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具体内容 -

更新时间:2023-10-31 18:03: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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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具体内容

(一)、总则

1、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要贯彻管生产必

须管安全。各矿山负责人是本矿山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的职能部门,必须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规,贯彻“安全不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方针,牢记“安全重于泰山”、“安全第一”的思想,抓好矿山的安全生产。

2、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矿山的每个员工都必须在自己岗位上认真履

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3、入井前必须通过安全员检查认为确实安全、经矿长同意后方可入

井工作。所有入井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等防护用品,新入矿工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入井工作。 4、坚决禁止不满18周岁的童工及女工进入井下作业,严禁酗酒者入

井作业。

5、采矿过程严格按照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操作,不得违规作业。必须

保留足够的支护矿柱,在采空区过大处,用水泥浆砌或人工矿柱加以支护。

6、严格用电制度,线路要规范,不得出现闸合裸露及接线裸露现象,

矿洞内用127V电压照明,掌子面使用36V安全电压。 7、炸药、雷管民爆物品严格分开储存,堆放整齐;入库材料来源必

须清楚,手续齐全,做好防火,防盗、防洪、防灾工作。

8、火工器材的领取必须由具有专业资职人员专人签字领取,不准冒

名顶替,更不得库管员自盗或赠送他人。做到实物、帐面数量相符。

9、通风设施要完备,通风情况良好,方可入井工作,以防止炮烟熏

人。

10、平时加强安全巡查,将一切不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入井须知

1、入井前必须经过安全员检查坑道、工作面,确认安全后,经工区

长同意后方可入井,入井时必须在井口挂牌,出井时取牌。 2、入井前必须佩戴安全帽等防护用品;

3、严禁一切闲杂人员入井,禁止酗酒者入井作业; 4、严禁童工及女工井下作业;

5、严格按照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不得违规作业;

6、井内发现不安全现象,应立即报告矿山负责人、工区长和安全员,

矿山负责人和工区长应立即安排停工,拿出排险方案,现场排除险情后方可复工。 7、坑口、工区负责人职责

7.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章制度及公司和矿山的

指示和决定等,对其所领导的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负全面责任。

7.2每天必须检查生产现场的建筑物、机械、设备、安全设施、作业

环境等是否符合安全生产及职业健康要求。

7.3负责组织实施安全隐患的整改。

7.4对本辖区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现场安全技术教育指导,对特殊工

种要求必须持证上岗。

7.5发生事故后,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抢救。 8、班、组长的职责

8.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规和操作规程,对所辖生产范围工人的安全、

健康负责。

8.2经常教育和检查本班、组工人正确使用生产工具、防护用品、安

全装置,注意劳动环境及安全,消除可能引起事故的不安全隐患。 8.3对本班、组工人进行安全操作方法的指导,检查其对安全技术操

作规程的遵守情况。

8.4如遇伤亡事故发生,应立即报告,并参加事故处理、调查、分析

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处理意见。 9、班组安全员职责

9.1协助班、组长随时检查安全生产情况,督促班组成员正确执行安

全操作规程和各种安全制度,制止违章作业。

9.2及时反映情况,积极协助领导采取措施,消除生产中的安全隐患。 9.3协助班、组长搞好经常性安全教育活动,发动职工开展 安全生产技术改造。

9.4教育和指导工人正确使用各种安全装置和防护用品。 9.5协助领导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10、生产工人职责

生产工人必须遵守各自岗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积极参

加各类安全生产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合理化建议,注意消除生产中安全隐患,加强个体防护,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有权拒绝上级不符合安全生产的指示。 11、爆破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1.1爆破器材的运输、堆放的距离要符合规定要求; 11.2领取爆破器材必须手续齐全; 11.3严格按规定标准发放爆破器材;

11.4放炮前必须进井下检查,符合规定后方可放炮,放炮后,应确定

填炮数量和响炮数量是否相符,若有哑炮,须间隔1小时后方可进洞检查;

11.5爆破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12、调矿安全责任制

12.1见矿山的指令才可装车,晚上一般不装车。 12.2童工及年龄过大的妇女不允许装车。 12.3统一调矿时车随到随装,不能耽搁时间。

12.4装矿时注意来车及倒车情况,注意安全第一,出现伤亡事故责任

自负;

12.5运输车辆必须严格按核定吨位拉运矿石;运输途中所发生的一切

不安全事故由车辆自行负责。 (三)、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教育与技术培训制度

1.1矿山负责人定期接受安监部门和矿山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

达到矿山负责人应具备的基本安全管理知识水平。

1.2矿山技术、安全部门负责人、专(兼)职安全员每年度进行一次

培训,通过培训应该了解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明确安全工作人员的职能范围,熟悉安全管理工作方法及规章制度,掌握基本的矿山安全技术知识。

1.3特殊工种必须接受安监部门的专门安全操作技术培训,并做到持

证上岗。

1.4新工人(包括学习、劳动、实习人员)必须进行入矿、坑口和岗

位三级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5积极开展日常安全的思想教育及组织活动。采取召开各种会议和

各种安全简报、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做好节前、节后、季节变化、工艺改革、人员变化时职工可能出现的思想波动及其它薄弱环节的教育工作。

1.6认真抓好典型经验事故和事故教训的教育。

1.7对所有参加安全技术培训教育的职工进行登记造册,做到有据可

查。

1.8所有培训必须做好培训纪录。 2、安全检查制度 2.1检查内容

2.1.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指令、决定及公司的

制度、文件指令、决定等。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1rd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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