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领航 2011年考研政治强化班讲义(马克思主义哲学) 张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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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领航 2011年考研政治强化班讲义(马克思主义哲学) 张俊芳

马克思主义哲学

要点精述

第一单元 唯 物 论

1、哲学基本问题。

(1)思维和存在(或精神和物质)的关系问题是哲学基本问题,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①思维和存在何者为第一性的问题,即物质和意识哪个是世界本原的问题,它是划分唯物论和唯心论的唯一标准。②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问题,即思维能否认识或能否彻底认识世界的问题。这个问题是在认识论上划分可知论和不可知论的标准。

(2)哲学基本问题的两个方面是不可分割的。第一方面是根本的方面,它的解决制约着第二方面如何解决。第二方面的解决也影响着第一方面。

2、一元论和二元论。

凡是认为世界具有统一性,世界有一个本原的哲学就是一元论。一元论包括:唯心主义一元论、唯物主义一元论(辩证唯物主义一元论和旧唯物主义一元论)。只有辩证唯物主义一元论才是彻底的、科学的一元论。

二元论的特征是:否认世界的统一性,认为世界有物质和精神两个独立的本原。二元论企图调和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根本对立,而实际是动摇于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之间,最终往往倒向唯心主义。

3、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历史形态。

(1)哲学上的两大基本派别:就是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对立。(或唯物论和唯心论的对立)。唯物主义认为物质第一性,精神第二性,世界统一于物质。唯心主义认为精神第一性,物质第二性,世界统一于精神。

(2) 唯物主义经历了古代朴素唯物主义、近代形而上学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三种形态。

①古代朴素唯物主义的基本特征是,把一种或几种具体的物质形态、“原初的物质”作为世界的本原,如水、火、气等。古代朴素唯物主义具有非科学性、直观性、猜测性的局限性。 ②近代形而上学唯物主义的基本特征是,把基本粒子的构成、物质结构、物质结构的某种属性即原子作为世界的本原。近代形而上学唯物主义在解释物质本原问题上具有了科学性质和抽象性质的特点。近代形而上学唯物主义的根本缺陷是:机械性、形而上学性、不彻底性(历史观是唯心的)。

③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科学的彻底的唯物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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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唯心主义有两种基本形式:主观唯心主义和客观唯心主义。主观唯心主义把人的主观精神看成是世界的本原;客观唯心主义把“客观”精神当成是世界的本原。二者的区别在于对“精神”的不同规定,但它们的实质都是一样的,都是把精神作为世界的本原。

4、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对立。

(1) 唯物辩证法与形而上学是两种根本对立的发展观。二者的对立表现在四个方面: ①普遍联系观点和孤立观点的对立。唯物辩证法主张普遍联系的观点,形而上学则认为一切事物和现象都是彼此孤立、互不联系的,或只承认事物的外部联系而否认其内部联系。

②发展观点和静止观点的对立。唯物辩证法认为一切事物都是发展变化的,而形而上学否认事物的发展变化,至多只承认事物的量变。

③全面观点和片面观点的对立。唯物辩证法主张用全面的观点去研究、观察和解决问题,而形而上学则片面地去观察、研究问题。

④是否承认事物的内部矛盾是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根本对立和区别。

5、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创立在哲学中的伟大变革。

(1)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在19世纪40年代,是时代发展的需要,是历史和科学发展的必然产物。

①19世纪自然科学的发展,特别是三大发现即细胞学说、能量守恒与转化定律、生物进化论,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的自然科学依据与前提。

②19世纪德国古典哲学,特别是黑格尔的辩证法哲学和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哲学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的直接理论来源。

(2)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创立是哲学史上的伟大变革,表现在:①创立了唯物主义历史观,结束了社会历史领域中唯心史观的统治地位。②结束了旧唯物主义缺乏能动原则的状况。③理论内容上实现了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统一、唯物主义自然观与唯物主义历史观的统一。

6、辩证唯物主义的物质观及其意义。

(1)物质是标志着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它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并能为人的意识所反映。它的唯一特性是客观实在性。

(2)理论意义:①物质定义指出了物质是不依赖于人的意识而独立的客观实在,坚持了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与唯心主义和二元论划清了界限。②揭示了物质世界的可知性,坚持了唯物主义的可知论,与不可知论划清了界限。③指出了客观实在性是一切物质的共性,具有最大的普遍性,不仅克服了形而上学唯物主义的局限,而且正确地解决了哲学物质范畴同自然科学关于物质形态、结构和属性的区别和联系。

(3)列宁给物质下定义的方法论原则:是从物质与意识的相互关系界定哲学物质概念的。

7、物质与运动的关系。

(1)运动是物质的存在方式和根本属性,是指宇宙中发生的一切变化和过程,包括简单的位移、过程、人类思维运动。

(2)物质和运动是不可分割的关系:①物质都是运动着的物质,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物质离不开运动。②物质是运动的主体,任何运动都是物质的运动,运动离不开物质。③世界上除了运动着的物质之外什么也没有。

(3)如果割裂二者的关系:设想没有运动的物质会陷入形而上学的错误;设想没有物质的运动会陷入唯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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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运动和静止的关系。

(1)静止是运动的一种特殊状态,是指物质存在的平衡状态、平稳状态和量变状态;静止是绝对运动着的物质的具体存在形式,是有条件的相对静止。静止是认识事物的起点和基础。

(2)运动和静止是绝对和相对的关系:运动是绝对的无条件的,静止是相对的有条件的。

(3)运动和静止是相互统一、相互包含的:动中有静,静中有动。

(4)割裂二者的关系犯两种错误:夸大相对静止否认绝对运动是形而上学错误;夸大绝对运动否认相对静止是相对主义运动观的错误。

9、物质运动与空间、时间的关系。

(1)空间是物质的广延性或伸张性。空间的特点是三维性,即具有长、宽、高三度。时间是物质运动的持续性、顺序性。时间的特点是一维性,即一去不复返的性质。

(2)时间、空间与物质运动是不可分离的:一方面,物质运动总是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中进行的,离开了时间和空间的物质运动是不存在的;另一方面,时间和空间也离不开物质的运动,离开了物质运动的时间、空间同样是不存在的。

(3)时间、空间既是无限的,又是有限的,是无限和有限的辩证统一。无限存在于有限之中,无限的时空是由特定的有限时空构成的;有限包含无限,任何有限的事物都包含无限的结构和层次;有限转化为无限,有限的界限是可以超越的,超越有限即趋向无限。

(4)如果割裂时空与物质运动的关系,认为空间、时间可以离开物质而存在,是一种与物质无关的空洞形式,就会犯机械唯物主义的错误;相反认为空间、时间是纯粹的流逝或主观自生的,就会犯唯心主义的错误。

10、实践的本质含义。

实践是指人能动地改造世界的客观物质性活动;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包括三层含义:

(1)指实践是人所独有的对象性活动。实践把人的目的、理想、知识、能力等本质力量对象化为客观实在,创造出一个属人的对象世界。

(2)指实践具有物质的、客观的、感性的性质和形式。这一含义把实践与作为人以观念的方式,如认识、理论活动等把客体的活动区别开来。

(3)实践集中表现了人的本质的社会性。

(4)实践是自在世界与人类世界、客观世界与主观世界分化和统一的基础。

11、实践的基本特征和基本形式。

(1)实践的基本特征:实践是人们能动地改造和探索现实世界的一切社会性的客 观物质性活动。实践的特点是:①客观物质性;②自觉能动性;③社会历史性;④直接现实性。

(2)实践有三大基本形式:生产实践、社会实践、科学实验,其中生产实践是最基本的实践活动。

12、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

这是马克思关于人类社会的实践本质的科学论断。是指:

(1)实践是社会生活的基础,是决定其它一切活动的东西。

(2)实践是全部社会关系的基础。在实践活动中,人们不仅同自然界发生关系和联系,而且人和人之间也必然要结成一定的关系并互换其活动,产生和形成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政治关系、思想关系等一切社会关系。

(3)实践构成了社会生活的基本领域,是人类社会的存在方式。创造物质生活资料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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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构成了社会生活的基本领域,即社会的物质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并对象化为社会的基本结构,即社会的经济结构、政治结构、观念结构。

(4)实践构成了社会发展的动力。社会发展的动力只能形成于人的实践活动之中。生产实践,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构成了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

13、意识的产生。

意识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意识是社会历史的产物。

(1)意识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从物质自身中产生出有意识的生物是物质的本性。“一切物质都具有类似感觉的反应特性”。意识产生大体经历三个决定性环节:①从无生命物质的反应特性发展到低等生物的刺激感应性;②由低等生物的刺激感应性进到动物感觉心理;③由动物心理飞跃到人类意识。

(2)意识是社会历史的产物。劳动在意识的产生中起了决定性作用:劳动为意识的产生提供了客观的需要和可能,而劳动一开始就是社会性的活动;社会性的劳动促进了语言的产生,语言是意识的物质外壳和直接现实;在劳动和语言的推动下,猿脑变成人脑,为意识的产生提供了物质基础。

14、意识的本质。

(1)意识是人脑的机能,人脑是意识的物质器官。

(2)意识是对客观存在的反映,是客观存在的主观映象。

15、怎样理解意识的形式是主观的,内容是客观的。

(1)意识的内容是客观的指意识依赖物质,没有被反映者也就没有反映。无论是正确的意识,还是错误的、虚幻的意识归根到底都是对客观存在的反映,都来源于客观世界,都能从客观存在中找到原形。

(2)意识的形式是主观的指意识具有主观特征。表现在:①意识的两种反映形式,即感性形式和理性形式都是人的主观世界所特有的。②对同一对象,不同的人、不同的主体之间会有不同的反映,这些差别都显示出意识的主观性。③意识的主观特征特别表现在意识具有虚幻的反映、超前反映方面。

16、意识的能动作用。

(1)意识的能动作用是指意识能动地反映客观世界和改造客观世界的能力。

(2)意识能动作用表现为:①意识活动的目的性、计划性;②意识活动的创造性;③意识对客观世界的改造作用;④意识活动对人体活动的控制。

(3)发挥意识能动作用的条件是:①要遵循客观规律;②要通过实践活动;③要依赖于一定的物质手段、物质条件。

(4) 在意识的能动作用问题上唯心主义、旧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的区别: ①唯心主义片面夸大了意识的能动作用,把意识的能动作用绝对化,否认意识对物质的依赖关系。②旧唯物主义否认意识对物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夸大意识对物质的依赖关系。③辩证唯物主义不仅承认物质决定意识,还承认意识对物质具有能动作用,既坚持了唯物论又坚持了辩证法。

17、物质和意识的辩证关系。

(1)物质决定意识,意识依赖于物质:意识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归根到底意识是物质世界长期发展的产物。物质在先,意识在后。

(2)意识反作用于物质,即意识对物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先进的正确的思想、意识能够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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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地指导人们的实践活动,促进事物的发展;落后的、反动的思想、意识阻碍事物的发展。

18、世界的物质统一性。

(1)世界上各种各样的事物、现象具有共同的本质或共同的本原是物质,世界统一于物质。

(2)世界上各种各样的事物、现象是物质的不同表现形式。

(3)意识、精神现象也是物质的产物和特殊表现。

(4)人类社会也统一于物质,也是统一的物质世界的一部分。

(5)物质世界是多样性的统一,是无数物质相互联系、相互转化的物质统一体。

(6)一切从实际出发是辩证唯物主义一元论的根本要求。

19、实践活动和物质本原的关系。

(1)物质是世界的本原,这是唯一性。

(2)实践是活动的基础,不是世界的本原或本体。实践必须以物质世界的客观存在为前提,是先有物质世界,后有实践,人的实践是物质世界长期发展的产物。

(3)人们的实践活动依赖于客观世界,客观世界及其发展的规律性对人的实践活动是本原的、决定性的。

第二单元 辩证法

20、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

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

21、联系的客观性和普遍性。

(1)联系是指事物间、现象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关系。

(2)联系的客观性是指,联系是客观事物所固有的,它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坚持联系的客观性是把普遍联系的原理建立在唯物主义基础之上。

(3)联系的普遍性表现在三个方面:①世界上每一事物、现象都不能孤立地存在,都同周围的其它事物、现象有某种联系或关系。②整个世界是一个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③每一事物和现象都是整个世界普遍联系之网上的一个环节,每一事物通过自身体现出联系的普遍性。

(4)联系是相互区别的具体事物、现象之间的联系。

(5)事物之间的联系是以承认事物之间的确定界限为前提的。

22、联系的多样性和条件性。

(1)联系的多样性是指在普遍联系中,联系的形式是多样的,不同的联系对事物的发展起着不同的作用,联系的主要形式有:直接联系和间接联系;内部联系和外部联系;本质联系和非本质联系;必然联系和偶然联系等。

(2)任何一种联系总是在一定的条件下联系。条件是指某一事物相关联的、对它的存在和发展发生影响的诸要素的总和。一切以条件、时间地点为转移。人们的一切活动必须建立在尊重客观条件、具体分析条件的基础之上,才能做好工作。

23、发展的永恒性和普遍性。

(1)世界是永恒发展的,发展是过程的集合体,是前进性的运动。发展是一切事物和现象的根本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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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展的实质是旧事物的灭亡和新事物的产生。

(3)联系、运动、变化和发展:联系构成运动、变化和发展;联系在运动变化中体现出来;变化可以是上升运动,也可以是下降的运动,而发展则是前进性的变化。

24、唯物辩证法理论体系的基本内容。

唯物辩证法是由基本规律和范畴构成的科学理论体系。包括三个基本规律: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五对基本范畴:必然性和偶然性、现象和本质、原因和结果、可能和现实、形式和内容。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事物发展的状态和形式;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方向和趋势。其中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是事物发展的根本规律。

25、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1)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事物发展的内在动力。

(2)对立统一规律是贯穿于辩证法其它规律和范畴的中心线索,是理解其他规律和范畴的钥匙。

(3)对立统一规律是区分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分水岭。

(4)矛盾分析方法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方法。

26、什么是矛盾?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及其相互关系。

(1)矛盾是事物之间或事物内部的各要素之间的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或两种基本性质。

(2)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联系、相互吸引的性质和趋势。它有三层基本含义:①矛盾双方相互依存,在一定的条件下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②矛盾双方相互渗透、相互贯通;③在一定条件下矛盾的双方相互转化。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对立、相反的性质和趋势。

