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城厢区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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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城厢区“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专项规划

第一章 发展状况

第一节 主要成就

“十一五”期间,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认真贯彻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运用经济、社会、法律、行政、宣传教育等手段综合治理和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把开展计划生育工作与发展经济、普及教育、消除贫困、完善社会保障、提高妇女地位、提高健康水平、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等紧密结合起来,在全区形成了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格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

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

市、区统计局人口普查和抽样调查结果显示:2010年末全区总人口为41.48万人,出生率11.6‰,死亡率5.8‰,自然增长率5.8‰,“十一五”期间平均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分别为12.34‰、6.22‰、6.12‰。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年鉴反映:2010年末全区总人口为37.14万人,出生人口0.37万人,政策符合率95.69%,“十一五”期间共增加人口1.83万人,平均年增加0.37万人。2010年末人口密度为740人/平方公里,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降到1.1左右,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总和生育率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人口素质进一步提高

“十一五”期间,全区人口健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进一步提高。据卫生行政部门监测,2010年全区出生婴儿死亡率为6.50‰,与2005年相比减少3.03个千分点,低于全省同期指标值(7.56‰)。人口文化素质有所提高,小学学龄人口入学率、初中学龄人口升学率均达100%,初中学龄人口升学率比2005年上升了0.65个百分点;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为88%,比2005年提高了3.12个百分点;国民平均受教育年限10.3年,比2005年增加0.9年。 人口城镇化进程加快

2010年,辖区3个街道、4个镇,共有102个行政村、17个社区居委会,为莆田市中心城区核心区;城镇人口总量276513人,占总人口比重66.81%,全区人口城镇化水平比2002年累计上升了34.21个百分点。

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工作取得新突破

------依法行政水平提高。“十一五”期间,全区坚决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认真制定与人口计生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制度,把“一法一例”实施情况列入重要执法检查内容,有效推动了“一法一例”等法律法规的实施,积极保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良好发展态势。通过宣传贯彻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增强了广大基层干部依法行政意识;通过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文书和程序,实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岗前培训、持证执法制度,进一步规范基层行政执法行为;通过清理规范性文件和改革非诉行政强制执行案件方法,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作,依法行使执法权力;通过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检查、监督,推进政务、村务公开,推

行行政执法公开化、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文明执法和严格执法水平;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利益导向机制的建立和落实,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性别平等公共治理新格局,加大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和征收社会抚养费等重难点问题的治理力度,严厉查处“两非一假”、名人富人多生育、破坏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等违法乱纪案件,2006年以来,破获“两非”案件10起39例、征收大额社会抚养费45例403万元、查处造假窝点3起;通过完善信访机制,畅通复议、信访渠道,着力从源头上减少、遏制非正常上访,及时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无重大集(群)体上访和恶性案件发生,“十一五”期间信访总量逐年下降;通过简化办证审批程序,实行高效、便民审批和发放方式,群众满意度逐年提高。

------为民举措着力先行。“十一五”期间,先后出台了《关于城厢区“关爱女孩行动”优惠措施的实施意见》、《关于全区“十一五”期间全面推进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的意见》、《关于广泛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实施意见》、《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围绕群众最为关注的优生优育、子女成才、风险抵御、生殖健康、家庭致富、养老保险等六个方面的需求,加大投入,积极创新,有效拓展,进一步建立健全“优生奖励、服务免费、困难补助、贫困救助、政策优先、养老保险”六位一体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全面兑现独生子女奖励、农村二女扎奖励、符合再生育条件放弃生育指标奖励、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贡献奖励、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计划生育家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等法定奖、扶、优、免政策。积极调动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力量,全面实施以“致富、安居、成才、保障、亲情、幸福”系列工程为载体的“关爱女孩行动”,建立起一套适合本地实际、取信于民的利益导向机制。 ------信息化取得突破性进展。“十一五”期间,我区特别注重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把信息网络技术全面应用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全过程,快速提升人口计生科技含量。按省、市要求高标准配强配齐软硬件设备,建成“三网一库“(办公局域网、广域传输网、公共信息网、育龄妇女基础信息数据库),依托省政务信息网、市VPN专网,实现了市、区、镇(街道)、街道的村(居)四级互联互通和动态更新,及时、快速、高效传递数据,基本实现人口计生数字化。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走在全市前列,率先建设技术服务信息平台,为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升级管理架设基础;率先应用服务站信息系统,为建设数字化服务站构建基础;率先应用服务所信息系统,利用指纹仪、摄像头、二代身份证识别器自动、有效验证身份,开展孕环情检测;率先实行OA系统办公自动化,实现无纸化办公;率先试点28个村(居)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为全面开展村级人口计生信息化建设奠定实践基础。

