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塔产品出厂质量检验规程(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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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塔产品出厂质量检验规程

1. 目的

规范本公司输电线路铁塔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工作,确保铁塔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生产的产品并经自检合格,包装完毕待发的产品。 3. 依据GB/T2694-2010等标准编写

4. 检验方法、批、抽样等按GB/T2694-2010标准第7条和相关标准或依附表规定执行。

5. 原辅材料技术要求 5.1 钢材

5.1.1产品所使用的钢材应按设计文件要求的规格和等级选用,其各项质量指标应符合相对应的GB/T699、GB/T700、GB/T702、GB/T706、GB/T709、GB/T1591、等标准要求,且应具有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并经复检合格后使用。钢材取样批次、数量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5.1.2 钢材应具有可追溯标记,在制造过程中,如原有可追溯标记被分割,应于材料分割前完成标记的移植。

5.1.3热扎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当设计无特殊要求时,应符合GB/T709的N类偏差的规定。

5.1.4 钢材的表面质量:表面不应有裂缝、折叠、结疤、夹杂和重皮:表面有锈蚀、麻点、划痕时,其深度不应大于该钢板厚度允许负偏差值的1/2,且累计误差应在允许负偏差范围内。 5.2 紧固件

5.2.1 紧固件规格、等级及防腐形式按设计文件要求选用,其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对应的GB/T41、GB/T95、GB/T805、GB/T3098.1、GB/T3098.2、GB/T5780、DL/T764.4等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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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8.8级及以上的高强度螺栓应有强度和塑性试验的合格证明。

5.2.3 紧固件采用热浸镀锌防腐,其技术要求应符合相对应的GB/T13912、DL/T764.4等的规定,其中镀锌层厚度满足GB/T13912的规定。 5.2.4 紧固件的其他要求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5.3焊接材料

5.3.1焊接所使用焊接材料(焊条、焊丝、焊剂)的质量要求应符合相对应的GB/T5117、GB/T5118、GB/T5293、GB/T8110、GB/T12470、GB/T17493等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

5.3.2焊条表面药皮不应有脱落、受潮现象:焊丝表面应光滑平整,不应有毛刺、划痕、锈蚀和氧化皮及其他对焊接性能或焊接设备操作性能有不良影响的杂质存在。

5.3.3每种焊材第一次使用前应进行熔敷试验。 5.4防腐处理材料

5.4.1锌锭、锌丝的质量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应符合GB/T470的规定,应具有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并经复检合格。

5.4.2其他表面防腐处理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 6. 输电线路铁塔产品出厂质量检验

本规程主要用于输电线路铁塔产品出厂质量检验。 6.1 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6.1.1质检员按规定穿好工作服,带好防护用品。

6.1.2按产品带好图纸、工艺流程卡(表)、样杆(板)及该产品检验所需要的检验器具,检验器具必须经国家检测部门鉴定合格后方使用。 6.2 检测项目

钢材外观、尺寸、材质、零部件、焊接、焊接件装配、试组装、热浸镀锌、包装、储存、运输等。

6.3 检验方法、批、抽样等按GB/T2694-2010标准第7条和相关标准或依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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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执行。 7

零部件检验

7.1 切断和标识

7.1.1 钢材切断后,其断口上不应有裂纹和大于1.0mm的边缘缺棱,切断处切断面平面度不大于0.05t(t为厚度,且不大于2.0mm,割纹深度不大于0.3mm,局部缺口深度允许偏差1.0mm)

表1 切断的允许偏差 mm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示意图 1 长度L或宽度B ±2.0 ≤t/8且不大2 切断面垂直度P 于3.0 ≤3b/100且 3 角钢端部垂直度P 不大于3.0 7.1.2 标识

7.1.1 Q235钢材材质代号不作标识;Q345钢材材质代号采用“H”进行标识;Q420钢材材质代号采用“P”进行标识;Q460钢材材质代号采用“T”进行标识。工程代号在合同或招标技术文件中应作统一规定,以简单明晰为原则。 7.1.2 标识的钢印应排列整齐,字形不应有缺陷,字体高度为8mm~18mm。材料厚度不大于8mm时,钢印深度为0.3mm~0.6mm,材料厚度大于8mm时,钢印深度为0.5mm~1.0mm。钢印附近的钢材表面不应产生明显的凹凸面缺陷,并不应在边缘有裂纹或缺口。