(3)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重性,二者既区别又联系。①二者是有区别的: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的双方相互吸引的那种性质和趋势,而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的那种性质和趋势;矛盾的斗争性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同一性是相对的、有条件的。②二者又是相互联结的:一方面,斗争性是同一性的基础,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另一方面,斗争性也离不开同一性,因为,同一性为斗争性提供场所和条件,没有同一性也就没有斗争性。

(4)辩证法要求在斗争中把握同一,在同一中把握斗争。

27、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1)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又统一、又斗争推动了事物的运动和变化。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都有重要作用。

(2)矛盾的同一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是:①提供矛盾得以存在和发展的条件或场所。②使矛盾双方相互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壮大和发展自己。③矛盾双方相互贯通规定了事物发展的基本趋势和方向。

(3)矛盾的斗争性的作用表现在量变和质变两种状态中:在量变过程中,斗争性推动矛盾双方量的变化,通过双方力量的消长,为质变作准备;在质变过程中,斗争性使旧的矛盾统一体分解,新的矛盾统一体产生,完成质变。

28、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及二者的相互关系。

(1)矛盾的普遍性即共性有两方面含义:其一是说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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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处有矛盾;其二,是说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即时时有矛盾。矛盾的特殊性即个性,是指具体事物所包含的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

(2)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辩证统一关系:①二者是有区别的。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是事物的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特殊性是指每一事物的矛盾及矛盾的不同方面都有其特点,是事物的个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②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又是相互联结的:第一,矛盾的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之中,并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即共性存在于个性之中,共性离不开个性;第二,矛盾的特殊性一定与矛盾的普遍性相联系而存在,特殊性离不开普遍性,即个性必然与共性相联系而存在;第三,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在一定的条件下相互转化。在一定范围、时间内是普遍性的东西,在另一范围、时间内则变成特殊性的东西,反之亦然。

(3)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即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的关系是矛盾问题的精髓。

(4)掌握矛盾的特殊性,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学习、生活中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29、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矛盾发展的不平衡性)。

(1) 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①主要矛盾是指在诸多矛盾中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的发展起决定作用的矛盾。非主要矛盾是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的发展不起决定作用的矛盾。②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第一,主要矛盾规定和影响着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非主要矛盾的解决也制约、影响着主要矛盾的解决。第二,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2) 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①一个矛盾的双方力量是不平衡的,其中处于支配地位、起主导作用的方面叫矛盾的主要方面;处于被支配地位的方面叫非主要方面。事物的性质,主要是由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②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是互相联系的,并在一定的条件下相互转化。

(3)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① 两点论就是要同时看到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的辩证关系,不能只看一方面而忽视另一方面。重点论就是在看到两个方面的同时,必须分清主次,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 ②坚持两点论反对一点论;坚持重点论反对均衡论;坚持两点论中的重点论;重点论以两点论为前提;两点论和重点论是统一的。

30、中国传统哲学中的矛盾观及其现代意义。

(1)先秦时期老子的矛盾观点:①提出了相反的事物相互依存的辩证关系,指出:事物都是“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②指出了矛盾的双方相互转化是一种普遍现象:“曲则全,枉则直,洼则盈,敝则新,少则得,多则惑,弱之胜强,柔之胜刚,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

(2)《易传》中的矛盾观点:①“一阴一阳之谓道”,是说矛盾双方的对立统一。②“刚柔相推而生变化”,指矛盾双方的对立统一是变化的原因。③“在天成象,在地成形,变化见矣”,是说天地间的万事万物,都表现出无穷的变化。

(3)韩非的矛盾观点:他提出“物必有盛衰,万事必有驰张”,“智有所不能立,力有所不能举,疆(强)有所不能胜”,“无难之法,无害之功,天下无有也”。是说矛盾是普遍的,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相对的,绝对完善的事物和全智全能的人是不存在的,不能求全责备。

(4)宋代张载的矛盾观点:①他提出了“一物两体”的矛盾观点。②认为:“两不立,则一不可见,一不可见,则两之用息。”这就是说,如果没有对立的两面,就不会有统一,而没有了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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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物就不能发展变化。③他进一步肯定了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在于内因,“一故神,二故化”,“大地变化,二端而已”,事物发展变化的关键就在于它内部存在的对立面。

(5)程颢、程颐的矛盾观点:他们明确肯定,“天地万物之理,无独必有对”,“万物莫不有对,一阴一阳,一善一恶。”是说万事万物都是对立面的统一;矛盾是普遍存在的。

(6)朱熹的矛盾观点:他进一步发展了二程的辩证法思想,他不仅认为“物皆有对”,而且明确指出“独中有对”。这就不仅说明了事物之间的矛盾关系,而且涉及了事物内部矛盾,这就大大深化了辩证法的矛盾观。

(7)中国传统哲学中矛盾观的现代意义:①在理论上,对于加深理解和丰富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关于矛盾学说提供了良好途径。②在实践上,中国传统哲学中的矛盾观是中国优秀文化传统的重要内容,已渗透到中国文化的方方面面,因此,继承和弘扬中国优秀文化传统的矛盾观,对于推进中国现代化进程也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指导作用。

31、质、量、度的含义,认识质、量、度的意义。

一切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体。

(1)质是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质与事物是直接同一的。质是通过属性表现出来的,属性就是一事物与他事物发生关系时表现出来的质。认识质的重要性在于,认识质是认识事物的起点和基础。认识事物的质是把不同事物区别开来的依据。

(2)量是事物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构成事物的成分在空间的排列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只有认识量才能更准确的认识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才是全面的认识。认识事物的量是把相同事物区别开来的依据。

(3)度是质和量的统一,是事物保持其质的量的限度。认识事物的度具有重要意义:①只有了解事物的度,才能准确的认识事物的质。②在实践中要掌握“适度”原则,才能使工作正常发展,过或不及都是错误的。

32、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

(1)量变是一种渐进性的、不显著的变化,是事物发展的连续性。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事物发展的非连续性,即连续性的中断。

(2)量变和质变是相互转化、相互渗透的辩证关系。①量变和质变是相互转化的: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当量变达到一定程度,突破事物的度,就产生质变。质变又引起新的量变,开始一个新的发展过程。②量变和质变是相互渗透的:在总的量变过程中包含着部分质变;在质变中有量的扩张。③事物的变化是否超出度的范围,是区分量变和质变的根本标志。

(3)坚持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反对两种错误倾向:①“激变论”,只承认质变,否认量变。在政治上表现为“左”倾错误。②“庸俗进化论”,只承认事物的量变,否认事物的质变。在政治上表现为右倾错误。

33、肯定和否定因素及其相互关系。

(1)肯定和否定是事物的两个方面或两种因素。肯定是保持事物存在,决定事物性质的方面。否定是促使事物的灭亡,向它事物转化的方面。

(2)肯定和否定是对立统一关系。一方面,肯定中包含着否定,在一定条件下肯定就是否定。任何事物在其肯定中都包含否定自己的因素,都包含着必然灭亡的因素。另一方面,否定中包含肯定,在一定条件下否定就是肯定。辩证的否定不是对事物的简单抛弃,而是把它的某些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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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因素吸收到自身之中,即包含肯定的否定。