------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增强。“十一五”期间,坚持“服务管理并重,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广泛开展“关怀关爱”活动,不断加强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为适应新形势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建立18个流动人口“一站式”服务管理中心,配齐配强专用微机和专职人员,实行流动人口信息一次性采集、一证式管理、一站式服务,并依托驻外党支部、商会在流出人口比较集中的上海、广州、北京等地设立民事代办点,免费为流出人口提供办证代理、生殖健康咨询等服务。认真做好全员流动人口信息录入、统计工作,全面运用PADIS系统提交、查询、协查、反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扎实推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格局的形成。

------优质服务提质提速。“十一五”期间,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深入开展,2009年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进入“国优”行列。目前,区计生服务站被评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示范服务站、省一级计生服务站,实现“四优一满意”(即环境优美、技术优良、服务优质、管理优秀、群众满意);华亭镇被评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示范服务所、省一级计生服务所;灵川镇被评为省合格计划生育中心服务所;东海镇、常太镇被评为省合格计生服务所;119个村级服务室达到“六有”要求,为育龄群众营造温馨、舒适、科学、安全的服务环境。全面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三大工程”(出生缺陷干预工程、生殖道感染干预工程、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工程),

努力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等方面的需求。积极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试点工作,推动优生促进工程顺利实施。

------协会工作成效明显。“十一五”期间,计生协会通过“三联创”活动,基本形成了镇(街道)、村(居)、小组三个层次协会组织互相推动,整体推进的创先格局。企业计生协会建会工作跃上了一个新台阶,全区百人以上企业的建会率达72.22%。设立生育关怀基金,筹集生育关怀资金51万元,生育关怀行动全面展开。大力开展“救助贫困母亲”、“幸福工程”、结对帮扶、小额贴息贷款等形式的活动,帮助群众发展生产。

第二节 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十二五”时期是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战略机遇期,主要表现在:

一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明确了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对人口问题更加重视,也增强了全社会重视人的全面发展、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共识,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二是进入新世纪,国家、省、市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人口计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把加强社会建设、改善民生、全面做好人口工作摆在“十二五”规划的突出位置,进一步促进各级党委政府关注民生问题,为解决计划生育家庭的困难,促进群众生育观念的改变,提高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奠定了重要基础。三是加快湄洲湾港口城市中心城区核心区目标确定,必然吸引大批人才进入,有利于改善人口结构,增强我区综合竞争力。四是加强公共卫生建设为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和信息化建设提供了历史性机遇。五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必将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综合改革,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

“十二五”期间,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面临的形势和挑战主要有:

------人口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我区是一个人多地少的地区,2010年,全区人均土地面积2.04亩,人均耕地面积只有0.21亩,低于全省4.98亩和0.48亩的平均水平,也低于联合国粮农组织规定的0.8亩耕地的警戒线。同时,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的承载压力和水资源短缺问题将继续增大。

------育龄妇女规模持续扩大。上一次人口出生高峰出现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按照代际间隔推算,目前已进入新一轮出生高峰期,与上一次出生高峰不同的是,本次出生高峰不是育龄妇女的高生育率所致,而主要源于庞大的育龄妇女规模,据测算,“十二五”期间全区育龄妇女人数接近11.6万人,生育旺盛期妇女(20-29岁)人数将达4.5万人,处于高位运行。其次,第一代独生子女大量进入婚育期,按照《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结婚可以生育两个孩子,如果全部独生子女都按此婚育,则总和生育率将迅速回升。此外,部分群众生育意愿依然较强烈,与现行生育政策之间仍有较大差距,净迁入人口呈逐年递增趋势,“十一五”期间全区净迁入人口达1.3万人,不断扩大的生育人数和传统生育观念的影响,稳定低生育水平压力增大。同时,由于行政手段弱化、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低生育水平面临反弹的现实风险。 ------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老年人口呈现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加速发展的新特征。2010年全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4.2万人,占全区总人口11.35%。据预测,到2015年,全区老年人口将达到5.6万人,约占总人口15.3%。人口老龄化将对经济、政治、社会生活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和老年人口服务体系面临巨大压力。 ------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偏高。“十一五”期间,全区平均出生总性别比为110.03,出生中男孩比重偏大,特别是二孩出生性别比严重偏离正常值范围,出生性别比失衡尚未得到有效遏制,除了群众的婚育观念尚未根本转变外,其直接原因是对非法B超鉴定和非法终止妊娠的设备、药物及场所管理不到位,查处“两非”案件难度大,严厉打击“两非”案件力度不够,法律依据不足。2010年总人口年龄别和性别汇总情况统计报表显示,人口性别比为99.25,但低龄人口

