的时候才能特别注意自己的思维,不要把犯罪人的需求、爱好、情感、愿望以及道德观同自己等同。我这样说同学们一定会很困惑,为什么会用自己的内心去衡量一个穷凶极恶的人的内心哪?这样的例子并不少见。没有受过专业教育或者培训的画像人员得出的结论普遍存在着对画像人员自身需要的描述明显多于对犯罪人行为模式的描述。我们要在思维中清晰的告诉自己,我们面对的罪犯是一个特殊群体,他们需求和自我满足的水平与常人差异非常的大,他们所有的问题都是针对自己的欲望、幻想,他们为了满足自己而将所有的视线都聚焦在被害人身上。画像人员不能把他们的需求、爱好、情感、愿望以及道德观同“一般人”做比较,而一般情况下,这个作为对比的“一般人”,往往就是自己。为了避免上述的情况发生,画像人员要尤其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生活经验。人们经常会认为经验和智慧是挂钩的,但是事实往往并不是如此。科克曾经说过一句话,非常经典,“经验的多少比较起来并不重要,关键是人们从经验当中学到了什么”。世界上有很多人不能从他们的错误中或者是成功中总结出经验和教训。另外,生活的经验并不等同于专业知识和洞察力,一个八十岁的老爷爷,虽然在很多方面都是看破世情,但是如果是针对某一方面特殊的专业经验,如果他没有经历过,也是不能掌握的。所以,不要盲从于某些人的经验,要自己去看,去搜索。这是问题的关键,当我们运用他人的经验作为我们认定案件事实,或者推理的依据时,我们要高明白我们运用的经验和我们面对的事情是否相匹配,以免做出驴唇不对马嘴的蠢事。

2、直觉。任何形式的经验积累都将直接导致直觉的产生。而直觉到底是什么,直觉是在没有借助推理的、理性的、可解释清楚的过程就能知道或确信某些东西。从某些方面看,直觉就是偏见、成见、固有观念和无知的延伸。当然,我们不

能否认直觉的积极意义,但是就像桑顿所说的,直觉和经验无所谓好与坏,但是当他阻碍了科学的审查,而非是对科学的工作提供积极的作用的时候,他就是让我们迷乱的罪魁祸首。桑顿的原话是“经验既不是真相的同伴也不是真相的敌人。经验是一个有用的东西,但它不应该作为一个面具去阻挠合理的科学审查,审查的种类通常与各种科学证据相对应。阻挠合理的科学审查七做法缺乏专业性和科学合理性。??经验应该为专家提供事件的时间、方式、原因、人物和事件五大素材。经验不是让专家减少责任感,而是让专家具有更强的责任感去寻找可用于辨别的科学事实而形成判断意见”。

3、偏见。保持客观的态度是屏除偏见的正确途径。经常出现的情况是,在有犯罪嫌疑人的案件中,画像人员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影响到画像结论,致使结论就像是对犯罪嫌疑人量身定做的一样。如伯吉斯所说,“在案件资料中,画像人员不想要的信息是与作案人有关的信息,这些信息可能不自觉地使画像人员产生偏见并使画像人员得出的画像结论与这些潜在作案人相吻合”。屏除偏见的方法是通过对客观情况作出冷静的分析。

4、避免道德批判。永远不要用“病态”、“疯狂”、“发狂的”、“卑鄙的家伙”、“毫无价值的”、“没有道德的”等形容词来描述犯罪嫌疑人。因为当你这样说的时候,你已经加入了自己的主管评价,他在没有经过审理就已经被你定罪了。

5、广开思路。广开思路意味着用开阔的眼界对待所有可能的事务,并不对任何事务进行排斥。这是避免产生偏见的另一个好的办法。这样做使得我们不会被自己的联想、偏见和成见掩盖事实的某种可能性。一旦可靠、合理的东西在开阔的思维中占据了位置,那么批判性思维就开始了。

6、像犯罪人一样去思考。举个最易懂的例子,大家都看过《沉默的羔羊》三部曲吧,汉尼拔教授是怎么被威尔抓到的?而威尔为什么远离警察岗位?这些都是因为威尔太“入戏”了,他发现自己就像凶手一样思考,他害怕自己的思想。但是

正是因为这样,他才破获了牙仙的案子,能够逮到汉尼拔教授,才会成就了我们心中的英雄的形象。这些不全是艺术的升华,他同样来自现实的生活。一名优秀的画像人员应当懂得换位思考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去思考。通常的做法和突破口是,通过犯罪人的行为模式了解到他的知识和技能水平,并且从他作案的一些细节分析出他的情感、需求、幻想,以及欲望。这样能够绘出一个罪犯的轮廓。大大缩小侦察的范围。

7、常识。常识是指个体在经常遇到的情况下有助于作出决定的知识积累。同经验和直觉一样,他也是一把双刃剑。常识在时间上、地域上、环境等方面具有局限性,一旦时空转换,盲目的使用常识,只是一个荒谬的冒险。上面七点,有些是应当避免的,有些是应当发扬的,有些是要扬长避短的,不管怎么说,都是要在思想上端正的。总的来讲,作为一个心理画像人员,在整个心理画像过程中,只有从里到外的保持一种科学的、客观的、严谨的态度,才能把握好演绎性推理的原则。

今天就到这吧,好长时间没有露脸了,这次有点兴奋,说的有点多,大家多见谅。下次我们主要讲演绎性画像的目的,以及在不同阶段的作用,最后还要向大家系统的介绍一些关于演绎性推理的概念,这些概念都在以后的讲授中都会涉及到,并且会根据内容的需要进行专题的讲授。好,大家就且听下回分解吧!下课!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1s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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