34、辩证的否定观(否定的辩证性质)。

(1)辩证的否定是包含肯定的否定。

(2)辩证的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是事物自身肯定因素和否定因素矛盾运动的必然结果。

(3)辩证的否定是发展环节和联系环节。否定是发展环节,指发展通过否定实现,没有否定就没有发展,这是发展的非连续性。否定是联系环节,指新旧事物之间通过否定相联系,在否定旧事物时,保留了旧事物中的积极因素,因而否定是把新事物和旧事物联系起来的环节,这是发展的连续性。否定是发展的连续性和非连续性的统一。

(4)辩证的否定是“扬弃”。“扬弃”就是既克服又保留:克服旧事物中的消极因素,保留它的积极因素。

35、否定之否定。

(1)否定之否定的实质是对立面的统一,体现了事物自己运动的深刻内容,包括两次否定,即对肯定的否定、对否定的否定,三个阶段,即肯定阶段、否定阶段、否定之否定阶段。

(2)事物以其内在矛盾为动力,从自我肯定到自我否定,又到否定之否定。从事物发展过程看,经历两次否定,三个阶段,便形成一个发展周期;从内容上看,这是事物自己发展自己、自己完善自己的过程;从表现形态上看,是螺旋式上升或波浪式前进,即曲折前进的过程。

(3)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①事物发展的总趋势是前进上升的。②事物发展的道路是曲折的。

36、必然性和偶然性的辩证关系。

(1)必然性和偶然性是揭示事物产生、发展、灭亡不同趋势的一对范畴。

(2)必然性和偶然性是对立的有区别的。表现在:①必然性是指在事物发展中一定如此的趋势;偶然性是事物发展中并非必定发生的、不确定的趋势。②必然性是由事物内部的根本矛盾决定的;偶然性是由非根本矛盾和外部条件造成的。③必然性对事物的发展起决定作用,它决定事物的发展方向;偶然性则对事物的发展起影响作用,加速或延缓事物的发展。

(3)必然性和偶然性相互依存,又相互转化。 ①二者相互依存:必然性存在于偶然性之中,并通过大量的偶然性表现出来,没有脱离偶然性的纯粹必然性;也没有脱离必然性的纯粹偶然性,偶然性背后隐藏着必然性,偶然性是必然性的表现形式和补充,偶然性为必然性的发展开辟道路。 ②在一定条件下,必然性和偶然性是可以相互转化的。

37、本质和现象的辩证关系。

(1)本质和现象是揭示客观事物的内在联系和外在联系相互关系的一对范畴。

(2)本质和现象是对立的,有区别的:①现象是表面、外部的东西,可以直接感知的;而本质是内在的东西,只能通过抽象思维把握。②现象是个别的、片面的东西;本质则是一般的、共同的东西。③现象是易变的;本质是相对稳定的。

(3)本质和现象又是统一的。任何本质都会通过现象表现出来,任何现象都表现本质。假象作为现象也表现本质,是从反面歪曲地表现本质的现象。

38、原因和结果的辩证关系。

(1)原因和结果是揭示客观世界中普遍联系着的事物,引起被引起、彼此制约的一对范畴。原因是引起一定现象的现象。结果由于原因作用而引起的现象。

(2)因果关系具有时间顺序性,即原因在先,结果在后。前因后果是因果联系的特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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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是所有先后相继出现的现象都具有因果联系。判断前后相继的两个现象之间是否具有因果联系,其根本标志是看它们是不是引起被引起的关系。

(3)原因和结果的区分既是确定的又是不确定的,是确定性和不确定性的统一。如果把两个具有因果联系的现象从普遍联系中抽出来加以考察,原因与结果的区分是确定的,如果把它们放在世界无限发展的链条中去考察,那么原因和结果的区分则是不确定的。同一个现象是在一种关系中是结果,在另一种关系中则是原因,反之亦然。

(4)原因和结果相互作用、相互转化、互为因果。

39、可能性和现实性及其辩证关系。

(1)可能性和现实性是对立的。表现在:①可能性是指包含在现实事物之中的、预示着事物发展前途的种种趋势。现实性是包含内在根据的、合乎必然性的存在。②可能性是潜在的尚未实现的东西;现实性则是已经实现了的可能性。

(2)理解可能性区分几种情况:

①要分清可能性和不可能性。可能性,是指在现实事物中有内在根据,在一定条件下能够变成现实的趋势。不可能性,是指在现实事物中没有任何根据,在任何条件下都不会变成现实的事情。

②要分清现实可能性和抽象可能性。现实可能性是指具备了充分的根据和必要条件,目前就可以实现的可能性。抽象的可能性,是指虽有一定根据,但尚不具备必要条件,当前无法实现的可能性。

③要分清在多种可能性中,依照对人是否有利标准划分好的可能性和坏的可能性。

④要分清可能性的大小。

(3)可能性和现实性是相互依赖、相互转化的。①可能性和现实性相互依存,密不可分。②可能性和现实性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40、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及其关系。

(1)唯物辩证法是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的统一。

(2)客观辩证法是指客观事物或客观存在的辩证法,即客观事物本身的辩证运动和发展规律。主观辩证法是指人类认识和思维中的辩证法,即认识和思维的辩证运动和发展规律,亦称为概念辩证法。

(3)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的关系:主观辩证法是客观辩证法的反映。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在本质上是统一的。

41、科学发展观与唯物辩证法。

(1)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集中体现了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观点,是“照辩证法办事”的生动体现。

(2)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它深刻体现了发展的本质内涵,发展是人为满足自身需要而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

(3)科学发展观是辩证的发展观。

①科学发展观强调人是发展的主体,既是发展的目的又是发展的动力,体现了依靠人民谋发展、促发展和发展为人民的辩证统一。

②全面发展就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体现了辩证法的全面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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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协调发展就是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体现了辩证法的普遍联系的观点以及协调矛盾各方关系的辩证方式。

④可持续发展是指发展过程的持久性、连续性和可再生性,是发展与人口、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相适应和良性循环,体现了辩证法的发展过程性思想。

42、规律及其客观性。

(1)规律是事物发展中本身所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

(2)规律、本质、必然性是同等程度的范畴。

(3)规律具有客观性、普遍性、稳定性和重复性的特点。

(4)规律的客观性是指,规律是物质世界本身所固有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人们不能任意创造或者消灭物质,也就不可能创造或消灭规律,只能尊重客观规律,按照客观规律办事。

(5)在规律的客观性问题上,坚持辩证的决定论,反对非决定论和机械决定论:①决定论是承认规律的客观性和必然性的哲学学说,一般属于唯物主义观点。②非决定论是否定规律及其客观性和必然性的哲学学说,属于唯心主义观点。③机械决定论是只承认规律及其客观性和必然性,而否认主观能动性和偶然性的作用,是机械唯物主义观点。④辩证决定论是既承认规律及其客观性、必然性,又承认主观能动性和偶然性的作用。

43、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的关系。

(1)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的联系:自然和社会都具有客观物质性,都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自然规律是自然现象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社会规律是通过人们的活动表现出来的社会生活过程诸现象间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都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性。