性别比严重异常,0-19岁组男性、女性人口分别为4.66万人、4.01万人,该岁组平均性别比高达116.25,男女相差0.65万人,差距较大,2011年左右这批人口将陆续进入婚配期,婚姻挤压日益尖锐,对未来人口自身平衡及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构成威胁。“十二五”期间,若不实行更为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出生人口性别比正常的目标将难以实现。

------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难度加大。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我区人口流动日益频繁,流量迅猛增长,流动人口规模呈现出持续增长态势。2010年全区流入人口达到4.29万人,流出人口达到4.61万人,分别比2005年增加2.19万人、3.47万人,由于流动人口职业、住所多不固定,婚育信息掌握难度加大。而一些地方属地管理责任和区域合作机制不健全、信息化建设滞后、人员和经费不落实,流动人口不能享受到与本地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流出人口漏管和违法生育的现象较为突出。预计“十二五”期间,全区流动人口规模将进一步增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将面临严峻挑战。

------家庭结构特征发生深刻变化。2010年,家庭户规模为3.92人,在家庭小型化的同时,还呈现结构多样化、居住离散化、关系松散化的趋势和特点。单人、单亲及空巢等家庭比例大幅度提高,三代及以上大家庭比例逐步下降。传统的家庭功能出现弱化的趋势,家庭婚姻、生育、养老等方面出现诸多新问题,急需政府制定政策,优化家庭功能,发挥家庭养老和社区服务相结合的整体发展能力,促进家庭和谐发展。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发展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道路。充分利用人力资源最为丰富、社会抚养比最低、人口流动最为活跃的有利时机,以建设人口均衡型社会为主线,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逐步完善人口政策,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和分布,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人口均衡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推进中心城区核心区更好更快发展。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处理好人口与发展关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人为本,注重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统一性,在解决人口问题的过程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家庭幸福感。

------坚持依法管理。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体系,坚持按照法定政策和法定程序办事,加强行政执法检查,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水平。

------坚持统筹协调。综合运用人口与经济发展政策,统筹城乡与地区之间发展,解决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和分布问题,注重把握人口各要素之间互动关系,形成目标一致、相互衔接、良性互动人口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坚持规划先行。坚持人口发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地位,人口发展规划要先行一步,为产业布局、资源开发、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资源配置和公共财政分配提供基础支撑。

------坚持创新发展。坚持人口工作创新发展,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创新新形势下人口发展行政管理体制,解决人口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十二五”期间,要通过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政策、制度、政府组织和社会服务网络体系,建立“统筹协调、科学管理、优质服务、利益导向、群众自治、人财保障”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基本实现人口稳定均衡发展、素质全面提升、结构动态优化、流动迁徙有序、分布科学合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利用的目标。

------“十二五”期间人口年平均出生率控制在14‰左右,年均自然增长率不超过7‰,期末全区总人口控制在43.8万人以内(不含新增流动人口)。 ------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达95%以上。

------“十二五”期间,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得到有效遏制,逐年趋向正常。 ------努力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2015年,婴儿死亡率下降到7‰以下。 ------2015年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8.0/10万以下。 ------2015年全区人口平均预期寿命达到75.5岁。 ------2015年末国民平均受教育年限提高到11年。

------积极推进重点城镇建设,加快人口城镇化进程,小城镇居民基本享有与城市居民均等化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第一节 坚持现行生育政策,稳定低生育水平

在现阶段,由于我区人口将继续保持增长态势,而且其人口再生产类型是通过人为控制使人口数量发生转变的,若生育政策发生变动,则可能出现反弹,即使是一小部分变化,都是不能轻视。人口增长能否最终跨越安全极限,实现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将取决于是否坚定不移地实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制定和完善配套措施,稳定低生育水平。