7.1.3 钢印不宜压在孔位或火曲部位,焊接部件的钢印不应被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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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制弯

7.2.1零件制弯后,其边缘应圆滑过渡,表面不应有裂纹和明显的折皱、凹面和损伤,划痕深度不应大于0.5mm

7.2.2 零件制弯后,角钢边厚最薄处不应小于原厚度的70%。

7.2.3 零件豁口制弯时,切割处应采用相同材质和厚度的材料补焊,焊缝质量等级不应低于二级焊缝要求,且焊缝外不应影响安装。

7.2.4 零件热弯后宜自然冷却,必要时采取适当保温措施使其缓冷。 7.2.5 制弯允许偏差按表2规定。

表2 制弯允许偏差 mm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1 曲点(线)位移e ≤2.0 示意图 钢板 制 2 弯 f 非接头角钢 接头角钢,不论肢宽大小 b≤50 50100 注:b为角钢肢宽。 7.3制孔

5L/1000 1.5L/1000 7L/1000 5L/1000 3L/1000 7.3.1 制孔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面缺陷,大于0.3mm的毛刺应清除。制孔后孔壁与零件表面的边界交接处,不应有大于0.5mm的缺棱或塌角。制孔允许偏差按表3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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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制孔的允许偏差 mm 序号 项目 非镀锌件 1 镀锌件 孔 径 d d 1-d d 允许偏差 +0.8 0 +0.5 -0.3 ≤0.12t 围度dm-d ≤1.2 ≤0.03t 3 孔垂直度S 且≤2.0 示意图 2 4 5 准距a1,a2 排间距离S 同组内不相邻两孔距离S1 同组内相邻两孔距离S2 ±1.0 ±1.0 ±1.0 ±0.5 ±1.0 ±1.5 ±1.5 6 相邻两孔距离S3 不相邻组两孔距离Sd 端边端距和边距Sd 7 距 切角边距Sg ±1.5 塔脚镀锌后孔径 d≤80 d>80 孔间距 ±1.0 ±2.0 ±2.0 8 底板 当钢材材质为Q235且厚度大于16mm,钢材材质为Q345且厚度大于14mm,钢材材质为Q420且厚度大于12mm,钢材材质为Q460的所有厚度及挂线孔均应采用钻孔。 冲孔孔径的测量位置应在其小径所在平面内进行。 注:孔圆度中d为公称直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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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1(续) mm

项 目 搭接构件同心孔 中心相对偏差e 允许偏差 示 意 图 0.5 b≤50 搭接间隙a b>50 1.0 2.0 搭接长度L ±5.0 有孔 T接板倾斜距离f 无孔 有孔 T接板位移e 无孔 双拼十字板中心相对偏差e 角钢 四拼角钢 ±2.0 ±5.0 ±1.0 ±5.0 ±2.0 ±1.0 十字板相邻面孔位移偏差e ±1.0 +2.0 0 双角钢塔腿角钢间距a 11

9 矫正

9.1 矫正后的零部件不允许出现表面裂纹,不应有明显的凹面和损伤,表面划痕深度不应大于该钢材厚度负允许偏差的1/2,且不应大于0.5mm。 9.2 构件一次热矫正后仍没有达到要求时,不应在原位置进行重复加热。 9.3 镀锌件的矫正应采取措施防止锌层受到破坏。 9.4 矫正的允许偏差按表12规定。

表12 矫正的允许偏差 mm

项 目 允许偏差 示 意 图 四拼角钢 角钢顶端直角90o 其他 ±35 ±50 型钢及钢板 平面内挠曲f b≤80 b>80 t≤14 1.3L/1000 L/1000 1.5 1.0 钢板局部平面度f t>14 焊接构件 接点间挠曲f 主材 1.3L/1000 腹材 1.5L/1000 焊接构件整个 平面挠曲f L/1000 12