(2)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的区别:①自然规律是作为一种盲目的无意识的力量起作用;社会规律是通过有目的有意识的人的活动实现的。②自然规律只要具备了同样的客观条件就可以反复出现;而社会规律所表现出来的现象是不会重复出现的,即历史事件不可重复。

44、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客观规律的关系。

(1)必须尊重客观规律。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必须以承认规律的客观性为前提。(2)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基础上,要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承认规律的客观性并不是说人在规律面前是无能为力的。人们通过自觉活动能够认识规律和利用规律。

(3)尊重事物发展的规律与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是辩证统一的。实践是客观规律性与主观能动性统一的基础。

第三单元 认识论

45、实践和认识的主体和客体及其关系。

(1)实践和认识的主体是指从事实践和认识活动的、社会的人,包括个体、集体和社会。实践和认识的主体具有自然性、社会性、意识性、实践性特征。实践和认识的客体是指进入实践和认识活动领域并和主体发生联系的对象,包括自然客体、社会客体、精神客体。客体具有对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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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体和客体是反映被反映、改造被改造相互作用的关系。主体是反映者、改造者,客体是被反映者、被改造者。主体能动地改造客体,即主体作用于客体;同时客体也作用于主体,即主体在改造客体时能动地反映客体。

(3)主体和客体首先是改造被改造关系,即实践关系,然后才是反映被反映关系,即认识关系,此外,主体和客体的关系还包含着审美关系和价值关系。

(4)实践和认识的主体和客体是相互作用的。①实践和认识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实质:在实践过程中,主体一方面受到客体的限定和制约,另一方面,又能不断地发展自己的能力和需求,以自觉能动的活动不断打破客体的限定,超越现实客体。主体和客体之间的这种限定和超越或限定中的超越关系,就是实践和认识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实质。②实践和认识的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内容和结果的实现: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是通过主体对象化,即主体客体化和客体非对象化,即客体主体化的双向运动而实现的。

46、认识的本质。

马克思主义哲学把实践引入认识论,把辩证法应用于反映论,创立了能动的反映论,科学地揭示了认识的本质,指出认识是在实践的基础上主体对客体的能动的反映。其主要内容是:

(1)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

(2)认识是在实践的基础上主体对客体能动的反映。

(3)主体对客体的反映是一个能动的创造性的过程。

(4)主体对客体的反映受到客观条件的制约。

(5)主体对客体的反映有真实的反映和不真实的反映。

(6)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是以实践为中介而实现的。

47、两条根本对立的认识路线。

两条根本对立的认识路线:一条是“从物到感觉、思想”的唯物主义认识路线,即唯物论的反映论;一条是“从感觉、思想到物”的唯心主义认识路线,即唯心论的先验论。

48、唯物主义认识论(唯物论的反映论)与唯心主义认识论(唯心论的先验论)的对立。

(1)唯物论的认识论坚持从物到感觉和思想的认识路线,认为人的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一切唯物论在认识论上都坚持反映论。

(2)唯心主义认识论是从感觉、思想到物的认识路线,认为人的认识是先于本质、先于经验、先于实践的,否认人的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一切唯心主义在认识论上都是先验论。

49、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能动反映论)和旧唯物主义认识论(机械反映论)的对立。

(1)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和旧唯物主义的认识论都坚持从物到感觉和思想的认识路线,认为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

(2)两种反映论又有根本不同。①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把科学的实践观引进认识论,认为认识是在实践的基础上主体对客体能动的反映。旧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否认实践在认识中的作用,把认识看作是主体对客体消极、被动的反映。②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把辩证法引入认识论,科学地说明了认识发展的辩证过程。而旧唯物主义认识论不懂认识的辩证法,否定认识的辩证过程,认为认识是一次完成的。

(3)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是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旧唯物主义的认识论是消极、被动、直观的反映论。

看其是否与客体的结构和性质相符合。所以反映与信息、选择、重构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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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实践与认识(理论)的关系。

(1)在认识和实践的关系中,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实践决定认识。

(2)实践在认识中的决定作用具体表现在:①实践是认识的基本来源。②实践是认识的发展动力。③实践是检验人们的认识的真理性的标准。④实践是认识的目的。

(3)认识能够指导实践,对实践具有能动的指导作用。认识、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表现在:①它可以揭示事物的本质和规律,预见事物的发展趋势,明确实践活动的方向;②根据正确的认识、理论规定实践的目的、计划、过程,使实践获得成功。

(4)实践的观点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首要和基本的观点。

51、中国传统哲学中的知行观及其现代意义。

(1)战国时代的知行观:①“知而非艰,行之维艰”,是说行比知难,要求知和行的统一,包含有辩证法的因素。②孔子的“生而知之”和“学而知之”的知行观。③孟子提出了“不学而能”的良能和“不虑而知”的良知的唯心主义先验论的知行观。④荀子提出了唯物主义的知行观,他认为,行先知后,知来源于行。他说:“不登高山 ,不知天之高也,不临深池,不知地之厚也”。知既然来源于行,行就要高于知,所以荀子说:“不闻不若闻之,闻之不若见之,见之不若知之,知之不若行之”。荀子重“行”,把行看做比知识更为重要的东西。

(2)宋元明清时期的知行观:①宋代的程朱学派提出“知先行后”说,知在先,知不依赖于行的观点。②明代王守仁(王阳明)提出了“知行合一”说,强调“知是行的主意,行是知的功夫,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一念发动处便即是行”的主观唯心主义的知行观。③明末清初的唯物主义哲学家王夫之强调了行先知后,并强调知行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提出了“知行终始不相离”的辩证法命题。王夫之的知行观是中国古代哲学史上的最高水平。

(3)孙中山的知行观:他认为,行在先,知在后,“行先知后”,知是从行中来的,能实行便能知,能知便能进步。在知行关系上,他提出了“知难行易”,是唯物主义的知行观。

(4)中国传统哲学中的知行观的现代意义:中国传统哲学中的关于知行关系的观点,既有唯物主义的,也有唯心主义的。而无论是唯物主义的知行观还是唯心主义的知行观,其合理因素和成果都为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深入研究知和行,即认识和实践的辩证关系提供了极为宝贵的借鉴作用。

52、认识发展的辩证过程。

认识的发展过程,就是在实践的基础上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再从理性认识到实践两次飞跃的辩证过程。

53、认识过程中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及其辩证关系(第一次飞跃)。

(1)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①感性认识是客观事物直接作用于人的感觉器官而产生的对事物表象的认识,感性认识是认识的初级阶段;理性认识是在感性材料的基础上通过抽象和概括对事物本质及规律的认识,理性认识是认识的高级阶段。②感性认识通过感觉、知觉、表象三种形式反映;理性认识通过概念、判断、推理三种形式反映。③感性认识反映事物的现象;理性认识反映事物的本质。

(2)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辩证关系。

①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是相互依赖的:第一,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认识。感性认识是认识活动的起点,没有感性认识,理性认识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第二,感性认识有待于发展到理性认识,这是认识的任务。第三,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是相互包含,相互渗透的。第四,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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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和理性认识是辩证统一的,统一的基础是实践。