------执行现行生育政策。“十二五”期间,稳定低生育水平仍然是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首要任务,坚持执行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创新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工作思路和方法,逐步解决影响和制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更加注重依法行政,更加注重以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调控人口发展、引导和调节生育行为,积极应对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确保人口总量控制目标的实现。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制定和完善配套规范性文件,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全面建立依法管理机制为载体,实现部门工作法制化。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行政决策权。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与行政机关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坚持依照法定职责和法定程序办事,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公示制、评议考核制,公开政策和办事程序。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加强行政执法检查,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做到正确执法,文明执法。严格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纪律、工作纪律,杜绝由于计划生育执法不当引发的恶性案件,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转变执法理念,开展便民维权活动,拓宽监督渠道,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

------推进基层计生管理和服务机制建设。加强对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指导,在农村,建立起村两委负总责、会员当骨干、家庭为中心、村民做主人的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在城区,建立起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社区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指导制定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维护群众知情权和参与权,“十二五”末,全区全面实施村民自治。

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性组织在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生力军作用,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建立“政府诚信、群众守信、村民互信”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长效机制。 ------加强计生协会工作。计生协会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协助党委政府动员广大群众参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力量。要更好地组织群众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进一步完善计生协会网络。广泛开展创建五好计生协会小组、合格村(居)、一流村(居)计生协会和乡镇(街道)先进协会“三联创”活动,到2015年,95%以上的村(居)达到合格村(居)协会和一流村(居)协会标准,使各级计生协会组织能够按照自身的优势和群众团体的特点开展工作,推动基层协会逐步成为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生力军。

第二节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提高人口素质是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关键环节,是人全面发展的重要标志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保证。

------提高出生人口健康素质。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现有技术可防治的致愚致残出生缺陷干预为重点,提高出生缺陷防治措施的覆盖率,使一级、二级、三级防治措施覆盖率分别达到80%、50%、90%以上。一要落实一级预防措施,加大健康宣传力度,全面实施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巩固婚前医学检查工作,不断提高婚前医学检查质量,“十二五”末,所有婚前医学检查机构都要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规范婚前、孕前保健和孕产期保健服务,推行孕产妇实名住院分娩,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预防出生缺陷发生,继续实行婚前医学检查政府买单制,婚前医学检查率达95%以上;全面实施优生促进工程,建立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制度,为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的夫妇(含流动人口)提供孕前优生健康教育、风险评估、追踪随防等技术服务,普及“三优”(优生、优育、优教)知识,把“三优”工作和优质服务结合起来,全面推进优质服务工作。二要推动二、三级预防措施,加快产前诊断技术网络建设,“十二五”末,全区孕产妇产前筛查诊断覆盖率达50%以上,进一步降低严重多发的致愚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继续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质量管理,完善筛查随防和治疗体系,“十二五”期间,所有开展助产技术的区级医疗保健机构和有条件的镇级卫生院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新生儿疾病听力筛查覆盖率达90%以上。三要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逐步将产前筛查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等可防可治的出生缺陷干预列入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各级财政予以经费支持;努力控制危害严重的传染病、地方病,重点做好防治性病、艾滋病、结核、乙肝等工作;建立健全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对体系,继续做好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普及健康知识,倡导健康行为,引导公民形成健康的生活行为和方式;巩固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开放公共体育资源,开展全民健身运动。 ------提高人口科学文化素质。优化教育资源并实现城乡共享,关注并改善农民工及其子女的教育条件,进一步完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体系,积极推进全民终身教育。继续开展“关爱女孩”行动,重视学前教育和婴幼儿早期教育,继续开展创建“人口早期教育暨独生子女培养示范单位”活动。

------提高劳动人口技能水平。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加大对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劳务输出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开展在岗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民的新型实用技术培训,全面实施诸如“技能型人才培养工程”等项目。积极拓宽人才吸纳渠道,引进更多具有高素质的外来人口,制定并实施适宜于港口发展的人才发展规划,促进人口素质结构提升。

------提高全民思想道德素质和心理健康水平。深入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建立社会信用征信体制,进一步完善公民基本道德素质体系建设。借助于公共教育设施及其他宣传手段,在全民范围内推行公民道德教育。充分发挥学校在大、中、小学生中德育工作的特殊作用,正确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道德观及较强的心理承受力。注重青少年的德育工作,普及青春期

性与生殖健康等知识,注重防止青少年实施危险性行为,积极开展心理咨询服务,及时发现并矫正各种心理卫生问题。

第三节 构建性别公平制度,推动出生性别比趋向正常

当前,我区是全省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比较突出的县(区)之一,必须未雨绸缪,立足当前,抓好长远,加强宣传舆论导向作用,营造性别平等的社会环境,继续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使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步趋向正常。

