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企业突发环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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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技术指南

(试行)

目录

1总则 (1)

1.1评估目的 (1)

1.2适用范围 (1)

1.3术语与定义 (2)

1.4环境风险评估程序 (4)

1.5评估依据 (5)

1.5.1法律政策依据 (5)

1.5.2事实依据 (8)

1.6评估要求 (8)

1.6.1评估时限 (8)

1.6.2评估方式 (8)

1.6.3评估责任 (8)

2环境风险识别 (9)

2.1资料收集 (9)

2.1.1企业内部资料 (9)

2.1.2企业外部环境受体资料 (11)

2.2环境风险识别 (11)

2.2.1环境风险物质识别 (11)

2.2.2环境风险源识别 (11)

2.2.3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识别 (11)

2.2.4环境受体与敏感目标环境风险识别 (12)

2.2.5各种环境风险防控管理制度环境风险识别 (12)

3环境风险评估 (14)

3.1环境风险分析 (14)

3.2环境风险等级划分 (16)

3.2.1环境风险物质与临界量比值(Q) (16)

3.2.2环境风险及其控制水平(M) (17)

3.2.3环境风险受体(E)评估 (23)

3.2.4环境风险等级确定 (24)

4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计划 (25)

4.1环境风险防控工程措施计划 (25)

4.1.1危险源的环境风险防控工程措施计划 (25)

4.1.2污染源的环境风险防控工程措施计划 (25)

4.2环境风险防控管理措施计划 (25)

4.2.1.危险源的环境风险防控管理措施计划 (25)

4.2.2污染源环境风险防控管理制度计划 (25)

5环境风险评估报告主要内容 (26)

5.1总论 (26)

5.2区域环境概况 (26)

5.3企业概况 (26)

5.4环境风险等级划分 (27)

5.5环境风险分析 (27)

5.6现有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措施差距分析 (29)

5.7完善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措施的实施计划 (31)

5.8附图 (31)

附件1 (32)

1总则

1.1评估目的

通过风险评估,发现生产经营期间潜在环境风险隐患,评估可能引发的一般、较大、重大以上的突发环境事件所造成的环境(大气、水、土壤)损害、财产损害、人员伤亡等损害程度,并完善事前合理可行的环境风险防范工程措施与管理措施、事发防止事态扩大的应对措施,使企业提前将环境风险防控在萌芽状态,防止环境风险事件的发生,减少企业经济损失和对环境损害,实现企业生产经营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的安全健康发展。

企业通过风险评估,完善防止环境风险发生的防控措施,一方面用事前投入最小的成本去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防止环境事件的发生或发生后防止事态的扩大,从而有效保障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与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同时也防止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等环境损害的发生与扩大;第三方面也促进了一方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健康持续发展,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实现生态文明。

1.2适用范围

1.2.1本技术指南适用于对贵州省范围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已建成投产或处于试生产阶段的)企业进行环境风险评估。

评估对象包括生产、使用、存储或释放涉及(包括生产原料、燃料、产品、中间产品、副产品、催化剂、辅助生产物料、“三废”污染物等)附表1企业环境风险物质及临界量清单中的化学物质(以下简称环境风险物质)以及其他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固定污染源与危险源企业。

1.2.2本技术指南不适用于下列单位和设施的风险评估:1)涉及核设施与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单位;2)军事设施;3)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或单位。

1

本技术指南不适用于下列单位和设施的风险定级:

1)尾矿库;2)石油天然气开采设施;3)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城镇燃气管道;4)加油站、加气站;5)港口、码头。

上述不适用单位可参照本技术指南对企业存在环境风险隐患进行评估,并完善相应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1.2.3若企业所属行业已发布相应行业环境风险排查评估规范,以发布的行业环境风险评估规范执行。

1.2.4根据本指南排查诊断企业环境风险隐患后应根据现有防控措施及应急水平编制对应的环境应急预案;完善环境风险隐患整改措施后应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1.3术语与定义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公共秩序,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环境风险是指突发环境事件的可能性及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

环境风险物质是指具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等特性,在泄漏、火灾、爆炸等条件下释放可能对厂界外公众或环境造成伤害、损害、污染的物质。

环境风险源是指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源与危险源。

环境风险物质最大存在总量是指根据企业生产和储存条件,厂界内可存在的某种环境风险物质的数量之和。

临界量是指根据环境风险物质对人和环境的危害特性规定的该物质一定的数量。

环境风险单元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环境风险物质的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企业且边缘距离