10 热浸镀锌,抽样按GB/T2829.1方法一次抽样或按附表进行。

10.1 用于热浸镀锌的锌浴主要应由熔融锌液构成。熔融锌中的杂质含量(铁、锡除处)不应超过总质量的1.5%,所指杂质见GB/T470的规定。

10.2 镀锌层外观:镀锌层表面应连续完整,并具有实用性光滑,不应有过酸洗、起皮、漏镀、结瘤、积锌和税点等使用上有害的缺陷。 镀锌颜色一般呈灰色或暗灰色。

10.3 镀锌层厚度和镀锌层附着量按表13规定。

10.4 镀锌层均匀性:镀锌层应均匀,做硫酸铜试验,耐浸蚀次数应不少于4次,且不露铁。

表13 镀锌层厚度和镀锌层附着量

镀件厚度/mm T≥5 T<5 厚度最小值/μm 70 55 最小平均值 附着量/(g/m2) 610 460 厚度/μm 86 65 注:在镀锌层的厚度大于规定值的条件下,被镀制件表面可存在发暗或浅灰色的色彩不均匀。 10.5 镀锌层附着性:镀锌层应与金属基体结合牢固,应保证在无外力作用下没有剥落或起皮现象。经落锤试验,镀锌层不凸起,不剥离。

10.6 修复:修复的总漏镀面积不应超过每个镀件总面积的0.5%,每个修复漏镀面不应超过10cm2,若漏镀面积较大,应进行返镀。修复的方法可以采用热喷涂锌或涂富锌涂层进行修补,修复层的厚度应比镀锌层要求的最小厚度厚30μm以上。

11 试组装,用比螺栓直径大0.3mm通规检测通孔率,其他尺寸用钢卷尺检测。 11.1试组装采用卧式或立式。试组装前应制定试组装方案,包括安全措施,质量控制办法等。

11.2 当分段组装时,一次组装的段数不应少于两段,分段部位应保证有连接段组装,且保证每个部件号都经过试组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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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试组装时,各零部件应处于自由状态,不得强行组装。

11.4试组装时所用的螺栓直径应和实际所用螺栓相同,所使用的螺栓数量应保证构件的定位需要,且不少于该组螺栓总数的30%。 11.5对于有更改的零、部件必须重新进行组装。 11.6试组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4的规定。

11.7脚钉排布方位、间距及脚钉形式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下端第一个脚钉距离地面的高度(设计无要求时)为2.0m。

表14 试组装允许偏差 mm

项目 允许偏差 各相邻节点间主材弯曲度∫ L/750 示意图 直线段整体主体弯曲度∫ L/1000 挂点与铁塔中心水平距离L1 ±L1/1000 横组垂直间距 ±h/500 +20.0 卧式 0 横组/地线支架预拱∫ +20.0 立式 -15∫/100 断面尺寸L2 组装间隙 铁塔断开L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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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3.0 ±L1/2000 12 包装、标记、运输或储存

12.1 铁塔零部件包装,当顾客有要求时,应按要求进行包装。 12.2 顾客未提出要求时,可按下列要求进行包装。

12.2.1包装方式一般采用8号镀锌铁丝或打包带捆扎,捆扎点不少于两处,并要结实、牢固、不松动,避免角钢之间、角钢与包装物之间相互摩擦、损坏锌层。 12.2.2包装单元按工程、塔型、部件号,一基铁塔需用数量为一包装单元进行包装,单元内不得混号。

12.3 铁塔单基包装,须符合下列规定:

12.3.1根据塔材料编号、钢材规格大小包装若干捆,每捆重量限于2-4吨。 12.3.2每捆包装塔件,必须做到包捆端部整齐,层次分明,美观大方。 12.3.3每捆包装塔件,一般采用8号镀锌铁丝双根或打包带捆扎,角钢长度3米以内可捆扎两道,超过3米以上可捆3~5道。

12.3.4连板、塔脚等无法捆扎的塔件,用8号双根穿扎在一起,连板也可采用框架螺栓穿入法包装。

12.3.5所用包装物均需镀锌防腐。

12.4 每捆塔材应注明工程名称、塔型、呼高,捆号,生产厂家名称。 12.5 包装好的产品应妥善保管和运输,严防损伤锌层,出现锈蚀现象。 12.6 出厂产品应有合格证,并记录许可证编号和QS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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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1pi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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