②割裂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辩证关系会导致两种错误。第一,唯理论:只承认理性认识,否认感性认识的可靠性,在实际工作中表现为教条主义。唯理论有唯物主义唯理论和唯心主义唯理论,二者的分歧在于理性认识的来源。第二,经验论:只承认感性认识,否认理性认识,在实际工作中表现为经验主义。经验论有唯物主义经验论和唯心主义经验论,二者的分歧在于感性认识的来源。

(3)实现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飞跃的条件是:①必须占有丰富而真实的感性材料。②运用科学的思维方法对感性材料进行加工制作。

54、从理性认识到实践的飞跃(第二次飞跃)。

(1)从理性认识到实践的飞跃,是认识过程中更为重要的一次飞跃。因为:①只有通过这次飞跃,才能使认识物化、对象化,使认识变为现实,使精神力量转化为物质力量;②只有通过这次飞跃,才能使认识受到实践的检验而得到修正、补充、丰富和发展。

(2)实现这一飞跃的条件是:①坚持从实际出发,理论与实际相结合。②把对客观事物本质和规律的认识同主体自身利益结合起来,形成正确合理的实践观念。③理论必须被群众掌握,化为群众的行动;④要有正确的实践方法即工作方法。

55、非理性因素在认识过程中的作用。

(1)在认识活动中,理性的因素起主要作用,但人的非理性因素,即情感、意志、欲望、动机、信仰、习惯、本能和幻想、想象、直觉、灵感等非理性因素对认识的形成和发展也起着重要的影响作用。

(2)情感、意志对人的认识的进行是一种激发和调控因素,是认识运动的支撑力量和推动力量。

(3)幻想、想象、直觉在认识活动中的作用:①幻想、想象不仅可以把复杂的对象纯粹化、简约化,而且还可以借以进行创造性的构思。②直觉思维对于科学创造和发现具有直接的推动、促进作用;直觉思维还对科学概念、定律的形成,起着弥补逻辑缺陷的作用;直觉思维对于科学假说和猜测性结构模型的建立起着重要作用。

56、认识是在实践的基础上无限反复和无限发展的过程(或认识运动的基本规律)。

(1)认识运动的反复性是指,对一个复杂事物的认识,往往是要经过由实践到认识,由认识到实践的多次反复才能完成。这是因为,客观事物是复杂的,认识过程也是复杂的,认识的主体也有自身的局限性,往往要反复调查研究、补充、修正。

(2)认识运动的无限性是指,客观世界是不断发展的,人的认识运动也必然随之不断发展。

(3)“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循环往复以至无穷,每一循环都进入了高一级的程度”。这就是人类认识发展的道路和规律。

(4)主观与客观、认识与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一辩证的认识运动,充分体现了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具体的历史的统一,是说主观认识要同一定时间、地点、条件下的客观实践相符合。这个统一又应该是历史的,是说主观认识要同不断发展变化着的客观实践相适应。客观实践是具体的历史的,主观认识也应当是具体的历史的。只有做到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才能达到正确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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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真理及其客观性(真理观上的唯物论)

(1)真理是指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是标志着主观同客观相符合的范畴。

(2)真理是客观的,这是因为:①真理内容是客观的。真理的内容来源于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实在;②检验真理的社会实践是客观的。

(3) 客观真理观与主观真理观的对立。客观真理观(唯物主义真理观)从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的基本前提出发,坚持真理的客观性;主观真理观(唯心主义真理观)则坚持思维第一性、存在第二性的认识路线,因而都否认客观真理,坚持“主观真理”论,如马赫主义的“真理是思想的形式”,实用主义的“有用就是真理”以及“真理多元论”等,都是否认真理的客观性,以不同形式宣扬主观真理论。

58、真理的具体性(或具体真理)。

(1) 真理的具体性是指,任何真理都是在一定时间、地点、条件下主观与客观的符合,它要受条件的制约,并随着条件的变化而变化;离开地点和条件,真理就是抽象的、无意义的。

(2)从真理的相对性看,任何真理都有自己适用的范围和条件,超出这个范围和条件,真理就会转化为谬误。离开具体条件,无法确定认识的真理性。

59、真理的绝对性(绝对真理)和相对性(相对真理)及其辩证关系(真理观上的辩证法)。 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或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是真理的两重属性(同人的认识能力的至上性和非至上性相联系),二者是对立统一关系。

(1)二者是有区别的。绝对真理或真理的绝对性有两个方面的含义:①任何真理都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都具有不依赖人类的客观内容,这是无条件的、绝对的。②人的认识按其本性能够正确认识无限发展的客观世界,也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相对真理或真理的相对性是指真理的条件性。表现为:①从认识的广度来看,任何真理的认识都是对整个世界某些领域、某些事物和过程的一定范围的正确反映。②从认识的深度看,任何真理都是对特定事物一定程度、一定层次的近似正确的反映。③真理有待扩展和深化。

(2)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又是相互渗透、相互联结的:①相对之中有绝对,任何相对真理之中都包含着绝对真理的成分;另一方面,绝对之中也有相对,无数相对真理的总和构成绝对真理。②真理是由相对走向绝对的永无止境的发展过程。任何真理性认识都是由相对真理向绝对真理转化中的一个环节。

(3)割裂二者的关系犯两种错误:绝对主义真理观和相对主义真理观。绝对主义真理观只讲真理的绝对性,否认真理的相对性;相对主义真理观则只讲真理的相对性,否认真理的绝对性。

60、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真理标准的唯物论)。

(1)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是由真理的本性,即主观与客观相符合所要求和实践的本质特点,即直接现实性所决定的。

(2)真理的本性是主观与客观相符合,而主观和客观事物本身都不能作为认识真理性的标准。只有把主观同客观联系起来加以对照的东西,才能充当检验真理的标准。唯一有这个特点的只有社会实践。

(3)实践不仅是主观和客观联系的“桥梁”,而且具有直接现实性特点。所谓直接现实性,就是实践能够把主观的认识变为客观现实,即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所以,只有实践的结果能验证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

61、实践标准的确定性(绝对性)和不确定性(相对性)(真理标准的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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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既是绝对的,又是相对的,是绝对与相对的辩证统一,这就是真理标准问题上的辩证法。

(2)实践标准的绝对性是指:①检验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的唯一标准只能是实践,这是无条件的、绝对的。②实践对一切认识最终都能作出检验,没有实践检验不了的认识,这一点也是无条件的、绝对的。

(3)实践标准的相对性是指:①任何实践都是具体的,都受一定历史条件的限制,因此一定历史条件下的实践,不能完全驳倒或证实现存的一切认识。②实践对认识的检验不是一劳永逸的,是一个过程。因此,一定历史阶段的实践对认识真理性的检验是有条件的、相对的。

62.价值及其特点、价值评价、价值选择。

(1)作为哲学范畴的价值,是指客体以自身属性满足主体需要或主体需要被客体满足的效益关系。

(2)价值具有客观性和主体性。价值的客观性表现在:①价值必须以客观事物本身所具有的属性为现实基础。②人的需要不是主观随意的,而是受社会实践和历史条件制约的。价值的主体性表现在:①客观事物的某种属性能否具有价值及何种价值要以人的需要为基准。②同一客体对于不同主体的价值是不同的,带有主体的个性特征。③主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不是一种自然的、现成的关系,也不是主体需要与客体属性之间随机相遇的关系,而是主体在实践基础上确立的同客体之间的一种创造性的关系。