2

小于500米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环境风险受体是指在突发环境事件中可能受到危害的企业外部人群、具有一定社会价值或生态环境功能的单位或区域等。

敏感风险受体区域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河流及河流跨界断面、水产养殖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珍稀动植物栖息地或重要生态功能区、机关、居民区、学校、医院等重点保护区或居民聚集区。

清净下水是指装置区排出的未被污染的废水,如间接冷却水的排水、溢流水等。

事故排水是指事故状态下排出的含有泄漏物,以及施救过程中产生其他物质的生产废水、清净下水、雨水或消防水等。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有毒、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源是指有可能导致爆炸、火灾、泄漏、垮坝、溃坝、溢坝等意外的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源头。包括设备、装置、场所。

污染源是指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发生源,通常指向环境排放有害物质或对环境产生有害影响的场所、设备、装置。

危险源防止液体泄漏的安全防控措施:包括围堰、事故池、事故缓冲池、防泄漏的导流设备与装置、防止泄漏的关闭、切断设备与装置等。

危险源防止气体泄漏的安全防控措施:包括降低或减少气体泄漏危害的吸收、吸附、降解设施与装置,防止气体泄漏的关闭、切断装置与设备,防止气体泄漏的输送与导流设备与装置等。

防止污染的环境保护防控措施:包括减少或消除环境污染的各种废气、废水等污染治理设施与装置,监控废水、废气等排污行为的自

3

动监测设施(含排污口截流阀门)。

1.4

环境风险评估程序

4

1.5评估依据

本指南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1.5.1法律政策依据

(1)法律法规、规章、指导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国发〔2014〕69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5〕57号);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部令第34号,环境保护部2015年6月5日);

《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部令第32号,环境保护部2014年12月19日);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2014年4月);

5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2016年74号);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22号);

《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2005〕第27号);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最新年本);

《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危化〔2006〕10号);

《关于进一步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意见》(黔府办发[2015]44号,贵州省人民政府2015年11月5日);

《贵州省2016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黔府办函[2016]41号,贵州省人民政府2016年2月18日)。

(2)标准、技术规范

《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年版);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6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年完整版);

《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年完整版);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83-2009);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

《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GB50737-2011);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2014);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对水环境的危害》(GB20602-2006);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爆炸物》(GB 20576-2006)

《石油化工企业给水排水系统设计规范》(SH3015-2003);

《石油化工污水处理设计规范》(GB50747-2012);

《石油化工企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SH3024-1995);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废水排放去向代码》(HJ523-2009);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

《化学品毒性鉴定技术规范》(卫监督发〔2005〕272号);

《事故状态下水体污染的预防与控制技术要求》(中国石油企业标准Q/SY1190-2013);

《水体污染事故风险预防与控制措施运行管理要求》(中国石油企业标准Q/SY1310-2013);

7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水体环境风险防控要点(试行)》(中国石化安环〔2006〕10号)。

1.5.2事实依据

(1)企业内部存在潜在环境风险隐患的污染源与危险源情况。

(2)企业周边环境受体(地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环境、地下水环境)与敏感风险受体情况。

1.6评估要求

1.6.1评估时限

一般为三年评估一次。特殊情况:一是危险源物质种类、数量、工艺、防控措施、环境受体等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进行环境风险评估;二是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及时进行环境风险评估;三是评估的标准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进行评估。

1.6.2评估方式

企业可以自行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工作;也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工作。

1.6.3评估责任

(1)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承担环境风险评估、完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环境风险发生和防止事态扩大的主体责任。

(2)环境保护行政主管监管责任

环保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监督引导企业做好事前环境风险防范与事发防止事态扩大的监督管理,对未开展环境风险事前防范与事发防止事态扩大主体责任的企业,应依法责令改正并依法处罚。

(3)第三方合同约束责任

第三方环境风险评估专业单位依据环境风险源企业委托合同约定要求,出具的环境风险排查评估文件存在重大失实(漏掉风险或对风险判断失误),造成环境风险发生严重后果的,承担评估合同约束

8

责任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2环境风险识别

2.1资料收集

2.1.1企业内部资料

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环境风险物质情况、环境风险源情况(危险源、污染源)、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情况(危险源安全生产防控措施,污染源收集、输送、处理措施)、排放情况(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直接排放、间接排放);安评与环评情况、各种环境管理制度情况、排污收费(环境污染税)情况、环境历史违法情况等内容。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隐患分析表

