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C视角下“农超对接”的可行性研究

更新时间:2023-10-14 13:14: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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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C视角下“农超对接”的可行性研究

[摘 要]本文对我国农超对接中农户与超市的生产能力和经营状况进行了详尽的分析。由于农户与超市在对接中存在门槛过高,以及物流配送中的诸多问题,导致了我国农超对接发展滞后。但我国在农超对接中存在着巨大的市场潜力,笔者站在4C的角度上分析了目前我国农超对接中的可行性,从而肯定了农超对接在我国广阔的市场前景。

[关键词]农超对接;农民合作社;4C

1 我国“农超对接”现状分析

1.1 农产品销售中农超对接比重尚小

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之后,到2007年年底注册的合作社只有2万家。2008年年底是11万家,到2009年年底增长至21.16万家。截至2010年年底,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数目增至36万家。农超对接是国外普遍采用的一种农产品生产销售模式,目前,亚太地区农产品经超市销售的比重达70%以上,美国达80%,而我国只有15%左右。到2012年,预计试点企业鲜活农产品产地直接采购比例达到50%左右,因此,在我国“农超对接”的市场潜力巨大,这就为中小农户提供了更多的市场机会。

1.2 农户组织化程度低

中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非常初级,大部分农民还是以个体销售为主。农户小而散,不稳定。众所周知,我国长期以来是“小农经济”,农产品90%以上都是农民一家一户分散经营。一家一户的采购方法,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产品的采购成本。如何让产品成规模,是目前面临的最主要问题。更为关键的是,在年初与农民签订的合同中,到收获时农产品价格可能比合同价格高,农民经常毁约。这么多农户,很难做到一家一家去走法律程序。

1.3 超市期待政策环境

虽然现在国家大力支持农超对接,但目前农超对接最大的问题就是缺乏公平竞争的环境。所谓“不公平”竞争,主要是指税收方面。在蔬菜的传统流通模式中,各个环节都是不用交税的。也就是说,在蔬菜到批发市场的环节中,只有物流一项成本。但超市经营生鲜,需要交纳13%的营业税。虽然农超对接节省了大量的流通费用,但减去营业税,跟批发市场的优势就不那么明显了。“不公平”,还包括政府对相关标准监督的缺失。按照国家规定,农超对接的农产品要实施冷链物流,但目前大部分超市做不到这一点。超市需要在这方面投入大量精力,成本就有很大的劣势。所以,开展农超对接时间较短的超市,大部分很难赢利,就在于流通过程中的损失。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1rm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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