(3)价值评价及其尺度。所谓价值评价,就是对客体可能具有的价值、实践改造后的意义、成果等进行科学的评价。价值评价的客观尺度:一个科学的合理的价值评价,必须符合两个基本要求:一是对客体状况的正确认识,二是对主体需要的正确认识。只有那些既有利于社会发展,又对个人或群体有意义的需要,才是真正符合主体利益的具有客观必然性的需要。

(4)价值选择及其实现。①价值选择:客体可以在各方面满足主体人的不同需要,即主体可以根据需要对客体价值进行选择。②价值选择的实现:只要主体所作出的价值判断、价值选择是合理的,即不损害和不有悖于人类主体的根本利益,不违背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价值的选择就能够实现。

63、真理与价值的关系。

(1)真理和价值是人类活动的两个基本原则,二者既区别又统一。

(2)真理和价值首先是有区别的:真理原则体现客体尺度的要求,要求人们在认识真理时不能考虑人的主体需要和利益,而价值原则体现主体尺度的要求,要求人们的思想和行动要保证主体需要和利益的满足;真理原则主要表明人的活动中的客观制约性,而价值原则主要表明人的活动中的目的性;真理原则是社会活动中的统一性原则,价值原则是社会活动中的多样化原则;真理是一元的,它服从于世界的物质统一性,而价值是多元的,不同的主体有不同的需要、不同的价值要求和价值选择。

(3)真理和价值作为人类活动所追求的两个目标,二者又是统一的。二者相互联系、相互补充,有机的结合,人类才能合理、有效地进行各种活动。

64、思维方法的本质及其在认识中的作用。

(1)哲学上所研究的思维方法就是指理论思维方法,是以揭示事物的本质和规律为目的的正确进行理性认识的方法。思维方法本质上是主体化了的客观事物的规律,是在客观规律基础上依据主体需要而形成的思维规则、工具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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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思维方法在认识中的作用。①思维方法对认识的最基本的功能,就是使杂乱的感性材料有序化,使思维客体相互之间形成某种合理的联系。②思维方法对于思维的具体操作运行有重要的规范作用。③思维方法的不同直接影响到人们认识活动的成果,决定着主体能否正确认识和把握客体以及正确性的程度。

65、辩证思维的基本方法。

辩证思维方法是人们正确认识世界的中介,是理论思维的工具。包括:

(1)归纳和演绎的统一。

(2)逻辑和历史的统一。

(3)分析和综合的统一。

(4)由抽象上升到具体。

66、归纳和演绎的统一。

(1)归纳是从个别事实中概括出一般概念、结论的思维方法,是从个别到一般的思维运动;演绎是从一般原理、概念推出个别结论的思维方法,是从一般到个别的思维运动。

(2)归纳和演绎是统一的。归纳是演绎的基础和补充,没有归纳,演绎的前提就无从产生;演绎是归纳的前导和补充,演绎为归纳提供理论依据和方向。

67、分析和综合方法。

(1)分析的方法是在思维中把事物的整体分解为它的各个组成部分来分别加以研究的逻辑方法。

(2)分析和综合是两种方向相反的思维方法,同时又是相互联系,相互转化,辩证统一的。一方面,分析是综合的基础,无分析就无综合。另一方面,分析离不开综合,综合是分析的完成。二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分析到一定程度,思维就转入综合,综合到一定程度,又开始进一步分析。

68、历史和逻辑的统一。

(1)历史的东西包括客观世界的历史发展过程和人类认识的历史发展过程。逻辑的东西是指用逻辑方法对历史过程的概括,是历史的东西在理论思维中的再现。

(2)历史和逻辑的统一是指,历史从哪里开始,思维进程也应当从哪里开始,思维进程与历史发展进程相一致。

(3)逻辑的和历史的统一是有差别的统一。逻辑的东西是历史的东西的反映,反映与反映的对象是主观与客观的关系。另一方面,逻辑的东西反映的是历史的规律,抛弃细节和偶然的东西,这是更深刻的反映历史。

69、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思维方法。

(1)从抽象上升到具体是辩证思维的高级形式。

(2)逻辑思维中的抽象是对客观事物某一方面本质的概括规定。逻辑思维中的具体是许多规定的综合,是事物的内部矛盾各方面对立统一在思想的再现。

(3)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逻辑过程,如果遵循逻辑和历史相统一的原则就会正确反映事物的本质和规律。

70.辩证思维方法与科学方法、思想方法的关系。

(1)辩证思维方法与科学方法、思想方法的区别:①辩证思维方法是人们正确认识世界的中介,是理论思维的工具。②科学方法即科学研究方法,一般是指应实践的要求,在一定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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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上提出假说,然后由一系列的实践或实验对这些假说进行验证,再经一系列的研究形成理论体系与指导科学实践的研究方法。③思想方法一般是指指导具体工作的方法。

(2)辩证思维方法与科学方法、思想方法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71.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关系。

(1)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是人类创造历史的两种基本活动。认识世界的任务不仅在于解释世界,更重要的在于改造世界。

(2)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是相互依赖、相互制约,辩证统一的关系。认识世界的目的是为了改造世界;要有效地改造世界,又必须正确地认识世界。

(3)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既是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的过程,也是认识和改造主观世界的过程。

(4)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改造客观世界和改造主观世界的过程,也就是从必然走向自由的过程。

72.自由和必然及其关系。

(1)自由和必然作为认识论的一对范畴,是指人们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活动中所处的两种不同的状态。自由是指对必然性(客观规律)的认识和支配自己的行动,自觉利用客观规律改造世界,达到自身的目的。是自觉、自主、和解放的状态。必然是指人们在尚未认识客观规律时,其行动受盲目必然性的支配,处于无能为力,被动的状态,行动没有自由。

(2)自由和必然又是统一的。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和对客观世界的改造。真正的自由是立足于必然,如果违背客观规律的必然性,就无自由而言。人们在实践活动中不断实现从必然向自由的转化。

(3)人们有能力达到对必然的认识,获得自由。但是,自由又是相对的,没有绝对的自由。

第四单元 历史观

73、历史唯物主义和历史唯心主义是两种根本对立的历史观。

(1)什么是历史观?