企业可参考本表制定符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的风险防控措施隐患分析表。

排查项目现状可能导致的危害

(是隐患的填写)

一、中间事故缓冲设施、事故应急水池或事故存液池(以下统称应急池)

1.是否设置应急池。

2.应急池容积是否满足环评文件及批复等相关

文件要求。

3.应急池在非事故状态下需占用时,是否符合相

关要求,并设有在事故时可以紧急排空的技术措

施。

4.应急池位置是否合理,消防水和泄漏物是否

能自流进入应急池;如消防水和泄漏物不能自

流进入应急池,是否配备有足够能力的排水管

和泵,确保泄漏物和消防水能够全部收集。

5.接纳消防水的排水系统是否具有接纳最大消

防水量的能力,是否设有防止消防水和泄漏物

排出厂外的措施。

6.是否通过厂区内部管线或协议单位,将所收

集的废(污)水送至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二、厂内排水系统

7.装置区围堰、罐区防火堤外是否设置排水切

换阀,正常情况下通向雨水系统的阀门是否关

9

排查项目现状可能导致的危害

(是隐患的填写)

闭,通向应急池或污水处理系统的阀门是否打

开。

8.所有生产装置、罐区、油品及化学原料装卸

台、作业场所和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场所)的

墙壁、地面冲洗水和受污染的雨水(初期雨水)、

消防水,是否都能排入生产废水系统或独立的

处理系统。

9.是否有防止受污染的冷却水、雨水进入雨水

系统的措施,受污染的冷却水是否都能排入生

产废水系统或独立的处理系统。

10.各种装卸区(包括厂区码头、铁路、公路)

产生的事故液、作业面污水是否设置污水和事

故液收集系统,是否有防止事故液、作业面污

水进入雨水系统或水域的措施。

11.有排洪沟(排洪涵洞)或河道穿过厂区时,

排洪沟(排洪涵洞)是否与渗漏观察井、生产

废水、清净下水排放管道连通。

三、雨水、清净下水和污(废)水的总排口

12.雨水、清净下水、排洪沟的厂区总排口是否

设置监视及关闭闸(阀),是否设专人负责在

紧急情况下关闭总排口,确保受污染的雨水、

消防水和泄漏物等排出厂界。

13.污(废)水的排水总出口是否设置监视及关

闭闸(阀),是否设专人负责关闭总排口,确

保不合格废水、受污染的消防水和泄漏物等不

会排出厂界。

四、突发大气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

14.企业与周边重要环境风险受体的各种防护

距离是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的要

求。

15.涉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企业是否在

厂界建设针对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环境风险预警

体系。

16.涉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企业是否定

期监测或委托监测有毒有害大气特征污染物。

17.突发环境事件信息通报机制建立情况,是否

能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

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

10

2.1.2企业外部环境受体资料

包括区域水文地貌气象情况、区域5km范围内的大气环境情况、土壤环境情况、地表水环境情况、地下水环境情况、居民居住社会情况、各种功能区情况、其他企业分布情况及其他社会生活情况。

至少10km范围内的流域可能影响的饮用水源地情况,跨界断面情况,流域内拦流、导流、截流情况,可能受影响的各种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水功能情况等。

2.2环境风险识别

2.2.1环境风险物质识别

包括危险化学品的名称、符号、理化性质、状态(正常情况下的状态、事故情况下的状态)、数量等。属于环境风险物质的原料、产品、中间产品、副产品、催化剂、三废量、其他衍生物或伴生物等情况。

2.2.2环境风险源识别

(1)危险源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风险源识别:包括设备装置名称、位置、在线量以及防腐、防渗、防泄、导流、泄洪、坝体、灰场、储罐区、输送管道等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的各种安全生产防控措施情况。

(2)污染源(产污、治污、排污等环节)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风险源识别:包括原料、工艺、产品发生变化可能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处理设施可能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情况、排污系统(污水、雨水、清净下水)可能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情况、排污口监测设备可能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情况等。

2.2.3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识别

包括危险源防泄漏的源头关闭、封闭措施(围堰、防火堤、污水池),防止扩散的收集、输送、导流、截流、吸附、吸收、消纳、降

11

解、存储等措施(缓冲池、存液池、应急池、导流罐、阀门),防止泄漏有可能引发排放行为的监测预警措施(排污口在线监测设施)等。

污染源防止产污、治污、排污的收集、运输、贮存、处置、排放等措施情况,污水、雨水、清净下水的输送、贮存、收集、排放等措施情况,固废的收集、贮存、转移、处置等措施情况。

