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电气线路敷设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3-10-08 01:06: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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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临时电气线路敷设管理制度

1、临时电气线路敷设安全要求

1.1公司各车间部门和基建工地铺设的临时电气线路均应执行本制度。

1.2临时电气线路需由专业电工负责敷设,电线应采用绝缘性能良好的胶皮线,电流最大容量应大于实际工作负荷量3-5倍。

1.3临时敷设的电气线路必须分级保护,并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开关、线路横截面积、设备负荷必须匹配。

1.4线路敷设应采用固定悬空架设,或沿墙壁敷设,禁止在树杆和脚手架上挂线。沿地面敷设的部分,应覆盖可靠的保护装置。过路部分应穿钢管保护,并将钢管固定。

1.5临时电路敷设高度应符合以下要求,室内离地面或工作台不低于2.5米,室外不低于3.5米,与道路交叉处不低与4.5米,并挂有警示标志。

1.6易燃易爆场所、仓库周围附近不得敷设临时电气线路。 1.7临时电气线路,必需装置一个总开关控制,每一个分路须装漏电保护器。接触的设备、金属外壳必需进行良好的绝缘和接地保护。

1.8照明线路不得在灯头、开关内连接;所有线路接头处必须包扎绝缘胶带;严禁将电源线直接插在插座内。

1.9临时电气线路按规定敷设后使用单位不得随便更改。使用完毕后必须事先切断电源并及时拆除。

1.10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的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作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1.11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专用保护零线(简称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1.12在只允许做保护接地的系统中,因条件限制接地有困难时,应设置操作和维修电气装置的绝缘台,并必须使操作人员不致偶然触及外物。

1.13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 1.14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1.15严禁使用或安装木质配电箱、开关箱、移动箱,室外临时用电配电盘、箱有防雨措施。 2、临时电气线路敷设安全管理

2.1因生产、基建需要敷设的临时电气线路,使用单位必须先办理敷设申请,其单位领导和行政中心责申批,未经批准严禁敷设。

2.2临时电气线路最多使用期限为一个月,使用到期如需继续使用,需办理延长手续,经安全、技术、电工人员现场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2.3敷设的临时电气线路在暂停使用时,必须切断电源,开关箱上锁或关闭,防止其他人员误操作。

2.4使用期限较长的临时电气线路,应制订专项检查方案,每周由使用单位负责人组织安全、技术及电工等人员进行专项检查和综合评估。

2.5敷设电气线路的沟道、电缆或钢管,所穿过的不同区域之间墙或楼板处的孔洞,应采用非燃性材料严密堵塞。

2.6当电气线路沿输送易燃气体或液体的管道栈桥敷设时应沿危险程度较低的管道一侧; 当易燃物质比空气重时,在管道上方;比空气轻时,在管道的下方。

2.7敷设电气线路时宜避开可能受到机械损伤、振动、腐蚀以及可能受热的地方,不能避开时,应采取预防措施。

2.8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深大于0.7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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