------强化社会政策协调,推进社会性别平等。充分发挥宣传教育先导作用,把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作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动员大众媒体和社会力量,大力倡导男女平等、关爱女孩的观念。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社会政策,建立关爱女孩公益金制度,在上学、医疗、就业等方面对女孩给予扶持,进一步落实“五项奖励制度”和“六项工程”。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优先将独生户和双女户家庭纳入补助范围并加大补助力度。依法保护妇女在宅基地、房屋等继承权和土地承包权等方面的合法权益,依规保障计划生育纯女户享受土地承包、宅基地划分等方面的权益。对计划生育纯女户在扶贫济困、慈善救助、贴息贷款、就业服务、项目扶持等方面予以倾斜,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救助贫困母亲和促进女童健康成长方面的重要作用。

------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发展。认真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全面实施新一轮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水平,推动妇女参与经济和社会活动,确保男女平等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领域得到进一步实现,逐步提高女性在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比例,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要配备一名以上女干部;促进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妇女职业教育工作,保障妇女平等获得教育资源的权利和机会;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妇女儿童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城区建有一所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和一所妇幼保健院,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和妇女健康寿命;严厉打击暴力侵害和拐卖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障妇女儿童生命安全;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加强儿童思想道德和素质教育工作;进一步完善孤残和大病困难儿童的救助制度,确保儿童平等享有社会保障。

------有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建立各级各部门间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协调机制和责任机制,健全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严重的地区跟踪管理制度,加强对重点镇(街道)的调查研究和工作指导,把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和重大事项督查内容,对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问题不力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其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形成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标本兼治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问题的工作机制。注重源头管理,严格二孩生育服务证、非医学需要中期以上人工终止妊娠审批制度,加强对二孩持证怀孕对象跟踪管理,实行定人定时定责管理,及时掌握孕情变动情况,全面推行孕产期保健、住院分娩、产后随访、出生死亡报告、孕情监测、咨询服务等一系列规范管理制度。严厉查处“两非”案件,坚决打击溺弃女婴行为,建立卫生部门牵头,纪检监察、公安、人口计生、药监等部门配合的“两非”案件联合办案制度和打击“两非”案件补助制度。全面实施出生人口、孕妇B超检查和终止妊娠登记实名制,保持打击“两非”高压态势,改进和完善打击“两非”措施,切实把关口前移,有效堵塞工作漏洞,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基本趋向正常。

第四节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突出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机制建设,加大利益导向力

度,真正使计划生育家庭成为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的社会群体。

------建立惠民政策与人口计生政策统筹协调机制。注重运用重大公共政策破解人口发展难题,发挥公共政策的导向作用,建立人口发展政策协调机制,在重大经济社会政策出台前,开展对人口发展影响的综合评价,推动部门间、区域间的相关经济社会政策与人口发展政策的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制定有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户籍、税收、土地、就业、教育、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城市管理等政策。

------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体系。深化和拓展致富、安居、成才、保障、亲情五大工程,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家庭扶助政策体系,认真兑现法定奖励,落实以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贡献奖励、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计划生育家庭补助等“四项”制度为主体的计划生育家庭扶助政策,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状况,适时调整扶助标准。全面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计划生育家庭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等缴费补贴,探索建立计划生育家庭子女伤残死亡免费再生育专项补助、手术保险和节育奖励等制度。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时将成建制转为城镇户口但未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原农村居民、夫妻一方是农村居民、未生育收养的夫妻纳入奖励扶助,将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纳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范围;落实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补助制度,对城镇年满60周岁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每人给予一次性奖励。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就业培训、扶贫工作、农村危房改造、征地补偿、集体收益分配及社会救助等方面,对计划生育家庭体现优先与优惠,让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得到更多实惠。