2.2.4环境受体与敏感目标环境风险识别

包括水环境(地表水、地下水)、大气环境、土壤环境(厂内土壤、厂外土壤)等环境质量情况;人体健康、财产损失、生态环境影响的损害情况;各种环境保护目标情况(居民、饮用水源地、各种保护区、跨界断面情况)等。

2.2.5各种环境风险防控管理制度环境风险识别

包括环境风险源头管控制度、环境风险防扩散的管控制度、环境风险防排放的管控制度、环境风险防环境损害的管控制度、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通报、报告管理制度,环境风险源管控培训制度,环境风险演练制度,环境风险排查诊断制度。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隐患检查表

(企业可参考本表制定符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的自查用表)

排查内容具体排查内容

检查结果

是,证

明材料

否,具

体问题

1.是否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1)是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并与预案一起备案。

(2)企业现有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种类和风险评估报告相比是否发生变化。

(3)企业现有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数量和风险评估报告相比是否发生变化。

(4)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种类、数量变化是否影响风险等级。

12

排查内容具体排查内容

检查结果

是,证

明材料

否,具

体问题

(5)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确定是否正确合理。(6)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是否通过评审。

2.是否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7)是否按要求对预案进行评审,评审意见是否及时落实。

(8)是否将预案进行了备案,是否每三年进行回顾性评估。

(9)出现下列情况预案是否进行了及时修订。

1)面临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发生重大变化,需要重新进行风险评估;

2)应急管理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发生重大变化;

3)环境应急监测预警机制发生重大变化,报告联络信息及机制发生重大变化;

4)环境应急应对流程体系和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5)环境应急保障措施及保障体系发生重大变化;

6)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7)在突发环境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对环境应急预案作出重大调整的。

3.是否按规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建立档案(10)是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11)是否制定本单位的隐患分级规定。

(12)是否有隐患排查治理年度计划。

(13)是否建立隐患记录报告制度,是否制定隐患排查表。

(14)重大隐患是否制定治理方案。

(15)是否建立重大隐患督办制度。

(16)是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

4.是否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如实记录培训情况(17)是否将应急培训纳入单位工作计划。

(18)是否开展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19)是否健全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培训时间、内容、人员等情况。

5.是否按规定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20)是否按规定配备足以应对预设事件情景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

(21)是否已设置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

13

排查内容具体排查内容

检查结果

是,证

明材料

否,具

体问题

备和物资(22)是否与其他组织或单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或互救协议。

(23)是否对现有物资进行定期检查,对已消耗或耗

损的物资装备进行及时补充。

6.是否按

规定公开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24)是否按规定公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

3环境风险评估

3.1环境风险分析

(1)收集国内外同类企业突发环境事件资料

列表说明下列内容:

年份日期,地点,装置规模,引发原因,物料泄漏量,影响范围,采取的应急措施,事件损失,时间对环境及人造成的影响等。

(2)提出所有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情景

结合第一步的事件情景,列表说明并至少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可能引发或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最坏情景。

A火灾、爆炸、泄漏等生产安全事故及可能引起的次生、衍生厂外环境污染及人员伤亡事故(例如,因生产安全事故导致有毒有害气体扩散出厂界,消防水,物料泄漏物及反应生成物,从雨水排口、清净下水排口、污水排口、厂门或围墙排出厂界,污染环境等);

B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失灵或非正常操作(如雨水阀门不能正常关闭,化工行业火炬意外灭火);

14

C非正常工况(如开、停车等);

D污染治理设施非正常运行;

E违法排污;

F停电、断水、停气等;

G通讯或运输系统故障;

H各种自然灾害、极端天气或不利气象条件;

I其他可能的情景。

(3)每种情景源强分析

主要针对重大风险单元及典型风险物质进行源强分析,包括释放环境风险物质的种类、物理化学性质、最小和最大释放量、扩散范围、浓度分布、持续时间、危害程度。

有关源强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4)每种情景环境风险物质释放途径、涉及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措施、应急资源情况分析

对可能造成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污染的,分析环境风险物质从释放源头(环境风险单元),经厂界内到厂界外,最终影响到环境风险受体的可能性、释放条件、排放途径,涉及环境风险与应急措施的关键环节,需要应急物资、应急装备和应急救援队伍情况。