历史观是人们在认识社会历史现象、解决社会问题时所采取的根本观点。

(2)历史观的基本问题。

①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是历史观的基本问题。

②如何处理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关系是区分历史唯物主义和历史唯心主义的根本标准。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是对社会存在的反映并能动地反作用于社会存在。历史唯心主义则主张是社会意识决定社会存在。

(3)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之前的历史观都是唯心的。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之前,所有的哲学派别,无论是唯心主义还是唯物主义都没有正确解决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因为它们都不理解物质生产实践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因而也不能理解社会的本质,不理解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真实关系。马克思主义哲学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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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示了社会生活的实践本质,从而唯物地、辩证地解决了社会存和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马克思指出:“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

74、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辩证关系。

(1)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含义:社会存在是指社会物质生活过程和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包括地理环境、人口因素和生产方式,主要指生产方式。

社会意识是社会精神生活,是社会存在的反映,主要是对物质资料生产方式的反映。社会意识包括社会的人的一切意识要素和观念形态。根据社会意识的主体、承担者,社会意识可分为个体意识和群体意识;根据社会意识的低级和高级层次划分,社会意识可分为社会心理和社会意识形式;根据社会意识是否是经济关系的产物,可分为上层建筑的社会意识形式和非上层建筑的社会意识形式。

(2)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辩证关系。①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表现在: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内容和形式,有什么样的社会存在,就有什么样的社会意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产生和发展。

②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有反作用。先进的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发展起促进作用;落后的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起阻碍作用。

75、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1)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包括地理环境、人口因素、社会生产实践和生产方式三个方面。它们都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必要的物质生活条件,都是不可缺少的。其中地理环境,人口因素是社会历史的自然前提,社会生产实践和生产方式是人类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历史前提,是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

(2)地理环境和人口因素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①地理环境是指与人类社会所处的地理位置相联系的各种自然条件的总和;人口因素是指与人类社会发展一定阶段相联系的人口的数量、质量、分布、构成、发展规律的总和。

②地理环境和人口因素是人类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自然前提,是经常的、必要的条件。它们对人类社会的发展起加速或延缓的作用。好的、优越的地理环境和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一定数量和优秀素质的人口因素,对社会发展起加速作用;相反恶劣、贫乏的地理环境和与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的人口因素对社会发展起延缓作用。

③重视地理环境和人口因素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维护生态平衡,自觉控制人口增长,保持环境和人口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3)社会生产实践和生产方式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①社会生产实践是人类为获取生存资料而进行的改造自然、创造具有使用价值的物质产品的活动。物质生产实践有其社会形式,即物质资料生产方式,生产方式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 ②社会生产实践和生产方式是人类社会赖依存在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人类历史的前提。 ③社会生产实践和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经济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过程。

④社会生产实践和生产方式决定社会的性质、结构和面貌。

⑤社会生产实践和生产方决定着社会的发展和社会形态的更替。

76、社会基本矛盾及其构成。

北京领航 2011年考研政治强化班讲义(马克思主义哲学) 张俊芳

社会基本矛盾由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两对矛盾构成,是贯穿于社会发展过程始终起决定作用的矛盾,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

77、生产力的内在要素及其相互关系。

(1)生产力是人们解决社会同自然矛盾的实际能力,是人们改造自然使其适应社会需要的现实的客观物质力量。

(2)生产力有三个基本要素:劳动对象、以生产工具为主的劳动资料、劳动者。其中劳动者是生产力的主导因素,是首要的生产力。

(3)以生产工具为主的劳动资料,是衡量生产力性质和发展水平的客观尺度;是区分不同经济时代的物质标志;是衡量人对自然认识能力高低的物质标志。

78、生产力的特性。

生产力具有物质性、社会性和历史性的特性。

(1)生产力的物质性:①人们不能自由选择生产力。人们只能在既定的、现存的生产力基础上进行生产。②生产力是前人实践活动的客观结果,是既得的东西,是不能自由选择的。③生产力是当代人实践活动的物质基础和出发点。④生产力是由各种客观物质要素构成的,是一种社会的、客观的物质力量。⑤生产力的状况是由既定的客观历史条件和社会条件决定的,是不以人的主观愿望为转移的,因而是客观的物质力量。

(2)生产力的社会性:生产力的运行离不开个人的劳动能力。但是,生产力并不是个人劳动能力简单相加的“算术和”,而是个人劳动能力通过一定的社会结合方式,包括协作、分工等中介环节而形成的社会力量。这是一种在质上不同于个人劳动能力的总体生产力,即社会生产力。

(3)生产力的历史性:在劳动中形成的生产力不管如何发达,总是具有继续发展的内在动力,必然随着人们需要的变化和劳动的发展而处于不断发展之中,永远不会停留在一个水平上。

79、科学技术与生产力。

(1)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先进生产力的集中体现和主要标志。这一科学论断深刻地说明,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在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它是先进生产力的集中体现和主要标志。

(2)科学技术不是生产力的独立要素,科学技术渗透到生产力各要素中转化为直接的现实生产力。①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劳动者的素质产生新的飞跃,不仅提高了劳动者的劳动技能,而且会推动生产力的巨大发展 。②科学技术的发展使生产工具不断得到改进和应用,对生产力的发展起着重大的作用。③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劳动对象不断扩大和深化。

(3)科教兴国战略:科教兴国,是指全面落实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坚持教育为本,把科技和教育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增加国家的科技实力及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能力,提高全民族的科技文化素质,把经济建设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加速实现国家的繁荣强盛。

80、生产关系的本质和内在结构。

(1)生产关系是人们在社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物质关系。

(2)生产关系有三个方面: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产品分配形式。

(3)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是生产关系的基础,决定一种生产关系的性质;决定其他两个方面;同时,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是全部社会关系的基础。

北京领航 2011年考研政治强化班讲义(马克思主义哲学) 张俊芳

81、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辩证关系。

(1)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①生产力的产生、性质、水平和发展要求决定生产关系的产生、性质和状况。②生产力的发展决定生产关系的变革。③有什么样的生产力就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与它相适应,不相适应的生产关系迟早要变化的。

(2)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具有反作用:①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发展要求,就会推动生产关系的发展;②当生产关系不适合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时,它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

(3)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①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状况规律的基本内容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决定生产关系的形成、性质和变革。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促进或阻碍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反作用归根到底取决于生产力发展的要求。 ②这条规律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普遍的客观规律,是历史发展的根本规律。

82、经济基础(社会经济结构)的含义。

(1)经济基础是同生产力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各个方面的总和。

(2)经济基础中具有决定意义的是生产资料所有制。

(3)经济基础反映的是社会物质关系。

83、上层建筑(社会政治制度)的含义。

(1)上层建筑是指建立在一定社会经济基础之上的政治法律制度、社会意识形态及设施。

(2)上层建筑系统可分为两个基本部分,即政治上层建筑和观念上层建筑。

(3)国家政权是上层建筑体系的核心。

(4)上层建筑反映的是社会政治思想关系。

84、社会的政治上层建筑及其构成要素。

政治上层建筑包括政党、政权机构、军队、警察、监狱、法庭、政治部门等实体性要素以及政权的组织形式、立法、司法、宪法和规章等制度性要素。

85、社会的观念上层建筑及其构成要素。

观念上层建筑也就是社会意识形态,包括政治法律思想、道德、宗教、哲学、艺术等观点体系。政治法律思想是思想上层建筑的核心,哲学是观念上层建筑的理论基础。

86、社会的文化结构与意识形态。

(1)社会的文化结构与意识形态的区别。

社会的文化结构是指,以社会意识形态为主要内容的观念体系的基本结构。在阶级社会既包括有阶级性的意识形式,如政治法律思想、道德、哲学、宗教、艺术等,还包括不具有阶级性的意识形式,如自然科学、语言学、形式逻辑等。社会意识形态是指反映一定社会经济形态、从而也反映一定阶级或社会集团的利益和要求的观念体系。

(2)社会的文化结构与意识形态的联系。

社会的文化结构形式主要是由艺术、政治法律思想、道德、宗教、哲学、科学等有确定规范的系统化的社会观念及其联结方式形成的有机系统。

意识形态是文化结构中主体部分,属于思想上层建筑,包括政治法律思想、道德、宗教、艺术、哲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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