------构建老年人养老服务体系。制定和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把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作为民生工程,纳入社会经济总体规划。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建立覆盖全区城乡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城镇社区积极构建居家养老服务的“十分钟”服务圈,到2012年,原则上每个城镇社区建立1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到2015年,农村社区依托乡镇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活动中心(室)、老年学校等现有设施,完善服务、增加功能,力争每个乡镇拥有一处居家养老服务场所,农村社区综合性老年服务中心(站)建成比例达60%以上。加强区级社会福利中心和农村敬老院建设,加大社区老年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建设力度,为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便捷援助,到2015年,原则上区级建成1所社会福利中心,每个镇(街道)建成1所敬老院。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各种类型的养老服务机构,到2015年,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达到30张。把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各镇(街道)基本普及老年学校,老年人参加老年学校学习的人数达老年人口总数的15%以上。做好老年人社会福利和优待工作,对70岁以上老年人在城区乘坐城市公交车给予免费,对外来旅游观光、居住的老年人,享受本区老年人出行的同等优惠待遇;扩大老年人高龄补贴范围,逐步提高发放标准;对城镇生活困难的老年人全部纳入低保,农村“五保”老年人集中供养率达50%以上,建立城区“三无”老年人供养标准增长机制。探索建立老年服务志愿者、照料储蓄、长期护理保险等社会化服务制度。对拒绝赡养或虐待老人的行为,予以公开揭露;构成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研究建立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针对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双女家庭的老年父母,在预防保健、权益保障、精神慰藉和生活照料等方面开展试点。

------切实做好残疾人工作。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将残疾人普遍纳入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残疾人享有基本医疗和康复服务,重度和生活不能自理残疾人生活得到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保障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提高残疾人生活保障水平。增加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城乡残疾人平等共享就业、教育、康复、托养、文化、体育、维权、信息化和无障碍等公共服务。实施“肢残助行”工程和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重点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残疾人托养、居家养护和“福乐家园”、“光明行动”计划。深入开展社区康复服务,使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强化残疾人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稳步提高残疾人就业率,有劳动能力残疾人实现充分就业。巩

固残疾儿童少年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充分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加大残疾人住房保障力度,提高残疾人福利水平,发展壮大残疾人慈善事业。大力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文艺、体育活动进一步普及。全面推进城市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公共机构等区域无障碍设施建设。

------完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营造有利于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灵活就业的体制机制环境;加大劳动者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把解决大中专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问题作为政策扶持重点;推进就业服务平台信息化建设,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提高劳动力就业率。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调整医疗供给的结构,以适应人口老龄化对医疗卫生和健康保健的新需求。提高养老服务机构在城市规划中的比重,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加快完善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制度,全面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探索建立无子女老人、独生子女父母和老年人护理保险制度。

第五节 加强重点项目建设,提高服务和管理能力

做好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关键在于提高基层的服务和管理能力,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和人口信息化建设。

------加强技术服务网络建设。紧紧抓住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人口计生服务机构作为公共卫生网络重点建设的机遇,把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各级政府预算内投资,加强区级服务站、镇级服务所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添置、更新与技术服务相适应的医疗设备。重视技术服务质量控制体系建设,重点加强服务机构手术室、检验室、消毒供应室等科室质量监控,建立和完善服务质量监督、考核评估、信息反馈机制。通过体制机制创新,保障育龄群众免费获得安全、及时、优质、均等的避孕药具服务,完善社会化免费发放药具服务模式,药具可及率达100%,药具服务满意率达90%以上。健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队伍,镇级计划生育服务所要核定事业编制不少于4~6名,并至少配有1名能完成计划生育手术的执业(助理)医师,其中中心服务所要核定事业编制6~8名,配备不少于2名执业(助理)医师;区服务站的医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占85%以上,不少于2名具有医学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40%以上具有医学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区级计生卫技人员80%以上、镇级卫技人员70%以上具有医学类相关专业学历。进一步巩固提升区计生服务站、华亭镇计生服务所全国计划生育优质示范服务站(所)水平,按标准建设灵川、东海、常太3个镇级全国计划生育优质示范服务所,抓好吸引稳定人才、提高队伍素质措施的落实,把区服务站建成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优质资源。

------加强人口信息化建设。一是“金人工程” 建设,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按照“数字人口”的要求,全面推进全员人口信息管理。实施人口宏观管理和决策信息系统二期工程建设,按照国家“金人工程”对区级建设的要求,把区级全员人口统筹管理信息系统(简称“金人工程”)建设成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决策、服务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基础性平台。二是数据中心建设,依托现有的人口基础库和公共服务基础平台,建立区级数据中心,在现有基础上,提高全员人口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从信息每月变更提速到信息实时变更,提高信息采集、信息整合水平,同时,通过对信息的分析、复用,实现对信息资源深度挖掘,以此为基础建立人口发展决策支持系统。三是电子政务建设,实现区、镇(街道)OA系统办公自动一体化,条件许可的延伸到村(居),提高行政效率、减少行政成本;优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公众网站,开通网上办事窗口,提供人口和计划生育网上申请、网上查询、网上投诉等服务,基本实现网络环境下的管理和服务,提升网上办公能力,提高社会公共服务水平。四是远程网络教育平台建设,按照省、市的统一要求,通过互联网,实施面向全区人口计生系统工作人员开展远程培训教学及经验交流等活动,区级要有相应的配套设施。五是流动人口信息移动应用系统建设,完善和应用省级全员流动人口信息系统和国家PADIS流动人口子系统,推动区域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信息沟