对于可能造成大气污染的,依据风向、风速等分析环境风险物质少量泄漏和大量泄漏情况下,白天和夜间可能影响的范围,包括事故发生点周边的紧急隔离距离、事故发生地下风向人员防护距离。

(5)每种情景可能产生的直接、次生和衍生后果分析

根据第三和第四步的分析,从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大气、人口、财产乃至社会等方面考虑并给出突发环境事件对环境风险受体的

15

16影响程度和范围,包括如需要疏散的人口数量,是否影响到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是否造成跨界影响,是否影响生态敏感区生态功能,预估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级别。

3.2环境风险等级划分

3.2.1环境风险物质与临界量比值(Q)

环境风险物质清单及临界量见附表1。针对企业的生产原料、燃料、产品、中间产品、副产品、催化剂、辅助生产原料、“三废”污染物等,列表说明下列内容:

物质名称,化学文摘号(CAS 号),目前数量和可能存在的最大数量,在正常使用和事故状态下的物理、化学性质、毒理学特性、对人体和环境的急性和慢性危害、伴生/次生物质,以及基本应急处置方法等,对照附表1标明是否为环境风险物质。

计算所涉及的每种环境风险物质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与其在附表1中对应的临界量的比值Q :

(1)当企业只涉及一种环境风险物质时,计算该物质的总数量与其临界量比值,即为Q;

(2)当企业存在多种环境风险物质时,则按式(1)计算物质数量与其临界量比值(Q):

n n Q q Q q Q q Q +++=...2211(1)

式中:q 1、q 2、…q n ----每种环境风险物质的最大存在总量,t;

Q 1、Q 2、…Q n ----每种环境风险物质相对应的临界量,t。

(3)涉及新、改、扩建相关项目企业的环境风险物质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为准。

当Q <1时,企业直接评为一般环境风险等级,以Q 表示。当Q ≥1时,Q 值划分为:(1)1≤Q<10,(2)10≤Q<100,(3)Q ≥100,分

别以QⅠ、QⅡ和QⅢ表示。

3.2.2环境风险及其控制水平(M)

3.2.2.1评估指标及分值

采用评分方法确定企业环境风险及其控制水平(M),最高总分为

100分。各评估因子、具体指标及最高分值见表2,评分依据见附表2。

表2企业环境风险及其控制水平评估指标及分值表

准则层评估因子评估指标最高

分值

小计

环境风险水平

生产过程生产工艺(累积加分,封顶为止)20

30废水排放去向废水排放去向10

环境风险控制水平安全生产控制

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2

8

安全生产许可2

消防验收2

重大危险源备案2

环境风险

防控措施

危险化学品截流系统(1)3

54

危险化学品截流系统(2)3

危险化学品截流系统(3)2

事故废水收集系统4

雨污、清污分流4

初期雨水收集系统8

雨水(清下水)排放监视和切断装置8

生产废水总排口监视和切断装置8

毒害气体泄漏切断装置10

毒害气体泄漏预警装置2

固废处置和堆放2

环境风险

应急管理

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和演练*1

4

环境事故隐患排查1

环境事故应急宣传培训*1

环境事故应急物资1

基础环境管理

环保机构和制度1

4

环保设施及运营维护1

环境监测和在线监控1

历史环境事件*1

合计100

注:1、带“*”的指标项如因投产时间等原因无法评估,该项内容系数按0.5计算,并在评估报告中说明情况;

2、涉及新、改、扩建相关项目企业的环境风险及其控制水平以环境影响评价等文件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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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其中安全生产控制与环境风险应急管理可不评估,最终评估分值为扣除不评估项的得分按权重折算为百分制计算,并在风险评估报告中说明不评估项的理由。

3.2.2.2评分方法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对照环境风险及其控制水平评分表(表4)对各评估指标分别进行评分,环境风险及其控制水平评估指标评分依据参照附表2。各评估指标的得分系数与相应最高分之积,即为该评估指标的得分,各评估指标的得分值之和,即为该企业环境风险及其控制水平(M)。

计算得到M值后,按表3对企业环境风险及其控制水平进行划分。

表3企业环境风险及其控制水平对照表

环境风险及其控制水平值(M)环境风险及其控制水平

M<25M1类水平

25≤M<45M2类水平

45≤M<60M3类水平

M≥60M4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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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1qn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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