通,实现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动态管理,依托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网络系统,实现婚育证明、避孕节育、“一孩生育服务管理”等信息网上传输和通报,取消纸质证件,实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便民、高效、低成本”的目标。六是数字化服务站(所)建设,区(镇)计生服务站(所)要全方位、深层次实现数字化,以信息化推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以信息指导管理、引导服务、辅助决策,更好地为广大育龄人群提供服务,实现人口信息互通共享,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应用系统一体化建设,保障数据一致性,并为相关部门共享全员人口信息资源提供服务,提高运行维护效率、节约建设管理成本。

第六节 提升家庭发展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建立健全家庭福利政策,加强对家庭的服务功能建设,推进家庭新型人口文化建设,提高家庭抗风险能力。

------建立健全家庭发展政策。完善落实相关经济社会政策,稳定家庭功能,在优生优育、子女成才、抵御风险、生殖健康、家庭致富以及养老保障等方面,加快建立和完善提高家庭发展能力的政策体系。加大对孤儿监护家庭、老年人家庭、残疾人家庭、留守人口家庭、流动人口家庭、受灾家庭和其他特殊困难家庭的扶助力度。完善生育关怀制度,按要求将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三级以上人员纳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范围。免费为符合条件的育龄妇女提供再生育技术服务,探索有利于促进计划生育家庭成员就业、创业、勤劳致富的扶持政策。

------加强家庭发展的支撑体系建设。在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中,加强家庭信息采集和管理,为家庭福利政策的制定提供依据。对符合条件的拟再生育家庭,提供再生育技术服务,完善再生育技术服务标准和工作模式。探索建立以家庭为中心的人口健康促进模式,以已婚育龄妇女为中心,把家庭保健服务扩大到家庭各成员。进一步扩大婴幼儿早期启蒙教育、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试点范围。探索建立人口和家庭发展中心,加强家庭生活、残障康复、老年人照料、青少年教育、留守儿童关爱等家庭服务功能建设,促进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鼓动支持社区探索开展面向学前儿童的托管服务。

------推进新型家庭人口文化建设。努力建设以“婚育文明、性别平等、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家庭幸福”为主要内容的家庭人口文化。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关爱女孩行动、新农村新家庭计划为载体,将提高家庭发展能力作为宣传倡导重要着力点、拓展点,坚持因地制宜,继续广泛深入宣传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男女平等新型婚育观念,宣传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奖励优惠制度,推广少生快富科学技术,普及生殖健康优生优育科学知识,提高群众自我保健能力。大力倡导低消耗、低污染的家庭生活方式。

第七节 增强综合服务意识,实现流动人口公共服务均等化

认真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积极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

------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筹协调机制。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召开镇(街道)季谈会,总结、交流工作经验,研究和解决流动人口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建立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纳入各级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重要职责,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协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加强双向考核评估,推动部门职责落实和综合治理形成,明确户籍地和现居住地服务管理职责,建立健全部门联动、统筹管理、区域协作、服务均等、网络互通、信息共享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机制。

------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网络建设。全面推进流动人口“一站式”和“一证式”服务管理,加快社区流动人口服务中心建设,由综治委牵头,在流入人口较多的镇(街道)、社区全面建立

流动人口“一站式”服务管理中心(站),按照流动人口500:1或出租房屋50:1比例配备村(居)专、兼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管员,实行流动人口“一证式”管理服务,不断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和队伍。

------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按照全国流动人口“一盘棋”的要求,现居住地要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纳入民生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公共财政支出的预算范围。把流动人口纳入现居住地计划生育经常性管理和服务范围,实行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实现流动人口享受“市民化待遇”;积极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逐步将法定奖励、免费婚检、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等向流动人口覆盖;对流动人口在教育、养老、就业、培训、住房、户籍等多方面进行专业指导和政策宣传;继续开展流动人口“关怀关爱”专项活动,关心流动人口“留守”家庭成员,为其排忧解难;扩大城市社区服务半径和可及性,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开展流动人口便民维权行动。保障流动人口的知情权、监督权,全面清理各种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相违背的政策措施,严肃查处各类侵权案件,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紧迫性、艰巨性、长期性和复杂性,切实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做到责任、措施、投入、督查“四个到位”;要听取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专题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制约人口与发展的重大问题,进一步落实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作为衡量政绩和选拔、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同时,建立责任追溯和备案制度,完善考核评估办法,任期内逐年考核、离任时审核,对工作失职的要追究责任。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要定期、不定期进行专题调查和重点检查,认真落实《莆田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考核奖惩办法(试行)》,坚持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党政领导、相关部门和计生部门分别进行责任考核,在考核结果的运用上,注重对单位和部门的奖励性引导,继续实行“一票否决”制度。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自觉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及时进行工作部署、监督检查、考核评估,形成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党委、政府领导下的部门齐抓共管协调机制,真正形成党政领导、部门指导、各方配合、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

第二节 加大财政投入

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保障模式,形成以财政投入为主、稳定增长、分类保障、分级负担、城乡统筹的保障机制。继续坚持和落实财政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的制度,确保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奖励优惠政策兑现、基层计生工作人员待遇落实和正常工作运转等需要。社会抚养费要全部上缴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杜绝乱收费乱罚款的现象。要充分运用政策引导和激励机制,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建立多渠道的人口计生事业筹资机制,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用好人口计生事业经费,建立科学、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严肃查处财政专项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节 强化队伍建设

加强各级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努力建立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吃苦耐劳、廉洁清正、勤于奉献的计划生育工作队伍。

------健全网络。进一步强化人口计生局、计生办及其服务站(所)功能,保持内设机构、行政编制的稳定性,财政投入逐年增加,尤其是计生办主任必须配备国家公务员,实行计生办主任和计生专干及服务所人员异地交流制度。村(居)计生管理员必须按“区管镇聘村用”的机制聘任,并按优胜劣汰的原则,滚动管理。

------提高素质。通过多种培训渠道,强化各级计生干部的业务素质。到2015年,区级人口计生工作人员具有本科学历的要达80%以上,镇级具有专科学历的要达80%以上,村级要普遍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高中(中专)学历的要达50%以上;镇级人口计生工作人员基本实行职业(执业、职称)资格制度,村级基本具备职业资格;重视培养选拔优秀的计生干部,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人员的工作满意度要达80%以上。

------保障待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状况,适时调整村级计生管理员和协会会长补贴。

第四节 加强行风建设

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增强以人为本、诚信守信的职业道德观念,大力提高队伍的职业道德素质。全面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完善廉政勤政各项制度,逐步建立电子监察系统,重点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审批权、执法权和重大项目资金运行的实时监控。深入推进“阳光计生行动”、全面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办事公开、村务公开,继续开展“请农民兄弟姐妹评计生”、“请流动人口评计生”、“系统内下评上”活动,充分发挥行风监督员、实名举报奖励制度和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切实做到“阳光管理”、“阳光服务”、“阳光维权”,更好地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确保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和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第五节 营造舆论氛围

按照“更加注重利益引导、更加注重服务关怀、更加注重宣传倡导”的要求,继续坚持人口和计划生育高层倡导、群众宣传、媒体引导和社会宣传相结合,围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中心任务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为人口发展大局服务,建立“大联合、大宣传、出精品、求效益”的宣传体系;坚持立足基层、面向家庭、群众主体、宣传先导,发挥群众在宣传教育中的主体作用。 全面提升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水平,进一步树立品牌,切实加强宣传载体和阵地建设。高度重视和善于利用互联网、手机等媒体的优势,精心策划和开展针对性强的专题宣传活动,扩大覆盖面,提高时效性。努力打造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人口文化宣传精品,组织开展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社会宣传活动,为计划生育家庭提供优质的人口计生宣传公共服务。已婚育龄妇女要有一份以上适合其所需要的婚育知识宣传品,育龄群众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基础知识知晓率要达90%以上,在职党政领导、计生干部基础知识普及率要达95%以上。

第六节 认真组织实施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级政府和领导要高度重视,按照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建设重点,真抓实干,分步实施,确保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在规划执行过程中,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对策和建议。客观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调整相关规划内容。要做好规划及相关信息的发布与

宣传工作,不断增强社会公众计划生育意识。要强化规划的实施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以及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在全社会形成共同参与规划实施和依规划办事的良好局面。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1rx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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